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总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
汇总纳税管理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分支机构按比例预缴、年度终了由总机构统一清算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
汇总纳税管理有利于企业统一管理和规划税收,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和降低税收成本。
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等基本内容,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详细描述
总结词:大型企业具有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的特点,其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需要注重规范性和效率性,以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详细描述:某大型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提高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该公司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制度和流程。首先,公司明确了各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要求和标准,确保各地遵循统一的税收法规。其次,公司建立了集中化的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地分支机构数据的实时更新和汇总分析。此外,公司还定期对各地分支机构的税务处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以确保合规性和准确性。
总结词
某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相对独立。为了降低整体税负,该公司聘请了专业的税务团队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管理。团队首先对各分支机构的税负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然后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规划全球资金流和税负分配。此外,团队还定期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1
增强税收筹划意识
企业应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税收筹划意识,形成良好的税收筹划氛围。
02
建立税收筹划团队
企业应建立专业的税收筹划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税收筹划方案,确保税收筹划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1
2
3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税收管理制度,明确税收管理流程、责任和权限,确保税收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及年度汇缴申报表相关内容讲解(一)、企业所得税汇缴期限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4、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所得税汇缴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范围包括: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纳税人2、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纳税人3、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4、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注: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汇缴规定汇总企业1、政策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登记确认单》及填表说明
附件: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登记确认单
:(汇总纳税总机构)
经审核,确认以下分支机构由你单位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情况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登记确认单》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坐落在我市的总机构与其下属注册地在我市的分支机构之间确立汇总
纳税关系时使用。
2.汇总纳税总机构:填写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及全称。
3.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情况:填写实行汇总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4.汇总申报有效期起:填写分支机构开始实行汇总纳税申报季度的第一月第一日(年、月、日)。
5.汇总申报有效期止:能够明确该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纳税止期的,填写终止月份的最后一天的日期(年、月、日);不能明确汇总申报纳税止期的,不填写此项。
6.本表由汇总纳税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开具。
本表一份由汇总纳税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一份由汇总纳税总机构留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归档。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相关问题探讨
一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相 关问题探讨
● 金 宏义 / 文
一
、
企 业所 得 税 法 及 相 关 文 件
企 业 所 得 税 属 于 中 央 与 地 方 共 享税 种 ,0 6 %上缴 中央 财政 。0 4 %留给 地方 财政 。新税 法对 国税 和地 税 的税
税 所 得 额 、 纳税 额 , 别 按 适 用 税 应 分
5 %应纳 税额 .并 向二 级分 支 机构 所 0 在地 主管税 务 机关 预缴税 款 。三是 年
度终 了后 , 总机 构所 在 地税 务 机 关 根 据 汇 总 计 算 的企 业 年 度 全 部 应 纳 税 额, 多退 少补 。简言之 , 业所 得税 征 企
门的征 收管 辖权 争议 。
构 统 一计 算全 部 应纳 税 所得 额 , 后 然 依 照本 办 法第 l 规 定 的 比例 和 第 9条 2 3条规 定 的三 因素及 权 重 , 计算 划 分 不 同税 率 地 区机 构 的应 纳 税 所 得 额
后 , 分别 按 总 机构 和 分支 机 构所 在 再
业 所 得 税 征 收 管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理 和监督 的权力 , 能被 动 等 待 总机 只 构 的 分 配 表 ,加 大 了 该 办 法 的 随 意 性 . 利于 协调 各 地税 收 利 益分 配 不 不 公 问题 。 3计 税 方法本 身并 未 彻底 解决 企 . 业 转移 利润 降低税 负 的 问题 。 0号文 l
机 构所 在 地 转移 , 分支 机 构 所 在地 使
知 》 国税 发 [0 82 号 ) 以下 简称 ( 20 ]8 (
2 8号文 ) 体规 范 。 具 根据 2 8号 文 规定 ,分 支 机构 汇 总 征 管基 本计 算 方法 可 归 纳 为 : 是 一 对 属 于 中央 与 地 方 共 享 收 入 范 围 的 跨 省市 总 分机 构 企业 . 一 计算 其 总 统 机 构 和 分 机 构 全 部 应 缴 纳 的 企 业 应 纳 税所 得 额 、 纳 所得 税 额 。二是 将 应 统 一 计 算 后 的应 纳 税 额 在 企业 总 机 构 和 二 级 分 支 机 构 按 比例 分 摊后 分 别 预缴 。总机构按 应 纳税 额 的 2 %向 5 所 在地 主 管税 务机 关 缴 纳税 款 , 应 按 纳税 额 的 2 %预 缴 至 中央 国 库 , 二 5 各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一种用于企业所得税汇缴的重要表格,该表格需要填报的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总机构名称、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总机构设立日期、总机构经营期限、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准确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信息,同时还要准确填写总分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
对于分支机构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也要准确填写。
还需要填报总分机构的登记注册类型、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等信息。
在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要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等关键信息;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语法错误等问题;在提交申报表之前,要认真核对填写的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申报表》是企业所得税汇缴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份表格,它涉及到企业的基本信息和总分机构的设立情况。
因此,在填报该表格时需要认真仔细地填写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还需要注意填报的格式规范和提交申报表之前的核对工作,以确保申报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一种重要表格,用于明确企业所得税在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分配情况。
该表格的目的是确保企业所得税的正确、合理和透明分配,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和争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通常包括以下内容: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配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规定,填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比例。
50%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50%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最新版)
目录
1.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2.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
3.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实施情况
