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
山西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工作奖励办法(修订稿)第一条为奖励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在科学技术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充分调动和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和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前提与范围1、奖励前提完成学校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和成教教学任务,并经所在院(系、部)书面证明。
2、奖励范围具有我校知识产权的各种形式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1)科研项目;(2)SCI、EI等收录的论文;(3)中央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4)国家级、部(委)级和省级科技奖励的成果;(5)专利及已完成技术转让的成果;(6)其它。
第三条科研项目奖励科研项目奖励主要针对科技部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部委级科研项目以及单项超过20万元的横向合作科研项目,不含公益性项目。
奖励包括现金奖励、经费奖励和科研经费配套。
1、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奖励(1)863计划、973计划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10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80万元,现金20万元。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学校奖励5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35万元,现金15万元。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学校奖励40万元,其中科研经费30万元,现金10万元。
(4)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主持人,项目核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学校奖励现金10万元;项目核拨经费在100万元以下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处理,但奖励现金上限为10万元。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等计划项目,按资助经费的20%奖励现金。
(6)其他国家级项目单项科研经费到账在100万元以下的,按资助经费的20%给予现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到账在100-500万元的,奖励现金15万元;到账在500万元以上的,奖励现金20万元。
2、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学校按1:0.3给予国家级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
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法(试行)(经2009年第2次校务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发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和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提升学校整体科技竞争力,推进学校面向海西建设,提升三大贡献,走区域特色创业型大学强校之路,加快实现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和建设东南强校的战略目标,特设立“福州大学科技奖”(以下简称“校科技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科技奖"的设立,旨在继续坚持“厉行节约、量力而行”,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最有限的经费、最有效地激励和调动全校教师、科研人员积极性的基本原则,突出“面向优秀创新团队,侧重成果和效益,支持学术新秀"三原则,加强导向作用,明确学术责任,推进“学科带头人+团队”的科技队伍建设,强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策划与布局,提升标志性科技成果水平,创建品牌科技创新基地和基础平台,推进福建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实现科技项目“四个一"的要求,力争在重点或优势领域实现科技工作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条“校科技奖”共分五大奖项,即:“学术新人奖”、“科技工作优秀组织奖"、“重大项目立项奖”、“优秀学术成果奖”和“科技推广应用奖”。
除“学术新人奖"外,各类奖项之间不重复奖励(取最高)。
第四条“校科技奖”每年评选一次,在当年召开的校科技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学校将为获奖者(或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和奖金,以资鼓励.第五条“校科技奖”的奖金来源由每年学校事业费财政预算中拨付。
第六条成立福州大学科技奖惩办公室,负责“校科技奖”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校奖惩办设在校科技处。
第二章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第七条“学术新人奖”申报条件和奖励办法:1、申请者须为我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在职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含双聘及兼职人员);2、每位申请者只能获得一次;3、申请者须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理工类为前3名以内)当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含)以上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为前2名以内)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含)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当年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对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将给予重大科技项目奖,其重大科技任务是指:国家及省部级专项其单项到校经费总额达5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项目其单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奖从所在项目中提取到款总经费的2%用于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大科技项目奖在经费到校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第六条学校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校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科技成果奖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技水平,技术的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奖金 1000元二等奖奖金 800元三等奖奖金 500元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校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从学校科技奖励金中支付。
每项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应按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保证在奖金额外负担的65——75%,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适当奖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主要承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九条校科技成果奖励,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奖励理由和等级的意见,经校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条获奖成果主要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凡符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校科技处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东南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校科技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技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著、专利、科技获奖等涉及科技的各个方面。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对于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将给予重大科技项目奖,其重大科技任务是指:国家及省部级专项其单项到校经费总额达50万元以上,科技服务项目其单项到校经费达100万元以上。
