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饶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交通工程质监站”)和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以下简称“质监人员”)的管理,根据《交通部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及《交通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江西省地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暂行办法》、《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上饶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运输局是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和质监人员考核验收的主管部门,其考核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及其人员考核、验收的审定工作。

第三条考核及验收具体工作由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持,部分县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有关人员参加;组成考核验收组,考核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

第四条考核程序

(一)各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按本办法的考核内容和标准自我检评合格,经县(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考核验收申请。

(二)申请报告应包括机构考核验收申请报告(附件一),人员考核验收申请报告(附件二),考核验收评分表(附件三)等有关资料各一式二份。

(三)根据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的考核验收申请,由市交通工程质监机构制定考核验收计划。

(四)各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应按考核验收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五)考核验收组的工作

1、听取申请考核验收单位关于组织机构、人员和工作情况汇报。

2、组织对被考核单位质监人员的考试、考核,并进行阅卷、评分。

3、按考核验收评分办法的要求核查有关资料。

4、查看1-2项已竣工的监督工程,核查已作出的工程质量等级鉴定报告。

5、听取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方面对其工作的评价。

6、评议打分。

7、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填写考核验收组审定意见。

8、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审定。

第五条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组织机构

1、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不少于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70%。

2、质监站站长应由具有8年以上公路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8年以上公路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

3、站内职责分明,分工合理,质量监督、试验检测、综合等主要职能齐全。

(二)质量意识

1、质监机构负责人应熟知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程序,对本年度监督工作任务有详细的计划和安排。

2、全员质量意识、职业道德好,对本职工作任务明确。

(三)保证措施

1、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印制和使用监督工作所需的表格。

3、监督人员经过岗位培训。

4、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5、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报市交通质监机构备案的试验检测单位承担试验检测工作。

(四)工作质量

1、所辖工程监督覆盖率达100%以上。

2、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3、受监工程无重大质量事故。

4、工程监督档案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5、各有关单位对质监站工作的评价。

(五)人员考核

1、监督工程师合格标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任职资格和一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历,经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或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并有五年以上设计、施工、监理和一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历,经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2、监督员:具有技术员以上资格,并有两年以上设计、施工、监理和一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经历,经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或具有相应工程类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三年

以上设计、施工、监理和一年以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经历,经岗位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暂定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满分为100分,得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60分及以上为暂定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评分时,每一分项的扣分总和不超过该分项的最高分。

(三)考核合格的县级交通工程质监站,由市交通运输局颁发《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合格证》,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颁发《工程质量监督证》。

(四)考核暂定合格的交通工程质监站可在六个月内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合格的颁发合格证;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或复查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按不合格处理。

(五)考核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其主管部门应加强质量监督站的建设管理,自检自评达到合格标准后重新申请考核。

(六)考核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加强培训并待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应调离质量监督工作岗位。

第七条附则

(一)经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人员,每三年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一次复查。

(二)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上饶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申请报告

二、上饶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人员考核申请报告

三、上饶市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评分表

附件一:

县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

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单位:

填写日期:

说明:1、填写时,若任何一项内容超过了规定的格式,可增页补充;

2、本报告应附有关材料(包括:成立机构的文件,本年度监督计划书,质监

站制定的各项规章、监督工作中使用的主要表格及监督人员岗位培训情况

的材料等);

3、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