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内蒙古地震应急预案
内蒙古地震应急预案
01 灾情概述
本次地震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具体位于XXX地区,震中位
置位于北纬XX度,东经XX度,震级为X级,震源深度为
XX公里。
地震造成了XXX地区的严重破坏,给当地居民的
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根据初步调查,XXX地区
共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X人失踪,X间房屋倒塌,X间
房屋严重受损,X间房屋一般受损。
受灾面积为X平方公里,X人被紧急转移安置。
02 应急救援措施
一、迅速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地方应急救援队伍展开救援工作。
二、组织相关救援力量进入灾区,全力搜救被困群众。
三、及时疏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到安全地带。
四、建立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安置保障制度,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五、加强受灾区域的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的恢复和修复工作。
03 灾后重建工作
一、指导受灾地区组织力量进行灾后清理、重建和维护工作。
二、开展受灾地区心理援助工作,帮助灾民尽快恢复心理平衡。
三、对受灾地区进行灾后评估,及时制定灾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支持和援助。
四、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五、对受灾地区进行长期的社会稳定和安全保障工作。
04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加强对灾情的监测和研判,及时掌握灾情发展变化,保持高度警惕。
二、加强与周边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三、加强对受灾地区的民情了解,及时了解受灾群众的需求和困难,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四、严格遵守相关地震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工作落实。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自然灾害,常常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在地震发生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以减少地震对人们身体健康的影响。
本文将讨论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就其重要性和具体措施展开讨论。
一、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地震发生后,灾区常常出现许多紧急情况,包括医疗资源不足、环境卫生紊乱以及疾病爆发等。
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能够提前对可能发生的疾病进行预测和预防。
在地震发生后,灾区往往会出现饮水污染、食物不洁等问题。
通过预案的实施,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可以提前做好储备工作,确保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提供干净的饮水和食物,从而降低疾病爆发的风险。
其次,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能够加强对灾区民众健康状况的监控和管理。
地震发生后,灾区人员可能会出现身体不适、精神紧张等问题。
通过预案的实施,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可以对灾区民众的健康状况进行及时了解,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有效减少疾病的发生和扩散。
最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能够加强与其他救援部门的协同合作。
地震发生后,各救援部门需要紧密配合,共同应对灾难。
通过预案的实施,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可以与其他救援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作,合理分配资源,最大限度地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具体措施1. 卫生资源和物资的储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提前储备充足的医用物资、消毒用品和卫生设备,确保能够在地震发生后的第一时间为灾区提供急救和医疗服务。
2. 疫情监测和预警: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加强对地震灾区的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防止疾病的进一步扩散。
3. 环境卫生管理: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加强对地震灾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饮水污染、食物卫生等方面的监督和整顿,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卫生需求得到满足。
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
内蒙古⾃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录第⼀章总则第⼆章地震监测预报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第四章地震应急救援第五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民⽣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条在⾃治区⾏政区域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防震减灾⼯作,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针。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作的领导,建⽴健全防震减灾⼯作机构,加强防震减灾⼯作队伍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作。
旗县级以上⼈民政府地震⼯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发展和改⾰、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教育、公安、国⼟资源、⽔利、城乡规划以及⼈民防空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作。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领导、指挥和协调本⾏政区域的抗震救灾⼯作,⽇常⼯作由同级地震⼯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承担。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民政府应当把防震减灾⼯作纳⼊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财政预算,并建⽴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机制。
⾃治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区的盟⾏政公署、设区的市⼈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地震重点监视区防震减灾专项资⾦。
第七条旗县级以上⼈民政府地震⼯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由本级⼈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震减灾规划应当与本⾏政区域城乡总体规划相衔接;各部门、各⾏业制定的抗震防灾规划,应当与防震减灾规划相衔接。
第⼋条各级⼈民政府应当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提⾼公民的⾃救、互救能⼒。
第九条⾃治区⿎励、⽀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推⼴应⽤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和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治区境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1.3.1 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2 超出事发地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 自治区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确保地震发生后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4)依靠科学,资源共享;(5)依法规范,措施果断;(6)平战结合,常备不懈;(7)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职责(1)指挥部:1. 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指挥;2. 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卫生应急救援工作;3. 指导、监督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救援措施;4. 审议、决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 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2. 组织编制、修订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预案;3. 收集、汇总、分析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相关信息;4. 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医疗卫生救援队伍:1. 负责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现场的医疗救治工作;2. 参与灾区卫生防疫、卫生保障等工作;3. 负责伤病员的转运、救治和康复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紧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2)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迅速集结,按照预案要求赶赴灾区;(3)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汇总、分析地震灾害卫生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向指挥部报告;(4)指挥部根据情况,决定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3.2 现场救援(1)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迅速了解灾区情况,开展医疗救治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卫生保障等工作;(3)对伤病员进行分类救治,确保重伤员得到及时救治;(4)组织医疗救治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康复等工作。
