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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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通用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

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

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

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前言农民工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一些企业存在薪资拖欠、违法违规行为,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往往不能得到保障,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为了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背景1. 迅速增长的农民工人数: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规模逐年扩大,农民工的数量持续增加。

2.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很多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三、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内容1. 工资支付方式:规定企业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禁止以现金形式支付工资。

2.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工资。

如有特殊情况导致未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向农民工支付滞纳金。

3. 工资标准: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工资核查机制:建立农民工工资核查机制,由社会组织、工会等第三方进行工资核查,确保工资支付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工资保障基金,用于解决企业破产、资金困难等情况下无法支付工资的问题,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6. 法律责任: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以欺诈手段降低农民工工资等行为,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和处罚。

四、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是社会的一部分,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权益。

制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 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和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有效实施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社会稳定与和谐。

3. 推动经济发展: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他们的工资待遇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状况和就业积极性。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对工资发放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将列入失信
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为了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严格遵守《劳动法》和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的规定,高度重视民工管理,特别是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以下是我们部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台账。

严格审查身
份证的有效性,拒绝吸纳童工、未成年人和无效证件者,并协调当地公安部门,派遣协管员到项目部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位民工的进出场时间都记录在台账中。

二、工资发放方法:
1、项目部建立民工花名册,每月劳务分包单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备案,项目部监督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2、控制最低工资,项目部审查每位民工的工资。

3、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时需签收,项目经理部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天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公示民工工资总支付情况。

三、工资发放监督和处罚措施:
1、设立专门的民工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并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个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相关领域的经营活动。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辛勤劳动,为城乡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资管理,各地需要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工资发放制度。

各地要制定明确的规定,规范工资的计算标准、发放时间等,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同时,建立工资统一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方便农民工查询自身工资情况。

其次,加强用工单位监督管理。

用工单位作为农民工的直接雇主,应当履行好工资支付的义务。

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于拖欠工资、恶意克扣工资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

各地需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诉举报渠道,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的举报方式。

同时,要加强对举报信息的核实处理,确保对违法用工单位的惩处力度。

这样一来,可以有效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提高工资支付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第四,强化法律保障。

各地应当加大对违法用工单位的处罚力度,通过司法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可以建立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帮助他们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只有当农民工们知晓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使工资发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总之,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措施至关重要,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强化法律保障,宣传教育等方面都需要加大力度。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共同发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1. 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工资支付标准,接受监督,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政府部门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制度监督与评估1.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处理违反规定的企业。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范本____年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资支付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

第二章工资支付管理标准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农民工实际工作时间和劳动生产量,制定合理的工资支付标准,并将其写入劳动合同。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并确保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以现金、银行存款、电汇或者其他合法支付方式支付给农民工,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和保密,不得将有关农民工工资信息泄露或者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支付信息,并及时提供查询和打印服务。

第三章工资支付时间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按月、季度或者半年支付农民工工资。

其中,按月支付的工资应当在每月15日前支付。

第十一条当农民工完成劳动任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计算工资并支付给农民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天,但延长理由必须充分且合理。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农民工以任何形式垫付工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管理程序,确保工资支付的规范、透明和高效。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派专人负责工资支付管理工作,明确工资支付责任人,并向农民工及时告知工资支付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工资支付的金额、时间、方式等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章工资支付第二条雇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为农民工提供合理的工资支付方式,即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款项,不得以物品或者其他形式弥补工资。

第三条工资应当按月支付,并在每月的约定日期内足额支付。

第四条工资支付的方式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但应当保证农民工可以及时收到工资。

第五条工资支付的账户应当是农民工本人的个人账户,不能由他人代为办理或使用。

第三章工资标准第六条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并在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中明确,并及时向农民工解释工资标准的构成。

第七条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就业岗位的性质、工作强度、劳动条件、工龄等因素确定,不得歧视农民工。

第八条农民工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补贴等项目,其中基本工资是农民工的保障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章工时工制第九条农民工的工时工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雇主不得违法加班或者延时工作,保证农民工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权益。

第十条农民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雇主应当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支付保证第十一条雇主应当及时足额地支付农民工的工资,确保农民工按时收到工资。

第十二条雇主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证制度,保证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第十三条如雇主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当及时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并与农民工协商解决问题,如无法解决,应当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处理。

第六章工资保障第十四条如雇主拖欠或者无法支付工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或仲裁机构投诉或申请仲裁,保障自己的权益。

