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学辅导: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宪法学辅导: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四章、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citizen basic right and obligation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1.公民和国籍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国籍是指一个人隶属于某个国家的法律身份,出生国籍(血统为主出生地为辅)、继有国籍P6102.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确认的,公民应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3.公民vs.人民(①法律概念vs.政治概念②法律地位有差别③享受权利有差别④范围大小有差别⑤公民表个体,人民表群体)4.人权①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权利,不能剥夺②基本人权的确定和人权保护是一主权国家内部事务③我国尊重并保护人权④集体生存权与发展权是我国最重要的人权,同时也加强对个体的保护⑤只有一国大规模侵人权,国际社会才应制止二、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特点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①享受权利的主体广泛、②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广泛)2.权利与义务的现实性(①实事求是,客观上确实需要的又非确认不可的写、能做到的就写、做不到的不写②规定法律和物质的保障)3.权利与义务的平等性4.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①既享受权又承担义②某些权利义务相互结合③整体上相互促进④权利享有附限制条件⑤不表明不履行义务就无权享,享权就必须履行义务)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公民在权利享有上一律平等2.公民都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约束,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守法的平等3.任何人权利和自由受法律平等的保护,即司法的平等4.注意这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不是指权利义务对等,而是指以法律规定同等对待5.禁止差别对待,反对特权四、公民的基本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与被选举权:公民选or被选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体现民主2.政治自由①.言论:有通过语言表达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讨论国家重大决。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
第四章国家形式这节需要掌握的:1、国家形式的含义、内容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4、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何优越性。
5、如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分类及各自特征。
7、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特征。
8、行政区划的含义、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内容及审批权主体。
9、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机关及自治权的具体内容。
10、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及具体体现,与中央权力分配关系。
第一节国家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国家形式是指国家外在的表现,这种外在表现指国家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
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实现的,由于国家机关既有中央国家机关也有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也有不同职能的机关,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就是国家形式。
根据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横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和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前者称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后者称为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
另外,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是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外在表现,属于国家形式范围。
因此,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内容。
二、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有密切联系,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制约并决定国家形式。
特定的国家形式总是要反映并体现某一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也必须借助国家形式才能得到反映。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可以完全不同,而国家形式某些方面相同,并不能说明这样国家的国家性质就完全相同。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由于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统治阶级运用这种暴力的目的在于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地位。
宪法学第四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2、通过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来保障 人民主权 间接形式:代议制 我国: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直接形式:复决制 法国:总统有权就一切涉及公共权力组织 的法律草案交公民复决 否决《欧盟宪法条约》 3、通过规定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来体现人 民主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原则
一、人权理论的历史发展 (一)人权的含义 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 个人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而应当享 有的权利。 (二)权利的层次 应有权利 法定权利 实有权利
1776年北美《独立宣言》宣称:‚政府的正当 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 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3条规定:‚整个主 权的本源都存在于国民之中,任何团体或个人 都不得行使不是明确的来自国民的权力‛; 1958年《法国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 于人民,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或者通过公民复 决权来行使国家主权‛,‚任何一部分人或任 何个人都不得擅自行使国家主权‛;
第四章 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宪法基本原则概述
普遍性 特殊性 最高性 抽象性 稳定性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权力制约(基本手段) 人民主权 基本人权 (逻辑起点 ) 法治(根本保障) (终极目的)
第二节 人民主权原则
一、人民主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一)历史发展 主权: 国家主权、君主主权、 人民主权、国民主权、 议会主权、法的主权(说)、 个人主权(说)、人类主权(说)、 主权概念无用(说)、主权概念死灭(说)
(二)人民主权的含义 人民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三)进步意义:人民与政府关系的转变 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主人与受托者的关系 人民有权要求政府为人民服务
二、人民主权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1、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
