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本质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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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二章  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经济法的经济性应当包含两层意思: 第一层意思是,经济法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 而不是非经济领域,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经济 领域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即市场规制关系和 宏观经济管理关系。 第二层意思是,经济法的调整总是为了实现 一定的经济目的,例如,或者是促进经济方面的 发展,或者是限制、禁止某济法学界关于经济法本质之观点 何谓“经济法的本质”?目前,经济法学界尚无同 意的认识,其主要见解如下: 其一,认为经济法的本质就是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的法律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特点,主要是(1)经济 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3) 经济法是经济集中和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经 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5)经济法是“以公为主、 公私兼顾”的法。
5 刘隆亨(经济法概论第四版 北大出版社97版)认 为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里,经济法的对象和本质是不 同的。在同一国家里,经济法和其他法律部门比较也有 自己的一些特征(1)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带有综合 性;(2)从法律内容上具有经济性;(3)从调整对象 的特殊性讲具有效益性;(4)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 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 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5)从实施讲,经济法的实施是有国家经济行政部门 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 合,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其二,将经济法的本质和作用统一把握,认 为经济法的本质和作用实际上也是反映经济法的 地位的问题,可以从多角度认识它(1)经济法 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2)经济法是工 人阶级和全国人民意志的体现;(3)经济法是 国家实现领导和组织经济建设职能的重要工具。
其三,认为经济法是形式化的自由和平等的实 质恢复,是从“夜警国家”转向“福利国家”的 法制体现。 其四,认为经济法是为了以“国家之手”来满 足各种经济性的,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或者 说“国家对经济干预之法”。 其五,认为经济法是对于经济从属关系固有的 法。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本质
对于经济法的本质,众多专家学者看法众多一下列举几种。

“人们常讲的‘本质’有三种:一曰阶级本质论,即讨论经济法的阶级本质。

二曰社会本质论,即讨论经济法的社会本质。

三曰根本属性论,即讨论经济法所固有的,决定经济法性质、全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

”在根本属性论中,王保树教授进一步指出:“经济法的本质只能概括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之法’,而不是概括为‘确认政府干预经济之法’,更不是概括为‘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王保树教授《经济法原理》)。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总结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本质与特征总结

本 章小 结
3、经济法的本质
社会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民族 性
4、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性、政策性、政府主导性和综 合性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7年,东南亚爆发了金融危机。面对 危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了应对国际 投机“大鳄”的市场炒作,于1998年8月动 用了近千亿港元入市操作;
实例分析
案情介绍:
1998年9月5日,为了进一步巩固香港的 货币发行局制度,减低投机者操纵市场使 银行同业市场和利率出现动荡的机会,香 港金管局推出7项技术性措施,这7项措施 集中在港元兑换美元的兑换保证和有关银 行港元流动资金贴现方面的新措施两个方 面。
实例分析
1998年9月7日,为了严格治市,强化金 融监管,香港政府财政司公布了严格香 港证券及期货市场纪律的30条措施。这 30条新措施的实施涉及联合交易所,期 货交易所、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证 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财经事务局 五个机构。
大经济法说;
经济法规说; 企业法说; 国民经济运行法说; 宏观调控法说;
经济管理法说;(纵向关系说)
管理协作(调)说;(纵横统一说)
调整对象说:
(二)否定经济法独立地位 的学说
学科经济法说; (否定的经济法规说) 综合法律部门说;
经济行政法说。
二、经济法的概念
本教材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
4、是“以公为主、公私兼顾”的法
三、经济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性或专业性 2、政策性 3、政府主导性 4、综合性
本 章小 结
1、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 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 作关系的法。

