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引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与法律规则的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经济法的定义、目的和原则,并就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进行分析。
一、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以经济活动为对象,以调整和规范经济关系为目标,以法律规则为手段的法律学科。
其内涵包括经济体制、市场规则、经济性质的法律适用与经济发展的法制保障等内容。
二、经济法的目的经济法的目的主要是促进经济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具体来说,经济法的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经济是自由竞争的经济体制,市场秩序的维护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经济法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 保障公平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前提。
经济法通过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鼓励创新竞争、提供有效的维权机制等手段,保护各主体在市场上公平竞争的权益。
3. 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法权益、预防经济风险等措施,经济法能够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并推动其持续发展。
三、经济法的原则经济法的原则是指在经济法律体系中所体现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规则,它们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治依据,保障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下面是经济法的几个重要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经济活动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的权威和约束力是经济法律体系的核心。
规范和保护市场经济秩序需要依靠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市场经济原则市场经济原则是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经济法应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开放透明、自由交易的市场环境。
3. 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保证。
经济法要求各个市场主体需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垄断行为、限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
经济法课程论文六篇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1始终以来,经济法被学界戏称为"大杂烩'。
法学部门的划分,一个主流的标准就是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
而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和其他学科存在肯定担当的交叉,比如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营主体、消费主体和社会中间层,其中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涉及行政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公司涉及商法内容,作为经营主体的合伙企业涉及民法内容。
而作为经济法重要内容的劳动法又与社会保障相重合。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整经济运行的法律规范,其内容非常庞杂,包括总论、经济主体法、市场规章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且不像民法、商法那样法规集中,仅作为土地、水、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爱护法的土地部分就包括《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方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基于经济法课程本身的特性,不同专业的老师应当对经济法的课程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专业相呼应,有的放矢。
以笔者为例,笔者在给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必需做到紧扣司法考试,面面俱到。
由于法律专业的同学有肯定的民法和商法基础,所以经济主体法重点讲授社会中间层,社会保障部分重点讲授劳动法,其他内容简洁介绍一带而过,市场规章法重点讲授,宏观调控法选择讲授。
而笔者给会计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时,往往围绕会计职称考试内容,主要集中介绍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合同法、金融法、税法等内容。
二、会计专业学习经济法课程的问题笔者作为专职老师长期活动在教学第一线,为我校医事法律专业的同学讲授经济法。
笔者曾受邀给其他院校的专业比如会计专业教授过经济法,在讲授过程中发觉了一些问题。
1.培育目标不明确对于一个专业来说,其全部的课堂设置都应当围围着专业本身来建设。
这个专业的培育目标是什么,要为社会培育什么样的人才,这个专业设置了什么课程,课程在不同学期详细支配,所设课程对这个专业有什么意义,这门课程要达到什么目的、取得什么教学效果,都应当是学校预设好的。
经济法律案例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秘密日益成为企业竞争的核心资源。
然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商业秘密;侵犯;经济法律;案例分析一、引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业秘密对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时有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本文以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为例,分析该案的法律问题,探讨经济法律在保护商业秘密方面的作用。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从事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
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家与甲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企业。