第十五条农民工投诉或申请仲裁后,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问题,确保农民工的工资得到保障。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三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三篇)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是为了保障民工权益,防止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而设立的制度。

以下是关于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一些建议:1. 政策上的规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民工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并规定雇主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 收集证据: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证明制度,雇主应该留存相关支付记录,以便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证据。

3. 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时采取行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

4. 惩罚措施:对雇主拖欠工资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5. 合同管理:加强用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时间、金额及方式,可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6. 建立诉讼机制:设立快速、便捷的法律救济渠道,让民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7. 公示制度:建立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雇主应按规定公示工资支付情况,便于监督和曝光。

8. 政府补贴和资金保障: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赔付拖欠工资的民工,及时解决民工的生活困难。

9. 媒体曝光: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拖欠工资问题,扩大社会关注度,增加施压力度。

10. 教育和宣传:加强对雇主和民工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宣传,提高雇主对工资支付义务的认识,提醒民工维权的重要性。

以上建议旨在提供一些有关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的参考,以减少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

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及监督措施范文(二)一、制度建设1. 工资支付方式为确保民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雇主应采取以下支付方式:1.1 直接支付工资给民工;1.2 将工资存入民工个人银行账户;1.3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民工发放工资。

2. 工资支付时间及频率为确保民工按时领取工资,雇主应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资:2.1 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2.2 就业期满后的工资应在解除劳动合同后15日内发放;2.3 其他情况下的工资应在每月的 25 日之前发放。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注意:以下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权益,提高农民工收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在本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等各个领域用工的农民工。

第三条农民工雇佣单位是指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提供劳务并支付报酬的组织或者个人。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对本办法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赋予处罚。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农民工工资计算采取工时计算、按月计算、计件计酬和按任务计算等方式。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发放方式应当采取银行代发工资等现代化管理方式,保证农民工应得报酬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九条雇佣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账务管理制度,完整记录农民工工资收支情况。

第十条雇佣单位应当保留工资支付凭证和人员工资档案,保证工资支付的安全、可靠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管理情况应当由雇佣单位向农民工和劳动行政部门公示。

第三章维权保障第十二条农民工和雇佣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工资、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歇息时间等方面的约定。

第十三条农民工在享受普通劳动者权利的基础上,还应当享有农民工特殊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及其支付优先权、工资清晰明确权、劳动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等。

第十四条农民工认为其劳动合同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雇佣单位因工资支付问题与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先行支付农民工争议部份的工资、福利费等费用。

第十六条雇佣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第十七条农民工工资发放历史记录和具体情况,应当在工资月度内及时归档备案。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5篇)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到规范、有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市及双合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____#所辖各劳务队。

第三条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农名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设置农民工管理办公室,由项目综合办公室全权负责农民工管理日常事务,应负责录用农民工的登记、造册(卡)和农民工工资的支付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管理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组员:____#第五条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农民工本人,项目实施后必须建立录用农民工登记花名册。

项目工区每月____日将农民工花名册由工区经理签字后上报项目综合办公室、财务部、计划合同部、安质部备案。

安质部核查进场人员与接受教育培训人员数量,及时对未培训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

拒不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安质部可建议不予发放工资。

第六条项目财务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发放,计划合同部和安质部负责做好监督工作。

第七条在每期计量支付时应同时附上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如实记录支付项目、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

第八条施工期间的农民工使用及工资,支付情况及时报监理单位审核检查,在每期工程计量支付进行签认的同时,对本期农民工工资表及上期农民工工资签收表也应予以同步签认。

第九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公告制度,每月必须将农民工工资及对未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细目计量支付情况在合同内进行公告,以确保施工班组和农民工本人对计量支付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告知权利。

第十条项目部可通过建立银行卡办法,由财务根据农民工工资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汇入卡内。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由____#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项目建立之日起执行,项目建设完工,农民工工资清理发放结束日失效。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二)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____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度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管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现场管理
1. 每日开会,通报施工进度、安全生产等情况;
2. 记录农民工的出勤情况,以便做好工资结算;
3. 聘请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安全;
4. 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保障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二、工资管理
1. 农民工工资按月结算,发放时间在当月20日至25日之间;
2. 工资结算时应结合施工进度和农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计算;
3. 工资发放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和完税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4. 工资支付方式分为现金和银行转账两种,农民工可以自行选择。

三、投诉处理
1. 农民工有权向企业提出工资疑义或申请加班加点,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回复;
2. 企业接到农民工的诉求后,应及时解决问题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
3. 若农民工对企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诉讼。