4.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取消
5.总结
正文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指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中,将企业集团内部各个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汇总,由母公司统一缴纳的一种税收征收方式。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在实施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过程中,各成员企业的所得税按照其利润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汇总,由母公司统一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实施情况
自 1994 年实施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制度。
在实施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范围逐渐扩大,从最初的 56 家企业扩大到 106 家企业。
但是,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取消
2009 年 1 月 1 日,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制度被取消。
新的税收法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不再实行汇总缴纳。
五、总结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一种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实施的税收征
收方式。
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制度被取消,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必须单独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强化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现就规范汇总纳税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
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
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三、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由核算地统一纳税。
对核算地发生争议的,分情况处理:(一)总分机构均在一省范围内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二)总分机构跨省市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申报所在地。
国家税务总局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结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要求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在预缴税款结算后,对当年度的所得税进行最终结算,并根据税法规定进行补缴或退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纳税申报的最后一环,也是确保企业按法定程序纳税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
首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对纳税年度的所得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验。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获取和整理纳税年度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核对所得税纳税申报所依据的各项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其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纳税基数。
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合理的成本费用确认和收入确认,合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当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和避税行为。
第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应缴所得税。
企业应当按照税率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得存在逃税和偷税等行为。
同时,企业应当根据税法规定,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进行核算和调整,合理使用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报送纳税申报表。
企业应当准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申报信息。
同时,企业应当及时申报所得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纳税申报表。
第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及时缴纳应纳税款。
企业应当按照纳税申报结果,及时缴纳应纳税额。
企业还应当按照税务机关发出的缴税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应纳税款,确保按时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企业保存和提供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当保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依据的各项数据和信息的原始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材料,便于税务机关进行核验和审计。
同时,在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时,应当主动提供相关的纳税资料。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基本要求包括对所得状况的详细调查和核验、根据税法规定计算纳税基数、按照税法规定核算应缴所得税、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时缴纳应纳税款以及保存和提供相关的纳税资料。
所得税汇总缴纳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税务机关:您好!我是XX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向贵局提交《所得税汇总缴纳申请书》。
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审阅,并给予批准。
一、公司基本情况我公司成立于XX年,注册地为XX市,主要从事XX行业的业务。
近年来,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以更好地服务于各地客户。
在此过程中,我们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税务政策,合法合规经营。
二、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由于我公司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在全国各地,导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存在差异,给企业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另一方面,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频繁,收入和成本的分配问题也给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带来了挑战。
为了更好地履行纳税义务,降低企业税收风险,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我们特申请将公司的企业所得税进行汇总缴纳。
我们相信,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简化税收缴纳程序,提高税收缴纳效率,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
三、所得税汇总缴纳的具体方案1. 我们将按照税法规定,合理计算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确保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准确无误。
2. 我们将定期向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相关报表,确保各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顺利进行。
4. 我们将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指导,及时纠正税收缴纳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合法合规。
四、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意义1. 降低企业税收成本:通过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减少企业因分支机构众多而导致的税收缴纳成本。
2. 提高企业税收筹划能力: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企业对税收进行统一筹划,实现税收最优化的目标。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根据其取得的税务所得额计算并缴纳的一种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一种间接税,其税负由企业直接承担,但最终会传递给消费者。
下面将从企业所得税的意义、计算方法和缴纳规定等方面进行介绍。
企业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据重要地位,对于促进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调节财富分配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有效调节企业利润分配,鼓励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企业所得税也是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为国家提供了资金支持,用于社会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在企业取得的税务所得额基础上计算并缴纳。
税务所得额是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应税所得的总和,减去法定扣除项目和准予税前扣除项目后的金额。
税务所得额的计算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来确定纳税额,税率是根据企业所得额的不同区间来划分的,一般情况下,税率较低的适用于小型企业和科技企业等,税率较高的适用于高利润企业和大型企业等。