焦洪昌《宪法学》复习笔记(第四章 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性质一、阶级性质1.国家性质的内涵(1)概念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2)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①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包括两个方面:a.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这是决定国家性质的最主要的因素。
b.统治阶级内部各阶级、阶层之间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国家性质从根本上说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
③社会的精神文明。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2.国家阶级性质与宪法(1)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是宪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资本主义宪法还是社会主义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都是宪法的重要内容。
这是由国家性质的重要性和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的。
(2)世界各国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规定①新中国成立后历部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在宪法序言或总纲中确认社会主义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②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
西方国家宪法多用“国民”、“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之类词句以抽象的“人民主权”原则来表明它们的阶级性质。
③针对两种不同性质的宪法对国家阶级性质的不同界定,有学者指出,这些规定具有如下特点:西方国家宪法的规定与实际相脱节,而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表现了原则性与真实性的统一。
3.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家性质(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无产阶级专政,原因如下:①两者的领导阶级都是工人阶级;②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一样,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③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职能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组织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对外职能方面,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④在历史使命方面,两者都担负消灭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任务。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
宪法第四章_国家形式汇编第四章国家形式这节需要掌握的:1、国家形式的含义、内容及与国家性质的关系。
2、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及其分类。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4、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有何优越性。
5、如何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6、国家结构形式的含义、分类及各自特征。
7、我国单一制结构形式的原因及特征。
8、行政区划的含义、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划的内容及审批权主体。
9、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自治机关及自治权的具体内容。
10、特别行政区的含义及具体体现,与中央权力分配关系。
第一节国家形式概说一、国家形式的含义:国家形式是指国家外在的表现,这种外在表现指国家的物质外壳,主要是指国家权力的实现方式。
国家权力是通过国家机关的设置并赋予其相应职权实现的,由于国家机关既有中央国家机关也有地方国家机关,中央与地方各自也有不同职能的机关,因此,从总体上来说,国家机关就是国家形式。
根据国家机关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横向国家机关之间关系和纵向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前者称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后者称为国家结构形式,因此,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形式。
另外,国旗、国微、国歌和首都是国家象征,也是国家外在表现,属于国家形式范围。
因此,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三个方面内容。
二、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有密切联系,国家形式反映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制约并决定国家形式。
特定的国家形式总是要反映并体现某一国家性质,而国家性质也必须借助国家形式才能得到反映。
国家形式与国家性质的关系就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国家性质相同,国家形式可以有多种多样,如同为资本主义国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象征可以完全不同,而国家形式某些方面相同,并不能说明这样国家的国家性质就完全相同。
1、国家性质在一般情况下决定国家形式。
由于国家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统治阶级运用这种暴力的目的在于反对敌人,保护自己,巩固其统治阶级的地位。
宪法学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PPT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什么是公民?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P119 一,公民与国籍 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一),公民 1,概念:是相对于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而言的,它是指具 有一国国籍的人。(宪法33条)。
2,公民与人民的含义区别:
A:范畴不同: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 B: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大于人民的范围,而且公民的含义是稳定的; 人民的内含是变动的 C:后果不同: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合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而公民当中有些人则不能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
你写过书吗?
出版自由:指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以出版物的形
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1,著作自由;2,出版单位的设立和管理.
如果没写过, 那你看过几本 书?
管理:预防制和追惩制.
集会: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的目的,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示意愿的 活动; 游行: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 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种责任.表现为公民应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指宪法所规定的,可以表明公民在国家
生活基本领域中所处法律地位的,那些首要的,根本的,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权利 与义务.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概念和特点
宪法学第四章
(三)宪法制定机关
1、制宪权主体 2、制宪机关
1. 制宪权主体
• ——制宪权的享有者。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权主体是谁?
2. 制宪机关(制宪主体)
——具体行使制宪权的国家机关。
请思考:我国宪法制宪机关(主体)
是谁?