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其核心技术,并将其应用于自己的产品中。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侵犯商业秘密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本案中,乙公司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甲公司的核心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诉讼请求的合法性甲公司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具有合法性。
3. 证据认定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乙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包括技术图纸、产品样品等。
经济法学论文
经济法学论文篇一:经济法学论文论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摘要:本文从四个方面来论述经济法上的社会本位,分别是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部门法;对经济法的价值进行阐述来反映经济法的社会法的本位原则;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那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就很重要;最后从确定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的现实意义的角度来阐述。
关键字:经济法、社会本位、公共利益所谓社会本位,就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导的本位思想,而经济法的本质就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对整体经济生活的介入,以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权利本位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的消极影响。
因此,“经济法具有社会本位性,即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
”一、经济法是社会法法域下的一个部门法从19 世纪后半叶起,在经济及其法律调整的实践中, 出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间的隔阂渐次消弭,公法和私法互相渗透融合之趋势。
由此出现了所谓“私法公法化”(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和“公法私法化”(如金融及中央银行法、计划及产业政策法、国有企业法等) 现象。
法学界的反应则是许多学者认为出现了公私法形态混合, 既不属公法也不是私法的第三法域—社会法。
经济法正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趋势下形成的,是能充分满足社会化需求的法,在“私法-社会法-公法”的法律三元结构中是属于社会法范畴的。
经济法主体既不是纯粹的私人,也不是纯粹的行政机构,而是既要克服由于存在信息不充足、自然垄断、垄断、外部效应等“市场失灵”现象,又要防止政治国家一味介入市民社会导致的“寻租”等“政府失灵”现象的社会团体。
在团体社会中,各社团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对经济从宏观把握,防止两极分化,对国家既不俯首称臣也不骄横跋扈,而是起到一种监督提醒的作用。
经济法将“民商法”下的“市民”还原为“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将抽象的“商人”还原为“中小企业”、“大企业”,按它们不同的社会角色,设置不同的权利与义务。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5000字(必备12篇)摘要: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以及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法自产生以来,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以及对有关国际经济实体产生了巨大影响。
笔者拟在对其概念的界定基础上,对国际经济法的历史进行相关的梳理,并对其思想做出简单的评述。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论文一、国际经济法的一般价值国际经济法是各种规范的总称,主要是调整跨国的贸易、投资、税收和运输关系。
国际经济法运用自身的调整角度、调整范围、规则模式以及运作机制,让这些价值具有新的特定的意义,就是要达到秩序、自由、正义、效率的目的。
(一)秩序在确立国际经济法的时候以及在确认国际经济法秩序方面的时候这其中的好处便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秩序价值上。
秩序的体现是体现在国际交往中的不同层面,拿各国的关系来讲,国家之间的力量比较、竞争与合作便是一种秩序;就国家对个人的管制来看,该国的涉外经济秩序是由独立的政府管制变演变而成的。
(二)自由追求自由是人类一直向往的。
在国际经济法的范畴里,对自由的定义主要包括了国家赋予个人的交易行为和国家本身的经济自由。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国际法上,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战略方面的自由的含义主要是体现在国家主权的经济领域原则上。
2.在现代拥有主权的国家不单单对涉及本国的经济活动的管制上给予自由,还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维护本国的经济增长与社会稳定。
3.商人的作用便是完成跨国经济活动。
国家赋予了商人们自由交易的权利,商人们追逐着自己的经济利益的同时,还使得国家有关产业得以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国家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
(三)正义经济公平和经济正义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的两个分支。
公平是一种利益分配的算术平均或者是几何平均。
正义便是法律使强者和弱者之间有所缓和,并且起到保护弱者的地位和实现生态正义的目的。
(四)效率就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及国际经济法的内容来讲,这其中的目的就是为了寻求国际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最优配置,在国际经济的效益方面使其大大提高。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
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产物,着眼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对市场主体的行为进行正义规制,保障政府规制市场领域的行为符合正义,促使社会经济有序运行和发展。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有关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谈小产权房的利益冲突及法律解决摘要伴随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可利用的土地资源严重不足,成为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瓶颈。
小产权房的出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存的购房压力,但也引发了深层次的制度问题。
2012 年国家开始针对小产权房展开试点整治工作。
