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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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命题组组长签字:( B )组第1 页(本试卷共12页)《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一、单选1、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就是通过各项权能的分离和恢复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所有权的( )。

A 、追及性 B 、优先性C 、独占性D 、弹力性2、某居民小区有侧新建了一个昼夜不停工作的印刷厂,机器噪音很大,小区居民纷纷提出抗议,这是他们在行使( )。

A 、所有权B 、地上权C 、相邻权D 、地役权3、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A 、地役权B 、地上权C 、质权D 、所有权4、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A 、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5、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

A 、留置权B 、抵押权D 、典权6、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其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 、乙75万、丙75万B 、乙100万、丙50万C 、丙100万、乙50万D 、丙80命题组组长签字:( B )组第2 页(本试卷共12页)万、乙70万7、下列权利中,属于出典人的权利是( )。

A 、占有典物的权利B 、转典的权利C 、设定担保的权利D 、回赎典物的权利8、下列哪项权利的设立须依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A 、留置权B 、质权C 、抵押权D 、典权 9、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经分割或转让,那么( )。

A 、抵押权均受到影响B 、抵押权因分割不受影响但会因转让而受影响C 、抵押权可以不受影响D 、抵押权因分割而受影响但因转让而不受影响10、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是( )。

最新东师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答案

最新东师春季《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期末考核答案

期末作业考核《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答案一、判断题1.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刑事责任。

(对)2. 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仅指赔偿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

(对)3.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错)4.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不同于紧急避险措施不当。

(错)5. 安全保障义务人对第三人致害的行为承担补充的侵权责任,是由于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

(对)二、简答题1、简述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答:免责事由是指减轻或免除行为人责任的理由。

侵权民事责任中的免责事由包括以下几种:(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受害人的过错,是指受害人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或者说侵权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

(3)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

(4)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致他人较小损害的行为。

(5)受害人的同意,是指受害人在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后果发生之前自愿作出的,自己承担某种损害后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除以上五种之外,有学者认为依法执行职务、自助等亦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方式。

答:《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则,可分为哪三个层次。

答:第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后果,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1,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1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失;。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本身又具有可补救性和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大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生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自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大过失。

案例(1)甲搬家公司指派员工郭某为徐某搬家,郭某担心人手不够,请同乡蒙某帮忙。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理解理解练习知识题一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理解理解练习知识题一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练习题一简答题1、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2、简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关系3、简述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4、简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及责任承担5、简述侵权责任赔偿的方式6.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7. 简述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利范围8、简述隐私权的基本含义及权利内容9.简要分析《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在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简述动物侵权中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11、简述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12、简述侵权责任法中几种归责原则的含义及其适用13、简述医疗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及与其他产品责任的关系14、简述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15、简述侵权责任加害行为的分类及特征案例分析1、案情介绍:某日,王某携带一台高级摄像机乘坐长途公共汽车,为了安全,在车上把摄像机置于腿上抱着,行驶当中一个小男孩突然横穿马路,驾驶员丙紧急刹车,结果导致行李架上的物品不少都掉落下来,其中乘客乙的皮包正好砸在甲的摄像机上,将价值一万多元的相机砸坏了,试根据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对本题当中驾驶员的行为应当如何理解?2、你认为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3、如果小孩已经无法找到,那么王某的损失由谁承担?试用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简要说明为什么?2、案情介绍:李某家搭建牛舍,按照村里的习俗,村民们都自发地来到李家帮工,吃过饭后因缺少材料,李某便委托帮工人张某帮忙到镇里购买材料,酒后的张某在驾驶小型农用车从镇里返回的途中,因操作不当撞伤行人郭某,造成郭某小腿骨折,花去医疗费若干,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郭某将李某、张某告上人民法院,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郭某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2、简述帮工人致害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

命题组组长签字: ( B ) 组 第1 页(本试卷共12页 )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二一、单选1、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就是通过各项权能的分离和恢复实现自身的价值,这就是民法上所说的所有权的( )。

A 、追及性 B 、优先性C 、独占性D 、弹力性2、某居民小区有侧新建了一个昼夜不停工作的印刷厂,机器噪音很大,小区居民纷纷提出抗议,这是他们在行使( )。

A 、所有权B 、地上权C 、相邻权D 、地役权3、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

A 、地役权B 、地上权C 、质权D 、所有权4、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

A 、有权与准物权B 、主物权与从物权C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5、甲在西服店加工西装一套,取活时,因所带钱不够支付加工费,服装店没有让其取回西装,服装店的权利属于( )。

A 、留置权B 、抵押权C 、质权D 、典权6、甲居住于某城市,因业务需要,以其座落在市中心的一处公寓 (价值210万元)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各贷款100万元。

