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第十九章培训教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商法学
2020/10/21
陈春
2020/10/21
第五编 保险法
第十九章:人身保险合同
• 第一节,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 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 第三节,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常见条款 • 第四节,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20/10/2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 特点:
• A. 保险合同订立;订立 B. 保险事故发生;发生 • C. 保险事故发生;订立 D. 保险合同订立;发生 2.人身保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
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在何种情形下,会造成合同中止 的法律后果( BD ) • A.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二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 B.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 C.超过约定的期限五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 D.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5.误报年龄条款:人身保险合同中,对误报年龄的,保 险人有权按真实年龄更正。
• 说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 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或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 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将多收的保险费 退还投保人等。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2020/10/21
同,除特别规定外,被保险人不得为无行为能力人。
2020/10/21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而人的生命 或身体不是商品,不能用货币衡量其实际价值大小, 因此保险金额确定不能用财产保险方法衡量,一般情 况下,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共同约定,其确定 取决于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和交费能力。
6.自杀条款:指人寿保险合同约定的,在被保险人自杀 时,保险人应当给付保险金的条款。但是,该条款在 保险合同成立后经过二年,方为有效。
• 说明: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 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 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无效
4.王某于2004年8月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为其8周岁的儿子王强,未指定受益人。至2007年8月,王某已 支付了3年的保险费。当年9月,王强患病住院,由于医院的重大 失误致王强终身残废。依照《保险法》规定,下列有关本案的表 述中不正确的是( C )
• A.保险公司应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并且不得向医院追偿;但王强 仍有权向医院请求赔偿
2020/10/21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一、人身保险合同订立
• 订立形式:1.法定保险,当事人之间无需专门订立保 险合同。2.自愿保险则由当事人充分协商订立合同。
• 合同当事人与关系人的特殊要求: 1. 保险人须为专营人身保险的保险公司。 2. 投保人可为法人或完全行为能力人。 3. 被保险人须为自然人。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
• 注意: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自己或其他人, 受益人可以是有、无行为能力的人,或胎儿。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常有不同组合,具体略。
2020/10/2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 二、受益人的产生及种类 1、指定受益人:一般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2、法定受益人:一般指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6.张某为其62岁的母亲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3年后,张某的母亲因 车祸死亡,该保险公司应向谁支付保险金( ABCD )
• A.如果张某母亲指定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其法定 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 B.如果第三人为受益人的,该保险公司应当向该受益人支付保 险金
• C.如果指定张某为受益人,假设张某与母亲在同一车祸中死亡 ,则保险公司应当向张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保障范围,分为: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疾病 (健康)保险。
A.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间内死亡或生存为 给付条件的保险。
B.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致残、 致死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C. 疾病保险则是在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致死、致残 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 说明:宽限期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 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 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 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 额。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3. 中止与复效条款:指人寿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不能如期来自百度文库交纳保险费,使合同效力中止的,投保人申请补交保 险费,以求恢复合同效力的条款。
• D.如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公司应当向张某母亲的法定继承人 支付保险金
2020/10/21
7、甲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人寿险,指定其母为受益人。甲有妻子和 一未成年女儿。一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下列处理方法符合法 律规定的是( )
• A.该人寿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 B.该人寿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女继承 • C.该人寿保险金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女和甲母共同继承 • D.该人寿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甲母
2020/10/21
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投保人按期交付保费。保险人不得以诉讼方式强制 投保人交付。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依法索赔。 4、保险人依法理赔。
2020/10/21
课堂练习
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 D )时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 产保险的投保人在( D )时应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020/10/21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 其余分类,略。 • 说明我国人身保险中绝大多数是自愿投保的,目前只
有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一种强制保险。
2020/10/2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 一、受益人的含义: 受益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 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B.王某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 C.王某须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保险金 • D.若王强不幸身故,则保险金由其继承人受领
2020/10/21
5.下列有关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的描述,不正确的为( BC ) • A.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者数人 • B.受益人只能由投保人单独指定 • C.投保人可以单独变更受益人,而不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 D.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无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
8、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死亡、伤残或发生疾病 等保险事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向第三人追偿,被保险 人和受益人则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对)
9、雇主为与自己有雇佣关系的雇员投保人身险,可指定自己为受益 人。(错)
2020/10/21
• 案例:张某于2006年5月8日向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 份。张某已交付了2006年、2007年两年的保险费,但没有按期 交付2008年的保险费。2008年7月28日,张某以胸闷、咳嗽、 呼吸困难半年多为原因到医院检查,其病理被诊断为肺气肿,经 住院治疗病情得到明显缓解。出院后,张某于2008年9月9日向 人寿保险公司申请办理复效手续,并在健康声明书中告知为正常 。保险公司同意了张某的复效申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2008年 11月张某因病情恶化,抢救无效死亡。保险合同中指明的受益人 张某之子甲向人寿保险公司提出支付死亡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 司接到甲的申请后,及时了解到张某在申请复效时没有向保险公 司如实告知其患肺气肿的情况,于是拒绝了甲的申请。甲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1)什么是复效条款?
2020/10/21
3.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描述中,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为 • A.投保人对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具有保险利益 • B.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
具有保险利益 • C.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 D.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
• 说明: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 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 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2.宽限期条款:保险合同约定的、允许投保人缓交保险 费的期限的条款。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交纳保险费,不 构成违反保险合同。但超过宽限期,投保人不交纳保 险费的,保险合同效力自动中止。
(2)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2020/10/21
• 答:(1)复效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 如果重新具备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并希望合同复效,经保险人同 意,合同的效力可以恢复。
• (2)法院应不支持甲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保险合同的复效,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投保人有复效的意思表示; 第二,补交合同中止期间的保险费(包括利息); 第三,具备原保险合同订立的投保条件; 第四,申请必须在复效期间内提出,并经保险人同意。 本案中,被保险人在确诊为肺气肿后申请办理保单复效,但投保 人在复效时并未将上述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属于故意告知 不实。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 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因此,本案中保 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拒付保险金。
1. 主体特征:保险人须为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且 不可兼营财产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 为同一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
2. 是定额保险合同,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保险人 依约定给付保险金的全部或部分。
3. 投保人须与被保险人具有特殊身份关系。 4. 其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请求支付。
2020/10/21
• 说明: ①投保人复效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申请复效的保留期
间为保险单中止效力后二年。 ②被保险人仍符合人寿保险合同规定的各项投保条件。 ③投保人申请复效应当一次交清欠缴保费。
④复效申请应当经保险人同意。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4.不丧失价值条款:当保单正式生效并经过一段时间后 ,投保人不愿意或者不能继续持续交费,保单此时已 经产生的现金价值,不会因此而消失,仍旧属于投保 人。
2020/10/21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 三、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顺序:1.原始受益人。2.后继受益人。3.法定受益人 。 份额: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确定,可以相等,也可以 不等。未确定的,则视为均等。
• 四、受益人的变更 1. 被保险人有权独立变更受益人,无须经投保人同意。 2.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3. 变更受益人时,须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则在保险
• 说明:旧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投保人解除保 险合同时,只有在投保人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情况 下,保险人才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足二年 ,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而最新保险法则没有区分投保人是否交足两年保险费 ,保险人都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020/10/21
单上批注。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 一、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 略,自学为主。
2020/10/21
第三节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及常见条款
• 二、人寿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1. 不可争条款(两年后不可否定条款):是指投保人违 反如实告知义务致使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或者不 负给付保险金责任的,经过保险合同特约期间后,保 险人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而拒绝保险合同 的约束力的条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