在此背景下本文围绕小产权房的治理难题,从概念界定、产生原因、利益冲突和治理措施等四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小产权房利益冲突法律解决。
一、小产权房的界定。
本文论述的“小产权房”,俗称“乡产权房”,是指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产权证而由基层政府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由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政策明确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二、产生小产权房的法律原因。
小产权房急剧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影响、城市边缘土地的低成本等,但就法律层面讲,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1.土地产权的双轨制使依法开发集体土地程序繁琐新《土地管理法》第 43 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建设。
这两条规定剥夺了集体土地的部分开发权和处分权,即集体土地只能用来建设自用的村民住宅、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其他目的的建设用地开发,故要想合法拓展乡村房产市场颇费精力。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经济法的理念以及价值范畴的宗旨在于完成经济法的规定任务,同时也相应的提出了有关的准则以及相应的经济标准。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1浅析经济法的价值1 经济法的界定及理念(一)经济法的界定经济法的理念如果从纯文化的角度来说,是对经济法律的一种概括,是从高度抽象的角度来对经济法进行认知。
然而关于经济法的界定,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观点。
具有代表性有"经济法理念是经济法的应然规定性的,理性的、基本的认识,是经济法的最高原理。
"与此略有不同的,"经济法理念是国家在依法敢于经济中,通过理性认知能力所把握的国家敢于经济的法律形式--经济法的内在精神和普遍范型。
这是不同角度下对经济法的认知的不同观念。
也体现了目前经济法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答案。
(二)经济法的基本理念经济法的基本理念从本质上来将体现的是正义。
正义是经济法的最终价值体现,也是对经济活动的最高维护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伸张而立下原则,在一部上会忽视人体的主观因素以及法律的滞后性,与此同时也会导致维护形式上的非正义。
经济法中包含的经济主义与法律形式都有所体现的民商法就无法对个人地位的现代性突破,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实现难以达到完美的效果。
经济法强调保护的内容是消费者、劳动者以及经营上带有明显弱势的弱势群体,它具有一定的人格保护,致力于通过公平自由和理性的秩序来实现社会的共同发展。
同时也体现了追求社会公正是经济法的最高价值目标和追求。
所以,经济法在本质上是追求正义,它体现的不仅是一种内在精神,也是理论同实践相结合的法制管理准则,是经济法所不断追寻的理念。
经济法具备着新型的法律理念,突出的核心理念是社会本位的提出。
社会本位就是相对于个人和国家而言的一种法律本位,这是经济法中体现的观念。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利益不断扩大化,社会本位的作用日益突出,其诉求与观念也是经济法能够有效利用的元素,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中衍生出来的法律,它承担着法律作用的同时也肩负着社会本位的诉求问题。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通用6篇)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论文篇1摘要:经济法的功能是极其重要的,不仅可以将当前经济法的特点进行呈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将经济法的本质进行表现。
因此,对经济法社会经济工作的研究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课题。
笔者在结合前人的研究理论中,借助经济学、社会学等相关理论对经济法的主要功能、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对其社会经济功能进行探究,进而为同行人士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结构每一项法律都有着独特的目标,为从根本上实现该目标,每一部法律都具备自身独特的功能与价值,因此,每一部法律不仅能将本质、性质进行体现,并且能够将各部门法的特性与标志进行展现。
[1]由此,法律的功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位置。
然而,对于经济法而言,其中所存在的功能很少被他人提及,并缺乏系统的论证,本文结合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的理论对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试作一探讨一、经济法的功能含义以及基本构造(一)经济学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含义从社会经济的角度而言,所谓经济法功能主要是指立法者或者相关机构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对现有的经济进行规范干预,使其所产生的效果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和谐进步。
[2]另外,从本质上而言,经济法的社会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社会法之间,在对两者进行分析中,不能从单纯的侧面进行分析。
(二)经济法社会经济功能的基本构造就经济法的功能经验和社会需求两个方面,对经济法功能的考察,主要包括两条路径:一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活动中的主体开展活动;二是根据经济法对社会经济的贡献与意义开展活动。
[3]经济法的主体与经济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关系。
经济法通过影像、诱导经济主体中,对经济活动产生影响,进而对经济主体以及社会主体进行调节,实现经济法的主要目的。
从经济对个人经济行为而言,可以将人们的经济行为划分为评价、指引、预测、教育以及强制五项。
其中,评价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评价;预测功能是对经济主体进行肯定与否定;强制功能则是根据经济活动的主体对自己经济收益进行预算;指引功能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经济活动提供固定的模式,引导经济活动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教育功能则是对经济主体进行教育。
经济法律论文(实用多篇)
