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一、引言混凝土作为一种常用的建筑材料,在建筑工程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为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和施工安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1.原材料管理(1)水泥:应选择合格的水泥,并进行标识、存储和检验。
(2)骨料: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骨料,并进行筛选和物理性能检测。
(3)矿粉:应选择合格的矿粉,并定期进行检验。
(4)外加剂:选用符合要求的外加剂,并进行标注和检验。
2.搅拌比例管理(1)选用合适的搅拌比例,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2)搅拌比例的调整需进行试配和检验,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3.拌合管理(1)混凝土的拌合时间不得小于规定的时间,保证混凝土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2)应使用适当的搅拌设备,确保混凝土的质量和规范。
4.班组管理(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施工技术和质量意识。
(2)制定合理的班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运行。
5.质量检验管理(1)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样检测,确保混凝土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严格进行抽样检测和试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商品混凝土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2)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培养。
(3)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搅拌站设备安全管理(1)搅拌站设备应配备齐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加强对搅拌站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3.产品运输安全管理(1)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滑装置、报警装置等。
(2)加强对司机的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定期检查和维护运输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四、商品混凝土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1.监理部门的职责(1)对混凝土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2)定期抽样检测和检验混凝土,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和处罚。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商品混凝土是指由供货单位按照一定技术标准生产的混凝土,是建筑施工中常用的一种建筑材料。
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和工程的施工进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
下面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1.原材料选择1.1水泥:使用特殊标号的优质硅酸盐水泥,按照规定的配比使用。
1.2砂石:选用无腐蚀、无杂质、颗粒均匀的天然砂石。
1.3骨料:选用经洗选处理的优质骨料,并采取措施使其保持湿润状态。
1.4水:使用清洁的自来水,严禁使用含有杂质的水源。
2.掺合料控制2.1掺合料的选用:掺合料的使用应根据工程需要,按照规定的剂量和种类掺入混凝土中。
2.2掺合料质量检验:每批次掺合料应进行质量检验,确保其达到要求。
3.配合比设计3.1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工程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调整。
3.2配合比的变更应经过技术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4.施工操作4.1搅拌:搅拌过程应严格按照设计配合比操作,保证均匀搅拌。
4.2浇筑:混凝土浇筑应遵循正确的方法,确保均匀而连续地浇注。
4.3养护:混凝土浇筑后,应立即进行养护,保持一定湿度和稳定温度,以确保混凝土的强度和稳定性。
5.质量检验5.1强度检验:每天抽取随机样品进行强度检验,确保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
5.2成品检验:每天抽取随机样品进行成品检验,包括外观、密实度和环保性等方面。
5.3混凝土的检验应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质量记录与档案6.1混凝土供应商应建立完整的质量记录和档案,包括原材料检验报告、配合比设计、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等。
6.2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档案,包括混凝土供应商的资质、每次供货的具体情况、施工操作记录等。
7.不合格品处理7.1如发现混凝土不合格,应立即停工,排除不合格原因后方可继续施工。
7.2不合格品应妥善处理,包括责任追查、记录并及时通知供货商。
8.监督检查8.1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随机抽查混凝土质量,并对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
关于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管理办法总结历年各项目商品混凝土存在质量问题的因果,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公司“精细化"管理年的具体要求。
为精细管理途径,重点把控环节,把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分为:商混考察选用环节、商混进场检查环节、浇筑养护环节、试块加工送检环节、回弹验收环节和成品保护环节。
并在以上环节中加强对商混管理突显“精”和“细”, 特草拟此办法。
一、商混考察选用环节公司项目相对分散, 运距相对较远, 不可能使用相对满意的同一家商混。
各项目结合实际应在开复工前, 经公司统一部署对工程所在区域的商混站进行系统考察.要求公司由生产、经营和项目部组成考察小组对三家以上商混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商混站资质等级, 试验、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运距和运输路线交通状况,同类工程商混供用经验,砂、石、水泥和外加剂的选择和近两年有无因商混质量的投诉事件等。
择优选择资质等级高, 生产技术和运输能力强, 有同类工程供用经验和价格适中的商混供用站.重点把控:原材料的选用, 考察小组应对选定的商混供用站用于本工程的砂、石子、水泥和水做定期不定期的抽查。
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拒绝使用, 要求供用站做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做出赔偿。
在供用期间要求商混站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商混浇筑质量状态, 协助解决商混现场不良状况, 及时反馈商混站调整配合比直至满足需要。
二、商混进场检查环节各项目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开盘鉴定。
对于本批次混凝土必须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配合比,设计强度, 浇筑部位应和商混供用单相符合.项目部必须提前24小时将商混需用量和设计强度报商混站, 提前1小时通知其开盘。
运至现场商混不得长时间积压, 商混运输车要始终保持运转。
重点把控:对于进场商混应逐车对其坍落度检测, 对于塌落度不合格的商混坚决退回。
商混出场超过3小时的不得进场,配合比和强度等级与开盘报告不符的不得进场。