经济法的价值本质

经济法的价值本质
总结词
详细描述
总结词
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
详细描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等权利,并规定了相应的维权途径和方式。例如,某商家售卖假冒伪劣产品,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投诉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词
保障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利益
要点一
要点二
详细描述
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不得以任何方式降低产品质量。例如,某家电企业生产的电视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词
04
CHAPTER
经济法的实践应用
平衡发展
宏观调控旨在实现各地区、各行业的平衡发展,避免资源分配不均和经济发展失衡。
稳定经济
宏观调控的目标之一是保持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增长,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调控,减少经济波动和风险。
优化资源配置
宏观调控通过调整市场供求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坚持党的领导
经济法应当通过规范市场主体和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打破市场垄断,促进市场竞争,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促进市场竞争
经济法应当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权益
经济法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推动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当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以解决市场失灵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经济法的起源
自20世纪以来,经济法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普及。各国纷纷制定经济法法律法规,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完善。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之法”是“管理者管理之法,管理管理者之法”经济法是部门法,是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

1755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Morelly)在他出版的《自然法典》一书中首先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

1843年,法国著名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德萨米(Dezamy)在他的《公有法典》一书中将“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为专章论述。

蒲鲁东(Proudhon)是法国小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在《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说:“经济法是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要产物”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在《经济学字典》中使用过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他将有关经济法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称为经济法。

第一次世界大战建立起来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钾经济法》;1922年到1924年在德国出版了以经济法为题的《经济法概念》和赫德曼的《经济法基础》。

现代意义的经济法应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经济法是部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是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体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因此可以简单的认为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

因此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及法本身三个基本要素着眼,从他们的发展变化中寻求经济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对经济进行组织协调的产物。

(二)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并形成相应经济学说的结果。

(一)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从根本上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二)生产社会化导致国家对经济生活的介入广泛而深入(三) “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协同作用(四)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五)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结果(三)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轨迹1.战时经济。

经济法简答题

经济法简答题

07年10月自考“经济法概论”串讲笔记简答题1 简述法的特征。

法是一种行为规则、一种社会规范,具有一般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特性和功能。

它与一般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一样,都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

但它又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是与国家机器、统治阶级意志直接相联、存亡与共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

有自己的本质、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 简述企业法调整的对象。

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和范围主要是规定企业的性质、任务、地位、经济权利、经济义务及经营方式;规定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及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经济关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

也可将这些调整对象和范围集中慨括为:(1)企业的地位、性质、任务和经营方式。

(2)企业经济管理关系。

(3)企业财产经营关系。

3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其基本特征有:(1)人合资合兼具;(2)股东数额限制;(3)募股集资封闭;(4)股份不须等额;(5)股份转让严格限制;(6)组织结构简单。

4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畴,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作为一种特殊信息,商业秘密具有三个特征:(1)秘密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2)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包括汀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以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5 现代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哪些?集中慨括为:(1)企业违反企业程序规定的法律责任;(2)企业产品质量责任;(3)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4)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人及工作人员的过失或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5)职工或其他个人妨碍企业公务、扰乱企业秩序的法律责任;(6)企业违反其他经济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7)一切组织或个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
经济法特征
经济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主要运用国家权力,通过国家对经济 的管理和调控,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宏观经 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包括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秩序 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等。
调整对象的特点
这些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和复杂 性,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等 多个领域。
05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和挑战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调整经济关系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重要 法律,它通过规定经济行为的 方式和责任,保障经济关系的 公正和稳定。
维护市场秩序
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 正和稳定。
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通过调整经济关系,促 进经济的发展,提高国家的经 济实力。
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展经济法研究,建议加强基础 理论研究,提高研究水平,推动理论与实践 的结合,以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
共利益。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更加注重市场调节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市场调节的作用,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更加注重国际合作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国际合作,促进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06
结论
经济法在社会公共利益本质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
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部门之一,其地位体现在它既是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又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的重要手段。
经济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01
02
03
经济环境的变化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经 济法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环 境的挑战。
新技术的出现
新技术的出现对经济法的 适用提出了新的挑战。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经济法的认识和理解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和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保障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以及经济法的发展趋势等方面,对经济法进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各种经济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功能1、规范市场主体:经济法通过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有序。