(四)宪法制定的程序
1、制宪机关的设立;
2、宪法草案的提出;
宪法解释的受限性
一般意义上的文字解释与宪法解释
的区别 明朝崇祯皇帝测字 有——大明 友——反 酉——尊
(二)宪法解释的原则
1、以宪法根本精神和基本原则为指导 的原则; 2、符合制宪目的原则; 3、与宪法的整体内容相协调; 4、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
5. 公布„„
现行宪法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
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首先,中共中央提出《关于修改宪
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 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 最后,全国人大通过。
(2)修正有界限说
2、限制宪法修改的表现
(1)内容上的限制;
(2)时间上的限制; (3)形式上的限制;
宪法修改内容的限制
主要有以下内容不得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A. B. 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精神 国家的领土范围
C.
共和政体
宪法修改时间的限制
希腊1975年《宪法》第110条第6项规 定:宪法经修改未满5年者,不得再予 修改。 葡萄牙1991年《宪法》第82条规定: 宪法每隔10年修改一次。 巴西1946年《宪法》第217条第1项规 定:宪法于戒严期间不得修改。
焦洪昌《宪法学》(第5版)章节题库 (第四章 国家性质)【圣才出品】
第四章国家性质一、概念题1.国家性质答:国家性质就是国家的本质。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把它称为“国体”。
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它决定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是组织和管理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依据。
决定国家性质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的精神文明。
2.精神文明答: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对精神世界进行改造而获得的成果。
它包括思想、文化、理论、意识、制度、道德,等等。
在人类发展的不同阶段,精神文明的发展程度是有所不同的。
精神文明的内容决定着一个国家活动的方向,对国家政策的制定起着巨大的作用,对国家性质的确定有着很大的影响。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国体与政体的关系?你认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否等同?答:(1)国体与政体的关系①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②国体和政体的联系a.国体和政体在本质上是政治学概念,二者都是政治学的重要范畴。
b.传统理论认为国体与政体之间的关系是: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二者关系非常密切。
当然,传统理论已经开始受到质疑。
比较容易接受的观点是:国体对于政体有制约作用,政体会反映一国的国体。
③国体与政体的区别a.国体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因而可以分为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是指拥有国家主权的统治阶级实现其国家主权的宏观体制。
b.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政体。
国体不同的国家却可能采用相同的政体。
c.阶级本质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并无必然的、固定的对应联系。
古希腊采取奴隶制共和政体,在封建制国家中也出现过中世纪欧洲城市共和国和波兰共和国等典型的共和政体。
d.西方宪法学中只存在“政体”之说,不存在“国体”之说。
(2)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①按照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也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宪法学 第四章
2. 中华人2019民/11/共20 和国的首都是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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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家标志
国家标志一般是指由宪法和法律 规定的,代表国家的主权、独立 和尊严的象征和标志,主要包括 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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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旗
1. 国旗是国家的一种标志性旗帜,是国家的象征。
2. 我国现行宪法第 136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 旗。
4. 爱国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实质 就是要在一个共同的目标之下,实现全国各党派、
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最广泛的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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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家形式
一、 政权组织形式
1. 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 体”,实质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一定原则建立 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 机关的组织与活动机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政 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态;政权组 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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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 1) 公社制。公社制是巴黎公社的政权形式。 2) 苏维埃制。苏维埃制是俄国劳动人民在
反对沙皇专制统治的革命斗争中 创造的政权组织形式。 3) 人民代表大会制。 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共和制与资本主义国 家的民主共和制有着本质区别: 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 不同、2019/1人1/20 民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 10
