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城市与城市客运交通的发展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9.25•【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1994年9月2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维护客运交通秩序,保护乘客和客运交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客运交通管理。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客运交通,是指单位、个人经营公共电、汽车,客运联营车,通勤捎客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船,旅游车、船,宾馆、旅社接站车,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业务。
第四条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城市客运交通,坚持全面规划、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客运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客运交通行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工商行政、公安、市政公用、物价、技术监督、旅游、港航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对客运交通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经营资格管理第七条申请开办客运交通企业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持有合格证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三)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设施和固定场所;(四)有符合技术、安全规定和档次要求的客运车、船;(五)有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经营个体客运交通业务的,除具备本条例第七条(四)项规定的条件外,经营者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有正式驾驶执照;(三)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四)符合规定的就业条件。
第九条个体经营客运交通业务的,应当参加个体经营者自律组织或街道办事处组织的服务站,也可自愿接受某个客运经营单位的管理。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2019)-
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2019)正文:----------------------------------------------------------------------------------------------------------------------------------------------------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2004年4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9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12月26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11件地方性法规中行政强制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线路管理第三章客运管理第四章设施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营运秩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轮渡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码头)和时间,为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对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交通运输工程导论第一章
我国铁路通道分布示意图
二、公路交通运输系统
我国公路按其重要性及其行政管理等级分为:国 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公路 公路线路按其技术状况分为:高速、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有些低于四级标准的公路 称为等外路。 高速和一级公路所占的比例很小,仅为4.11%;四 级和等外公路占了大部分,达65.27%。
(4)在东西两侧分别有浦东和虹桥两个国际机场; (5)沿江和沿海设有国际航运中心、吴淞客运中心、芦潮 港码头等水路客运码头,在黄浦江下游、长江口(外高桥) 和大洋山、小洋山布设了货运码头; (6)在市区内分别设置上海站、上海南站、上海西站和虹 桥站4个铁路客运站,并设置了上海客运总站等25个长途汽 车客运站。
二、市域内交通运输
定义:指城市范围内的交通运输。 特点: (1)交通运输的对象以城市居民为主; (2)出行的距离较短,与城市的规模及形态有关; (3)市内的货物运输主要为城市本身的生产、生活和建设 需要服务; (4)道路网密度远大于公路网或铁路网的密度; (5)各个城市的城市交通运输系统,其交通类型、网络布 局和结构、设施规模等各不相同,受城市影响很大; (6)城市交通运输系统的发展与城市的发展和土地开发利 用是相互作用、不断强化的正反馈关系。
我国国家高速公路网布局示意图
我国公路在运输能力、服务水平和运输效率方面都还不能满 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 公路里程偏少、路网密度较低 ② 公路技术状况较差 ③ 汽车保有量尚低、性能较差 ④ 交通事故多
⑤ 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较低
三、水路交通运输系统
水路交通运输系统分内河、沿海和远洋。 承担长距离的大宗、散装货物和进出口货物的运 输;旅客运输所占的比重很小,且限于短距离。 主要的通航航道为“三江两河”:长江水系、珠江 水系、黑龙江水系、淮河水系、京杭运河 沿海航线分为以上海和大连为中心的北方航线和以 广州为中心的南方航线。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3篇)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乘客、公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____市城市规划区内公共汽车的客运管理和监督。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调度室、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回车场等设施。
本规定所称公共汽车,是指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票价营运,供公众乘用的城市客运汽车。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服从规划、公平竞争、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第四条____市建设局负责____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场站建设第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当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
第六条____市建设局依据城市公共交通专业规划,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式候车亭等。
第七条航空港、铁路客运站、居住区、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大型商业中心、大型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和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标准确定配套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
第八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的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
第九条公共汽车站点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便于集散、换乘的要求合理设置。
同一线路站点的间距,一般在____米;同一站名的上、下行站点间距一般在____米左右;适量安排同一站点的不同线路。
在大型住宅小区、医院、学校、附近要优先、合理设置站点。
城市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