结束语篇一综上所述,由于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之间是相互作用的,而且相互影响,那么,当世界经济格局处于不断的发展和转变过程中,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间也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或者是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解决一系列的变化和问题,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充分利用各种执行机制,通过发挥执行机制的作用,有效的运用国际经济法的规则,最终确保全球经济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奠定良好基础,推动经济全球化的顺利发展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篇二1、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趋势下,需要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得国际经济法更为规范。
通常情况下,国际经济法不但指的是国际经济的关系,而且还包含了国内法规范以及国际法规范。
在对国际经济法进行调整使其更加规范时,必然造成国际经济法当中的国内法规范和际法规范间的关系发生一定的变化。
第一,“WTO”组织的成立是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标志[1]。
WTO的建立原来属于国内管理和控制的经济活动,其在WTO管理的范畴内,所以国际经济法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第二,经济全球化需要经济发展和规范保持一致性。
对于国际经济法中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之间关系变化而言,体现了国内法规范要与国外法规范可以形成一体,确保全球经济的目标与步调具有一致性,当全球的经济发展能够趋于同化,继而使得经济全球化处于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三,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步扩大。
当前,各个国家对经济全球化予以了高度重视与关注。
通过建立WTO,为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和WTO发展的过程中,使得国际经济法规范的范围逐渐扩大,国际经济法也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2、国际经济法各部门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目前,经济全球化深受人们的支持和关注,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更为提倡经济的自由化,为各国的各种经济贸易和活动能够相互促进与融合,继而为刺激经济的增长发挥重要作用。
由于经济全球化为多种形式的经济发展提供比较自由和宽泛的交流平台,基于此平台,国际经济法要顺应发展的趋势,有关部门间能够紧密的连续在一起,为不同经济的发展和融合提供保障,具体表现如下:首先,投资和贸易措施的关系较为密切。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文推荐文章最新城市经济学小论文热度:关于城市经济学论文热度:农村经济的论文范例热度:农业经济方面论文参考范文热度:农村经济管理论文范例热度: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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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范文一:低碳经济法律法规的完善一、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相关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一)低碳经济相关立法进程的缓慢从最开始的控制气候变暖到如今的低碳经济,世界各国学者包括我国学者对此都做过不少相应的研究工作,如今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是大势所趋,并且我国也相继展开了这方面的试点及具体工作部署。
从2007年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出台,到目前没有对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修改也没有进行专门的立法。
与此同时低碳经济在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法律关系却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
这不能不说是立法缓慢所造成的。
(二)低碳经济法律规范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的环境法律体系中具有指导性的作用,但同时,其也具有缺陷。
在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中《,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于2008年通过的,由于其是对循环经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低碳经济也必须通过法律解释来进行适用。
这一切源于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或进行相应的修订才能满足现实社会的需要。
低碳经济没有特定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只是借助于相关法律的规定的包含,这种相关法律并不能满足低碳经济在社会发展中的需要。
政策文件的指导性并不能代替法律文件的强制性效力,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相应的障碍。
(三)综合性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缺失目前,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有《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森林法》、《草原法》,但这些法律都是从侧面对二氧化碳排放做的具体的措施和制度,使得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则、体制、机制、综合性制度不能得到集中体现,不免在以后的实践中出现各种法律之间相互矛盾的情形。
经济类法律案件分析论文(3篇)
第1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增加。
本文以某经济类法律案件为例,从案件背景、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各类经济活动日益增多。
在此背景下,经济纠纷也日益突出,经济类法律案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选取的案例是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经济类法律案件。
二、案件事实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5年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提供了货物。
然而,乙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适用1. 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 民事诉讼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故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1. 合同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货物,乙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法院判决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货款及违约金。