结论: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的性
质,符合我国国情,是实现人民民主的最好制度形式,
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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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第四章
我国宪法的第四章内容主要涉及国家标志和首都的规定。
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第一百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第一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象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这一章规定了我国的国家象征物及其含义,它们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全体公民应当尊重和维护的标志。
宪法学讲义—第四章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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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规范与权利规范的关系
就语源学上的现象而言,“宪法”一词在西方许多国
家的语言中本来就含有“体制”、“组织”、“结构” 或“授权”之意,为此似乎适合于统治机构的规范。
19世纪后半叶法律实证主义即按照这种思路,将统治
机构的规范与近代宪法中的权利规范相分离,并把前 者直接置入实质宪法概念的核心。如法国1789制定了 名噪一时、且影响深远的《人权宣言》,但此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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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第四章主要讲述了宪法规范与宪法关系
的概念、宪法规范的特点,包括根本性、最高权 威性、原则性、纲领性和相对稳定性。宪法结构的 涵义、宪法体系的概念、宪法的形式结构、 宪法的序言、包括序言的分类、产生以及法律效力 。 正文、包括总则、分则、附则 。 及我国宪法的结 构。从体系上、体例上、格式上和内容上分析。 思考题:1、什么是宪法规范?宪法规范的特点有哪
卷一.62) A.《义务教育法》 B.《未成年人保护法》 C.《国籍法》 D.《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开放和对外开放方面 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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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宪法》这一部门法里面,还包括下列宪法性文件:
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和其他公民权利法等,但不 包括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务会授权而制定的规范性文 件
宪法学讲义
主讲人: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严新龙 邮箱:yanxinlong19831105@
具体内容
201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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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宪法规范与宪法结构
第一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概念
宪法学第四章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因需要重新公布宪法, 增加了宪法修改的频 率
需要将后面的条文与前 面的条文相对照之后, 才能确定实际有效的宪 法规定,这在宪法意识 不是很强的国家,或者 没有法律意识的公民在 确定宪法实际有效的内 容时,可能带来一定的 困难
释; 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开启 了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历史 。
(二)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三)由专门机关进行宪法解释
思考:我国由什么机关对宪法进
行解释?
四、宪法解释的方法 语义解释 文法解释 逻辑解释 历史解释 社会学解释 系统解释
语义解释,是对宪法条文中的术语、概念的含
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 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第一,是事实命题还是规范命题? 第二,谁不能侵犯公民的住宅? 第三,外国人的住宅是否也受宪法保护? 第四,住宅是指什么? 第五,“侵犯”是什么意思? 第六,什么情况下搜查和侵入住宅是合法 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在哪里?
(三)宪法修改的形式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全面修改
——又称整体修改、重新制定,是指在国家政权
性质及制宪权限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 宪法修改机关依法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 宪法的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 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其特征: (1)宪法修改活动依据原宪法所规定的宪法修改 程序进行(区别于宪法制定)
施密特关于宪法变动的观点
宪法的废弃 宪法的废止 宪法的修改 宪法的打破 宪法的临时停止
宪法第四章
宪法第四章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
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
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
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
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
按照君主权力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二元君主立宪制,是指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政府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君主立宪制,指议会处于国家的主导地位,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学》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20
谢 谢!