四、违纪处罚
1. 对迟到、早退、旷工等失职行为给予警告或扣减相应工资;
2. 对恶意辞职、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事故等违法行为,依法按规定处理。

五、附则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违反制度者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和经济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是指对农民工进行工资支付的规定和程序。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工资支付方式:工资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发放。

为了确保工资安全和方便管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推行了银行代发制度,将农民工的工资直接发放到其个人银行账户中。

2. 工资支付周期: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企业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是按月支付。

有些地方也可以选择按周、按季或按年支付,以适应不同的情况。

3. 工资核算和计算: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约定,合理计算农民工的工资,并将其核算结果记录在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表中。

4. 工资结算和发放时间:工资结算和发放时间一般在每个结算周期的一定日期内进行,比如每月的最后几天。

企业应当及时发放农民工的工资,并提供发放凭证。

5. 工资支付安全:企业应当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安全性,避免出现拖欠、少发、乱扣等情况。

有些地方还规定企业必须开设专门的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资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滞留。

6. 监督和维权机制:为了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一些地方建立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和维权机制。

这些机制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进行监督,帮助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是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按量、按法规定的标准获得工资,并保障工资支付的安全和合法性。

这有助于增加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稳定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农民工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一、概述农民工是指在城市和乡村非农产业从事各种劳动工作的农村劳动力,其工资管理制度是指对农民工的工资和补贴进行统一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在我国,农民工的数量众多,其工资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尤为重要。

二、现状分析农民工工资管理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常出现拖欠、不足、虚报等情况。

其原因包括:1.利益分配不公:部分企业或中介公司利用职工数量多、管控难度大等特点,将部分农民工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导致农民工工资难以得到保障;2.计费方式不合理:目前一些企业会将劳动者加班工资、补助会拆开计算,导致农民工工资受到减损;3.监管不严: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监管不严,导致农民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难以得到保障。

三、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建议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 法律法规的规范国家、地方政府应出台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落实到位,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加强对企业和中介公司的监管,严格制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 生产经营单位的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应该及时发放到位。

如有拖欠工资情况应及时解决,力争达到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3. 政府部门的大力监管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渠道,监测企业、工地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4. 中介管理机构的规范中介公司应当合法合规经营,信息透明,不得通过虚构工资统计、强迫招工等方式损害农民工的利益。

中介公司与企业共同承担对农民工利益的保障和义务。

四、落实管理制度为了落实上述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相关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1.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农民工认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2.加强检查,对工人工资不足、拖欠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和处理;3.加大惩处力度,对违法的企业和中介公司,加大处罚力度,取缔、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证等;4.加强信息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资源共享。

第六章 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及管理制度

第六章 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及管理制度

第六章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及管理制度1. 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正常结算和管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本章将详细介绍农民工工资的结算方式和管理制度,以期为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2. 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2.1 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指用人单位直接以现金方式向农民工支付工资。

这种方式操作简单,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假币、被盗等风险。

2.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指用人单位将工资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农民工。

这种方式安全、便捷,有助于提高工资支付的透明度。

2.3 银行卡支付银行卡支付是银行转账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将工资发放至农民工的银行卡中。

这种方式便于农民工查询和管理工资收入。

2.4 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逐渐被应用于农民工工资结算。

这种方式具有支付便捷、查询方便等特点。

3.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3.1 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周期支付工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2 工资标准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

3.3 工资台账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工资台账,详细记录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

3.4 工资保证金制度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以确保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3.5 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3.6 违法行为处理对于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结论农民工工资结算方式及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农民工及政府部门应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工资结算方式和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规政策以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三篇)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和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章工资支付责任主体第一条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动纠纷调解协议的约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

第二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银行、支付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或平台进行工资支付。

对于确实无法进行银行支付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运营商支付短信通知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三章工资支付方式第三条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按时足额支付。

第四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发放现金的,应当确保足额支付、及时发放,在记录上应当标明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工作地点、发薪日期和薪资数额等信息。

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的,应当保证支付系统安全稳定,及时将工资款项划入农民工个人账户。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维护农民工个人隐私,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信息向外泄露。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农民工工资支付方式、支付账号和支付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农民工知晓。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流程和责任人,并配备专门的工资支付人员或部门,负责工资支付工作。

第四章工资支付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工资核算和工资支付台账,记录农民工的工资核算情况和支付明细。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核算,确保工资计算的准确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资支付核对,核对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情况是否相符。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工资支付异议处理机制,接受农民工对工资支付情况的投诉和申诉,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二条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等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并处以罚款;拒不支付的,可以依法强制执行,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是指对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进行工资发放的管理规定和制度。