2、维护市场秩序:经济法通过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3、调控宏观经济:经济法通过规定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保障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4、保障劳动者权益:经济法通过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劳动关系的和谐。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1、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是调整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相互补充、相互协调。

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2、与行政法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都涉及到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但两者的侧重点不同。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而经济法则主要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措施及其监管。

3、与商法的关系:经济法与商法都涉及到商业活动和商业关系,但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商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业关系,而经济法则主要涉及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四、经济法的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经济法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机遇。

未来,经济法将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议题。

未来,经济法将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强监管力度,打击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逐渐成为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重要法律体系之一。

经济法不仅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市场参与主体权利的依据,还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力手段。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功能、所涉及的法律领域和法律体系等方面进行分析,探究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功能经济法是以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及市场秩序为主要目的的法律体系,涉及到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财产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经济法所涉及的规则主要是公法、私法和混合法,大部分是私法关系,而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则属于公法,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是混合法。

经济法的主要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和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二是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良性竞争和优胜劣汰,推动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三是规范市场经济行为,减少经济风险和经济损失,提高市场化程度和市场信用度。

二、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领域经济法所涉及的法律领域涵盖面较广,包括财产法、公司法、金融法、税法、劳动法、招投标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

其中,财产法是经济法中最基础的法律领域,它主要调节财产关系,包括财产权、债权、物权等关系。

公司法是调节公司组织、公司权益等关系的法律体系,金融法则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旨在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消费者权益。

税法是治理国家财政收支和税收人员纳税义务的法律,劳动法涉及用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招投标法则是规范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的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旨在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利益。

经济法的基础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同时,经济法还与其他的法律体系融为一体。

例如,经济法和合同法是息息相关的,合同是经济法调节市场经济秩序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之一。

行政法、民事法、刑法等法律体系与经济法也有交叉关系,例如行政执法机关在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中就离不开行政法的规范;在涉及经济犯罪领域,刑法则规定经济犯罪的罪名和量刑标准。

经济法学习心得[1]

经济法学习心得[1]

经济法学习心得本人按照本学期的教学计划安排,认真参加学习,认真进行课后复习消化,通过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我对经济法有了更深的了解。

以下是学习《经济法》后对其的一些心得体会: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

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所以,“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在当今社会中,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律学科,起到了规范和保护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是指在实践中根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和社会情况,对经济法律规定的具体运用和解释。

本文将从经济法的定义及其重要性、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在经济活动中的具体适用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经济法的定义及其重要性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规范和保护社会经济活动,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它是国家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着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

经济法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经济法是保障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平竞争的重要法律保障。

在市场经济中,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需要依靠经济法的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其次,经济法是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依据。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活动非常活跃,各种经济主体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开展经营活动。

经济法提供了一套明确的法律框架,为各个市场主体提供了依法经营的基本准则。

最后,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法律保障。

在市场经济中,由于市场主体的存在差异和利益冲突,容易导致市场失灵和社会稳定的动荡。

经济法通过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二、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法律适用是指在具体的经济活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问题进行判断和处理。

在经济法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原则:首先,适用法律的合法性原则。

权力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法律适用应当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不能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其次,适用法律的公正性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做到公正、平等、无私心,并且不受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再次,适用法律的适度原则。

法律适用应当根据问题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适度调整,不能过度或不足。

最后,适用法律的统一性原则。

法律的适用应当具有统一性和普遍性,不能因为特殊情况而矛盾或混乱。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一、经济法的含义和基本原则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节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以市场经济和经济活动为对象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契约自由、风险自负和保障个人和市场主体法律权益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和订单市场秩序,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自我调节的良性互动。

二、经济法的应用价值1. 保障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可以通过禁止垄断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和维护市场秩序等手段,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打击措施,有效遏制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保障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这些法律的应用,可以有效地维护市场公平,激发市场活力,保证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2. 促进企业诚信经营经济法的应用可以有效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灵魂,而经济法则可以通过诸如契约法、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和制裁,加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遵守契约,维护市场秩序,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 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应用可以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和投诉维权权等。

