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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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环节。

第三条编外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编外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如下:1. 制定招聘方案,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等;2. 通过医院官网、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4. 组织面试、笔试、实操等环节,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评估;5.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第六条录用编外人员时,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医院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医院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编外人员考核制度,对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十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薪酬调整、晋升、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一条编外人员的薪酬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按时足额支付编外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医院可给予编外人员以下福利:1. 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假期;2. 享有带薪培训、职称晋升等机会;3.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四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医院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医院应妥善处理编外人员的离职手续,包括工资结算、社会保险转移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人员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享有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权利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编外人员的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2. 积极完成本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维护医院形象,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编外人员的权利:1. 获得与医院正式员工同等的工作条件和环境;2.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年假;3. 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及福利;4. 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编外人员的招聘与录用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编外人员的招聘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医院岗位要求。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八条编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水平;3. 遵守纪律;4. 团队协作。

第十条编外人员的晋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依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进行。

第五章培训与继续教育第十一条医院为编外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鼓励编外人员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第十五条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为编外人员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第七章纪律与处罚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医疗质量和医院发展。

第二章聘用与解聘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4. 符合医院岗位要求。

第五条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岗位要求;2. 组织应聘人员面试、考核;3. 体检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4.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六条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2.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医院声誉的;3. 因工作需要,医院调整岗位或裁减人员;4. 聘用人员主动提出离职。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七条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第十一条医院为聘用人员提供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2. 工资、奖金、津贴;3. 休息休假;4. 培训机会;5. 其他福利。

第五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聘用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业务水平;3. 职业道德;4. 团队协作。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聘用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执行。

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调动编外编内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编外编内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编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技师、行政人员、工勤人员等。

三、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2.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编外编内人员的性质、岗位和工作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3. 业绩导向原则:以编外编内人员的业绩和工作表现作为评价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通过激励措施调动编外编内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加强约束,确保工作质量。

四、管理职责1.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编外编内人员的招聘、聘用、解聘、考核、培训等工作。

2.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编外编内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3. 编外编内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五、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1. 招聘与聘用(1)编外编内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选拔。

(2)聘用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 考核与晋升(1)编外编内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3. 待遇与福利(1)编外编内人员待遇参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2)医院为编外编内人员提供必要的福利保障。

4. 人员调配(1)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对编外编内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2)编外编内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编外编内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定

1.政策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2.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3.1。

1引进人才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

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

1。

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

1。

3。

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

1。

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签劳动用工合同.3。

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

1。

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

1。

4。

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中专以上学历,文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员的,固定月薪为1500元/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工作中若能独挡一面,仅凭个人能力可以独立应对处理科室所有工作者,方能享受效益工资.3.1。

4。

2财务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医院编外管理工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和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医院编外管理,是指针对医务人员编外工作、聘用医疗专家、引进来院专家等编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组织架构1.医院设立编外管理委员会,负责编外管理工作的审批和监督。

2.设立编外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编外管理工作。

第四章编外管理的流程1. 医务人员编外工作(1)医务人员编外申请:医务人员提出编外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审批:由编外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签订协议:医务人员与医院签订编外协议,并确定相关待遇和职责。

(4)履行编外职责:医务人员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编外职责。

(5)监督管理: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 聘用医疗专家(1)专家评审:医院对聘用的医疗专家进行资格评审,确保专业能力和医疗水平符合要求。

(2)协商约定:医院与医疗专家协商约定聘用事项,确定相关待遇和服务内容。

(3)签订协议:双方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服务范围和待遇等事项。

(4)日常管理:医院对医疗专家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3. 引进来院专家(1)确定需求:医院根据临床需求和科研项目确定引进专家的具体领域和人选。

(2)拟聘邀请:医院相关部门向拟聘邀请的专家发送邀请函和相关合作协议,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3)签订合同:双方签订合同,确立专家的聘用事项和待遇。

(4)接待安排:医院安排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五章监督管理1. 监督对象医院编外管理办公室对编外人员的工作情况负责监督管理。

2. 监督措施(1)定期考核:对医务人员的编外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工作绩效。

(2)服务意见:向患者征求对编外医疗专家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3)业绩评定:对引进的外院专家进行业绩评定,对其业绩进行奖惩。

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医院编外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对原有的《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用工管理规定(修订稿)》再次修订。

第二条编外用工分类在我院工作的所有事业编制以外的在职人员属于编外用工范畴,共有五类:第一类:研究生,普通高等院校一本、二本毕业生。

第二类:医学院校三本、民办本科、成教本科、专科、中专毕业生,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

第三类:非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程、财会等工作.第四类:工勤岗位人员,从事收银、电工、驾驶、导诊、打字等工作。