(四)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及其特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 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 ,是我国的根本 政治制度。现行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 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徽
各国的国徽、形状、图案各不相同、各具特色。从国 徽的图案及表达的含义来说,有的是本国重要历史事件的 剪影和记录,有的反映了本国的地理风貌、自然资源和环 境,有的反映本国的政体、信仰和传统政治理想,有的表 达了民族的自由、解放和独立。
四、首都
首都,又称国都、首府、首要城市或行政首都。我国 古代又称首都为京城、京师。首都通常是一国政府所在地 和政治、经济和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各类国家级机关集中 驻扎地,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城市。
第四章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本章导语
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 是阶级矛盾 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性质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 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国家性质决定国家的形式,国家性 质发生了变化,国家形式也必然发生变化。一般来说,国 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标志则是 国家的一种符号化的表现形式。
本章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共2)》,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4.《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5.肖蔚云著: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 6.许崇德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 7.《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8.《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9.《列宁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基本原则
第五节 法治原则
• 一、法治原则的涵义及其发展 • (一)法治的涵义 • 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
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 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 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 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 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 1、在人权宣言中予以规范
• 2、既明确规定基本人权原则
• 3、并不明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只是 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 4、原则上确认基本人权,但对公民基 本权利的内容却规定较少
第四节 权力制约原则
•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历史发展 • (一)权力制约原则的提出
洛克(近代分权学说倡导者):立法权、行政权、 对外权。
• (二)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
• 法治三条原则:一是立法机关的职能在于 创设和维护使每个人保持“人类尊严”的 各种条件;二是不仅要为制止行政权的滥 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有效地 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 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 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理论内容:一是 法治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但由 于法律具有阶级性,因而谈论法治时 必须分清是哪一个阶级的宪法,而绝 对不能把法治抽象化;二是法治必须 与民主相结合,没有民主的法治不是 社会主义法治;三是法治必须树立起 宪法和法律应有的权威,坚持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
• 三、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 人民主权原则 • 基本人权原则 • 权力制衡原则 • 实行法治原则 • 四者的地位表现为: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
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衡是基本手 段,实行法治是根本保障。
宪法第四章
第四章国家形式第一节政权组织形式国家形式是实现国家权力的组织形式,是国家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的象征。
一、政权组织形式概述(一)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政权组织形式通常又被称为政体。
实际上,政体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政体,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体制。
它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政党制度、选举制度等内容。
狭义的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具体组成并代表国家系统地行使权力的国家政权机关体系。
它所解决的是国家权力的横向分配及其运用,主要涉及的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机关的组成及其关系。
政体与国体构成一个国家的国家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两者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具体地说:第一,国体决定政体。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统治阶级实现其政治和经济统治的需要。
第二,政体反映国体,并服务于国家本质的需要。
政权组织形式是特定国家民主制度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有效地实现统治阶级对国家和社会的统治;政权组织形式是否完善,它也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政权组织形式具有多样性和相对独立性的特点。
这是因为,每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都是在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来选择适合其统治的政治形式的。