第三章营运服务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保养和消毒,保证营运车辆符合下列要求:(一)技术性能、尾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和标准;(二)车容整洁,服务设施良好;(三)按照规定标明线路路别、走向、票价;(四)在规定的位置张贴《公共汽车乘坐规则》、《线路走向示意图》、禁烟标志和投诉电话号码;(五)设置老、幼、病、残、孕妇专座;(六)无人售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投币箱和电子报站设备。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12•【字号】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葫芦岛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现将《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刘铭二00三年六月十二日葫芦岛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管理行为,整治公共客运交通秩序,提高行业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我市“三位一体”的公共交通新格局,营造公平经营、公众满意、美化城市的客运交通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本市城区之间从事公共客运的各类车辆(通勤车除外)和营运线路所构成的客运体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
第四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管理,应当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公众乘车需求相适应,与道路建设和运输业发展相协调。
坚持全面规划、协调发展、强化管理、有序营运、降低成本、服务乘客的原则。
坚持行业管理与集中经营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安全畅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的方针。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根据公众需求和社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和修订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共客运交通市场管理和营运行为的监督,计划、交通、环保、财政、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应当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第二章公交体制管理第八条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应坚持调整布局、优化公交、有序经营、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改革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管理体制,逐步实现行业化管理,实行市场化经营。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63号)《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八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候捷公安部部长陶驷驹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租汽车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计划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水平。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的具体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国画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
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释义】第一章总则【原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释义】本条主要阐明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据。
城市公共客运是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是城市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本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通过本条例加强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二是通过本条例保障乘客、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以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是通过本条例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事业发展,满足人民出行需求。
无论是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各方权益,还是促进发展,核心都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这是立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穿于条例始终的主线。
围绕这一主线,条例从实际出发,通过对我省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汲取我省在管理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规定,借鉴其他省、市、区好的做法和经验,从解决我省公共客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人手,着眼于建立现代化城市公共客运的长远目标设定了必要的法律制度,为我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提供了有效法制保障。
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城市公共客运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省制定条例的主要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
在具体管理制度上,参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及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等有关文件。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最新全文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最新全文《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已经2016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公众绿色出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利用公共汽车和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价格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出行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方便公众、安全便捷、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责任主体,应当在设施建设、用地安排、路权分配、财税扶持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城市公共汽车出行。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企业规模化经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公共交通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线网布局,优化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方便换乘,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与轨道交通、个体机动化交通以及步行、自行车出行的协调,促进城市内外交通便利衔接和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07.30•【字号】•【施行日期】1994.10.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大连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1994年6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指在城市中供公众导用的各种交通工具、配套设施及交通方式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大连市市辖区、市、县及建制镇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营运业务和使用公代客运交通工具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大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大连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和大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处,分别负责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现行管理体制,负责当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财政、工商行政、税务、城建、交通、物价、技术监督等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必须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经营城市大型公共汽车、电车等企业实行扶持政策。