内蒙古应急预案
内蒙古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各地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一套应急措施和方案,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资源要素,也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
一、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的北部,是我国面积第二大的省级行政区域。
由于其广阔的土地和特殊的自然环境,内蒙古常常面临着严峻的自然灾害挑战,如草原火灾、沙尘暴、干旱等。
此外,工业企业、能源资源和交通运输等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这些突发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全面的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体系1. 灾害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针对不同灾害类型的应急预案,包括草原火灾、沙尘暴、地震、洪水、干旱等。
这些预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应急资源调配和协调机制等基本内容,以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2. 公共卫生应急预案针对疫情爆发、传染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该预案规定了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疫情监测、防控措施、资源保障、信息发布等方面的措施,以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 工业安全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大量的煤矿、化工厂等工业企业,面临着安全风险。
因此,内蒙古在工业安全方面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这些预案涵盖了事故隐患排查、应急救援、事故调查等方面,以确保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人员的安全。
4. 民防应急预案民防是指居民自我保护和自我救助的一种应急措施。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制定了民防应急预案。
该预案包括了居民疏散、应急物资储备、急救技能培训等方面,以增强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三、预案执行机制内蒙古自治区应急预案的执行机制主要分为四个层次:自治区级、地市级、旗县级和乡镇级。
自治区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负责制定和发布应急预案,同时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应急工作。
地震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地震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一、地震卫生防疫应急预案的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有关地震应急管理和卫生防疫法律法规制定,结合本地区地震和卫生防疫实际情况制定。
二、地震卫生防疫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1. 地震卫生防疫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地震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2.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卫生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监测、防治和救治工作。
3. 地震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救援工作,营造安全卫生的生存环境。
三、地震卫生防疫应急工作内容
1. 地震灾区环境卫生防疫:防止饮用水、食物受到污染,防止疾病传播。
2. 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各类传染病。
3. 伤员救治和卫生保障:组织救治伤员并加强卫生保障,防止交叉感染。
四、地震卫生防疫应急工作措施
1. 及时发布卫生防疫信息,提醒居民注意卫生防疫。
2. 加强医疗卫生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救治能力。
3. 配备充足的药品和防疫物资,保障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4. 组织疫病防治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地震灾区的卫生安全。
五、地震卫生防疫应急工作的评估和总结
地震卫生防疫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做好经验总结和教训吸取,为今后应对地震灾害提供参考和借鉴。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突发自然灾害,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房屋破坏,还会导致卫生与疾病防控问题的紧急需求。
为了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就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点进行探讨。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方面,卫生部门应协调各级卫生机构,确保病人救治、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的快速部署;另一方面,地震应急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卫生与疾病防控措施的指导和协调。
二、应急队伍的建设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提前组织专业队伍,包括医疗队、卫生监测队和护理团队等,以应对地震发生后的紧急需求。
这些队伍需要定期进行培训、演练与考核,以保证应急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快速响应与资源调配地震发生后,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及时调配各类资源。
首先,需派遣医疗队到达灾区,进行现场救治和伤病筛查;其次,要调动地方医疗机构的力量,加强对灾区医疗救援工作的支持;还需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卫生防疫所需的物资和设备。
四、疫情监测与控制地震会导致地下管道破裂,给饮用水安全带来威胁,同时也容易引发传染性疾病的暴发。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加强对灾区饮用水源和环境的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同时,要加强对灾区居民的疾病监测和疫情控制,包括对传染病的早期发现和隔离治疗等。
五、心理援助与康复工作地震发生后,许多灾民会经历创伤和心理压力,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组织心理援助团队,为受灾人员提供心理援助和康复指导。
这些团队需充分了解地震遭遇者的心理特点和需求,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灾民渡过难关,重建信心。
六、信息发布与宣传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确立信息发布与宣传机制,及时发布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的相关信息,包括疫情防控指南、医疗救治政策、应急资源调配等内容。
同时,要加大对灾区居民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应对能力,避免不必要的伤害和疾病传播。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一、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二、应急预案的组织和管理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内蒙古的应急预案,并负责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各地市政府和相关单位应设立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执行、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分类和内容1.常规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常见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特殊预案:针对一些特殊情况,如恐怖袭击、传染病爆发等制定的应急预案。
3.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组织和指挥体系的构建和职责分工;•各类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的建立;•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应急演练和示范活动的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护的安排;•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的建立。