第四条重大科技项目奖从所在项目中提取到款总经费的2%用于奖励争取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重大科技项目奖在经费到校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由财务处负责办理。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第六条学校对通过技术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设立校科技成果奖。
第七条校科技成果奖每年年底评定一次,奖励等级按其科技水平,技术的难度以及社会、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奖奖金 1000元二等奖奖金 800元三等奖奖金 500元校科技成果奖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发给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八条校科技成果奖的奖金从学校科技奖励金中支付。
每项科技成果奖金的分配,应按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创造性劳动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主要研究人员的奖金应保证在奖金额外负担的65——75%,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辅助人员和管理人员也应适当奖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奖金由主要承担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九条校科技成果奖励,应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书,各院、系学术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奖励理由和等级的意见,经校科技成果评审委员会评定,报请校长批准。
第十条获奖成果主要研究人员的贡献,作为考核、晋级、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并分别按国家和省、部科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享有相应待遇。
对于成绩特别优异者,可报请校长批准给予重奖。
第十一条凡符合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授奖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校科技处按规定的程序负责组织推荐申报。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
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参加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设立专业著作奖、论文奖、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和科研项目奖。
第二条专业著作奖评审(一)专业著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评选数量根据参加评审的著作情况确定。
(二)请奖人填报《大学专业著作奖申报表》,并提交专业著作原件,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三条论文奖评审(-)论文奖分以下等级:特等奖: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论文;一等奖:被SCI-E或SSC1.或A&HCI收录的论文;二等奖:被E1.(核心数据一期刊)或CSSC1.(不包括扩展板)收录的论文;三等奖:被EI(核心数据一会议)或CPCI-S或CPCI-SSH收录的论文。
在其它国内外影响较大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且未列入上述期刊或收录范围的高水平论文,也可申报上述等级论文奖。
(二)论文奖按年度评选,请奖论文的第一排序单位必须是大学。
(三)请奖论文作者填报《大学论文奖申报表》,并提交论文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检索报告,所在单位(部门)审核盖章,报科学技术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审定,校内公示。
第四条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一)科技/社科奖励配套奖是以大学作为获奖单位而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省)级科学技术奖以及自治区(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不包括人才奖)的获奖者给予奖励。
科技/社科奖励配套比例如下:获奖排序第一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1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二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4的配套奖励;获奖排序第三单位为大学的给予获奖金额1:0.2的配套奖励。
(二)对于同一科研成果,若获得同一级别的多个奖项,只对获奖金额最多的一个奖项给予配套奖励,不重复奖励。
关于印发《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的
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稳定、吸引一批优秀的科技骨干,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和学术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重要报告奖励,知识产权及成果转化奖励,成果推荐报奖奖励及获奖再奖励,基地建设立项奖励,创新团队及突出个人奖励等。
第三条科技工作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范围。
第二章高水平项目立项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以太原理工大学作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准高水平研究项目,对项目组实施奖励,其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三章高水平学术论文及学术著作奖励范围及标准第五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六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收录或转载的奖励范围和标准如下:第七条以太原理工大学【英文名称: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和第一责任人(通信作者,不标注通信作者的为第一作者),SCI、SSCI、A&HCI论文引用,奖励标准按单篇他引(指引用和被引用论文的所有作者中没有相同的作者)每次奖励0.05万元。
第八条太原理工大学教职工独立在国内外合法出版社公开首次出版的学术著作包括:专著、编著、译著(不含工具书、教材、科普读物、文艺著作等),根据申报著作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奖励标准按5万字取整计算,专著每5万字奖励0.1万元,编著或译著每5万字奖励0.05万元。
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
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某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制度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学生在科技研究中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某理工大学制定了科技工作奖励制度。
该制度旨在鼓励各个学院、部门和个人积极参与科技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提高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一、奖励类别该制度设立了三种奖励类别:个人奖励、团队奖励和项目奖励。
各类别的奖励旨在鼓励个人和团队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于科研工作,并为优秀的科研项目提供经费支持。