而影响统治阶级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二)政权组织形式的种类在人类历史上存在过许多不同的政体,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而从近现代立宪国家所采用的政体来看,主要有君主立宪制和共和制两大类。
1.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是以世袭的君主为国家元首,但其权力根据宪法规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体。
按照君主权力受限制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以下两种:(1)二元君主立宪制,是指议会和君主分掌政权,但君主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政府由君主任命并对君主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2)议会君主立宪制,指议会处于国家的主导地位,君主是形式上的国家元首,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组成,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
宪法-第4章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概述概念制定、实施宪法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准则贯穿立宪、行宪的基本过程特征普遍性特殊性:调整对象特定最高性:所有宪法原则中的最高准则抽象性稳定性作用宏观指导:对立宪、行宪整合协调:整合众多宪法规范之间的冲突矛盾补充作用人民主权原则概念: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体现明确规定人民主权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间接代议制: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直接形式: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规定公民的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基本人权原则概念:【人权】人为了生存和发展而应当享有的权利体现规定基本人权原则+具体内容(我国)只规定具体内容只规定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概念: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体现分权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式:三权分立英国式:立法权为重点,以议会为中心(责任内阁制)法国式:行政权为重点,半总统半议会制监督原则(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可以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评、建议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相互监督【Art.3,135】两方面的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法治原则概念:“法的统治”,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核心内容: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法外特权法治vs.人治——法律权威和个人权威哪个高?体现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不得抵触,任何机关、个人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法律授予,依法行使权力司法独立宪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完备的宪法、法律是法治的基础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规范政府行使权力法治的基础和归宿是保障人权社会主义国家法治理论重要内容法治以宪法法律为依据,必须分清是哪一阶级的宪法,不可把法治抽象化法治需要与民主结合树立宪法权威,坚持宪法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学》第四章 宪法的变迁30
四、宪法变迁的性质
1.社会生活与违宪行为
2.宪法变化与习惯法
3.宪法变化与民众意识
五、宪法变迁的界限
1.界限存在的必要性
(1)维护宪法的权威 (2)保持法律秩序的稳定 (3)确立宪法信仰
2.具体界限
具体界限的界定应该既要保持宪法的权威性, 又要保持宪法面对社会现实时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在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在此 基础上把握宪法变迁的界限。
乔治·华盛顿(1732-1799), 美国首任总统。
富兰克林·罗斯福(18821945),美国第32任总统。
第四节
一、宪法结构的含义
宪法结构
• 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成 典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 • 宪法的一般结构:
1.序言 2.正文:(1)总纲;(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3)国家机构;(4)宪法保障;(5)宪法修改 3.附则
•第四章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宪法序言的效力
• 四种学说: 1.全部无效力说 2.部分有效力说 3.强于正文效力说 4.全部有效力说 • 通说:全部有效力说
第五节 宪法规范
一、宪法规范的含义
• 宪法规范,是指适用宪法调整宪法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 和。 • 宪法规范的特点:宪法规范是一种法律规范,具有法律 规范的一般特点,但又表现出如下与其他法律规范不同 的特点: 1.政治性 2.授权性与限制性 3.最高性 4.稳定性 5.制裁性:宪法的法的属性的体现
•
4.制宪权的自律性
五、制宪权的界限
制宪权是一种受制约的权力,客观上 存在着一定的界限,主要表现为: 1.受制宪目的的制约 2.受法的理念的制约 3.受自然法的制约 4.受国际法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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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自由分为公共自由和公民自由,每个 公民的自由是公共自由的一部分,而公民的自 由又包括人身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 论自由、出版自由及财产自由等。
法律价值之四-- 平等 从一般意义上讲,平等意味着从某一标准 看来是相同的人得到同样的看待。 平等观念是一个近代观念。古代与之相对 应的是等级观念。
第四章 宪法价值与宪法作用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三、教学内容 四、思考题 五、参考书目
宪 法 学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掌握宪法价值概念,熟
悉宪法的基本价值。
熟悉宪法的规范作用与