通过这些法律的应用,可以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提升,促进市场信誉建设,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 规范金融市场在金融市场领域,经济法的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金融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经济法可以通过金融监管、银行法、证券法等法律手段,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分析
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法的应用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经济法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对市
场经济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的法律体系,它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和公平竞争,保
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在于促进公平竞争。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竞争,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
济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通过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等手段,
促使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避免了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等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在于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活动中,各个市场主体都有
自己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合同权、知识产权等。

经济法通过确立和保护这些权益,保障
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在于引导经济发展。

市场经济的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
双重最大化,而经济法通过制定各种经济法规,引导经济主体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通过税收法律的制定,可以调整资源配置结构,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经济法的应用价值在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场经济活动涉及到各个层面的社会利益,如果市场经济活动不受规范和约束,就有可能导致资源的浪费、环境的破坏、社会的不公
等问题。

而经济法的应用可以帮助防止或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经济法知识点整理

1.经济法基础①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指的是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核心是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问题。

②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指的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的关系,核心是自由竞争与秩序调控问题。

③经济法的政治基础指的是功利主义与正义的关系,核心是契约自治与人权保障问题。

2.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一)宪法。

经济法立法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是宪法。

(二)法律。

这里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经济法的基本法律渊源。

(三)行政法规和规章。

主要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属于经济法性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这主要是指各地方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所制定的效力及于所管辖地区的法规。

此外,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具有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五)国际条约。

指本国同其他外国缔结的双边和多边条约、协定等。

(六)判例和习惯。

3.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是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之法。

4.市场调节经济有什么缺陷?1.缺乏完全竞争,会导致垄断。

2.市场的外部性问题、信息在量上的不充分和分布不均匀问题。

3.不能完全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4.市场调节有一定的盲目性。

5.市场运行存在成本。

6.存在经济周期。

5.政府干预经济有什么缺陷?1.政府没有利润观念,干预成本高。

2.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

3.政府对自身的能力过度信赖,缺乏判断政府干预行为是否适当的标准。

4.政府及官员都有自身的偏好,都是经济人。

政府干预存在着任意性。

6.经济法的特征(一)综合性。

包括调整对象的综合性和法律规范内容的综合性。

(二)调整方法的多样性。

包括指导性调整方法、鼓励性调整方法和抑制性调整方法等。

(三)经济政策性。

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体现,具有经济政策性。

当然,经济政策是多种多样的,经济法只是表现那些稳定的定型的经济政策,而不是权宜之计的政策。

论经济法的本质

论经济法的本质

二、经济法本质的一般诠释
(一)界定经济法本质的路径与前提
认识经济法的本质,笔者拟从这样两条进路出发:一是回答“经济法是什么”,即通过对经济法概念的揭示以求得经济法本质;二是回答“什么是经济法”,即通过直接逼近经济法的存在方式,以反映经济法的本质。前一种进路受启发于黑格尔关于概念与本质联系的论断 ,而后一方式主要见诸于对“经济法本质论点”的爬梳与理解。科学、全面地认识经济法的本质,是这两种方式结合的结晶。把握经济法的本质离不开对经济法概念(定义)的掌握。关于经济法的定义(概念),国内有人已就此写过专门的学术论文[10]。笔者无意、无力在此进一步推动对经济法定义的探讨,而是撷取一些关于经济法之认识(主要地是定义以加深对经济法本质之理解。在进行经济法定义(概念)的考察时,必须考虑到这样一个基点性的问题,即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20世纪政府职能巨大变化时期和市场缺陷大爆发时期产生的,离开这一特定的历史背景,其经济法的定义就会失却经济法的“本真”。因此,从功能主义角度出发的对经济法的定义,其国家“干预”既区别于以往的国家之重商主义等干预行为,又区别于以行政命令代替市场的经济统制。缺乏这一实证基础,经济法就会令人不知所措。
上述考察使笔者得出如下结论:一是经济法实质上是为表彰新兴社会关系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形式;二是经济法是国家经济职能专职化和法制化的结果;三是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干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一定义较接近于顾功耘教授关于经济法之定义 。笔者认为,“国家干预说”把经济法的核心特征揪了出来,更有助于提升经济法的实践性品格,可以说在书卷气和平民化之间开拓了一条崭新的学术道路。“国家干预”并不是经济法学家的发明,但是,国家干预却在经济法这一语境里得到全新们认识到:法的本质作为法的内在规定性,具有深刻性、隐蔽性及多层次性。它是法与其他事物内在的区分尺度。它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根本上决定于社会的物质条件,是主体自由的保障。笔者认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法的初级本质,而法成其为法的内在规定性为法的特殊本质。例如,从被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这一层面看来,法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是被决定者;从体现统治阶级意志这一层面看的,政策亦具有这种特性;而从制定方式、运作方式等层面看来,法又有区别于政策的质的规定性 。笔者讨论的法的本质,即法的这种特殊的、使法成其为法及法的表现形式的本质,即法的特殊本质。