四、应急演练和评估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每年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完善性和执行能力。
2.应急演练应根据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计划,参与人员应按照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进行演练,全程监控和记录各环节的表现。
3.应急演练后,应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问题,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五、应急资源的储备和调配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救援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及时调配和使用。
2.应急资源的储备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灾害风险进行调整和分配,确保能够有力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六、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培训1.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应急救援队伍的成员应定期接受培训,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七、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应对能力。
2.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将应急预案的内容纳入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中,加强对员工和公众的教育和培养。
八、应急预案的监督和评估1.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监督和评估。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在发生后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除了损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外,地震还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地震引发的卫生和疾病问题,各级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这个预案应该包括预防、监测、响应和恢复等方面的内容。
一、预防措施地震预防是减少地震灾害对人们健康影响的关键。
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在地震预防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1. 信息宣传:加强地震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地震意识和自救能力。
例如,制作宣传手册、海报,并通过各种传媒方式广泛传播。
2. 建筑物安全:协助地方政府制定与地震建筑安全相关的法规,并加强对建筑物抗震能力的检查和评估。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3. 应急物资准备:组织卫生与疾病防控物资的储备和更新,包括急救药品、器械、防疫物资等,以应对地震后可能出现的卫生紧急情况。
二、监测措施地震发生后,及时准确地了解地震影响范围和受灾情况,对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的工作至关重要。
监测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 监测预警: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系统,提前获取地震信息,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监测预警系统应与疾病监测系统相结合,以便实时监测卫生状况。
2. 疾病监测:加强和改进地震灾后疾病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以便采取控制措施。
三、响应措施一旦地震发生,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要迅速行动,及时做出有效的响应。
响应措施应包括以下方面:1. 抢救伤员:及时派遣医疗队伍和救援人员前往受灾地区,救治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2. 疫情控制:建立应急疫情控制机制,及时区分灾前、灾中和灾后三个阶段的控制策略。
对于可能出现的传染病,采取隔离、检疫等措施,以遏制疫情传播。
3. 心理疏导:组织心理援助团队,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困难时期。
四、恢复措施地震后的恢复工作是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的重中之重。
该部门应与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迅速展开以下工作:1. 应急补给:派遣物资和人员到受灾地区,提供急需的卫生和疾病防控物资,恢复基本的卫生服务。
自然灾害应急卫生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决策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2.2 建立应急队伍应急队伍由卫生、疾控、急救、防疫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自然灾害卫生应急的具体实施。
2.3 各部门职责(1)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救治、防疫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2)疾控部门:负责疫情监测、疫情报告、防疫消毒、健康教育等工作。
(3)急救部门:负责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等工作。
(4)防疫部门:负责传染病防治、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应急处置流程3.1 灾情报告发现灾情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 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3 病伤员救治(1)现场救治:应急队伍在灾区现场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2)转运救治:将重伤员及时转运至附近医疗机构救治。
3.4 疫情监测与防控(1)疫情监测:疾控部门负责对灾区疫情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2)疫情报告:发现疫情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防疫消毒:卫生、疾控、防疫等部门联合开展防疫消毒工作,切断传播途径。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 解释。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等应当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 方案,并按照各自职责和规定范围组织实 施。
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预案有效期为5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提高应对突发 事件的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编制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
《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法》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 例》
《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坚持以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 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 亡和财产损失。
。
恢复生产与重建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 进行恢复生产与重建工作,包括 恢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基础设施。
社会救助与捐赠
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救助和捐赠,帮 助受灾地区和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生 活和生产秩序。
调查与评估
调查组织
成立专门的调查组织,对突发 公共事件的原因、经过、影响
等进行全面调查。
评估内容
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回应社会关切,消除恐慌 情绪。
响应终止
终止条件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 置,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完成后,可宣布响应终止。
后期评估
响应终止后,需对事件进行后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 应急预案及相关政策措施。
05
后期处置
善后工作
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在地震灾害发生时,卫生系统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 《卫生应急工作管理办法》5.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局组织开展的卫生应急工作。
四、组织体系1. 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指挥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医疗救治组、防疫消毒组、卫生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
