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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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12.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销

发生时间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效力

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使一个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失去法律效力

13.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两种情况)

■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

不仅得“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而且要求“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并列条件缺一不可。14.承诺的条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15.承诺对要约原内容有变动的处理

16.建设工程文件在合同法中的性质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拍卖公告-要约邀请

■招标文件-要约邀请

■投标文件-要约

■中标通知书-承诺

17.承诺的期限

■承诺的期限

·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如要约没有规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应当即作出承诺,另有约定除外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根据具体情况和交易习惯)

18.承诺期限的始算起点

■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开始计算

■信件或电报,信件载明或电报交发之日起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自信件邮戳日开始计算

■以电话、传真等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计算

19.承诺的超期(受要约人原因)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致使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一般情况下承诺无效,视为新要约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视为承诺有效(即只要对方认可就有效)

20.承诺的延误(客观原因)

■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而延迟到达要约人

■一般情况下承诺有效(参照不可抗力的原理)

■但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不接受的视为承诺无效(发要约的主动认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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