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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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8月28日,马丁.路德.金在华盛顿广 场的林肯纪念堂前举行了规模浩大的黑人集会, 发表著名的演讲《我有一个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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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蠢地伪造了一双沾有辛普森和他前妻血迹的袜 子。正是这双袜子,最终被被告方证明为实验室 里的产物,陪审团哗然。
美国法律中有一条著名的证据规则:“面条里 只能有一只臭虫”。这是一个形象的比喻:任何 人发现自己的面碗里有一只臭虫时,他绝不会再 去寻找第二只,而是径直倒掉整碗面条。同样, 即便洛杉矶警方获取了大量能证明辛普森有罪的 证据,但只要其中有一样(袜子)是非法取得的, 所有证据就都不能被法庭采信。
法文原版人权宣言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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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本身不是实体,而是 反映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一种特 定关系,即客体以自身属性满 足主体需要和主体需要被客体 满足的一种效益关系。 价值范畴必然涉及两方面: 一是人即主体的需要和要 求, 二是事物即客体的某种性 质、结构和属性。 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 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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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之二--安全
安全是对人类自我保存需要的满足;
对社会而言,意味着安宁与和平;
对个人而言,意味着生命、身体、名 誉、财产和其他种种自由权利的免受侵害 与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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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之三--自由 自由包含不受外界约束和控制及可以自我 作主地去行为两方面的含义。 人生而自由,天赋人权。自由是做法律所 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 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 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 个人能够做他应该的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 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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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为法律价值?何为宪法价值? 法律价值是法之为法律的价值,是法律这一 特殊社会现象所具有和体现的价值。所谓法律价 值,就是指法律对人类的有用性,对人类生存和 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法律价值是法律存在的目的和意义的综合体 现,为法律的现实作用的评价尺度,它体现的是 法律对人类在应然意义上的理想规范目标和社会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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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法律价值评述 1994年前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一案成为当时美国最为轰动的事件。 此案当时的审理一波三折,最后在证据充分的情 况下辛普森竟逃脱法律制裁,在用刀杀前妻及其 男友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中以无罪获释,仅被 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案发: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二日深夜,洛杉矶西部一豪 华住宅区里,一只小狗在不停地狂吠,引起了邻 居家的注意。人们在一住宅门前发现两具血淋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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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小时终于发现辛普森的白色小车。几十辆警车 在洛杉矶公路上展开飞车追逐。最后辛普森被逮 捕。 审理
一九九五年一月,辛普森案件由日裔法官依 藤主审。在九个月的审讯过程中,有沉闷枯燥普 通人不易明白的血液化验证据,也有意想不到的 发展。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非常有戏剧性。 负责办案和入屋搜查证据的主要警察证人是 侦探福尔曼,他被辩护律师指控为种族歧视者。 他在法庭答问时声称自己在过去几十年没有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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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价值的具体内容:
法律价值之一--秩序 秩序首先是指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动、发展、 变化的规律性现象,如四季更替、昼夜循环、 日月星辰的运转。社会秩序表示在社会中存在 着一定社会的组织制度、结构体系和社会关系 的稳定性,有规则性和连续性。
秩序由于满足人类生活和活动的有规则性、 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而成为基本的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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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米的围栏没有其他安全措施,没有支撑树身的三角 支架,也没有护树绳索,所以和平宾馆未尽古树的管护 责任,对服务设施管理不善,造成了客人的重大损失。 他们要求和平宾馆要么赔168万元,要么赔一辆全新同 型奔驰车。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18万元。 和平宾馆认为 :"这纯属天灾,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那棵老榆树看上去枝繁叶茂,但谁也不知道它已成空 心。和平宾馆根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维护古树的条例, 一直给古树浇水、打药,并按规定安装了护栏,完全尽 到了管护责任。 "古树突然倾倒,是因为它太老了,我 们也管不了" 。和平宾馆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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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人的理解有将正义解释为一种人与人之 间形成的理想关系、将正义解释为一种公正的体 制、将正义解释为法治或合法性、将正义理解为 形式正义(即给予从某一特殊观点看来是平等的 人,即属于同一范畴或阶层的人同样的对待)之 区别。 法律价值之六--效益 表现为以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 效益 包括资源利用上的效益与资源分配上的效益; 能 为人们提供适当的事为模式,争取优化的实际效 果,能促进、保障社会代价的减少; 效率优先与 兼顾公平,效益的集中体现为效率。