泵车或地泵安放位置应合理, 泵送管道布设科学并对其提前做好测试.在现场等待的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滚动。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二)检测人员:1,试验室主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二级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试验室主任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2,从事相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6人.(三)检测能力: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细度,安定性(雷氏夹法),凝结时间,强度;2,砂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3,石常规检验:颗粒级配,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含水率,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4,混凝土检验:混凝土配合比,抗压强度,坍落度,凝结时间,表观密度,抗渗性能,泌水,含气量;5,掺合料检验:细度,需水量比,流动度比,安定性,含水量,抗压强度比;6,外加剂检验:减水率,泌水率比,压力泌水率比,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检验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四)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置应能满足相应检测能力的要求,并提供有效的检定证明.水泥抗折试验机,压力试验机应具备恒加载和数据自动采集功能.(五)试验环境:试验室环境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混凝土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且应能满足生产和试验的要求.(六)检测联网:试验室自动采集检测数据系统应与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联网,实现检测数据的传输.第九条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生产地点,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第十条企业在原资质证书核定的生产地点进行改,扩建的,应向原发证机关备案,改,扩建完成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现场核查.第十一条企业设立新的搅拌分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一)场地通过规划,环境保护审查批准;(二)搅拌分站的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试验室主任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搅拌分站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三)预拌混凝土年生产能力达到20万立方米以上;(四)其试验室应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不具备设立新的搅拌分站条件的,原发证机关不予备案.第十二条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企业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领导及部门岗位责任制和人员岗位职责,重要岗位持证上岗制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二)质量检查,技术管理和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三)原材料进场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控制制度;(四)混凝土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制度;(五)计量系统的定期计量校验制度;(六)配料计量控制制度;(七)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八)其他必要的制度.第十三条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一)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材料,生产过程和半成品,成品的关键控制点和内控技术指标,并检查落实;(二)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控制,采用调查,评审,统计技术等方法进行测量,评价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途径,对过程未能达到策划结果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三)对企业各种计量器具和装置的管理;(四)对试验室主任提交的配合比进行审查确认,监督检查试验室生产配合比的验证,确定和使用情况;(五)应对有特殊要求混凝土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六)负责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第十四条试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建立检测人员岗位责任制.实验室应加强内部管理:(一)制定检测流程,时限,保证试样及检验资料按流程及时流转;(二)按照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程及实际具备的检验能力出具试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应全面,真实,准确,并经检测,审核人员签认;出具的试验报告应由试验室主任签发;(三)加强检测资料管理,试验流转单,样品,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的编号应按年分类流水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抽撤,涂改.应单独建立不合格检验报告台帐;(四)按下列要求做好检测试样留置:1,设立检测试样管理员,专人负责试样留置工作,试样的分类,放置,标识,登记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按规定的程序,环境,数量和要求留置;2,非破坏性检测,且可重复检验的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7天;破坏性试样,应在样品检测或试验后留置3天.(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满足试验需要,且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到一机一档.仪器设备的检定/校准证书应有效.第三章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第十五条企业应按《预拌混凝土》(GB/T1490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T5016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及《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等现行有关规范,标准控制生产过程质量.第十六条企业所用的原材料应由生产企业自行采购或生产的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指定材料生产厂家与材料品种(当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研究确定).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原材料准备的难易程度,在能保证正常生产的前提下,保持合理的原材料贮存量.第十八条企业应强化对原材料(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进场原材料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取样和检验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定.预拌混凝土所使用的粉煤灰,矿粉等掺合料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掺加外加剂的品种,数量应根据混凝土的性能要求,施工方案,气候条件,原材料及配合比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外加剂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经试验确定.第十九条企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供货合同等要求设计配合比,并对其设计的配合比及混凝土质量负责.企业应根据本单位常用材料,通过系统试验制订出常用配合比表,并定期验证或根据材料的变化随时修正.第二十条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应按试验室主任签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配合比报告输入搅拌站配料控制系统,输入数据应经试验室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生产.同时,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备查.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应有完整的生产情况记录存档备查,并能和配合比通知单一一对应.需方技术负责人或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权抽查,核对混凝土搅拌站电脑配合比及生产记录.第二十一条同一配合比的预拌混凝土第一次搅拌前,应进行开盘鉴定,保证预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能满足施工条件和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开盘鉴定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建设)单位,企业,共同在预拌混凝土生产地点进行,开盘鉴定最后结果应由参加鉴定人员代表单位签字并各自归档保存.第二十二条混凝土生产过程中,试验室人员应根据反馈的混凝土质量动态信息及时调整配合比,并做好记录.当混凝土生产出现异常时应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验证,由试验室主任予以审批后,提交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其他部门不得擅自改变配合比.