除了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缴纳规定也是需要企业遵守和履行的。
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纳税期限来缴纳的,一般按照每年的利润核算周期来进行。
企业需要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并缴纳相关税款。
同时,企业还需要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以便税务部门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实和审核。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是指企业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按照统一的汇总缴纳原则,将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缴纳给税务部门。
汇总缴纳的好处是方便了税务部门的管理和核算,降低了企业的纳税成本和负担。
同时,汇总缴纳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税收管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减少了企业因纳税问题而面临的风险和纠纷。
总之,企业所得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企业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的要求和流程履行相关义务,推动税收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和服务,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所得的纯收入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并缴纳给国家的一种税收。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是指企业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通过提交相关报表和材料,将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纳入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实现缴纳的一种方式。
本文将从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对象、汇总缴纳的流程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对象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对象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这些组织在经过一定期间的运营后,根据所得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获得的纯收入即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其中,独资企业和个人独立经营的企业按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办法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流程1. 缴纳申报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首先需要进行申报工作。
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周期一般为季度,企业需要准备好相应的报表和资料,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
申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收入、费用等信息。
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应的报表模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
2. 税款核算税务部门在接收到企业的申报资料后,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核算,包括对企业的收入、费用、抵扣等进行审核。
如果核算结果与企业申报的数据有出入,税务部门会与企业进行沟通,并进行相应的复核。
3.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是指企业将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一次性缴纳给税务部门。
在税款核算无误后,企业需要将核算后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金额汇总到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般来说,税务部门会在核算结果公布后给企业一个缴纳期限,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汇总缴纳。
三、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注意事项1. 缴纳期限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有固定的缴纳期限,企业需要按时完成缴纳。
一旦错过缴纳期限,将面临滞纳金、罚款等后果。
因此,企业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了解缴纳期限,并确保按时缴纳。
2. 缴纳金额准确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时,需要确保缴纳金额准确无误,以避免额外的缴纳或被追缴。
50%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50%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
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CIT)是指企业依照国家
法定税率,按照其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一种税收。
一般来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由国家政府决定的,根据不同国家和不同地区的法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有所不同。
在中国大陆,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5%,但对于小型微
利企业,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企业等方面,也可享受更低的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相应的费用、损失及税收优惠等之后的金额。
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大部分国家都要求企业每年或每个会计年度完成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
申报通常是指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表和相关资料,而缴纳是指企业按照申报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支付。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一般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
总的来说,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规规定计算和缴纳的税金,企业根据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所得税金额,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缴纳。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汇总
一、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额: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一、缴纳季度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二、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三、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四、重新分配利润: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六、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七、重新分配利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八、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退还多缴税款: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九、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十、免税企业也要做分录: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贷:资本公积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企业发现上年度多计多提费用、少计收益时,编制会计分录: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汇算清缴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比例:100%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比例:14%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扣除比例:8%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扣除比例:2%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研发费用支出加计扣除比例:75%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汇总缴纳-分配表调表说明
A20200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附表,适用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填报。
纳税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计算总分机构每一预缴期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额。
对于仅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参照上述文件规定制定企业所得税分配管理办法的,按照其规定填报本表。
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中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表单样式一致。