2. 民事诉讼法在案件中的适用:本案中,甲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的原则。
3. 经济类法律案件的审理特点:经济类法律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利益诉求多样。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
经济法学论文15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经济法学论文摘要:只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就必须大力加强经济法的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的研究,就必须不断解决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这已是人们的共识。
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在正视和不断解决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尤应强调: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要深化,经济法部门法的研究要强化,前者应从后者吸取营养,后者应得到前者的有效指导,从而实现前述的两者之间的良性循环和共同发展,进而促进整个经济法学的发展。
关键词经济法学法学论文法学经济法学论文:对经济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的探讨随着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变革,经济法学如何发展,经济法理论研究如何深化,已成为学者广泛关注的问题。
本期发表的五位青年学者的笔谈分别就经济法理论的问题,从不同的角度作了探讨。
诚望有更多学者加入对此类问题的讨论,以推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
经济法学在中国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注:马洪:《十年来经济法学基本理论问题争鸣述评》, 《财经研究》1989年第12期;谢次昌:《经济法学的十年及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些问题》,《中国法学》1989年第3期,等等 )作为法学领域里的一个新兴学科,它随着国家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立法的变化和发展,亦相应地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但在其发展历程中是充满了波折和艰辛的,就如同整个经济改革历尽曲折一样。
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从事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以及学习经济法的人数也在不断增加,真可谓“为学者日益”,从而使整个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这是学界有目共睹的。
尽管如此,回顾和总结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仍不难看到,在经济法研究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和不能回避的问题,这是经济法学发展中的问题,对此已有一些学者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及。
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经济法学在未来能否得到持续的、良性的发展,故在此略作撮要,希与学界探讨。
一、经济法的定位问题对经济法的地位应如何确定,是许多人非常关注的问题。
经济法的论文
经济法的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进⾏整体、系统、全⾯、综合调整的⼀个法律部门。
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产和再⽣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
经济法的论⽂1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经济法逐渐成为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中的重要课程,在⽣活中发挥的作⽤也越来越⼤。
因此,提⾼经济法教学质量是当前中⾼职院校的主要任务。
⽽在经济法教学中案例教学发挥着重要的作⽤,成为培养创新型⼈才的重要⼿段之⼀。
本⽂浅谈了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应⽤案例教学。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必要性有效应⽤ ⼀、经济法和案例教学的认知 经济法是中⾼职院校财经类专业的必修课之⼀,具有较强的社会应⽤性和实践性。
它的社会应⽤性体现在经济法调整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管理关系,它的实践性则是体现在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对实践的指导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效果等⽅⾯。
基于这两⼤特性,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法满⾜课程的教学需求。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为中⼼、为主体,采⽤“满堂灌”式的教学⽅法,教师⼀味地讲授,学⽣被动地接受与存储,不能⾃觉地、主动地、积极地参与课堂教学,思维被限制在教材上,⼀旦在实际⼯作或科学研究中遇到与课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措,⼀筹莫展。
案例教学,是⼀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式,案例本质上是提出⼀种教育的两难情境,没有特定的解决之道,⽽教师于教学中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的⾓⾊,⿎励学⽣积极参与讨论。
教师通过模拟或者重现现实⼯作中的⼀些场景,让学⽣把⾃⼰纳⼊案例场景,在教学中通过让学⽣运⽤已有的知识经验来分析、判断并解决现实⼯作情境中发⽣的事件和问题,从中抽象出某些⼀般性的管理结论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让学⽣通过⾃⼰的思考或者他⼈的思考来拓宽⾃⼰的视野,从⽽促进学⽣进⾏知识技能迁移,提⾼他们解决问题的能⼒。
⼆、经济法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学有助于提⾼课堂的可感性。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2)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篇2浅析经济法的社会责任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逐渐向和谐、法治、稳定的方向发展,但社会矛盾方面依然存在阶段性突发、群发以及高发的问题,社会矛盾种类繁多、形式各样,需要不断强化社会管理水平。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应该作为现阶段社会管理的基础指导理念,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同时,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要贯穿于整个经济法理论体系中,作为经济法学科的定位思想及价值取向。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本位原则能够从根本上体现出经济法的特有作用和规律,还能进一步体现经济法的自身原则。