第六条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是公用事业。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城轨运营管理第一章
跨座式独轨系统
悬挂式独轨系统
常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技术特性 ——独轨系统
线路:国外已建成城市交通独轨铁路长度通常 为10km左右,单、双线均有,但以单线为主。 最大坡度可达6%,最小曲线半径可达60m。 轨道由轨道梁、支柱与与道岔3部分组成。
车站:为高架设计,常见结构由下至上一层为 道路面、二层为集散厅、三层为站台,乘客由 自动扶梯和电梯上下,站台为岛式。
车站:自动导向交通系统的车站分终点站、中 间站和管理站,站间距较短。
车辆:自动导向交通系统车辆为轻小型,车体 宽度在2m左右,长度多为4—8m,车轮采用 橡胶轮胎。车辆定员在20一80人左右。列车 通常采用短编组,大多为2辆编组。
常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技术特性 ——自动导向交通系统
一般条件下,AGT的技术经济指标如下: (1)最小运行时间间隔:2min; (2)每节车厢的乘客人数:70人; (3)每列车编组车厢节数:4—12; (4)每小时单向最大运送能力:8400—25000人; (5)旅行速度:30km/h;
常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技术特性 ——独轨系统
车辆:跨骑式与悬挂式两种类型独轨的车辆型式是 不同的。独轨列车通常为4辆编组,由于受站台长 度限制,最多为6辆编组。
常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技术特性 ——独轨系统
一般独轨系统的主要技术特征指标如下: (1)最小运行时间间隔:3min; (2)每节车厢的乘客人数:140—190; (3)每列车编组车厢节数:2—6; (4)每小时单向最大运送能力:5000一20000人; (5)最高速度:80km/h;
常见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运营技术特性 ——市郊铁路系统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停站方案 分段停车列车运行方案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第1章 城市轨道交通及其发展史
由于地铁建设成本高,建设进度受财政和其他因素制约,因此,西方城市 在建设地铁的同时,又重新把注意力放到了地面轨道交通上来。
总之,城市轨道交通的高速发展,既方便了居民出行,又引导了城市的发 展,在节约资源、能源与环保方面也具有比较大的优势,还能促进沿线土地 开发,加快城市发展,产生明显的国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城市轨道交通是世界上公认的低能耗、少污染的“绿色交通”,是解决城市病的一把 金钥匙,对于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建设史上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全局和发展模式将产 生深远的影响。
(4)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与发展有利于提高市民出行的效率,节省时间,改善生活质量。 国际知名的大都市由于轨道交通事业十分发达方便,人们出行很少乘私人车辆,主要依靠地铁 轻轨等交通工具,故城市交通秩序井然、市民出行方便、省时。
公共马车
同一时期,蒸汽机车也在发展。 1804年,英国人理查德▪特里维西克 制造的蒸汽机车“新城堡号”在轨道 上试车成功。
蒸汽机车
世界上最早开始成批生产的蒸汽机车, 是布轮金锁普于1812年设计制造的。直 到1853年,被内燃机车取而代之。1827 年法国的马克▪塞甘取得管式锅炉专利, 这是蒸汽机车历史上的重大进步。1825 年哈格里斯、贝德莱和斯泰潘制造出两汽 缸机车,这是世界上最早的客运列车。时 速为12.8千米。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
1.早起有轨电车交通时代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产生,是从有轨电车开始的,起源于20世纪初。20世纪
50年代,我国有轨电车的发展到达了高峰期。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时代
(1)起步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期) 这一时期,我国先后于1969年在北京和1976年在天津开通了两条地铁。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正文:---------------------------------------------------------------------------------------------------------------------------------------------------- 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11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维护公共汽车客运市场秩序,保障营运安全,维护乘客和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设施建设和经营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是指在城市中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票价和时间营运,供公众乘坐的客运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站台、站牌、候车亭、专用停车场、站务用房、枢纽站及其他相关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其所属的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公平竞争、安全营运、方便快捷、优质服务、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市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概论
城市轨道交通的产生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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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轨道交通的产生
一、城市的发展
人类早期,居无定所,随 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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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的发展
自18世纪60年代英国产业革命以后,随着工业、科技、经济、
贸易的快速发展,全球范围内的城市化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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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客运结构
❖ 城市中所有城市居民及流动人口出行所采用 的出行方式的比例。
❖ 影响因素: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性质、 地理特性、政策导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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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中城市交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问题: ❖ 交通阻塞,行车速度慢; ❖ 交通秩序混乱; ❖ 耗能多,污染严重。 ❖ 原因: ❖ 道路面积少; ❖ 人口密度大,客流量大; ❖ 缺乏科学的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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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城市交通拥堵的途径
❖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 做好城市快速轨道交通规划,大力发展城市
轨道交通; ❖ 强化城市居民交通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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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与建设
截至2009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广州、大连、 长春、武汉、深圳、重庆、南京等15个城市开始或巳经初 步建成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有约50条线路在运营,承担 的客流量已经达到年30亿人次以上。上海市与德国合作的 30km磁悬浮示范线投入运营。我国已有10个城市开通了 31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运营里程达835.5 km。