2. 各县(市、区)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 各医疗卫生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五、应急响应1. 预警响应(1)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后,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预警响应。
(2)各医疗卫生单位地震灾害应急小组根据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 应急响应(1)地震发生后,卫生局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2)医疗救治组迅速组织医疗救援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3)防疫消毒组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4)卫生监督组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
(5)后勤保障组保障应急物资供应和人员调配。
六、应急处置措施1. 医疗救治(1)迅速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2)根据灾区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医疗资源,提高救治效率。
2. 防疫消毒(1)对灾区进行防疫消毒,防止疫情发生。
(2)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3. 卫生监督(1)对灾区饮用水、食品等进行卫生监督,确保食品安全。
(2)对灾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防止疾病传播。
4. 后勤保障(1)保障应急物资供应,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字号】内政办发〔2016〕19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94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健全地震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国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基层组织等从事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地震部门主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预案管理部门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协调、指导和监督本级其他有关部门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向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基层组织在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主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本组织专项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或者按照本单位、本组织综合防灾减灾应急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
地震是自然灾害中常见的灾害形式,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强地震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二、地震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
为了使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在地震发生后,需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领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三、地震应急预案的预警和防范措施
地震前期应加强对地震的监测预警工作,提前做好地震防范工作,预防地震造成的损失。
四、地震应急预案的应急救援措施
地震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应急救援行动,抢救被困人员,疏散受灾群众,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五、地震应急预案的灾后重建工作
地震灾害过后,需要及时展开灾后重建工作,恢复受灾地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受灾群众的情绪。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一、预案目的和范围内蒙古应急预案实施细则旨在明确预案的执行要求和流程,提高应急管理的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适用于内蒙古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预案执行机构内蒙古应急预案的执行机构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预案的实施。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报批1.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进行,相关单位和专家可以参与参考意见。
2. 完成初稿后,要向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征求意见,收集各方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
3. 经过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批准,预案才能正式生效。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和职责1. 内蒙古应急预案由总体组织指挥部、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急保障力量等构成。
2. 总体组织指挥部由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负责应急预案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3. 各级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组织结构,并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配合方式。
4. 应急保障力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沿边部队、国家综合救援队伍、民兵、志愿者等,根据需要调动和利用。
五、应急预案的执行程序1. 预警和情报搜集。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并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情报搜集工作。
2. 停工停产和疏散安置。
根据预案要求,由各级政府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停工停产,并组织人员疏散安置。
3. 救援和救治。
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各级救援队伍和医疗队伍进行救援和救治工作。
4. 预案评估和总结。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评估预案的执行效果,并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六、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1. 各级政府应按照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救援装备等。
2. 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应急物资,优先满足受灾人员的需求。
七、通信和信息保障1.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完善的通信网络,并保障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背景信息内蒙古自治区地处我国北方,地域辽阔,包括草原、沙漠和高山等多种地形。
由于人类活动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内蒙古自治区经常遭受各种环境事件的影响,例如沙尘暴、干旱、草原火灾等。
为了应对这些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此次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体系内蒙古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响应: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情况,要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工程。
•二级响应:主要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持续爆发和影响范围扩大的情况,要求加强应急响应和处置。
•三级响应:主要针对紧急情况得到初步控制后,又发生新的紧急情况加重原有事件或者多次发生影响范围扩大的情况,要求进一步加大应急处置力度。
•四级响应:主要针对应急情况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还需要长期管理的情况,要求对环境问题进行跟踪。
三、应急预案具体措施指挥部配置一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组建应急指挥部,领导由自治区主要领导担任;二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组成应急指挥部,领导由自治区副主席或副秘书长牵头;三级响应:由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市(盟)政府等组成应急指挥部,领导由市(盟)级主要领导担任;四级响应:由市(盟)政府、区(县)政府成立应急指挥部,领导由市(盟)、区(县)主要领导担任。
应急处置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根据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通知和新闻发布会等。
•沙尘暴天气过程发生前,各级政府及时组织对易受灾地区的居民进行宣传,指导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在草原火灾暴发前,各级政府应对易受灾区域进行安全排查,对潜在危险物品进行封存、储存、拆除。