宪 法 学
,有一位名叫俄罗拉达利的英国公爵到南美洲旅 行,见到这种色艳形美的叫“狼桃”的佳果,将 之带回大不列颠,作为礼物献给情人伊丽莎白女 皇,种植在英王的御花园中。因此,西柿曾作为 一种观赏植物,被称为“爱情苹果”。 虽称“爱情苹果”,但它同有毒的曼陀罗有亲 缘关系。人们常警告不可误食,所以长时间内无 人敢于问津。最早敢于吃西红柿的,据说是一个 名叫约翰逊的人,他站在法庭前的台阶上当众吃 了一个,从而使西红柿成了食品的一员,西红柿 才具有了真正价值。此事发生于大约一百年多前。
二、教学重点与难点
宪法的三个基本价值指标及宪法的规范作
用与社会作用,为本章教学重点。
宪法的三 法 学
三、教学内容
第一节宪法价值 一、价值、法律价值与宪法 价值的概念: 1、何为价值? 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不同 于经济学中的价值(指商品中凝结 的人类一般劳动)和价格(指商品 交换价值的货币形式),是事物对 人的需要而言的某种有用性,对个 人、社会集团和整个社会生活和活 动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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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控诉律师指出辛普森多年来暴力虐妻(有 报警记录),加上血迹和染血手套铁证如山,力 劝陪审团绝对不要让辛普森逍遥法外。而辩护律 师则强力攻击控方证据的漏洞,特别针对被告手 穿不进血手套,同时攻击证人是种族歧视者以打 击证据的可信度,强调控方没有足够的证据,要 求陪审团判决无罪。 此案波澜迭起,高潮不断。在辛普森一案中, 警方已经掌握了足以证明辛普森杀害前妻及其男 友的证据,但他们为使案件更加“铁证如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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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3年,美国商人从西印度群岛运来一批西红 柿。按美国当时的法律,输入水果是免交进口税 的,而进口蔬菜则必须缴纳10%的关税。纽约港 的关税官认定西红柿是蔬菜。理由是:它要进入 厨房,经过烹制,成为人们餐桌上的佳肴。商人 则认为应属水果,据理力争:西红柿有丰富的果 汁,这是一般蔬菜所不具备的;它又可以生食, 同一般蔬菜也不一样,形状、色泽也都应当属于 水果范畴。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最后只好把它作 为被告,送进美国高等法院,接受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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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尸体。女死者后来证实是尼歌· 布朗· 辛普森,而 她身后是其男友戈德曼 。两人浑身血痕,而且被 利器割断而死。死亡时间是晚上十点多。
案发后凌晨,四名警察部侦探来到死者前夫即 著名的 黑人足球明星辛普森住所,在门外发现其 白色的不朗哥型号汽车染有血迹,车道上也发现 血迹。按铃无人回应,侦探爬墙而入,其中一个 侦探福尔曼在后园找到一只染有血迹的手套和其 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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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价值选择
百年古树砸坏百万“大奔” 双方法庭激烈争论 案情介绍: 一辆价值168万元的德国原厂奔驰车刚买了1个多月 就被和平宾馆里一棵百年高龄的老榆树倒下砸坏,而当 夜并无大风,锯开老榆树一看,里面已成空心,这个钱 该找谁赔? 这桩趣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在法庭上争论不 休的是这是“天灾”还是“人祸”。 "大奔"的所有者山西金业公司认为 ,这棵二级古 树是由和平宾馆负责管护的,但古树周围除了一个高约
人生价值的实现主要在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
参考资料:
美国历史上的西红柿案件
西红柿是目前世界上大面积栽培的蔬菜。原先 野生于南美洲丛林中。这一野生小果调皮地跳上 人们餐桌上,要成为第一蔬菜。因此惹下大祸, 作为被告,被送进美国高等法院受审。 如何审理,倒须回顾其一些身世。西红柿怎样 从南美洲来到欧洲,传说不一。有人说,155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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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
法律的基本价值是秩序与公正。但是,这两种价 值却时常发生冲突。这在本案中体现的非常明显. 在本案中,人们的第一印象和感觉就是车主金业公 司的利益受到了侵害。如果没人赔偿其损失显然 有背于法律的公正价值。 但是,人们却很容易忽略另一个问题,即法律的 另一个基本价值-----秩序。法律的秩序价值就在于 明确的法律规范保证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有序性和 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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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理,法官贾勒斯· 格雷最后宣读了法院 的一致判决:“正象黄瓜、大豆和豌豆一样,西 红柿是一种蔓生的果实。无论是买主,还是卖主, 在人们通常的谈论中总是把它和种植在菜园中的 马铃薯、胡萝卜、甜菜、花椰菜、甘蓝、芹菜和 莴苣一样作为饭菜用;无论是生吃还是熟食,它 总是同饭后才食用的水果不一样。” 从此,西红柿才法定为蔬菜,成为人们餐桌上 的第一佳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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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 案发后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酒店接到警方 通知前妻死讯,清早赶回加州。回来辛普森在律 师极力反对下单独接受了警察一小时的问话。当 时警察发现辛普森受伤,他解释说接到前妻死讯 过于激动打破镜子而受伤的。警察经过几天调查 后,决定将辛普森列为主要疑犯准备逮捕。 六月十七日,辛普森的律师准备陪同辛普 森回警察局时,发现本来在楼上休息的辛普森已 不知去向。随后全国观众在电视上看见了难忘的 镜头:天上直升机队,地上巡逻车对全面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