1. 个人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教师和研究生,通过评价个人在研究和创新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个人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科技论文的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的主持情况以及国内外学术会议的参与和演讲等。
2. 团队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科研团队,通过对团队在科技研究中所取得的成果进行评估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团队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团队的创新能力、团队的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团队的合作和交流等。
3. 项目奖励:该奖励主要面向优秀的科研项目,通过对项目的科研成果、实施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的评估来决定奖励的等级。
项目奖励的评判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项目的社会效益等。
二、奖励金额和发放方式根据奖励的等级不同,发放的金额也不同。
奖励金额包括现金奖励和科研经费支持两部分。
1. 个人奖励金额:个人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个人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此外,一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得者将获得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
2. 团队奖励金额:团队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团队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此外,团队奖励还可以获得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
3. 项目奖励金额:项目奖励的金额根据评估结果和项目在科研工作中的贡献和影响力来确定,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
一等奖金额最高,优秀奖金额最低。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科技奖励办法为增强学院教职员工的科学研究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多出优秀科研成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和范围(一)奖励对象: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教职员工,包括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
(二)奖励范围: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获奖成果、学院科研贡献和科研人才荣誉等奖励。
第二条项目奖励(一) 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国家攻关项目,国家“86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20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973前期专项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15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80%配套。
(二) 国家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120%配套;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60%配套。
(三) 国家部委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承担的国家部委中的省部级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80%配套。
我院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包括承担子项目)承担的此类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40%配套。
(四) 省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60%配套。
(五)市厅级项目我院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承担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学院按到位经费的20%配套。
(六)自筹科研项目我院对作为项目第一负责单位的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自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其中省部级项目资助金额为5000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为10000元。
第三条科研成果奖励(一)科研成果获奖奖励1. 学院对国家、省部科研成果奖给予重复奖励。
2. 奖励标准:获奖级别、等级第一完成单位国家级特等奖30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200万元国家级二等奖100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著作类20万元论文类10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著作类12万元论文类6万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著作类4万元论文类2万元省部级特等奖50万元省部级一等奖按奖金金额的4倍(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部级二等奖按奖金金额的3倍(最高不超过18万元)省部级三等奖按奖金金额的2倍(最高不超过10万元)(1)署名我院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其奖励数额按第一完成单位的相应比例折算,具体折算标准如下:获奖级别第二单位第三单位第四单位第五单位及以下国家级60% 50% 40% 30%省部级50% 40% 30% 10%(2)国家级奖指国家三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致力于改善科研工作环境,促进科学研究的有效开展,积极促进我校科研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的发展,特制定本科研奖励办法,以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为我校培育创新人才和提升学科建设做出的成绩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科研奖励的范围和对象1、科研奖励可以是对个人在我校有关教科研机构和部门主办或参加国际及国内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获得学术研究奖、获得重大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完成重大科学研究成果、荣获国家级以上科技奖、发明专利的个人以及特定的知识产权成果鉴定、促进我校科研能力发展和技术创新的成就等情况,可以发放科研奖励。
2、考虑学术成果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发展和学术水平的影响,奖励科研成果的对象限定为在校教职工或在读学生。
二、科研期刊及等级1、科研奖励期刊根据学术影响力和权威度确定。
2、科研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其它,分别对应文章、发明专利以及知识产权创新的质量和表现。
三、科研奖励金额1、一等奖每项最高可发放3万元;2、二等奖每项最高可发放2万元;3、三等奖每项最高可发放1万元;4、其它类型每项最高可发放5千元。
四、科研奖励评审1、科研奖励的评审工作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技奖励处负责,设立专业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主持人,另设学术评审专家。
2、专业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实行匿名评审,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在原则上完全独立、新颖严谨进行测评,最终根据各等级对科研论文成就的综合评定,由学校领导组成的审批委员会会议正式正式批准。