第五类:保安人员。

借用人员根据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退休返聘人员按《返聘人员管理规定》执行,保洁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第三条编外用工原则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各级各类人员。

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依法用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与各类编外人员签订合同,交纳各项保险,共同建立起一种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招聘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招聘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3、具备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如《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会计证》、《计算机等级证书》和专业上岗证书等。

4、持有合法有效证件(身份证等)。

第五条招聘程序招聘编外人员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统一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共同参与。

必要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指导与监督.(一)用工计划。

每年年底,各职能部门上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按照“精简效能、控制总量"的原则,在上级下达入编计划之外,根据区政府下达的编外用人计划,合理确定各类编外用工数量。

医院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编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编外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薪酬、福利、培训、解聘等管理内容,确保编外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

第二章招聘与使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需求进行招聘。

第五条招聘程序:1. 编制招聘计划,明确岗位需求、任职条件等;2.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考核;5. 确定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医院管理。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编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八条年度考核内容:1. 工作态度;2. 工作能力;3. 工作业绩;4. 团队协作;5. 个人品德。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晋升或解聘。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编外人员的薪酬按照岗位等级、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对编外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参加各类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六章解聘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2. 拒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其他依法应当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十五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2. 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 其他依法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立医院编外人员管理,规范用人行为,保障编外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在编外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规范的原则,保障医院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编外人员招聘第四条编外人员招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招聘编外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第六条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数量、条件等;(二)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三)进行笔试、面试、考核;(四)体检、政审;(五)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编外人员待遇第七条编外人员享有与在编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第八条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和岗位性质,参照在编人员工资标准确定。

第九条编外人员享有带薪年假、产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第四章编外人员管理第十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编外人员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损害医院利益;(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四)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编外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编外人员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编外人员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编外人员,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度。

具体工作时间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 休息日:每周至少安排一天休息日,具体休息日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编外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权利。

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应确保编外人员能够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

4. 加班:因工作需要,编外人员需加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5. 调休: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编外人员的工作时间进行调整,确保工作秩序和员工休息权利的平衡。

调休安排应提前通知编外人员。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编外人员每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电子签到、纸质签到表等。

签到将作为考勤记录的重要依据。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编外人员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规定上班时间前15分钟,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规定下班时间后15分钟。

编外人员需在此时间段内完成签到。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编外人员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时,需提前向上级主管报告并说明原因,经上级主管同意后,可由同事代为签到或事后补签。

未按时签到且未报告者,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应在当天内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经主管同意后,可补签。

补签需注明原因,并由主管签字确认。

逾期不补签者,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编外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确保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全单位编外人员的考勤进行汇总、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聘用、培训、考核、薪酬、福利、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热爱本职工作;3. 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第二章招聘与聘用第四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根据招聘条件报名,医院进行资格审查;3. 考核与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参加考核和面试;4. 体检与政审:考核、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检和政审;5. 聘用: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医院研究决定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入职后,应参加岗前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由用人科室负责,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纪律等方面;2. 年度考核:由医院人力资源部组织,主要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八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薪酬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

第九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聘与终止第十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1. 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医院同意的;2. 因医院原因解除聘用合同的;3.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4. 无法胜任工作,经培训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5. 因医院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裁员或减员的。

第十一条医院编外聘用人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聘用人员)的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编外聘用人员。

第三条医院聘用人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聘用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业务需要和岗位特点,制定聘用人员的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医院应当通过公开招聘、考核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聘用人员。

第七条医院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促进聘用人员的职业成长。

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薪酬和福利。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薪酬制度,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医院财务状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薪酬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保障,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聘用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劳动争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聘用人员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聘用人员的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聘用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以上是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编外聘用人员管理,保障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服务质量。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医院编制外人员聘用管理暂行规定为加_生院防保组的管理,医院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防保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工资,具体办法如下:一、三基考试参加医院__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医院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

考核办法: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

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

反映到院__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

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

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ge;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

由医院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

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

由所在科室考核,医院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__、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

考核每周各一次,座谈会每月一次。

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由医院负责__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

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一)、临床组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

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院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__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和待遇,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招聘的编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护士、医助、行政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编外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编外人员与医院共同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编外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选拔,择优录用。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数量及待遇;2. 报名及资格审查;3. 笔试、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4. 体检;5. 录用。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医院应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对招聘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使用与职责第七条编外人员应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编外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3.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4.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考核与晋升第十条医院对编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作为编外人员晋升、调整岗位和发放绩效奖金的依据。