经济法

经济法

经济法本质1.1研究经济法本质的意义1.正确认识经济法的本质是准确把握经济法诸问题的关键。

“法的本质是整个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任何法学研究者都不能也不应该回避的重大理论问题。

”部门法的本质也同样重要,它所要回答的不是有关某一实际行为或事件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知识,而是要涵括某一相关领域的所有法律现象的根本特征和实质,找出该法律现象与其他社会现象以及其他法律现象的联系和区别,研究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最终提炼出其特有的质,也就是该类型法律现象中所包含的最深刻、最稳定的方面,从而指导对该现象形态的了解和掌握,认识该现象的性能和发展方向。

经济法作为一个基本的法律部门,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基本原则、结构体系等等,然而,这些其实都是经济法的现象,能否准确地界定它们,归根结底还要取决于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现象不可能脱离本质而独立存在,对于法的现象形态的研究越深入、越全面,规范性分析和技术性探讨越细致,越要求加强法现象之深层本质的研究。

因此,应该把本质作为整个经济法学研究体系中最重要的基本理论范畴,通过努力探求经济法的本质和经济法自身的发展轨迹,来构建经济法特有的法律制度,以求把学科建立在真正科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2.只有深刻揭示经济法的本质,才能使经济法法制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推动我国的经济法法制建设。

“法律必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当前我国经济法治建设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现有的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十分普遍。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的法律意识淡薄,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甚至知法犯法,视法律为儿戏,法律缺乏应有的神圣感和权威感。

这种现象固然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但与法学界缺乏对于经济法本质的深入研究和大力宣传有关。

如果经济法学者们和从事经济法实践工作的人们自身都能够深刻理解和领会经济法的本质并加以大力宣传,以达到整个社会的认同和接受,使经济法观念深入人心,无疑将会对我国的经济法法制建设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经济法主要内容

经济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一,法的产生和类型1,法的产生根源:法是随着私有制财产和阶级划分的出现以及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2,法的四种历史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社会主义法。

3,*法是阶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4,@法的前三种历史类型与最后一种的社会主义法有本质区别:前三者均属于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是最新、最高也是最后一个类型的法,是真正体现工人阶段和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

二,法的本质和定义1,法的本质:阶级性,社会性,社会职能。

法的特征: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2)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志,体现为规范文件,是人们发布遵守的行为规则。

2,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3,*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但同时也具有社会性和社会职能。

三,法的渊源和结构1,我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国际条约。

2,*法律规范构成的三个要素:假定,处理,制裁3,法律规范的种类:按表现形式分类:A.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B.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4,*在法的渊源之外的其他个人的讲话、意见、法学著作、判例、习惯等,都不是法。

5,@现行经济法律的某一条款中有哪些法律规范要素?四,法与政策、道德的关系1,法与政策的一致性和区别:一致性:有高度的同一性,都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政策是法的灵魂,是法的指导思想,核心内容,有法无规定时,更需要运用政策。