甲与乙银行于6月5日签订了抵押合同,6月10日办理了抵押登记;与丙银行于6月8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因甲无力还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其公寓依法拍卖,只得价款150万元,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款应如何分配( )。

A 、乙75万、丙75万B 、乙100万、丙50万C 、丙100万、乙50万D 、丙80命题组组长签字: ( B ) 组 第2 页(本试卷共12页 ) 万、乙70万7、下列权利中,属于出典人的权利是( )。

A 、占有典物的权利B 、转典的权利C 、设定担保的权利D 、回赎典物的权利8、下列哪项权利的设立须依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A 、留置权B 、质权C 、抵押权D 、典权 9、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经分割或转让,那么( )。

A 、抵押权均受到影响B 、抵押权因分割不受影响但会因转让而受影响C 、抵押权可以不受影响D 、抵押权因分割而受影响但因转让而不受影响10、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植树的权利是( )。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docx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一章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r有侵害行为有损害事实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杲关系I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一、有侵害行为此处的侵害行为,是指只要客观上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就行,此与既往民法理论上所强调的“行为的违法性”要件截然不同。

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对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规定的违反。

但第2条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违法性。

二、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没有损害灰杲,不会构成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构成并不以损失的存在为要件。

(1)民事权益,首先在“民事”二字。

(2)此处的权益,包括民事权利与利益(3)此处的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权益损失也包括非财产损害如人身权益损害(4)此处的民事权利唯独不包括债权《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就财产损失而言,包括财产的积极损失与消极损火;。

前者,指现有财产的减少,如人身伤害中受害人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都属于积极损失;后者,指应该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

如因误工减少收入,或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收入减少或丧失。

三、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只要损害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的结果也就是存在因果关系,同时损害木身乂具有可补救性利确定性,即可追究责任。

否则,不构成侵权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民法将过错区分为故意、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区分标准是过错程度的人小。

故意,是指明知损害发牛危险的存在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牛。

过失,是指对损害的发牛具有主观上的疏忽或者过于口信。

衡量行为人的行为的预见标准一般分为普通预见水平和专业预见水平。

前者是指一般人通常对事务应具备的预见能力,后者是不同专业的人对其专业范围内的事务通常具有的中等预见水平。

一般认为,一个专业人士违反了普通预见水平的,即构成重大过失。

由此,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的区别,一般场合下看行为人的身份,如果专业人员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则认为构成重人过失。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卷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卷汇总

侵权责任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B.监护权C.用益物权D.选举权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B)A.劳动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税收关系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A.独立性B.无形性C.专有性D.法律确认性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A )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页脚内容1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A)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C.医疗差错责任D.医疗错误责任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B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8.根据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C )A..任何诊断活动B.任何治疗活动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D.仅在实施手术时9.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B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1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C)页脚内容2A.经治医生批准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1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B.误工费C.护理费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汇总————————————————————————————————作者:————————————————————————————————日期:侵权责任法复习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 )A.健康权 B.监护权C.用益物权 D.选举权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 B)A.劳动法律关系 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 D.税收关系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A.独立性 B.无形性C.专有性 D.法律确认性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A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 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将医疗行为引发的民事责任定名为( A)A.医疗损害责任 B.医疗事故责任C.医疗差错责任D.医疗错误责任7.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4条之规定,医疗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B )A.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推定责任原则C.无过错责任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8.根据侵权责任法,什么时候必须要取得患方的书面同意才能够实施医疗行为?( C )A..任何诊断活动B.任何治疗活动C.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时D.仅在实施手术时9.法律规定应当向患者告知真实病情,但在保护性医疗情况下不宜向患者说明时,应当(B )A.只能向患者的配偶说明B.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C.向患者的单位领导说明D.向患者所在街道办事处说明10.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时,经谁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C)A.经治医生批准B.所在临床科室的主任批准C. 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D.医疗机构职工代表大会批准11.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 )A.医疗费 B.误工费C.护理费 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12.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2014年侵权法考试试题

2014年侵权法考试试题

侵权法考试试题一、以往HKIB(本大题18小题.每题5.0分,共90.0分。

)第1题什么是侵权行为? (1994年10月)【正确答案】:一人对他人的不法侵害,不能依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第2题(1)简述Rylands诉Fletcher案的规则。

(2)ABC Ltd的一个工厂发生爆炸,Chan是劳动部的监察员,在该厂执行公务,受到伤害。

Chan依Rylands诉Fletcher案规则起诉该公司,他能肚诉吗?(3)Chan不在家时,有一非法入侵者在他的土地上放火,大火烧毁了邻居的财产,依Rylands诉 Fletcher案之规则,Chan是否承担责任?【正确答案】: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是:若某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人自己的土地上,并收集和保存若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的物品,要保存该物须自己承担风险,否则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扣损害赔偿责任。