一、工资核算与发放1. 工资核算: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核算应严格按照工资条款、工作时间等依据进行,确保工资计算的公正、合理和准确。

2. 工资发放:农民工工资应根据建筑工地的工资发放时间表,按照规定的发放周期进行发放。

发放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和便利。

二、工资支付方式与形式1. 工资支付方式:建筑工地可以选择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合法支付方式进行工资发放。

务必确保支付方式的合法和安全,减少现金支付的风险。

2. 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应以工人个人为单位进行,禁止将多名工人的工资合并发放。

工资支付单据应准确记录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等信息,确保工人的工资支付流程的透明和公正。

三、工资发放的管理责任与权益保障1. 工资发放管理责任:建筑工地的用人单位应设立工资发放管理机构或委员会,明确工资发放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工资发放的合法、公正和透明。

工资发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工资发放的管理负责。

2. 劳动权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

建筑工地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合同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明确工资待遇和工作内容,保障工人的劳动权益。

3. 工资支付的监督与投诉处理:建筑工地应建立有效的工资支付监督机制,及时解决工人的工资支付问题。

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热线电话,受理工人的工资支付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

同时,应结合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本企业(以下简称“雇主”)就业的农民工。

第三条工资发放责任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雇主和农民工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3.雇主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据岗位工资标准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章工资发放机制第四条工资发放时间1.雇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固定的工资发放时间,不得延迟支付工资。

2.如因特殊情况需延迟支付工资,雇主应提前通知农民工,并在延迟期限届满后立即支付。

第五条工资支付方式1.工资支付应当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提供工资支付凭证。

2.流动性差或无法自主支配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银行卡、邮政汇款等方式进行工资支付。

第六条工资明细及计算1.雇主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明细,并明确列示工资组成、计算公式及调整方式等。

2.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计算周期进行结算,一般为月结。

第七条扣除与补偿1.工资支付过程中,雇主不得随意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2.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扣除项目,应当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并告知农民工。

3.如因农民工违背劳动纪律、合同约定或需支付的赔偿等,雇主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第八条工资监督机制1.雇主应建立健全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

2.雇主应配备专职工资管理人员,负责工资发放及相关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违规处罚1.若雇主未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等相应处罚。

2.若雇主有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法律适用本管理办法的解释与适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一条生效与变更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如需变更,应经雇主和农民工共同协商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

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

(实用版5篇)编写: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编写单位:_______________编写时间:_______________序言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5篇《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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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篇1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辖范围内所有项目。

三、一金定义本制度中的“一金”指的是社会保险费。

四、四制要求1. 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确保每个民工都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种、进场时间等信息。

2. 按时足额支付: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3. 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资保证金,确保民工工资支付的可靠性。

4. 劳动监察制度:积极配合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申报劳动用工情况,确保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合法合规。

五、责任分工1.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民工工资支付和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全面有效执行。

2. 项目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民工工资支付和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所派遣的民工符合用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并提供完整的用工资料和劳务派遣合同。

4. 银行负责代发工资业务的开展和资金监管,确保工资发放的安全和合规。

5. 工会组织负责维护民工合法权益,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民工工资一金四制管理制度范本》篇2[封面]:民工工资及一金四制管理制度[目录]:1. 民工工资支付规定2. 五险一金制度3. 加班工资计算方法4. 休假制度5. 纪律制度6. 安全管理制度7. 奖惩制度8. 紧急应变程序[民工工资支付规定]:1. 工资标准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规律,根据员工的岗位、能力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4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发放。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农民工员工。

3. 工资发放时间3.1. 根据国家规定,工资应当按月发放,发放日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3.2. 若发放日落在法定节假日或周末,应提前发放。

4. 工资计算4.1. 工资按月计算,以工资制度规定的计算基础为准;4.2. 工资计算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岗位津贴等。

5. 工资发放方式5.1. 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员工需亲自到指定的工资发放地点领取;5.2.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或公告告知发放地点和时间。

6. 工资单和发票6.1. 公司将按国家规定为农民工提供工资单,工资单应明确列出工资计算的细则;6.2. 工资发放时,农民工应收到发票,农民工签字确认。

7. 工资发放责任7.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工资的计算和发放;7.2. 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工资计算所需的数据、材料和信息;7.3. 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工资发放资金的充足和及时性。