经济法作为社会责任的本位法律之一,其最高准则要符合社会责任原则的要求。
不管国家、企业还是个人要求要对社会负一定的责任。
不同的个体在履行自身责任的基础上,协调并处理好个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社会责任本位原则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及最终归宿。
一、社会责任原则的法理基础以及价值取向社会责任又称企业的社会责任,指的是一个企业应当按照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模式进行自身的管理及经营活动,在实现企业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同时顾及企业员工、产品使用者以及企业所在地等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社会责任把企业自身的运营目的由纯粹的营利目的转化为多元化目标。
社会责任理论最早在20世纪初被提出,现阶段,不同的企业关于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及理念有所区别,不过在社会责任多元化目标方面的理念近乎达成一致认识。
同时,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措施的实施,很多国家和地区先后对本国的公司法进行修订,加入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相关规定。
社会责任理理念也向不同的领域逐渐扩张,已然变为了决策者依据的重要理论。
我国的经济法自诞生开始,就把社会责任设定成为学科的基本定位,经济法注重社会的整体、长期发展,同时兼顾国家、组织与企业以及个人利益。
经济法的社会责任理念已经超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范畴,其提倡以客观经济规律为依据,通过多方协调的方法实现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同时注重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社会关系的调整,使经济与社会能够快速、健康、稳定地发展。
经济法的价值免费论文
经济法的价值免费论文法的价值是法学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对法律实践起着指导作用。
作为规范国家干预市场的法律,经济法的价值取向关系到经济法任务的完成和市场的正常运行,必须予以准确选择。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价值免费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经济法的价值免费论文篇1论经济法的正义价值【摘要】本文从法的正义价值入手,论述了在经济法这一特殊部门法中,正义价值仍是其追求的目标和落脚点。
【关键词】经济法正义价值一、正义是法的核心价值在法哲学思想史上,正义理论历经了一个发展脉络清晰、观点多元化的发展历程。
正义与自由、平等等法律的其他价值有密切关联,是法价值系统内部的枢纽和统领,而法是正义的基石奠基。
正义一开始就和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公然宣称不是为了正义的实现。
我们经常说法律也有良恶之分,表明的就是用正义价值来评判法律。
正义还是各种法价值之间冲突、矛盾的“平衡者”和“仲裁者”,因为无论是自由、平等还是安全、效益,这些基本的法价值都与正义紧密相关,正义不仅能维护和保障自由,还可以对自由加以正当限制;正义与平等关系密切,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以平等为核心的正义观层次比穷,在人类思想史上形成了一道亮丽的风景;而且法律的正义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安全价值是否得到充分实现。
所以正义不仅是一项普通的法律价值,而且它还充当着法的价值统领这一至关重要的角色。
所以,经济法作为一种部门法,当然具备法的一般规律,从法理上分析,正义也同样是经济法的价值基础。
二、经济法产生于对正义价值的追求价值在经济学中主要表现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
“价值”一词首先是一个经济学概念,然后被应用于政治学、哲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之中。
在西方,“价值”是经济学中的一个基本范畴。
而所谓价值,是指作为主体的人对作为客体的需要的关系中,客体以自身功能和属性给主体带来的效应。
也就是说价值是从客体与主体的关系上来界定的,价值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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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体现了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模式的客观趋势和法律要求,昭示着法律文明的进步。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经济法的论文范文篇1论信用卡被盗冒用的民事法律责任一、国外相关规定与我国信用卡冒用民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一)国外相关立法1.美国的相关规定在西方一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注重保护持卡人也就是消费者的利益已经成为银行卡方面的国际规则。
在美国,有关信用卡冒用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诚实信贷法》这两部法案中。
《消费者信用保护法》规定: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随后的《诚实信贷法》进一步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信用卡消费最多承担五十美元的责任(包括信用卡被偷、被盗、被伪造)。
总的看来,这两部法案的相关规定将冒用风险主要转移给发卡机构来承担,而严格限制了持卡人或消费者承担风险的情形,体现了对弱势一方利益的保护。
(1)“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归属”的规定。
“未经授权划拨”(把所有英文符号改成中文)的定义是:美国《诚实信贷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将偷窃或捡拾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称作“未经授权划拨”.所谓未经授权的划拨是指由信用卡持卡人(消费者)以外的未获发动实际授权的人所发动的,从该消费者账户划出资金而该消费者并未从该划拨受益的电子资金划拨。
美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对用丢失的或被窃的信用卡发动的交易,包括消费者自己被迫进行的划拨,是未经授权的划拨,适用对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
未经授权划拨的责任限制:《电子资金划拨法》与E条例及其官方人员注释规定,只要持卡人以合理的方式向机构发出了通知,其责任将受到限制。
并将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的承担的责任分为三个等级:五十美元,五百美元和无限责任。
未经授权划拨责任限制原则的起源:该法所确立的持卡人责任限制之原则,起源于1976年第一国民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