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定期对混凝土强度及其它性能进行统计分析,指导生产,控制混凝土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水平.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合理调配运输车辆,控制发车间距,并应根据气温和混凝土性能的不同,控制好运送时间,对运送至施工现场卸料地点的混凝土质量负责.在运输,等待和卸料过程中严禁加水.第四章交付与验收第二十五条企业销售商品混凝土时,供需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和要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负责,并分别针对混凝土特性和要求,向使用单位提供使用说明与施工注意事项等书面材料.第二十六条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第二十七条出厂检验的取样与试验由企业负责.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标准及合同的要求对出厂的混凝土进行检验,并记录存档.第二十八条交货检验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企业在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输车卸料点进行.交货检验项目包括现场三方见证取样检测的混凝土坍落度和混凝土抗压强度等.混凝土强度的确定以三方见证取样送检的标准条件养护试块强度为依据,各方应在试块上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等不可更改的标识,试块应送至三方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标养室中养护和检验;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由供需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检验试样的检测费用由企业承担.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块强度不作为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依据.第二十九条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二)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三)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四)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第三十条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企业应当向需方提供有关质量控制资料和每车商品混凝土的发货单.质量控制资料按开盘次数提供,内容包括: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混凝土生产配合比;混凝土初凝时间.第三十一条每车预拌混凝土送达工地后,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派专人根据发货单内容,对其工程名称,混凝土标记,浇筑部位,供货数量,运输车号,发车时间,到达时间等逐一核对确认.第三十二条混凝土由搅拌机卸入运输车开始至该运输车开始卸料为止的运送时间应满足合同规定,合同未约定的,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 1.5h内卸料;采用翻斗车运送的混凝土,宜在1.0h内卸料;当最高气温低于25℃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超过运送时间未卸料的或已初凝的混凝土不得使用.发现使用超过规定运送时间混凝土的,企业应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备.第三十三条企业在供货后30天内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有抗渗或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提供的时间可适当延长.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对企业的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与管理,主要检查内容:(一)企业是否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和地点从事生产活动,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二)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是否正常和有效运行;(三)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能否正常履行其职责;(四)质量控制过程记录是否齐全,技术资料是否按规定归档;(五)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的要求;(六)原材料的进场检验是否按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原材料是否经进场复验合格后使用;(七)应定期检定的计量设备,试验仪器是否定期通过法定部门检定;试验室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八)试验室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九)检测资料是否按年分类流水编号,是否存在抽撤,涂改现象,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十)人员资格条件是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人员是否到位;(十一) 其它必要的内容.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必要时,可抽查企业生产过程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等;(二)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三)组织比对验证检验和抽样检验;(四)发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问题时,当场责令改正;(五)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第三十六条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应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并将企业的信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检测监督管理网络平台,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对其辖区内企业实行差异化动态管理,同时应对供应到本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监督,必要时,可配合生产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一)超出资质承包工程范围和地点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二)未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预拌混凝土生产或检测的;(三)应定期检定的计量设备,试验仪器没有法定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书或超过检定期限的;(四)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实验室主任签认提交的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后输入搅拌站配料控制系统的混凝土配合比与提供给需方的混凝土配合比三者之间存在不符的;(五)转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收集证据需要保存的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的;(六)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活动在生产过程中无法正常和有效运行,造成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运转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资料混乱,数据无法追溯等问题的;(七)企业相关部门或人员未能正常履行其职责,导致混凝土产生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三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在企业监督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二)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影响生产的行为.第六章附则第四十条预拌混凝土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DBJ13-42)及相关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建设厅印发的《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暂行规定》(闽建建〔2003〕19号)同时废止。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