实用精品美课国件P纽PT 约地铁巴尔蒙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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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交通的产生与发展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
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03.20施行日期2002.04.20文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主题类别公路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石忠信二○○二年三月二十日哈尔滨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含郊区,下同)内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以下简称公共交通),是指在本市市区内利用公共汽车、电车,公交联营车,小公共汽车,线路旅游观光车、船,轮渡船只(含松花江水域哈尔滨区段短途航线)等客运交通工具和配套设施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公共交通的管理。
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公共交通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协同做好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管理第五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经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公共交通年度发展计划,由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条城市总体规划中已确定和预留的公共交通配套设施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城市客运系统重点
城市客运系统重点城市客运系统重点一、第一章1、城市客运系统交通构成(P1图1-1)2、解决城市客运系统的三个层次(1)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的角度,避免城市人口和功能的过度集中,应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对人、车、路、环境等综合考虑,对设施和人口分布合理布局。
(2)从交通结构角度,协调各种客运交通方式之间关系,形成以公共交通为骨干的综合运输网络。
(3)通过提高城市路网容量,采取科学化、现代化的城市交通管理措施,促使城市网络更加合理,最大程度地发挥交通基础设施的作用。
3、城市客运交通发展历程包括以马车为主、以自行车为主、以公共汽车为主、以小汽车为主、以轨道交通为主(前面的都加上主要运输交通工具)、多模式交通时代4、城市客运交通与城市发展的关系p6(1)城市空间结构与城市客运交通(城市人口数量、空间布局和密度影响客运交通设施规模和结构)(2)城市产业结构与城市客运交通(低级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点轴发展阶段、网状发展阶段)(3)城市土地利用与城市客运交通(交通设施建设影响居民和企业的选址行为、同时影响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土地利用影响客流分布和交通方式的选择、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城市交通发展)(4)城市经济与城市客运交通(交通的结构、形态、方式、水平与客运量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相适应)5、城市客运交通发展趋势p13答:一体化交通(城市客运一体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可持续交通(资源、土地占用少、环境污染小)、智能交通系统(先进的交通管理系统、先进的旅行者信息系统、先进的公共交通系统、先进的车辆控制系统)6、城市客运交通功能定位(城市客运交通发展影响因素看一下p15四点) 答:P17图1-7,其中A可以是多人自行车、公共自行车;B可以是电动车;7、城市客运交通发展模式及其类型答:城市客运交通发展模式即研究公共交通和私人交通在客运交通系统中的地位及各自所占比重的大小。
包括以私人交通为主、以公共交通为主、私人交通和公共交通并重三种模式。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
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发文字号】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5届〕第19号【发布部门】郑州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08【实施日期】2020.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十九号)《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已经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审议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8日郑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2020年6月24日郑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运营服务第五章运营安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绿色出行,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在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范围内,利用公共汽车(含电车)等交通工具,按照规定的路线、编号、站点、时间、收费标准运营,为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是指为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首末站、换乘枢纽站及其配套设施,候车亭、站牌、港湾等站务设施,供配电设施以及城市智能公共汽车客运系统设施等。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安全便捷、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社会公益性事业。
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在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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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什么是交通方式 ❖ 人或货物完成交通活动所采用的方式 。
特征:
❖1).交通方式多样化; ❖2). 交通资源的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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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交通方式多样化
乘客甲的一次交通活动
乘客乙的一次交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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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通资源的共享; ❖ 共享道路资源、交通设施; ❖ 共享部分交通工具; ❖ 共享交通环境。
城市客运交通系统
主讲教师:吕孟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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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城市客运交通系统》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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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城市与城市客运交通的发展 客运交通系统的结构与特征 常规地面公共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 客运交通系统规划 公交专用道系统 快速公交系统B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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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交通方式的发展
阶段 开始时间 主要交通方式
1
早期
步行、马车、航 运
2 19世纪前期
铁路
3 19世纪末 4 20世纪初
电车 汽车
5 20世纪中期 快速公共交通
6
至今
多种交通方式
主要交通资源
道路、马车、船,江河海航 道
运输速度 km/h
4~
铁路、火车
16~
输电线路、导轨、电车