如他能证明是原告的责任(怠职)或失控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就不承担责任。

(2)仅当土地上某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时才适用此规则。

因为没有“失控”之情况出现,所以 Chan不能胜诉。

(3)对于陌生人之损害行为,不适用此规则,所以Chan不承担责任。

第3题(1)简述1997年Rylands诉Fletcher案的事实、判决理由以及判决。

(2)Johnny是学校监察员,他在巡察学校时,该校实验室发生爆炸,Johnny受伤,Johnny无法证明学校有疏忽,但他想依Rylands诉Fletcher案之规则,要学校承担责任。

给Johnny提出建议。

(1992年4月)【正确答案】:案件的事实是:被告雇独立承包商在自己的土地上建水库,为自己的工厂供电。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遇到了同原告矿井相连的废矿竖井。

水库注水后,水流入竖井,冲厂原告的矿,判被告承担责任。

该案的判决邵由:某人因自己的目的将某物带入自己的土地内,收集起来并保存,若该物失控可能会造成损害,要保存该物须门己承担风险,否则就为失控造成的后果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测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测试题(答案)

卫生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测试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得分:(答案在《侵权责任法》内)一、填空题(每题4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二)《侵权责任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三)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四)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五)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六)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患者病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

(九)患者要求查阅、复制本法规定的有关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

(十)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一)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影响;B:不影响;C:不需要。

(二)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A:应当;B:无需;C:不必。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A:应当;B:视实际情况;C:部分。

(四)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A:医疗费;B:护理费;C:死亡赔偿金。

(五)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A:医疗机构;B:医务人员;C: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六)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务人员无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A:承担;B:视损害情况;C:不承担。

(七)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一

法学《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一

命题组组长签字: ( A ) 组 第1 页 (本试卷共12页 )《侵权责任法》期末考试试卷单选 1.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有权请求造成妨害事由发生的人排除此等妨害,称为物权请求权。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是独立于物权的一种行为请求权 B.可以适用债权的有关规定 C.不能与物权分离而单独存在 D.须依诉讼的方式进行 2.甲、乙 、丙 、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 、乙 、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3.甲 、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 .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2012年3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B.2012年8月,甲、乙按份共有房屋C.2012年9月,丁为房屋所有人D.2012年12月,戊为房屋所有人4.某郊区小学校为方便乘坐地铁,与相邻研究院约定,学校人员有权借研究院道路通行,每年支付一万元。

据此,学校享有的是下列哪一项权利?( )A.相邻权B.地役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宅基地使用权5.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为乙公司设立了质权。

10日后,丙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甲公司将机器设备又抵押给银行,担保其中40万元贷款,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侵权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侵权法复习要点判断1*30=30 简答10*5=50 案例20*1=201.侵权行为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基本概念: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特征:(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首先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再次,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既包括权利也包括利益。

(2)侵权行为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这里所谓的法定义务,首先是指绝对权赋予相对人不得侵害的义务。

其次,这里的法定义务还包括法律赋予某些特定主体的特别义务。

再次这里的法定义务也包括侵权法所设定的某些具体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由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以及法律明确规定构成侵权行为的没有过错的行为。

(4)侵权行为是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对损害的理解包括广义的、侠义、最广义三种情况。

狭义的损失指财产损失,广义的损失,既包括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失。

最广义的损失,指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既包括各种现实损害,也包括可能给受害人造成的危险。

(5)侵权行为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事实行为。

2.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及其特征概念: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特征: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侵权责任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征,就其自身而言它具有如下特征:(1)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都是对民事义务违反的结果。

(2)侵权责任以侵权行为为前提。

有侵权行为就一定有侵权责任,除非出现免责事由。

另一方面,有侵权责任一定有侵权行为。

(3)侵权责任的方式具有法定性。

与违约责任的约定性不同,侵权责任的方式以及其内容,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4) 侵权责任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3.什么是归则原则?有哪些种类?(四大)概念:是指在加害行为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发生之后,据以确定责任由何方当事人承担的原则。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应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D)A健康权B监护权C用益物权D选举权2.下列法律关系中,由侵权责任法调整的是(A)A劳动法律关系B婚姻法律关系C经济管理关系D税收关系3.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这说明侵权责任的(A)A独立性B无形性C专有性D法律确认性4.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D)A过错责任原则B无过错责任原则C推定过错原则D过失责任原则5.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合并使用的是(B)A停止侵害、排出妨害B恢复原状、赔偿损失C消除危险、恢复原状D停止侵害、返还财产6.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不应当赔偿的是(D)A医疗费B误工费C护理费D被抚养人的生活费7.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这条规定的是著名的(C)A一赔偿金原则B同命不同价原则C同命同价原则D同时死亡原则8.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