•在干旱期间增加拦沙林带的植被面积,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方面的工作。
应急物资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提前储备一定数量的沙袋、防护服等应急物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级防汛、防雨、防虫、防灾战线的救援队伍应及时出动,特别是为易受灾地区提供应急救援物资和精神安慰。
•干旱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储备相应的灌溉水源,满足农民灌溉需要。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
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地震是一种突发的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力极强,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威胁,还对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的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在地震发生时,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要紧急响应,并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
下面将从地震前、地震期间和地震后三个方面,介绍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
一、地震前的应急预案地震前的应急预案是为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应对地震灾害后可能出现的卫生与疾病防控问题。
首先,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预案中应包括查勘灾情、卫生物资储备、人员组织调度等方面的内容。
其次,部门需要在地震前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还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二、地震期间的应急预案地震发生时,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要根据预案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应对各类卫生和疾病问题。
首先,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要迅速组织队伍,前往灾区开展卫生环境评估和疫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灾区的卫生状况。
其次,部门需要加强对临时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卫生条件和医疗设备。
同时,还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消毒和清理工作,防止病原体传播。
另外,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还需积极参与灾后心理援助工作,帮助受灾人员恢复心理健康。
三、地震后的应急预案地震过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需要及时评估灾区的卫生状况,采取措施防控各类疾病的传播。
首先,部门应加强对民众的健康宣教和防疫知识培训,提高民众的卫生水平和预防意识。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疾病监测和报告机制,及时掌握疾病情况,做好防控工作。
此外,还要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医疗机构和卫生设施的修复与建设,确保其正常运转。
最后,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还需加强对灾区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支持,协助他们顺利度过灾后重建期。
综上所述,地震卫生与疾病防控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卫应急发〔200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为进一步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保障灾区公众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及时、有序、规范、高效地开展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不断提高自然灾害卫生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预案。
1.3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卫生应急工作适用于本预案。
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火山与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自然灾害及其衍生灾害所引发的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事件、核和辐射突发事件、交通事故等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部门协作,明确职责;依法规范,快速反应;社会动员,依靠群众。
2组织机构及职责2.1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
卫生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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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快速、高效、规范、有序地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高我区卫生计生部门应对地震灾害的反应速度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预防和减少灾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保护灾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全区范围内,由地震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所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引发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泄漏以及核辐射等其它突发事件时,按照我委下发的相关预案执行。
其他地质灾害危及社会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以抢救生命和保护健康为第一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少公众伤亡率及致残率,同时尽力减少财产损失和其他社会危害。
1.4.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
建立完善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各项工作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做到快速应对,依法、高效、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工作。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地震应急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要求,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1.4.4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通过培训演练进一步检验和修正应急预案。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做到定期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1.4.5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卫生应急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会力量,形成统一指挥、责任明确、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铁路、交通、民航、通信、气象、环保、军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通力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1.4.6 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地震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科研工作,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提供科技保障。
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指挥人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
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提高公众科学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2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机构2.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或其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