五、结果公布经审批正式批准的科。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激励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和对象(一)奖励范围为我校承担或完成、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归我校所有的科研立项及成果,具体范围如下:1.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科研项目;其他有重大影响力的科研项目。
2.影响因子1.0(含1.0)以上的SCI收录论文、SSCI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等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和《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
3.科技奖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二)奖励对象为我校教师个人或集体。
二、奖励的认定和标准(一)科研项目的认定及奖励标准1.科研项目的认定科研项目符合上述范围,必须是我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且在项目下达文件、项目任务书和相关协议中得到明确体现。
2.项目的奖励标准我校教师作为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的,奖励个人10万元。
我校作为课题第一承担单位,且我校教师作为课题第一负责人及我校作为课题参与单位,我校教师作为子课题第一负责人的973计划、科技重大专项、支撑计划、863计划课题、公益专项项目,按照项目经费的2%给予奖励,原则上上述项目作为承担单位的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
作为子课题的课题组奖励不高于5万元,不低于1万元。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照项目计划经费的5%进行一次性奖励,原则上课题组奖励经费不高于20万元,不低于5万元;星火计划项目和软科学计划项目奖励课题组1万元。
自然科学重大基金项目另奖励课题组10万元,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10万元,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另奖励个人3万元。
(二)期刊发表的SCI索引收录论文、《新华文摘》摘录文章、高水平人文社科论文、《Nature》、《Science》等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发明专利的认定和奖励标准1.论文和发明专利的认定相关论文和发明专利限于我校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且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发明人)。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
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技工作的发展,把学校办成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范围第二条奖励对象和范围:(一)获国家、部(委)及省(市)级科技成果奖者;(二)在国内外杂志发表质量较高的论文或正式出版的各类著作者;(三)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者;(四)其他对学校科技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对科研获奖的奖励第三条凡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给予奖励。
理工类:文科类:第四条以上表格中未涉及的奖项,由项目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参照学校奖励办法,制定并落实奖励政策。
第五条我校为合作单位(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或部(委)或省(市)级科研成果奖者,学校将参照以上条款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章论文和著作的奖励第六条凡署名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列入各级部门立项的教材除外)均可获得奖励。
第七条论文作者中如有学生排名在导师前面的,导师视为第一作者。
第八条论文的奖励额度注:ISI-JCR数据表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九条著作的奖励额度(限第一主编为我校者)注:对著作的奖励仅限第一版。
第五章对获专利授权及通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奖励第十条凡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依照《专利法》的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具有核心竞争力以及良好市场前景的技术和产品申请国外(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二条专利奖励额度第十三条专利如转化成功,经科技处认定后,学校每件另奖励2000元。
第十四条计算机软件通过著作权登记后,每件奖励1000元。
第六章对重大科研项目组织者的奖励第十五条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包括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重大研究计划)的第一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的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第一负责人奖励到款金额的5%。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奖励办法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技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提高,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1)重大科研成果及项目;(2)专利(职务发明);(3)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条科研奖励工作每年集中办理1次。
在规定时间内,由具备奖励资格的个人申报,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送校科技处复核审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二章重大科研成果及项目奖第四条本奖项主要奖励为学校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以及重大科研项目。
第五条对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三大类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学校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对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成果,学校根据国家规定的奖金总额的人均数额奖励我校获奖人员,具体标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100%追加奖励;为第二完成单位的,按60%追加奖励;为第三完成单位的,按30%追加奖励;为第四及以后完成单位的(获奖证书中须注明),按20%追加奖励。
获奖人员指奖励证书中标明的我校主要完成人员。
(2)对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成果,奖励标准为:上级颁发奖金的,学校按上级颁发奖金的50%追加奖励;上级(如教育部等部委)制定奖励标准的,学校酌情进行奖励。
(3)对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视同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允许按照授奖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奖励,奖金从获奖人的科研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对于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得多项奖励的,按照其所获最高级别奖励的标准追加奖励,不重复奖励,已经奖励的只追加差额部分。
第七条对单项合同到位经费100万元以上的科研、科技开发项目,经学校批准后可从该项目经费中支出到位经费的2%奖励其主要完成人员。
第三章职务发明专利奖第八条本奖项适用于奖励我校明确获得批准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
奖励标准为:发明专利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500元/项。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校科学技术成果奖励(科技奖励)工作,充分调动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工作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奖励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技奖励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励配套奖、专利成果奖、基础理论成果奖等。