2003年4月,甲得知乙预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体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商定付款期限为 2004年底。

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形,于2004年7月决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乙提出的以下哪一项诉讼要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A)A要求宣布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要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 万元债D要求丙承担侵权义务9. 这部法律中,首次把(C)作为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这也是侵权责任法的一大亮点。

A生命权B健康权C隐私权D用益物权10.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B)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B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C继承权隶属继承法管理D继承权可以放弃11.对于第五条所规定特别法优先适用中的特别法是指(D)A部门规章B行政法规C地方法规D法律12.构成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不包括(D)A分别实施B造成同一损害C每个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侵害D造成两个损害13.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C)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权法与人身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侵权法与人身权法历年司考真题

侵权法及人身权历年司考真题2002年(一)单项选择题5.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题中诉讼时钱某已经工作,有经济能力,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以A正确。

7.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

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

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

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

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 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答案】C【解析】本题中甲明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如果同时上桥,有可能导致乙的牛损害,仍在乙牵牛上桥后,也牵牛上桥,因此对于乙的损害,甲有过错。

乙在甲告知自己的牛性子暴,可能发生损害的情况下,轻信可以避免,仍继续牵牛过桥,对自己的损害也存在过错。

因此对于乙的损失,双方应按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所以C正确。

16. 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离开旅馆去车站,旅馆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

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乘火车要你们赔偿”。

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应如何认定?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B.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答案】D【解析】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情况下,对义务人的财产予以扣押或者对其人身自由予以约束等行为。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

侵权责任法期末试题1.《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如何理解侵权责任优先的规定?答:在某些案件中,侵权人的可执行财产较少,不足以既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又支付行政罚款和刑罚罚金或没收财产。

此时,应考虑“私权优先”的原则,即优先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侵权人被判决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罚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政罚款的,应当以侵权人的可执行财产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侵权责任法》第4条第2款作出了专门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责任。

”之所以适用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规则或说“私权优先”原则,是因为获得相应数额的金钱赔偿对于被侵权人一方具有重大的攸关利益,是对被侵权人损失的填补;但罚款或罚金之对于国库收入所起到作用甚微,其体现的是对侵权人的惩罚而非对国家损失的填补。

有限的资源应当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这也体现了国家保护人权,立法、司法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

2.《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题:如何理解第1款“其他责任人”与第2款“其他责任人”的关系?答:这两种情况的责任承担规则的区别在于建筑物倒塌的原因不同。

如果建筑物是因为建造问题,即工程质量不合格而倒塌,则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此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如存在过错的建筑物设计人、工程监理人、原材料供应商等。

如果建筑物不是因为工程质量而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而倒塌,例如年久失修,或者业主擅自改变承重结构,或者干脆是因为与房屋自身无关的原因而倒塌,如其他人不当开挖地基或者非法爆破等,此时显然应当由相关的行为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含答案)

侵权责任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

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2.过错责任原则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

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则。

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4.高度危险致人损害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5.用人者责任傲物关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简答题(每题7分,共42分)1、过错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一、行为的违法性所谓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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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作业考核
《人身权与侵权责任法》
满分100分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
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错)
2.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这种连带责任没有追偿性。

(对)
3.产品责任的免责条件与其他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不同,具有特殊性。

(错)
4.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只是归责原则不同,两者的责任构成要件则是相同的。

(对)
5.正当理由与外来原因都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对)
二、简答题(每题6分,共30分)
1、简述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各种作为必要条件的因素。

一般侵权责任是指:自己加害行为(狭义侵权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任;自己加害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情况下的责任;主要指赔偿损失和恢复原状的责任方式。

加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损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

2、简述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关系。

答: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又分为共同加害行为与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导致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的情形。

共同危险行为虽与共同加害行为在行为特征上有所区别,但在行为性质上均是共同侵权行为,行为人对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危险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确立共同危险行为,可以更充分地保护受害人,不会因实际加害人的无法确定而使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救济,同时也能更有效地遏制侵权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在主体方面具有复合性;行为具有共同危险性;主观上具有共同的过错。

3、简述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情形。

答: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4、简述安全保障义务的含义及责任承担。

答:含义: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应尽的在合理范围内的使他人免受人身、财产损害的义务。

责任承担:(一)直接赔偿责任。

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是导致受害人遭受损害唯一原因的时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者或者组织者、管理者对受害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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