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措施一、商品混凝土运输1现场配备2台HBT80型输送泵和47mφ125输送管。
2、商品混凝土用混凝土运输车运输,装料前筒内积水排除干净,运输途中拌筒以1~3转∕min速度进行搅拌,防止离析;搅拌车达到施工现场卸料前,使搅拌筒以8~12转∕min转动,然后再进行反转卸料;现场内通行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统一协调指挥,以便混凝土能满足连续浇注施工的需要。
3、搅拌车在卸料前不得出现离析和初凝现象,在施工过程中严禁加水。
4、混凝土泵送宜连续作业,输送泵出现间歇时间预计超过45min或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需立即冲洗管内残留混凝土,重新泵送混凝土。
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1执行商品混凝土供应联系专人负责制(1)设专人负责商品混凝土供应的有关组织工作,合理安排混凝土的浇注速度和运送频率,保证商品混凝土能按时连续供应。
(2)要求供应商必须按确定的配合比进行混凝土生产,并在使用前对混凝土进行检测。
2、建立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1)到浇注地点的每辆混凝土运输车必须有配料单、混凝土使用部位及性能的相关资料。
(2)商品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由监理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进行联合检查,确认合格后方能进入浇注工作面。
(3)对到现场的每一车商品混凝土都要进行数量、坍落度、和易性、出机时间、运输时间及混凝土温度等进行检查,若不能满足要求,严禁使用。
(4)夏季温度较高或运距较远时应采取加冰搅拌,控制混凝土温度,浇注混凝土时,入模温度不得大于28℃;冬季施工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
保证到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质量满足要求。
3、混凝土强度抗渗的检验与评定(1)按规定抽取的混凝土试样制作试件后,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强度作为硬化后混凝土质量控制的依据;抽检频率每100m3抗压试件不少于2组,连续浇注500m3,取2组抗渗试块。
(2)试块在浇注地点制作,其中一组在标准条件下养护,另一组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试块养护其不得少于28天。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随着现代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商品混凝土作为建筑材料的重要一环,其质量管理成为了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证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混凝土原材料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检测管理以及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讨论和说明。
一、混凝土原材料管理1.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合适的原材料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评估体系,评估其生产设备和管理水平,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审核。
2.原材料的检验与取样:针对每批次到货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制定相应的检验计划和检验标准。
对原材料的取样、保存及检验结果的记录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3.原材料质量问题的处理:一旦发现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或更换,同时对废弃原材料进行处置,并进行相应记录和追踪。
二、生产过程管理1.设备管理:建立设备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2.施工机具管理:对使用的施工机具进行登记和管理,包括机具的购置、使用、保养和报废等环节,确保施工机具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生产工艺管理:制定生产工艺流程,明确混凝土生产中各个环节的工艺要求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4.生产记录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记录,包括原材料消耗、生产工艺参数、生产人员、设备状态等。
记录的内容要真实、准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进行保存。
三、质量检测管理1.检测流程管理:建立严格的混凝土质量检测流程,明确检测的项目、方法和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检测设备管理:对使用的检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校正,确保检测设备在最佳状态下进行工作。
3.检测人员管理:确保检测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检测人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
4.检测记录管理:对每一次检测进行记录,包括检测日期、检测人员、检测结果等,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进行保存。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3)本办法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
(4)凡参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5)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业主公司工程部。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初步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提供详细资料,驻地办初步审查后,总监办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全面审核工作。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①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②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③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④生产能力:具有90m3/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以上,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50万m3以上。
⑤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泵车2台以上(臂长37m以上)。
⑥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⑦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⑧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⑨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
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商品混凝土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建筑、道路等工程领域的重要建材。
为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稳定可靠,需要建立和执行一套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本文将就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进行探讨,分为质量控制的原则、质量计划、质量控制和问题处理四个方面。
一、质量控制的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质量管理制度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体系认证规范等,确保质量管理活动合法合规。
2.顾客需求原则:根据客户需求、工程设计要求等制定质量目标和质量标准,确保商品混凝土的性能和质量能够满足使用者的要求。
3.过程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减少产品变异性,提高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
4.持续改进原则:不断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水平,以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能、降低生产成本,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改进。
二、质量计划1.质量目标设定:制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目标,包括产品合格率、交付时间、客户满意度等指标,确保质量目标与企业经营目标相一致。
