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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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粉尘防治安全卫生管理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宁波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粉尘作业过程的控制, 以及作业防护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办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002-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GB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全国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暂行办法

华东电力行业尘肺病防治实施细则

3 职责

3.1 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粉尘治理的防治工作, 由公

司总工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研究并制定防尘技术措施和卫生保健措施;协调、解决防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优劣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或处罚。

3.2 工程部是公司粉尘治理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工程部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项目粉尘治理工作的开展;组织制定落实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负责对粉尘作业工程项目进行危害识别, 确定应落实的防护措施;负责接触粉尘人员的健康监护、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总结和推广粉尘治理的工作经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督促执行劳动保护用品及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分级工作, 做好劳动条件分级统计工作及分析管理工作;参加对作业人员接触粉尘情况进行评定工作;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的培训工作。

3.4 物资部负责组织防尘用品合格供方及定点单位的评定;负责防护用品、设备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储存、保管、发放、维修和送检等管理工作。

3.5 综合办公室负责粉尘治理作业中职业卫生的管理。负责员工的健康检查、健康评定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和接触粉尘人员的统计管理工作。

3.6 工会负责监督职业卫生工作的执行情况。参与并监督防尘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收集、反馈员工对防尘用品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落实;负责开展职业卫生防治宣传工作。

3.7 项目部负责执行公司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项目部组织作业过程的粉尘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粉尘危害控制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防尘技术

措施及防护措施;负责防尘用品使用计划的申报工作;检查、监督、纠正现场作业人员粉尘作业行为。

4. 粉尘作业安全管理

4.1 常见的粉尘作业

常见的粉尘作业一般分为:

a) 保温作业;

b) 焊接作业;

c) 爆破作业;

d) 除锈作业;

e) 油漆作业;

f) 清扫作业;

g)检修作业。

4.2 粉尘分类

a)按粉尘的性质分类:无机性粉尘、有机性粉尘、混合性粉尘。

b)按粉尘颗粒的大小分类:灰尘、尘雾、尘烟。

c)按光学分类:可见粉尘、显微粉尘、超显微粉尘。

4.3 粉尘作业的管理

4.3.1 人员要求

4.3.1.1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4.3.1.2有下列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粉尘作业:

a) 各种类型活动性肺结核病。

b) 慢性肺部疾病, 严重慢性上呼吸道和支气管疾病。

c)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胸膜、胸廓疾病。

d) 严重的心血管系统疾病。。

4.3.1.3对接触粉尘作业的员工, 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并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4.3.1.4不应在粉尘工作场所用膳和饮水。

4.3.2 防护要求

4.3.2.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 个体安全防护用品、器具、通风设备应齐备。

4.3.2.2 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 空气过滤式防尘口罩可选择免保养型防尘口罩如:普通式、呼气阀式、焊接专用式等。

4.3.2.3 在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前, 应经检测人员(或委托环保部门)用监测仪器测定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 并进行强制通风或水抑尘, 降低粉尘浓度。

4.3.2.4 在进行有粉尘作业时, 应配备足够适用的个体防护用具(防尘口罩、半面式(全面式)防尘面罩、动力送风防尘面具、供气式面具)和预防

性保健药品。

4.3.2.5 粉尘作业或扬尘点, 应采用水、风(通风)等综合的职业卫生技术措施来做好防尘工作。不应在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4.3.2.6 对粉尘严重的作业部位(如:前后炉膛、未部受热面、空预器、燃烧器层及以下区域等)进行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配戴过滤式口罩如:半面式(全面式)面具, 或供气式的送风半面(全面)式面罩, 进行有效的个体防护措施, 不应配戴空气过滤式免保养型防尘口罩进入上述作业部位。

4.3.3 过程控制要求

4.3.3.1 凡涉及粉尘作业的施工项目, 在开工前, 施工单位应在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时对作业环境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防止粉尘危害的职业卫生技术治理措施和防护措施, 经安全员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员审核, 报项目总工批准, 必要时须公司工程部审核, 公司总工批准。

4.3.3.2 作业前, 专业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负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交底, 使每个作业人员心中有数, 并作好交底记录。

4.3.3.3 劳动保护监督员和技术人员应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施工技术措

施中职业卫生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只有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中职业卫生措施

已交底、且正确无误落实情况下, 方可同意开工, 否则有权阻止施工。

4.3.3.4 凡进入设备容器、深井、隧道内进行粉尘作业, 应到项目安全部门或业主有关部门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热力机械工作票”, 作业人员必

须按防护要求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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