同时,政策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有国家意志属性,规范性,稳定性。

有国家强制性保证实行,违反时要受到国家制裁。

政策可根据形势变化而修正。

2,法与道德的联系和区别:一致性:都是一种行为规则,社会规范,两者在基本精神,任务和作用上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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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本质和应用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经济法的理论中贯穿着国家能动性与法律、社会生活的互动性观念,体现出对传统法治本质论的发展。

(一)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
经济法社会本位性的实质,是强调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对整个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经济和极端个体权利本位以及国家权力本位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所造成的消极影响,解决市场主体个体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矛盾,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所谓“社会本位”不能简单理解为“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或者“社会责任本位”之一,它的内涵有机地包括了后两者,又远比后两个概念机械的叠加要来得深远。

一方面,“社会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而独立提出的概念,是为了调和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对立的需要而出现的,与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处于矛盾状态。

首先,社会利益不是经常以社会公共利益面目出现的国家利益之代名词,国家(政府)并不是社会利益的惟一和终极代表。

事实上,众多的经济法主体都可以成为该种利益的代表者和实现者。

其次,社会利益也并非社会所有个体利益的简单集合,其实现需要政府主体和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在法治秩序下的“合力”推动。

不过仅强
调经济法是“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本位”法尚未完整揭示经济法的本质,它解决了经济法的存在基础和价值取向问题,但还不能完全界定经济法与社会法的区别、“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以及社会(公共或整体)利益的实现途径和标准。

另一方面,“社会责任本位”则强调:对经济法主体而言,社会的存在不仅意味着主体可以得到在社会环境中进行经济行为的权利,还意味着它们要同时承担起对社会负责的义务,这里的“责任”在经济法律制度中占有优先的地位,已非传统意义上的“行为责任”和“事后责任”。

不过单纯说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同样不够严谨和科学。

因为它并未说明经济法主体应承担的的社会责任从何而来?以及怎样保障主体承担其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实际上,从法律规范假定、处理、法律后果的结构分析角度看,经济立法中虽然存在大量的否定性法律规范以加强主体的社会责任,也存在着众多带有奖励性质的肯定性法律规范,以鼓励主体通过经济行为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我们认为,相对而言“权责本位”的提法更加完善,也更不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总之,“社会本位”的内涵应主要包含以下方面: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基础并偏重“社会公利性”,主体权利义务的设定以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准则。

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通过经济行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其合力能够首先实现社会整体利益;而
主体在承担自己那份责任的同时,也有权利和义务激励和敦促其他主体承担自己的责任,以共同完成社会责任的合理分担。

(二)经济法是利益和资源分配法
任何法律都必须以保障主体利益并对各种利益进行协调为基础,唯有通过利益保障和协调机制才能引导和规范主体的行为,达到法律调整的目的,而经济法具有突出的经济性和政策性,因而承担着在经济法主体间分配有限经济利益的重要职能。

市场经济则要求政府和市场在法治环境下合理分配经济资源,既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又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而经济法具有现代法气息的综合性和协调性,保障了市场之手和国家之手协同并用对稀缺经济资源的合理分配。

因此,经济法本质意义上的分配有两方面内涵:利益分配和资源分配。

前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法律所特有的利益激励和约束机制,间接引导主体的经济行为,以最终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

比如:通过引导和规范政府制定和颁布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调整税收政策,最终影响各种经济主体的趋利行为,避免重复建设和无谓浪费等低效率经济现象的出现;或者通过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等创设一种有利于经济弱者的权利义务调整机制,抑制有损于经济公平环境并最终有害于经济长期效益的主体行为。