2.质量计划制定:根据质量目标制定质量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和控制点,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质量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质量资源配置:合理配置质量管理所需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技术资源等,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
4.质量检测和监测:制定质量检测和监测计划,对商品混凝土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质量控制1.原材料控制:对供应商进行认证和评价,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靠;制定检查和验收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拒收不合格材料。
2.生产过程控制:建立生产过程工艺控制制度,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施工工艺,严把各个环节和关键参数的质量关;建立过程记录制度,及时记录并留存生产过程的关键信息,确保溯源可靠。
3.检验和试验控制:建立合理的检验和试验制度,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物理性能、化学成分、外观等方面的检验和试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和要求,并落实相关记录和报告的制度。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是指对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管理的法规和
规定,以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生产管理:规定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和工艺标准,包括原材料采购、混合和
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生产出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商品混凝土。
2. 销售管理:规定混凝土销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和销售合同的要求,包括价格、交付时间、质量证明等方面的要求,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使用管理:规定混凝土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条件,包括施工现场的要求、混凝土的施
工方法、养护和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混凝土在使用中的安全和稳定性。
4. 监管管理:规定对混凝土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
监督抽查、检验检测、处罚和奖励等方面的要求,以保证管理规定的有效实施和行业
的健康发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商品混凝土质量,维护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Q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以下简称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施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系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卸料点的混凝土拌合物(以下简称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四条省建设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的生产。
第六条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水及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规。
第七条对企业生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投诉或举报。
接到投诉或举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应按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查实的情况进行处理.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八条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必须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闽建筑〔2007〕51号)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相应的资质。
未取得资质的不得生产销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申请后,应组织对企业试验室进行现场核查,核查试验室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管理制度:应编制试验室的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佛山市建设局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和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建筑业的技术进步,依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单位、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系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并在资质核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及地点内从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的企业。
混凝土专项试验室(以下简称试验室)是指企业内部专门负责原材料质量、混凝土性能等相关检测工作的部门。
第三条佛山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是本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各区建设局负责对本辖区内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进行管理。
市建设局委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活动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在我市范围内供应、生产预拌商品凝土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原则上不得设立以总企业资质承接业务的分公司,若设立分公司的,必须满足新设立公司资质标准的要求并按新公司申报资质。
第五条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具有特殊性,必须从原材料质量到生产过程进行监控,为确保其质量,原则上我市范围内销售、使用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由本市生产企业提供。
市外企业向我市建设工程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供货前必须先到市建设局办理备案,并接受我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的
为了使混凝土生产和使用工艺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受检单位
提供的混凝土质量安全可靠,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根据《国家质量技术
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混凝土市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办法。
二、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混凝土的生产、质量检验及销售管理。
三、管理体系
混凝土生产管理体系由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包括:
(一)产品质量计划,制定全面的质量管理计划,确保混凝土产品质量。
(二)实施质量控制,建立备案制度,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实施质量控制,保证混凝土产品质量。
(三)检验体系,建立混凝土成品检验体系,对混凝土产品实行入厂、
抽样、出厂等检验。
四、质量技术规范
1、采用的混凝土必须符合GB/T7561-2023《混凝土一般要求》的规定,质量指标应合格,抗压强度应达到项目文件要求的标准。
2、混凝土材料用量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掌握,各混凝土原料及
