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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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208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
(宁政发〔2014〕2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区域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战略部署,全面落实《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加快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城市,现就进一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按照空间优化形态美、绿色发展生产美、创业富民生活美、村社宜居生态美、乡风文明和谐美“五美”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乡村示范区和示范村,每年确保建成示范片区300平方公里以上,创建市级示范村30个左
右。

到2015年,基本建成江宁、高淳两大示范片区,建立完善村庄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到 2017年,浦口、六合、溧水三个示范片区全部建成,郊区规划布点村布局进一步优化,累计创建市级示范村200个左右,郊区农村初步展现出“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新风貌。

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是加快区域城市化、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是农村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提升,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深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分层次推进、分类型打造,要注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美丽乡村紧密结合。

把规划布点村(新社区)建设作为重要节点,全域统筹规划、优化镇村布局,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一体发展。

二是示范片区建设和示范村创建紧密结合。

统筹规划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升,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聚焦在示范片区,全力打造特色风貌展示带和精品片区,形成和放大示范效应,全面推进全市域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环境整体提升和长效管护机制构建紧密结合。

在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建立完善村庄长效管护机制,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是发展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紧密结合。

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抓手,在示范片区内率先落实现代农业布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展延伸农业功能,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重点工作
(一)落实村庄布点规划。

根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划定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边界。

综合人口、产业、自然环境、耕作半径、历史文化等因素,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明确规划布点村庄数量、人口和用地规模、配套要求。

2014年9月底前,各郊区完成村庄布点规划集中报批。

按照成熟一批、确定一批、公布一批的要求,由各郊区规划部门负责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布点村名单。

制定村庄建
设规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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