第十二条编外人员晋升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和岗位需求,择优晋升。

第五章待遇与福利第十三条编外人员待遇参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四条医院为编外人员提供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2. 住房公积金;3. 年休假;4. 健康体检;5. 其他福利。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五条编外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编外人员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经医院研究决定,可予以解聘。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医院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医院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编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聘用编外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编外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招聘、派遣等途径,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药、护、技、工、行政等岗位。

第二章招聘原则与条件第四条招聘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2. 符合岗位需求,注重能力与素质;3.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利益。

第五条招聘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3.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5. 符合医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招聘程序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网站、媒体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2. 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提交报名材料;3. 资格审核: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试考核人员;4. 考试考核:组织应聘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核;5. 体检:对通过考试考核的应聘者进行体检;6. 录用: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7. 签订劳动合同: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管理与待遇第七条管理职责: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签订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培训等工作;2. 用人科室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待遇:1. 薪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医院薪酬制度执行;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3. 休假:按照国家规定和医院规定执行;4. 培训:为编外人员提供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等。

第五章争议处理第九条编外人员与医院发生劳动争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劳动争议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三甲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编外人员的管理,规范编外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和待遇等环节,保障医院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外人员的招聘
1. 编外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聘计划和
岗位需求进行。

2. 招聘岗位应明确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招聘人数等信息。

3. 编外人员的招聘程序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环节。

三、编外人员的使用
1. 编外人员应按照医院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2. 编外人员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调配。

3. 编外人员的岗位调整应遵循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经医院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四、编外人员的考核
1. 编外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2. 平时考核由科室负责人负责,主要考核编外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工作
业绩。

3. 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主要考核编外人员的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团
队协作等方面。

4. 编外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调整岗位的依据。

五、编外人员的待遇
1. 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
适当调整。

2. 编外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编外人员可根据医院规定,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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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
是医院所有编制外人员必须遵守的管理规定。

2.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热情,加强对编外人员的管理,保证医院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标准
3.1编外用工的分类及管理
3.1.1引进人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人才引进到我院工作的,一经引进后立即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2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享有与在职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待遇,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非全日制本科、专科、中专以上学历,从事医、药、护、技等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3.1.3.1已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我院工作满十年以上,获得本科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主治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可以享有与我院在职在编职工同工同酬待遇。

3.1.3.2大专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到我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签劳动用工合同。

工作未满一年的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后再行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3.3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通过成人高考取得大专录取通知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取得大专毕业证后再
签劳动用工合同。

3.1.3.4中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证、资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因不具备独立上岗的资格,故只能作为我院延长实习人员,待获得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应该具备的任职资格后,方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4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行政、财务、后勤等工作的。

3.1.
4.1行政管理人员:特指在机关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办事员
中专以上学历,文秘或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行政管理部门办事员的,固定月薪为1500元/月,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合同。

工作中若能独挡一面,仅凭个人能力可以独立应对处理科室所有工作者,方能享受效益工资。

3.1.
4.2财务人员:
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签劳动用工
合同。

大专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不满一年者可以先享受合同待遇,待工作满一年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3.1.
4.3工勤人员
在后勤服务部工作的工勤人员,在我院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及科室意见,视情况而定是否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或者享受合同待遇。

3.1.5退休返聘人员按《退休专家返聘管理办法》执行
3.1.6保安保洁人员实行外包管理
3.2编外用工原则
3.2.1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工作任务,按照科学管理、精简高效的原则配
备各级各类人员。

3.2.2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按照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

3.2.3试用。

编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无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考核,合格人员即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不合格者即解除试用关系。

3.2.4见习。

编外人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内休病事假的顺延见习期,
见习期内不签合同不买保险,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院方随时可以解除用工关系。

3.3考勤休假、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参照编制内人员管理。

3.4其他事宜按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

3.5合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医院可以解除合同,
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聘者:
3.5.1严重违反本院规章制度。

3.5.2受聘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3.5.3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3.5.4受聘者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或调配;
3.5.5受聘者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3.5.6受聘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本院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3.6凡辞职者须提前三十日向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呈,并院办公会讨论同意,赔偿辞职违约金后,方可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4.定义(无)
5.指南(无)
6.规程(无)
7.职责
见《开远市人民医院岗位职责》
8.相关文件
8.1《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
8.2《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附件一:
拟享受合同待遇人员申请表
科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文化
程度
专技职称岗位工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是否农民工
本人申请
签名:日期:
科室意见
签名:日期: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日期:
党办、监审办意见
签名:日期: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毕业证、大专录
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附件二:
拟签合同人员申请表
科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文化
程度
专技职称岗位工种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是否农民工
本人申请
签名:日期:
科室意见
签名:日期:
主管部门意见
签名: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日期:
党办、监审办意见
签名:日期:
注:此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执业证、资格证、中专、大专毕业证的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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