混合料的用量比例应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计算,并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与管理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混凝土是建筑结构中必不可少的材料之一,而商品混凝土更是广泛应用于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物流仓储、住宅小区等建筑领域。
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强度、耐久性、安全性等重要方面。
质量不合格的混凝土会导致建筑物沉降、开裂甚至崩塌,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因此,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至关重要。
一、质量控制的基本概念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是指在混凝土生产、运输、浇筑、养护等各个环节中,通过各种检测手段和控制措施,确保混凝土质量符合标准要求,达到设计强度和设计寿命,保证建筑物安全、耐用。
目前,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控制主要采用以下方案:1.原材料的质量控制。
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等原材料都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并按照标准比例进行配合和用量控制。
2.混凝土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搅拌机、输送泵、搅拌车等机械设备的运转质量和维修保养情况都应严格把关。
3.浇筑现场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筑现场应有专人管理,对浇筑高度、坍落度、充实度、温度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和调整,确保施工质量。
4.养护过程的质量控制。
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进行覆盖、浇水、喷水等养护措施,不得在混凝土早期强度低的时候进行草率使用。
二、质量管理的实际操作除了上述质量控制的方案外,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1.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商品混凝土生产和使用的标准均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如《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2.加强质量检测。
在原料、混合料、混凝土性能(包括强度、密度、抗渗、抗冻等)、外观等方面的检测必须层层把关,确保质量合格。
3.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工艺、设备、人员、资料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质量可控。
4.强化专业队伍建设。
生产中必备的生产、技术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拥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三、质量问题的解决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具体措施包括:1.从质量控制的环节开始寻找问题原因。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为了确保混凝土质量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和工程需求,需要制定一套严格的管理细则来进行控制和监管。
下面将详细介绍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组织为了确保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高效性,建议建立一个专门的质量管理组织来统一领导、协调和执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
该组织应包括质量管理部门、监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等。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完善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踪,提出改进措施等。
二、质量管理计划在施工前,应制定混凝土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质量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前的质量准备工作:对混凝土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和试验,确保材料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和确认施工设备的性能和技术状况,确保施工设备能满足混凝土施工要求。
2.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确定施工流程和操作要点,明确各个工序的质量要求和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检验和测试方法;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材料的配料、搅拌和运输过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3.质量记录和报告: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确保记录全面、真实和准确。
每个工序的施工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以便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和追踪。
三、质量检测和抽查质量检测是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确保混凝土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质量检测应包括常规检测和抽查检测。
常规检测是指对混凝土材料和施工过程进行系统地监控和抽样检测。
包括对原材料(水泥、骨料、粉煤灰等)的检验和验收,对混凝土的坍落度、强度、收缩等性能的检测,对施工过程中的搅拌、浇筑、养护等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抽查检测是指对已完成的施工工程进行抽样检测,以验证混凝土质量的合格性。
抽查检测应覆盖施工过程中的各个工序和关键节点,以保证施工质量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高速公路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1、总则(1)为规范和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工程参建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
(3)本办法包括商品混凝土的使用申请、审核及使用过程中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
(4)凡参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商品混凝土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5)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给业主公司工程部。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条件及审查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初步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并提供详细资料,驻地办初步审查后,总监办负责组织参建各方进行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的全面审核工作。
(2)商品混凝土合格供方应具备的条件:①供应商资质等级为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
②通过计量管理体系认证(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③人员要求:总工程师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高级职称,试验室主任应具备材料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并从事本行业5年以上。
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要求持证上岗。
④生产能力:具有90m3/h(及以上)生产线两条以上,且单站年生产能力在50万m3以上。
⑤运输能力:单站配备商品混凝土运输车15台以上,泵车2台以上(臂长37m以上)。
⑥调度能力: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综合调度能力,应保证工程混凝土连续浇筑,因故间断的,其间隔时间一般情况下宜在20分钟之内,极端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小时。
⑦具有混凝土搅拌站级的独立试验室并取得相应资质,且试验设备必须满足商品混凝土试验要求。
⑧搅拌楼计量系统应具有计量自动补偿系统,且原材料每盘计量偏差和累计计量偏差应符合规范要求。
同时该系统具有每盘数据自动备份功能,并可随时打印任意一盘的计量数据,确保商品混凝土质量的可追溯性。
⑨商品混凝土送货小票应通过控制台即时打印,防止人为错误发生。