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由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填报。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1.“税款所属时期”: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如: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申报时“税款所属期间”填报“××年4月1日至××年6月30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3.“总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4.“应纳所得税额”:填报本税款所属期企业汇总计算的本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居民企业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填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表》,将总机构、所有上级分支机构及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送至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应在首次办理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全部机构、场所等信息。
【设定依据】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修改)第二十二条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第二条二、取消“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下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的备案审核”的后续管理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本条简称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按照以下规定分别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一)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发生变化的,中央企业总机构应将调整后情况及分支机构变化情况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中央企业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营业执照和总机构出具的其为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证明文件,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时,附送其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利润收入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企业经营活动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然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仍存在
一些问题,如下:
一、税法政策变化频繁,企业难以及时适应。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多次修订,税率、抵扣政策、减免政策等均有所调整,给
企业带来了不小的负担。
例如,随着营改增的推进,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发生了变化,部分企业对此难以适应。
建议:政府应当在税法政策变化前,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和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培训
和咨询,让企业及时了解新政策,避免企业因政策调整而产生过多的成本和损失。
二、税收征管环节中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
有些企业会利用虚假报销等手法逃避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税收征管部门的执法能力相
对薄弱,对这些问题难以及时准确的发现和处置。
建议: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部门的执法和管理能力,提升税收征管部门的工
作效率和精度。
同时,适当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有效遏制企业逃税行为。
三、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难以保证数据安全。
税收征管系统信息化程度不高,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难以实现,数据流通、更新难度
较大,也容易造成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
建议:政府应当加强税收征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完善IT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信息的安全,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管过程中,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
企业负担,同时提高税收征管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准确度,以达到简化税收征管流程、提高
管理效率的目的。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基本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纳税——基本规定一、什么是汇总纳税企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简称汇总纳税企业)。
二、汇总纳税的基本原则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汇总纳税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另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三、就地分摊缴纳的范围1.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视同二级分支机构:总机构设立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非二级分支机构),且该部门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该部门视同一个二级分支机构计算分摊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税款预缴由总机构统一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并分别由总机构、分支机构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
1.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
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上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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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一、汇总纳税的概念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
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
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二)分级管理。
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
(三)就地预缴。
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缴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母子公司体制的企业集团和总机构,以母公司本部和各级子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总分公司体制的企业,以总公司和符合独立核算条件的各级分公司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汇总纳税的银行保险企业,以分行(分公司)、支行及相当于支行一级的办事处(分理处)为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成员企业;其它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实行汇总纳税的企业,以审核确定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的60%。
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纳税所得额的15% 就地预缴。
总机构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总机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即有二级、三级或四级成员企业,并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以上成员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比例,是指二级成员企业将所属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合并之后应达到的比例。
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企业根据规定的比例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汇总后超过规定比例的,省级税务机关可适当调整二级成员企业所属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
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
就地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部分,经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由汇缴企业在集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税款,应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期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
其全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等于按规定比例就地预缴的全部税款。
(四)集中清算。
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汇缴企业在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