第二章科技奖励配套奖第三条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省(部)、市级科技奖励及经科学技术部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除国家和省、市政府等奖励外,学校再给予以下配套奖励(见附表1):附表1奖励类别奖励(现金)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10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5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获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0万元获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0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10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4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万元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1万元获成都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5万元获成都市(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万元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一等奖0.2-0.5万元说明:同一项目或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
第四条西南交通大学为非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仅限国家奖)项目,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见附表2)。
附表2排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级别国家一等奖2万元1万元国家二等奖 1.5万元0.5万元第三章专利成果奖第五条 西南交通大学作为唯一专利权人授权的专利成果,学校给予相应奖励(见附表3)。
附表3奖励内容奖励金额 授权发明专利0.8万元 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0.1万元 授权国外发明专利者3万元第四章 基础理论成果奖第六条 西南交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我校教师、科技人员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给予奖金1万元及科研经费1万元支持。
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模板
大学科技奖励实施办法为充分调动学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产出高水平、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加快提升学校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XX 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并重,鼓励原创性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申报奖励,突出奖励高水平标志性成果,主要包括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获奖成果。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按照以下标准奖励获奖课题组。
说明:1.学校鼓励与校外单位合作研究,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奖成果相应奖励标准按照我校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排序的乘积的倒数予以奖励(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保底奖励20万元、二等奖保底奖励10万元)。
2.奖励范围:由政府部门颁发的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科奖。
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何梁何利奖、光华工程科技奖等具有相同水平的奖励,其中何梁何利奖成就奖和光华工程科技奖成就奖等视为国家级一等奖,“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何梁何利奖科学与技术进步奖或者创新奖、光华工程科技奖工程奖等视为国家级二等奖,其它相同水平的奖励,参考此确定等级;省部级科技奖包括教育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含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和省山区创业奖;省部级社科奖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3.国家级学会或者协会等奖励对应级别按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下调一级,即:一等奖相当于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二等奖相当于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
4.其它在国内外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奖励条款中未列出的),经成果持有人申请,由技术转移中心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经学校批准后予以奖励。
5,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时,按最高奖励标准计。
6.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奖励发放,成果持有人以绩效方式领取。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
宁波大学科技工作经费奖励与资助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科技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平台、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增强学校整体竞争力和服务地方能力,尽快实现“国内一流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与资助范围、对象及方式1.奖励与资助范围包括高级别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团队、科技成果奖励、科技创新平台、学术论著、成果知识产权和重要学术交流活动等。
2.奖励与资助对象为本校在职教职工(指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经学校批准执行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人事代理和人才派遣人员))。
3.对于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单位,学校实行经费奖励、配套、补助、减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二、科技项目的经费配套与补助1.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的经费配套。
2.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15万元的经费配套。
3.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防预研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一般项目及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每项给予8万元的经费配套。
4.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面上(出版)项目,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的经费配套。
5.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天元基金、理论物理等专项基金的科学研究类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配套。
6.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议、交流等非研究类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配套。
7.对以宁波大学为第一承担单位申请获准的国家级指导性项目或自筹经费项目,每项给予1万元的经费补助。