经济法学论文模板(10篇)二、二者的相互关系(一)二者的相同点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现象进行研究的理论,都研究法律制度与经济运行相互之间的关系,都涉及到法学与经济学理论。
二者都有同样的理论基础。
二者都巧妙的将公平正义与效益理论相结合。
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效益,这正是经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
其对法律的研究以效益为核心,强调使公正观念等价于效益观念。
法经济学家科斯和波斯纳都对“经济效益”在法经济学中的具体定义有所论述。
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书中阐述了经济效益的本质,他通过普通法中规定的妨害问题指出:1、当交易成本为零时,社会资源不会受到有无赔偿责任的影响;2、当存在交易成本时,经济制度运行会受到是否规定了合法权利的影响。
总体而言,科斯认为要将社会的整体效果考虑到赋予法律相应权利时,要以最少的投入换取最多的回报。
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指出了效益的含义,效益作为根本标准用来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是否适当,更意味着“资源配置达到价值最大化的具体实现”。
效益理念在法经济学的许多理论观点之中都有所体现并贯穿其中。
从古至今,人们对法律价值的基本判断就是法律应符合公平正义,而法经济学开辟了新领域,把效益加入到法律价值体系,认为法律除了将正义作为目标以为还应当注重效益,效益与正义一样都可以作为分析和评价法律问题的原则。
其主张无论是在立法过程还是司法过程中,都不可忽略法律制定、法律执行和法律实施中蕴涵的经济效益。
研究法经济学的学者认为,应将效益作为法律制度的宗旨和价值取向,并最终使法律朝着促进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因此,所有法律制度的制定废止和法律活动的进行,都应注重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使用,尽量将社会财富增加到最大限额。
经济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法学的价值观念,即公平和正义,其研究的目标是在经济法上实现公平正义,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理论体系,但这一观念似乎与效益思想相矛盾。
但是法经济学家波斯纳有其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公平应具有两方面含义。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
经济法论文范文3000字(合集19篇)国际经济调节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以便依法进行调节。
法律规制着国际调节,使权力不得滥用;法律又保障着国际调节,使调节活动能够顺利进行,调节措施得到实施。
如果说各国的国家调节也离不开法律(经济法),应当依法调节,那么,国际调节对法律的依赖性则更甚于国家调节。
因为国际调节不像各主权国家有可能在法律之外还采取一些行政指令方式。
因此可以说,国际调节就是法律调节。
离开法律,国际调节寸步难行。
事实上,迄今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史,就是国际调节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历史。
作为规范和保障国际经济调节的国际调节法律(简称国际经济调节法),它是调整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有关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际调节过程中各种国际调节主体同被调节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简称国际经济调节关系。
国际经济调节关系是一种国际经济关系,具有国际性、经济性。
但它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关系,它还有着其他一些明显特点,例如:(一)它发生在国际经济调节过程中,并因国际调节而引起;它不是发生在一般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不是一般的国际经济交换关系和商品货币关系。
(二)国际经济调节关系的主体包括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调节主体是两国以上政府间建立的意志共同体,包括基于双边、多边、区域性或全球性协定、公约而形成的临时或固定的组织体;而被调节主体则是相关的国家、政府以及国际社会民间经济组织或个人。
他们之间是一种经济调节与被调节、管制与被管制关系,而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三)这种关系具有一定强制性。
虽然国际调节主体的产生及其职权范围,原来是经由各被调节主体自由协商,自愿达成一致的,但既已同意,就必须接受调节和管理,如果不履行承诺或有所违反,就可能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裁。
国际经济调节法的任务是规范国际调节活动,一方面对于国际调节进行规制,使国际调节依法实施,防止权力滥用;另一方面又保障国际调节顺利进行,调节措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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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歧视及其法律规制
摘要:从我国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劳动现象入手,着手分析了就业歧视的内涵及其分类,并从国内和国外对就业歧视的分析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论述了就业歧视的危害,从危害和立法需求的方面对解决就业歧视这一现象做出了分析。
关键词:就业;歧视;公平
一就业歧视的内涵:它是指因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民族、党派、年龄、国籍、户籍等不同而造成的对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剥夺或损害。
根据各国劳动法或就业法对特殊劳动者和弱势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实施保护原则而产生的区别对待以及不同职业对劳动者身体状况、文化程度、技术水平等方面的不同要求不在“就业歧视”之列。
二我国就业歧视表现形式:目前,我国劳动就业歧视这一现象非常普遍,不
仅存在于各种民营,私营企业中,而且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学校,研究机构等在录用劳动者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在我国就业歧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疾病歧视、地域歧视、学历与经验歧视、身高与容貌歧视。
而在以上几种就业歧视表现形式当中以户籍歧视现象尤为突出。
三我国劳动就业歧视原因
凡事有其果,就必有其因,我国劳动就业歧视的成因有其复杂的原因背景,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歧视的严重化很大程度上归根
到底还是我国的国情问题,经济虽然在快速发展,且我国的总体资源多,但同时中国人口多,底子薄,发展很不平衡,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流动迁移人口规模庞大,劳动就业、消除贫困和社会保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资源环境矛盾尖锐的状况将长期存在。