后者揭示了经济法通过确认和规范国家在不影响市场正常发挥作用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与参与,以实现国家和市场两种资源配置手段的有机结合,同样是为了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比如:通过国有企业法、国有投资法等规范和指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市场不愿涉足或难以涉足的行业进行经济资源的调配;或者通过金融法、财政税收法、政府采购法等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不论是宏观调控行为还是微观经营行为),以合理有效地配置经济资源。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强调市场经济中市场必须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并没有因此否定国家的资源分配功能,相反还要强调国家在其中发挥更加积极主动的作用。

经济法也并非唯一参与利益和资源分配和调控的法,但它却是承担起规范国家和社会对利益和资源进行有意识分配职能的重要法律部门。

或者也可以说,相对于传统部门法而言,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

(三)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
经济法具有经济性的突出外在特征,因此其本质属性自然也具有相应的经济内涵。

但“干预经济的法”、“协调经济的法”、“经济增长法”等都不能作为描述经济法本质属性的确切用词。

首先,不论“国家(政府)干预经济的法”也好,还是“国家(政府)协调经济的法”也好,以及后来经“有限理性假设”不彻底修正过的经济法本质理论,这些说法都夸大了国家(政府)和法律控制经济周期的能力。

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已经证明:由于人
类理性有限、信息偏在、自然条件限制等客观因素的存在,经济周期和经济发展不均衡是客观和长期存在的现象。

经济达到符合人类要求的稳定与均衡发展只是偶然的、暂时的现象。

并且经济周期如同气候变化一样是不完全确定的,总有强势和弱势之分。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的更替,虽然其规律可以被部分预测,但无论政府还是市场都只能依据价值规律在一定限度内削减周期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而不能按照人类的主观愿望彻底改变或消除周期。

人类经济法治环境下的市场经济是高度完善的制度体系,但同样存在理性有限的问题,仍需要依经济规律来调控社会经济的发展,否则滥用理性的结果必将是窒息经济发展的活力、引发经济周期对人类社会更大的危害。

其次,“经济增长”是基于经济发展具有不可逆转性的假说提出的概念,过于强调社会总财富的单纯积累和增加,而忽视了人类应当注重经济发展的长期性、平衡性和可持续性。

“亚洲金融风暴”的出现说明:如果过分依赖经济数字模型和经济调控手段,而缺乏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经济增长”发展到极端必然是严重的“经济倒退”。

就像极端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政治自由的终极不再是自由,而是独裁一样,自发的自由竞争的终极也不再是完全竞争的自我复制,而恰恰是相反的垄断。

而经济法所要实现的就是在人类理性的最大限度内,使自发的经济自由上升为以经济秩序为基础的自觉经济自由,从而保证经济自由竞争秩序可以实现自我复制,最终实现经济的自由均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们认为将经济法的本质确定为“经济发展法”是十分确切的用词:一方面,这种发展是社会整体财富和总体可利用资源的增长,但又不是单纯的、摒弃代际利益、生态利益的经济发展法,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另一方面,可持续发展是对经济法经济发展本质的拓展和深化,而科学发展观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无疑又是对可持续发展理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化。

随着人类对经济法经济发展本质认识的逐步深入,经济法的经济本质也将呈现出愈加丰富多彩的内容。

经济法的三大本质属性,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说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三大属性共同构成了经济法的本质。

通过上述对经济法的本质分析,结合经济法的宗旨与价值,我们对经济法做出如下定义:经济法就是以社会为本位,通过国家、社会团体和市场将有限经济利益和稀缺经济资源合理地分配,以营造一个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最终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独立部门法律体系。

经济法是平衡法,它既是国家干预、参与、协调经济之法,又是规范政府干预之法,是平衡协调政府与市场关系之法,是促进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部门。


本书认为,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利益和资源分配法”和“经济发展法”。

而这三个本质属性从三个方面一起共同构建出了经济法的本质。

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不可以机械地把三个本质属性割裂开来看待,甚至认为它们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或者主观地认为某一方面的属性
可以高于或者主导另两方面,甚至代替另两方面。

比如以经济法是经济发展法来否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以经济法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来质疑其利益分配功能的正常实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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