送货小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供应方、委托方单位名称、任务单号、配合比编号、工程名称及部位、出站时间、强度等级、原材料计量数据等。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商品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依据 (1)二、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
..1三、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 (1)四、商品混凝土厂家……………………………………………………………………。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及流程 (1)一、管理工作主要内容…………………………………………………………………。
1二、管理工作主要流程 (2)第三章质量控制 (3)一、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控制 (3)二、商品混凝土生产与施工现场质量控制 (9)三、混凝土质量检验和验收 (14)第四章安全、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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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施工要求 (15)二、预防各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16)三、文明施工要求 (16)第一章编制说明一、编制依据1、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鄂交质监〔2017〕26号)2、监理计划;3、第一合同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4、第一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文件;5、已批准的设计文件;6、公路工程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部委、武汉北四环线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安全、质量、工程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及文件。
二、管理原则和管理目标坚持施工管理有序,安全质量受控的原则,积极整合资源,合理投入,采取科学性和规范化的管理措施,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圆满顺利完成项目管理任务。
1、质量控制目标:分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进度控制目标:保证施工现场所需混凝土的供应,完成预定目标。
3、投资控制目标:完成预定的投资控制目标.4、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安全施工,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争创文明工地,争创品质工程的规定要求。
三、工程名称及工程概况本标段为武汉市四环线武湖至吴家山段(北段)的TJ-1合同段,起于黄陂区武湖农场汉施公路与刘大公路交叉口北侧,接青山长江大桥,止于武英高速东侧。
商品混凝土管理制度
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混凝土的采购、验收、使用、核算等工作,保证工程实体质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的外购商品混凝土管理,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对商品混凝土有规定的,项目部应当遵照执行.第二章职责第三条项目外购商品混凝土归口物资部门负责管理,技术、试验、计财、施工现场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分工负责。
第四条项目物资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招标采购、合同、计划申请及通知、混凝土过磅验收、票据的收集整理、统计核算、办理结算、现场混凝土管理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进行整改.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商品混凝土进行经济分析.负责与混凝土供应商的沟通工作。
第五条项目技术部门负责提供应分部分项工程的混凝土设计需用量及质量技术标准,现场技术人员负责模板加固尺寸及开挖尺寸控制,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第六条试验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的审核报批,根据实际情况向物资部门提供混凝土比重,负责现场混凝土的质量控制.负责对商品混凝土的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检,负责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七条计财部门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结算审核及货款支付工作,向物资部门提供商品混凝土单价分析资料,参与商品混凝土经济分析。
第八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管理,对相关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对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负责管辖工点的混凝土的质量、经济控制,及时处理现场突发事件,防止损失扩大。
第三章供应商管理第九条项目物资部门应在开工前对混凝土供应商进行调查,重点是对营业执照、生产资质、生产能力、设备情况、信誉、运距、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调查。
第十条对建设单位没有明确指定供应商的,项目部应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确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由计财部门对混凝土进行单价分析,物资部门结合预算资料确定目标单价,合理划分标包,采用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供应商。
管理制度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办法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在搅拌站利用专用设备对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配料、搅拌、运输和泵送至施工现场后,再经过施工现场进行浇筑、振捣、养护等工序而形成的混凝土。
由于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要求较高,还需考虑到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施工车辆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办法,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
一、生产环节1.与材料供应商建立固定的合作关系,保证材料的质量稳定。
2.建立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一批次的原材料进行检验,包括骨料、水泥、粉煤灰等。
3.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合比。
并定期进行配合比的检验和调整。
4.配料时要严格按照配合比要求进行,确保各材料的比例准确,且不得随意变更。
二、搅拌生产1.设备的选择和维护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的搅拌设备,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搅拌质量可靠。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因设备出现故障而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2.操作规范搅拌站必须配备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确保操作规范、技术熟练。
操作人员应进行技术交底,熟知各种混凝土配合比的特点和施工要求,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搅拌时间控制搅拌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得过长或过短。
搅拌时间过长会导致水泥起胶,对混凝土的强度和工作性能造成影响;搅拌时间过短会导致材料的不均匀,影响混凝土的质量。
4.搅拌效果检验每天对搅拌站搅拌的混凝土进行抽检,比对配合比和实验室试验结果,确保搅拌质量合格。
三、运输环节1.车辆的选择和保养车辆应选择适合的搅拌车型,确保混凝土能够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均匀和流动性。
车辆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正常状态。
2.装车和卸料操作装车时要注意按照施工现场的要求装车,防止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的离析现象。
卸料时要注意合理的卸料方式,确保混凝土均匀流动并避免混凝土的分层。
四、施工现场1.接收和养护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接收混凝土,并按照要求做好养护工作。