前往支援的医疗卫生队伍在赶赴灾区的第一时间向灾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服从其统一指挥和安排部署。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向灾区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联络员,及时了解灾情、伤情、疫情和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灾区卫生应急工作,向派出部门或机构报告现场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急办或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的科室负责做好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准备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组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地震灾害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应急准备和现场处置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等,对卫生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提出建议等。
2.4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采供血等机构是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的专业技术机构。
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地震灾害卫生应急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地震灾害时,要在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及时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4.1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小分队)负责灾区和群众临时安置点的紧急医疗救援、基本医疗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心理援助、伤员医疗康复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并负责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灾区传染病风险评估、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疾病监测与报告、疫情调查与处理、应急接种、环境卫生学评价、生活饮用水监测及指导开展环境消杀灭、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和相关工作信息报告等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灾区和临时安置点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等卫生监督和相关工作信息报告等工作。
.2.4.4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机构负责血液及血浆的紧急采集、储备、调配、供应和相关信息报告等工作。
3.应急准备3.1制定预案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建立相关应急工作制度。
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工作制度应适时修订。
3.2 建立协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与民政、地震、食药监、环保、交通、公安、财政、发改委、经信委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卫生部门的信息通报、工作会商、措施联动等协调合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毗邻地区间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合作机制,通过信息沟通、学习交流、互相支援等方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共同做好地震后卫生应急工作。
3.3风险评估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出现的地震灾害所引发的传染病疫情等健康危害进行评估,检查卫生应急工作准备情况,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卫生应急防范措施。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评估本单位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减灾水平,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因地震灾害导致水、电、气等能源及医疗卫生物资供应中断而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况。
3.4卫生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平急结合、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加强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需要,配备相应物资装备(包括医疗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药品及疫苗、消杀灭药品和工具,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的卫生应急服装和标识,交通工具,通讯、办公、用电、后勤和生活物资等)。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当为卫生应急专业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降低应急救援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带来的损失。
3.5 培训与演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制度,对地震灾害卫生应急队伍定期举办培训和演练,提高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经费保障3.6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和紧急补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3.7 物资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协调经信委、食药局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卫生应急物资(药品和疫苗、医疗器械和设备、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消杀灭药品和器械、个人防护用品等)储备机制,在自然灾害多发地建立储备基地或供应点,保障卫生应急物资的运输和配送。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本单位的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工作,根据本地区易发和常发的地震灾害情况,采取实物和协议储备等方式,储备适量、适宜的卫生应急物资,并定期检测、维护卫生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使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3.8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交通工具,要与承担的医疗卫生保障任务相适应。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部门协调合作机制主动协调铁路、公路、民航、公安以及军队、武警等有关部门,尽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优先运输卫生应急人员、物资和伤病员。
在特殊情况时,协调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卫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通信与信息保障3.9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通讯部门的协作,充分利用国家通讯基础设施和资源,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苏木乡四级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信息网络体系,保障通信和信息通畅,确保及时掌握和报告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工作信息。
3.10基础设施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前确定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临时救援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责任单位和部门在项目设计和设施配套方面,要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地震灾害卫生应急临时救援场所的需要。
3.11.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地震灾害特点和工作实际,协调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地震灾害卫生应急常识以及相关的急救避险常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4.应急响应地震灾害发生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地震发生后,应根据获得的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害状况(含伤员数量)的判断,并根据判断结果自动启动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当地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参加医疗救援和灾后防病等工作,实现灾区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医用物资“三个全覆盖”,做到医疗救援“三卫生服务与社会动员医疗救援与卫生防疫、与巡回救治、.个同时”,使受伤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最大限度减少因伤死亡和致残,实现灾后无大疫目标。
同时,要将情况尽快报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发生地震灾害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灾情、伤情分级响应,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级别、灾害的危害程度、死亡和伤员数量等因素,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