8.对以宁波大学为联合申报单位申请获准并有≥100万元、≥50万元到校经费的国家级项目,每项分别给予8万元和4万元的经费配套。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一)
长沙理工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我校各院(部)广大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提高我校各院(部)科技整体实力与水平,表彰和奖励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拨专款建立科技奖励基金。
科技奖励工作由科技处会同人事处、计财处等部门进行,各类科技奖励经费下拨到各院(部),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科研和学科建设具体情况制定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
第二章科技项目奖励第三条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且项目主持人为我校人员获得的国家科学基金和国家级其他项目以及省部科学基金项目者,学校对项目组给予配套研究资助、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和课题组研究津贴补助。
项目配套资助经费和探索研究项目经费均按校基金项目经费管理。
配套研究资助和探索研究项目奖励标准均按课题进校经费的50%计算,同时按表1标准封顶,课题组研究津贴标准也见表1。
表1 各类项目配套研究资助、课题组研究津贴、探索研究项目奖励标准备注:1. 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和“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均按实际进校经费计算,不包括联合基金项目和转拨外单位合作研究经费。
2. 国家级项目配套研究资助必须待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获得通过后才能对已拨入的经费给予配套资助,如年度进展报告或阶段性检查、评估未获通过,则不能给予配套资助且停发课题组研究津贴;待项目结题后且验收合格以上,学校视情给予配套资助及补发课题组的研究津贴。
3.“探索研究项目奖励”必须待项目结题后,学校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探索研究项目立项实施细则》,实行项目立项资助。
4. 省部级基金项目必须待项目结题后且完成情况良好以上,才能给予配套资助,如验收结果为良好以下、不能结题或无故不结题的项目则取消配套资助。
5. 表1所列科技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如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被项目下达单位通报批评,则取消全部配套资助经费和课题组津贴,结题后不允许申请探索研究项目,对已拨给的配套经费予以追回,对已发给的课题组研究津贴予以追缴;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高校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我校“双一流”建设步伐,充分调动广大教学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前沿研究和服务国家需求的积极性,有效激励学校核心竞争力指标的产出,不断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高校名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发表的重要学术论文、争取的重大科研项目、获得的高水平研究基地和创新团队。
第二章科研获奖奖励第三条科研获奖奖励主要奖励以高校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级奖励和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省部级奖励。
第四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五个一工程”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200万元。
2.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150万元。
3.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50万元。
5.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30万元。
6.国家“五个一工程”奖50万元。
第五条以高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获得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分别按照上述奖金标准的1/4、1/8、1/16、1/32进行奖励。
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不一致的,以项目完成单位的排序为准。
第六条以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类,下同)一、二等奖,国防科学技术奖(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下同)特等奖和一等奖,省科学技术奖(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二等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1.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2万元,二等奖6 万元。
2.国防科学技术奖特等奖配齐至12万元,一等奖配齐至6万元。
3.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5万元。
4.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配齐至10万元,二等奖配齐至6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00
技术成果转让奖励标准
对属于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转让后产生重大 的经济社会效益、学校收入在15万元以上的技术成 果,学校按学校收入的20 % 奖给课题组现金,在校
内转化的科技成果同等对待。专利及其它专有技术
成果以技术入股形式转让的,视具体情况奖给课题 组其技术股份的20 %—70 %。
科技管理人员奖励标准学校在每年教师节表彰奖励优秀科研成果的同时对 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也给予表彰,并按获奖项目奖 励金额的10%奖给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对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管理人员也给予表扬和
奖励,其中获得部、省级奖励的每人500元,司局级 奖励的每人200元。
以某大学及第一作者发表的 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的奖励标准
收录类别 《SCI》收录 《新华文摘》全文收 录 《新华文摘》摘要收 录、“人大报刊复印 资料”全文或摘要收 录、“中国社会科学 文摘”摘要收录 元/篇 2000元 收录类别 元/篇
《EI》收录、 1000元 《ISTP》收录、 《新华文摘》 摘要收录 《SCI》 引 证 100元 (每篇次)
50-100万 重点项 重点项目 目
子
题
一般项目 20-50万
0.2
奖励标准说明 1 、不是以我校为首承担的项目,按相应奖励 经费的1/N计算(N为我校排序序号)。
2、不含基地建设项目经费。
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获奖奖励标准
奖励级别 国家最高奖 万元/项 50 (500) 奖励级别 国家一等奖 万元/项 10 (50)
某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
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争取重大科技项目;并督促承担
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按时、按
质、按量完成相应任务。
重大科技项目奖励标准
攀登计划 国家攻关 “863” 计划 “973”计划 计划
一级课题 二级课题 二级课题 重大项 目 三级课题 其他国家 每项奖 国家自然 金 计 划(万 科学基金 元) (万元) ≥1000万 ≥100万 5 1.5 0.5
国家二等奖
省部二等奖
5 (20)
0.3 (5)
省部一等奖 省部三等奖
0.8 (8)
(2)
括号内为新的建议奖励标准,其中60%作为课题研究经费。
说
明
1. 科技奖励主要指国家科技奖励法规定的国家最高奖、国家自 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际合作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及 部、省政府社会科学成果奖。 2. 获奖科技成果为单篇论文的,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5计算。 我校与外单位合作的获奖项目,按相应等级奖金的 1/n计算。 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的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