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年度终了后,成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足按规定的比例应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汇总纳税方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全额汇总缴纳的企业下列行业和企业仍按原方式实行全额汇总纳税:由铁道部汇总纳税的铁路运输企业,由国家邮政总局汇总纳税的邮政企业,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汇总纳税的各级分行、支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汇总纳税的各级分公司,以及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企业。
四、股权变化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不得进行汇总纳税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得汇总纳税。
股权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地税务机关,并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税务机关有权予以调整补税,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五、汇总纳税的审批机关(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纳税人实行汇总纳税。
(二)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是否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决定。
六、汇总纳税企业的税款预缴汇缴企业应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于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成员企业应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于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入库。
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按当期实际实现数预缴,按实际实现数预缴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用其它适当方法。
其中,汇缴企业需报经市国家税务局批准,成员企业需报经区、县国家税务局批准,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七、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一)凡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均应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附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纳税申报表每季度报送一次。
纳税申报表与成员企业和单位向上级机构报送的汇总纳税报表指标应一致。
(二)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
汇缴企业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并附送各二级成员企业汇总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集中清算,统一办理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根据汇总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大于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在当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小于成员企业在当地预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汇缴企业抵缴下一年度统一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三)北京市汇总纳税成员的纳税申报:1.汇总(合并)纳税的逐级申报制度。
企业要根据税收法规定,按季、按年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附表,下同)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实行逐级汇总(合并)制度。
(1)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成员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附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成员企业所在税务机关受理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对成员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留存,另两份交与成员企业。
成员企业将签字盖章后的纳税申报表一份留存,一份报送上一级企业或机构。
(2)成员企业的上一级企业或机构,应将汇总后的纳税申表(含本级经营业务应申报的内容)一式三份,并附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本级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当地税务机关。
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本级纳税申报表、汇总申报表进行逻辑审核,签字盖章后,依上述程序逐级汇总(合并)上报,直至汇缴企业。
上级企业或机构,其本级的纳税申报表为一式二份,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交企业备查。
( 3)年度终了后 4个月内,汇缴企业应将逐级上报汇总(或合并)的纳税申报表(含本级),并附本级的纳税申报表、成员企业的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
汇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据汇缴企业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办理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4)对未经所在地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的成员企业纳税申报表,汇缴企业在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当拒绝受理,取消该成员企业当年的汇总(或合并)纳税资格,并要求成员企业在所在地税务机关就地征税。
2.凡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外埠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企业,实行“定期申报、年终审核、统一审查”的监督办法。
即:成员企业依照其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和所得税款预缴办法,按期向我市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报表。
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规定,对成员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按规定留存和返回成员企业。
3.按照北京市国税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期限问题的通知》(京国税二[1999]113号)文件规定,一般成员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在当地税务机关完成年度纳税申报,负有汇总业务的二级成员企业年度申报时间可延长至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
考虑到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的经营特点,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间可延至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负有汇总业务的二级成员企业可延至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一般成员企业可延至到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4.成员企业应按规定时间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和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的比例就地缴纳税款。
成员企业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年度清算,实行多退少补,年度清算后全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应等于当年实际实现的应纳所得税额乘以总局规定的就地入库比例。
汇缴企业除提供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外,还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成员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投资抵免额和已抵免的额度,按市局规定的程序,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抵免。
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为多层次的,如果二级成员企业的所属企业根据总局规定比例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汇总后超过总局规定比例,报市局批准后,可适当调整二级成员企业所属企业就地预缴的比例。
在经济特区上、上海浦东新区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在当地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预缴,在京的汇缴企业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8%预缴企业所得税。
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以成员企业为单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有特殊情况的,报市国税局批准后,可采用以下征收办法:(1)汇缴企业和成员企业都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报经市国税局批准,可采用原办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报经国税局批准,对在外省(市)汇缴,而成员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可以省级公司为单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的征收管理办法纳税。
6.凡有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成员企业的汇缴企业,按规定在京申报纳税时,应将享受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的成员企业和其它企业分别核算、分别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分别适用税率,分别进行汇总(合并)纳税,享受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成员企业和其他成员企业的盈亏不得互相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