➢1991年,“ISTEA”法令(Intermodel Surface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
➢1998年,“NEXTEA”法令(National Economic Crossroad
Transportation Efficiency Act),
➢2000年,“TEA-21”法令(Transportation Equity Act of 21st
20~
汽车
30~
路轨、大容量快速公交车辆 40~
航空、水运、陆运
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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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什么是城市交通结构
一定环境下,各种交通方式承担出行量的比例 。
❖出行:指人、车、货为完成某一目的从起点到终点的 全过程。
❖基本特征:
每次出行有一定的目的; 单程步行时间>5min或单程距离>400m; 经过有命名的街道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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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出行个例:
工作单位
②其
工作
业务
它
①
单
⑥⑤
回家
④
③位
家
宾馆
机场
第1次出行:① 第2-5次出行:②③④⑤ 第6次出行:⑥
①工作、地铁;
②会议、出租;
③接客人、出租; ④送客、出租;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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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返回、出租;
12
⑥回家、公共汽车。
❖ 4、世界主要城市的交通模式发展源自2020/3/3114
美国,20世纪40年代:
➢地广、人稀,意图尽快促进城市的发展;
➢复员军人被安置在郊区居住,需要快速交通工具 进城工作;
➢汽车制造技术改进,汽车工业迅猛发展;
➢政府对汽车增长不加控制,可用分期付款提前购 买;
➢中东提供了廉价石油,能源供应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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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20世纪6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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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课程成绩
考勤成绩 20% +
作业成绩 30% +
期末成绩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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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 ❖ 第二节 我国城市及客运交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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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城市交通系统的发展
❖ 一、交通方式的发展 ❖ 二、城市交通模式的发展 ❖ 三、城市交通系统主要矛盾的进化
Century),
➢促进地面交通模式平衡发展,保障安全,提高效率,保 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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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模式
-部分欧洲、亚洲、南美洲城市,如香 港、新加坡、日本、库里蒂巴
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 公共交通导向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
➢开始修建高速公 路;
➢连接各州首府及 所有5万以上人口 的城市;
➢目前,公路总长度和高速公路长度均居世界第一
位(628.4万公里,8.75万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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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注册汽车数从6500万(1956年) 2.3亿 辆(2003年),增幅达254%,几乎每人一辆;
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大都住在郊外,形成了 “汽车+高速路”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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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堵问题
➢注册汽车数:6500万(1956年) 2.3亿辆(2003年), 增幅达254%,几乎每人一辆; ➢同期美国公路里程数的增长却远不及车辆的增长。
➢在上下班高峰期,27%的高速公路处于拥挤状态。 ➢上下班时间比平峰平均多了1.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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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问题
➢1950-1951年,美国因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达15亿 美元; ➢1955年,因呼吸系统衰竭死亡的65岁以上的老人达 400多人; ➢1970年,75%以上的市民患上眼疾; ➢出现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
私人交通迅速发展,公共交通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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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人 交通出行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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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私人交通方式为主的城市交通模式,引发了以 下交通问题:能源危机、交通拥挤、废气污染等。
能源问题
➢美国交通运输消耗国内石油产品的52%; 西欧发达国家34~45%;中国16%。 ➢美国的能源消耗居世界首位。
私人交通模式:以私人交通为主的交通结构 -部分北美洲、亚洲城市,如美国、曼谷
公共交通模式:以公共交通为主的交通结构 —部分欧洲、亚洲、南美洲城市,如香港、
新加坡、日本、库里蒂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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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人交通模式
部分北美洲、亚洲城市,以美国、 曼谷为代表,
AOD,Auto-oriented Development,城市交通模式以私 人交通方式为主。
➢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大都住在郊外,人们难以放弃 “汽车+高速路”的生活方式而重新选择公共交通。
➢发展公共交通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数目庞大且 收益较低,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
美国政府仍继续积极扶持公共交通,吸引人们使用 公共交通,减轻交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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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20世纪90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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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20世纪60~80年代:
60年代, “公共交通法”,引导大城市交通向大容量 快速轨道交通转化,
80年代,环境保护法,要求发展公共交通代替小汽车出 行。
自80年代以来,每年投入60亿美元以上用于公共交通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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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公共交通的效果及原因分析
➢自80年代以来,每年转移了1.5%~2.0%的小汽车 乘客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