2 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我国人口基数大,人口增长又快,大量的富余劳动力需要就业,满足不了需求,劳动者处于买方市场,用人单位挑选的范围大,不担心招不到人,因此其招聘条件一栏中就丰富起来了,也即出现了歧视性的限制条件.3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不全面。
4用人单位的选才观念,就目前情况来讲,招聘人才是用人单位的事,怎么用人,怎么选人都是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其素质的高低,理性或非理性起着直接作用,优秀的企业有科学的管理经验,而许多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在用人观念上缺乏先进的人才理论和科学依据,片面化,注重求职者的外表,将许多其他外表不占优势的求职者拒之门外。
5地方保护主义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一个地方状况的好坏与其地方政府多具执行的法律法规是由地方出台的,而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低本业率等利益而擅自制定一些保护性政策,限制户口,构成歧视,6传统的政策壁垒,严重的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歧视的体现,现在虽然这种制度在逐步改善,但毕竟还有很多的残余力量。
具体说来是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劳动力市场也形成了“二元结构”的格局。
7用人单
位预测的不足,指企业在招聘求职者的过程中,会对其潜在生产能力进行估价,在这种时候就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对求职者的实际能力造成偏见,因为预测往往会根据求职者这个个体的环境,包括家庭环境(例如是否是独生子女)、学校
环境(是否是名牌大学),年龄,工作经历等等来综合判断,招募者即便排除个人偏见,只根据这些要素来选用,评价劳动者的话,也很可能会造成歧视性的后果。
8劳动者的自身因素,提起我国劳动就业歧视问题,我们习惯性的思维是用人单位的过错,但实质上劳动者自身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是相互作用的,应该说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差,当劳动者被歧视了,劳动者往往选择默默忍受,那用人单位更是习以为常,不把它当回事。
如果劳动者维权意识高的话,相信用人单位就没那么放肆了。
四就业歧视的危害:不利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当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却严重干扰了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主要表现在:就业歧视使受歧视者与歧视施于者的隔阂、矛盾加剧更严重的是社会弱势群体在长期的就业歧视影响下经济状况的持续恶化得不到缓解又很难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其自身的处境其
利益诉求也就很难通过常规的渠道表达出来有可能采取极端的反社会行为严重
时可能会危害社会的稳定。
就业歧视阻碍“三农”问题的解决三农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最大障碍。
不利于城乡一体化以及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分割的局面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已有所松动但城市劳动力市场对农民工的户籍歧视强化了城乡
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使劳动力难以在就业市场中实现最优配置固化了二元分割的城乡劳动力市场不利于建设城乡一体的、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影响劳动力市场的运行效率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形成劳动力市场的重重关卡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使劳动力市场上供需双方的交易时间延长、交易成本增大或使一些在就业的劳动者的就业待遇受损影响在就业劳动力的工作稳定进而使劳动力市场上的无
效交易次数增加制约生产要素的重组和优化组合最终使到劳动力市场的配置效
率下降。
不利于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由于农村迁移劳动力受户籍制度及户籍歧视的影响我国每年几千万进城打工农民工像候鸟一
样年年在家乡和打工所在城市之间飞来飞去难以融入发达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
化进程中去。
五消除就业歧视的对策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根本途径设立反就业歧视的行政执行机构我国目前就业管理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完成主要有培训就业、劳动工资和失业保险等职责上的分工。
成立一个常设性的专门性机构主要职责建立起对就业市场的监测机制对就业市场进行动态监控。
建立对于就业歧视开展法律援助的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价格低廉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劳
动者开展反就业歧视的诉讼或者维权活动。
这既是反对就业歧视的事后补救措施同时也是防止就业歧视的事前预防措施。
加强整个社会的体制和文化建设继续深化劳动体制改革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
改革户籍制度使公民享有真正的迁徙自由权打破身份界限建立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
完善劳动力市场的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监察力度。
要尽快充实劳动监察队伍加强劳动执法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坚决打击。
帮助农民迁移劳动力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职工组建工会鼓励企业加入社会责任标准体系。
总之,劳动就业歧视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也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废止就业歧视依然任重而道远,应当在法律实践和社会的发展之中不断的完善法律体系、政府职能和劳动制度以彻底禁止劳动歧视以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将康发展,共同构建维护我们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萨尔.D.霍夫曼,主编.劳动力市场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8.
∙[2]刘昕杰,主编.劳动力就业立法的就业歧视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2,5.
∙[3]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7.
∙[4]娄耀雄,主编.我中“就业歧视”的法理分析及对策.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