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控制制度1.总则1.1质量管理的目标是:混凝土产品合格率100%。
2.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结构:2.1公司经理是公司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领导质量代表人(即:质量总监)主任工程师、质量技术部及实验室,质量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
3.质量技术部的工作职责:3.1签发混凝土生产配合比,负责产品过程的质量监控。
3.2保证产品质量满足顾客的技术要求,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
3.3负责编制特殊工程的质量计划、处理用户质量异议和质量问题,及时上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质量问题。
3.4协助主任工程师处理客户投诉及产品质量事故,积极协助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技术质量达标工作。
3.5对产品的生产、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及作业标准、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对检验合格原材料签发原材料准用证。
3.6制定检查标准,并稽核质量检查人员是否正确实施。
3.7负责质量异常的妥善处理。
3.8检验仪器与量规的管理与校正,及库存品的抽验。
3.9对原材料供应商,外加剂工厂供应商等交货质量进行整理与评价。
3.10制定巡回检验的管理与分析,专案研究并作改善,预防再发防止措施。
3.11对客户投诉案件进行分析并实施落实改进措施。
3.12负责资料回馈相关单位。
3.13执行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3.14做好质量保证作业。
3.15研究制订并执行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计划。
3.16制定质量管理规定,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3.17负责其他有关质量管理事宜。
3.18参与产品的研究开发及试制。
3.19定期向主任工程师报送有关质量技术报表。
4.搅拌楼、运输组、泵送组、采购等相关部门,必须协助质量技术部共同做好质量监控工作。
5.生产过程质量技术管理:5.1所有原材料(水泥、砂石料,掺和料、外加剂)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
5.2水泥: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采用旋窑生产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3砂石料:质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定点采购。
5.4掺和料:经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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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
质量治理手册
(文件编号:ZJ FXSTO1)编写: 杨涛王如明
审核:张庆年
批准: 孙丰波
公布日期: 2006年12月18日
生效日期: 2007年1月1日
目录
一、简介
二、职员守则
三、组织机构图
四、生产经营操纵全图
五、混凝土生产操纵流程图
六、混凝土生产作业工艺流程图
七、部门与人员职责
八、生产治理制度
九、技术治理制度
十、质量保障体系
十一、质量操纵流程
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简介
青岛中建富兴商砼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由东营华辰商砼搅拌站董事长孙丰波、即墨企业家张庆年出资筹建。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现有总资产 2000万;其中要紧设备有:HZS150搅拌站二套;混凝土拖泵一台;混凝土泵车一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十六台;150吨地磅一套;水泥罐八个,分不储存200吨水泥。
现有职工3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商砼搅拌站占地面积 13563平方米;其中有二层办公楼建筑面积约700平方米;试验室400平方米;职工食堂100平方米;职工宿舍250平方米;磅房及仓库、油库、厕所等300平方米;砂石堆料场约10000平方米。
生产能力:平均每小时生产300立方混凝土,年产量混凝土60万立方米。
可满足大中型工程施工现场的需要。
公司建有独立的预拌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即由原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第四建筑公司中心试验室建立,该试验室领先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通过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又于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经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五年复审合格。
二00六年五月经山东省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抽查复审合格。
能够独立承担建筑试验检测任务。
公司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效益、以质量谋进展。
在商品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确保每道工序严格受控,生产100%合格产品。
真诚与各界同仁携手共进,为美丽的海滨都市青岛建筑业的进展做出新贡献。
职员守则
第一条职员责任
一、认真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二、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决完成生产任务,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和整体形象;
三、以主人翁姿态,积极钻研业务,主动为公司进展献计献策、贡献智慧;
四、不从事与公司相关的第二职业。
第二条工作纪律
一、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配,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命令,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遵守工作时刻和岗位纪律,不迟到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在工作时刻内办理私事;
三、严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规范,自觉同意质量和安全检查,不得违章带险作业,不得自作主张盲目行事;
四、按规定着装,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搅拌楼操作室和质检室,禁止将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
五、认真填写业务报表和工作日志,禁止临时拼凑、虚填滥记,不得以虚假数字眶骗领导损害商砼站利益;
六、坚决执行设备工具专用专管制,非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交他人动用,下班时必须清洗擦拭洁净并按规定完成保养;
七、保持清正廉洁、谦虚慎重的作风,在与外界交往中,不得以公司代价换取个人好处、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谈举
止。
第三条安全治理
一、严格执行防火动火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规定,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持证上岗工作,新职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
三、上班时刻禁止喝酒,严禁将易燃、易爆品私自带入场内;
四、加强互相监督检查和对机械设备运转情况的巡查,发觉违章作业或
事故
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立即解决;
五、妥善保管公司规定技术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泄露或赠送他人;
六、严格车辆派遣制度,禁止出私车、无证驾车、非司机驾车、酒后驾车、带故障出车、擅自换车、违章行车。
第四条文明礼貌
一、职员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合作,真诚相待,讲礼貌话,办文明事;
二、注意个人仪表,衣着整洁端庄,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适应;
三、爱护公司的所有设备设施与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和信誉,勤俭节约,以诚朴扎实的工作为企业进展增砖添瓦;
四、爱护环境,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草坪、穿越绿篱,不乱倒垃圾,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按规定排放污水、处理废料;
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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