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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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
【发文字号】威政发[2013]31号
【发布部门】威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4
【实施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13〕3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是国家划定的七度抗震设防区,受燕山-渤海、郯城-庐江地震断裂构造带和南黄海北部、北黄海断陷构造区地震活动影响,具备发
生中强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存在潜在的地震灾害风险。多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地下地上空中立体的地震观测网络初步建成,应急指挥体系不断完善,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不断提升,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仍存在基层防震减灾机构不健全、震灾综合防御能力不足、城市老旧房屋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有待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清醒认识我市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防震减灾工作的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不断加强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救援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测体系建设
(一)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强化地震台网建设,确保安全运行。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环翠区要于2014年底前建成区域地震台网中心,汇集、管理、分析辖区地震监测信息,实现与市级联网。各级地震部门要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不得擅自中断或终止监测台网运行。加强对社会地震台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核电站、大型水库、石油储备基地、跨海特大桥和超限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等,要按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要考虑保护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的需要。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城乡各类工程建设,应事先征得地震部门的同意。在可迁移的地震监测设施的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地震监测设施的,按照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迁移,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作用,继续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
员”建设,建立群测群防工作体系,确保管理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进一步健全宏观测报网络,确保每个镇至少有一处深水井或者水产、畜牧养殖场作为固定的宏观测报点。充分利用畜牧行业网络、大型动物养殖场所、水文地质资料等社会资源,开展社会性地震测报工作。加强社会地震观测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建立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