8. 异常情况处理8.1. 如遇突发状况或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农民工做出解释,并尽快安排补发工资;8.2. 农民工有权向公司提出工资异议,公司应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解决。

9. 法律责任9.1. 违反工资发放制度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9.2. 公司应确保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员工相等的工资待遇,不得歧视农民工的工资待遇。

10. 审核和更新本制度应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更新,并及时向农民工员工进行通知和解释。

以上为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的范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文(2)一、目的和保障对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减少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制定本工资发放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工地等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工资支付由本单位负责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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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及其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劳动用工管理建筑施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

所招用农民工如持有《求职登记证》的,可按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建筑施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工资支付的方式、时间及日期;(八)社会保险;(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全面建立劳动用工“一册三账一证一牌”制度(其中:一册为考勤记工册;一牌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三账为工资、考勤和劳动合同管理台账;一证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加强对农民工考勤记工册的登记、审核、确认和管理工作。

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农民工,建筑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有关要求进行培训,达到相应职业技能要求后方可上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以醒目方式设立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

告示牌的格式及内容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定,主要包括企业应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农民工工资应按月发放、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和地址等内容。

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注:工程款优先发放给农民工)1.建筑施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和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随意克扣或无故拖欠。

2.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同级别各县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3.建筑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并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4.农民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向建筑施工单位提供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具备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

5.工程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应按规定将工程发包、分包给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并应对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督。

总承包企业应按月核实已完成的分包工程量,拨付分包工程款,确保分包企业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

6.建筑施工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而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经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就延期支付工资原因、期限及延期支付解决办法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并报劳动保障、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1.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工程)、扩建工程的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前,均要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由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指定商业银行设立,商业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应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建筑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账户,所转入资金列为已支付工程款。

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账户所需资料:(一)营业执照(正本);(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三)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六)所承建工程(含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七)单位开立账户申请;(八)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由银行机构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上签署确认意见,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案登记。

建筑施工单位应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二)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三)工程合同价款在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四)工程合同价款在1亿元以上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1%预存;(五)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的,追加部分按本办法上一条规定比例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筑施工单位存入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责令建筑施工单位限期补缴。

总承包企业将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并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项目竣工前,由建筑施工单位在农民工居住地或施工现场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5日,5日内无农民工欠薪投诉的,建筑施工单位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建设工程竣工后,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建筑施工单位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签署同意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意见,银行机构方可向建筑施工单位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

建筑施工单位申请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供以下资料:(一)施工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三)申请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报告;(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五)工程竣工五方验收认证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竣工备案报告;(六)农民工工资支付表;(七)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建筑施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其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付:(一)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核查当事人双方确认的;(二)建筑施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逃匿或死亡,造成拖欠的;(三)建筑施工单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造成拖欠的;(四)工程分包企业未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拖欠的;(五)其他情形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一)建筑施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建筑施工单位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三)建筑施工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四)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建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其他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建筑施工单位未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引发拖欠工资或承包人卷资逃匿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包单位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属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建筑施工单位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按照拖欠工资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农民工加付赔偿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建筑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工资、考勤、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有关工资支付凭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参照同类企业同类岗位工种工资标准责令建筑施工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建筑施工单位未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造成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所掌握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及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进行处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按规定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劳动保障、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部门未严格履行职责,造成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引发群体上访事件的,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在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上岗管理实行“一卡通”的工地,农民工免费领到一张“灵通卡”。

这张卡上详细收录了农民工照片以及姓名、籍贯、工种、培训、继续教育、从业流动等信息。

持卡人刷卡上岗,记入考勤。

1、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发包合同中明确实施“平安卡”管理的条款。

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平安卡”管理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平安卡”管理的实施负责。

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平安卡”管理负总责,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卡”管理。

3、劳务分包企业在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将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和技能培训等纳入“平安卡”管理,拓展“平安卡”的管理内涵。

4、监理单位应将实行“平安卡”管理纳入安全监理工作范畴,及时检查人员在位情况、建筑工人“平安卡”申领使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实施“平安卡”管理。

5、建筑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应随身携带“平安卡”,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人可凭“平安卡”查阅本人工作记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施工单位和“平安卡”管理中心应予配合。

6、各级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应将实行“平安卡”管理纳入安全监督工作范畴,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实行“平安卡”管理。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报表》3.《农民工工资强制支付通知书》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表》5.《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季度报表》农民工工种木工、泥工、钢筋工、电焊工、水电工、架子工、装修工、技术员、监理、施工员、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

各工种工资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般按照当年当地工资水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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