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8-《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The main content of the "Basel III” and its influence学科专业:学生姓名:学生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时间:中文摘要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或许尚未引起人们过多的关注,然而随之而来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在金融危机造成经济衰退,失业急剧增加的同时,也暴露出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很多不足。
而巴塞尔协议作为银行业监管的一个管理协议,对银行业的发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旧有巴塞尔协议不能为解决金融危机带给银行业问题的情况下,全球银行业监管者要求修改更新巴塞尔协议。
本文将简单介绍巴塞尔协议III产生原因,并就其主要内容以及对全球银行业的影响等方面来分析讨论目前该协议对银行业监管的实际作用与意义。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 主要内容影响ABSTRACTIn 2007 the U.S. sub prime mortgage crisis, may not have been cause for much concern, however, the ensuing global financial crisis has caused tremendous panic to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Economic downturn in the financial crisis, a sharp increase in unemployment, and also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that exist in the banking system.The Basel banking supervision as a management agreement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banking sector, its reforms have a significant impact. The old Basel can not solve the financial crisis brought the case of banking problems, the global banking regulators seek to amend the updated Basel.This article briefly describes the causes Basel III, and to the main content and the impact on the global banking sector to discuss the current aspects of the agreement on the actual role of banking supervision and significance.Key words: Basel III the main impact content《巴塞尔协议III》的产生原因,主要内容及其影响一.《巴塞尔协议III》产生原因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这场全球性金融海啸,给世界带来巨大损失,各大经济体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失业人数急剧增加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和发展深化,充分暴露出此前的银行业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不足。
巴塞尔协议III 文档
巴塞尔协议III日前的面世标志着全球银行业监管迈上一个新的台阶,也恰好为国内正在酝酿的银行监管新规做出及时的注解。
巴塞尔协议III将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由2%提高至7%,但由于中资银行目前已经普遍达标,对其“杀伤力”更大的或是传闻酝酿中的银行系列监管新规(涉及拨备、超额资本提取以及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
一位股份制银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表示,未来监管层可能要求拨备水平和总资产挂钩,对银行放贷的限制将非常直接。
如果配套其他风险管理的措施,那么银行转向中间业务以及资本消耗小的公司业务可能成为趋势。
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金融业高级研究员叶云燕也表示,如果这些措施陆续实施,各家银行未来利润增长将受到影响,亦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国内银行进行业务结构转型。
中国新规切合巴塞尔Ⅲ精神自去年的天量信贷投放以后,监管部门明显加大了风险管理力度,出台包括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拨备率、将信贷类理财产品由表外并入表内、解包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一系列防范措施。
上周,市场传闻称银监会正在讨论按总贷款规模的2.5%比例计提拨备的新方案,消息灵通人士称,监管部门可能在酝酿包括拨备新规、超额资本提取以及流动性指标、杠杆率等系列风险监控的新增指标。
此前多家财经媒体报道称,银监会拟推行按全部贷款的2.5%计提,这一拨备新规或在未来与拨备覆盖率、拨备充足率一起衡量银行对风险的覆盖水平,该要求将对中资银行产生集体影响。
国泰君安金融业分析师伍永刚表示,今年以来,银监会出台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政策,旨在提高银行在经济下行时的风险抵御能力。
“从目前的形势来看,银监会是非常重视风险的,在地方融资平台和房贷压力测试,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已经很高,在这个基础上,需要找到一个新的理由———提高银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存在系统性的风险,银监会拟议的拨备新规旨在提高一些商业银行放贷门槛,对于商业银行防范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巴塞尔协议 一 二 三 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仍然是新资本协议的重点。
《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压力风险价值度
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Ⅰ》的修正案,首先引进了针对市场风 险的资本金,其计算是基于10天展望期99%置信区间的风险价 值,大部分银行采取基于历史模拟的计算方法
可以从该变量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抽样得出
2003~2006年间市场变化的波动率较低,因此,利用这一区间 的数据所得出的市场风险价值度也比较低。而在危机过后的一 段区间之后,风险价值度又会回到较低的水平
式中, VaRt-1和sVaRt-1分别为前一天的VaR和压力VaR(基于 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VaRavg和sVaRavg分别为过去 60天的平均VaR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 间)。参数mc和ms由银行监管部门决定,其下限为3
资本金要求(续)
《巴塞尔协议2.5》之前,资本金要求为: max(VaRt-1,mc ×VaRavg)
新增风险资本金(续)
综上所述,新增风险资本金框架为信用产品在一年展望期 99.9%置信区间内的违约和信用等级变化风险提供了度量手段, 同时考虑了单一或一组资产的流动性区间
一般来说,对于信用溢差的变化,银行需另外计算特定风险资 本金
综合风险计量
综合风险计量概念的引入,是考虑到相关性账户存在的风险 对于与相关性的产品,综合风险计量取代了新增风险资本金和
由于压力VaR不会小于正常的VaR值,以上公式说明(当mc= ms),在《巴塞尔协议2.5》框架下,资本金数量至少是以前 的两倍
受压期选择
起初,从业者普遍认为2008年的市场数据给压力VaR的计算提 供了很好的为期一年的样本
后来,大家才认识到,一年受压期的选择应该反映银行的风险 状态
因此,现在银行在计算压力VaR时,选取的时间段必须是其资 产组合表现非常差的一年,而不同银行选择的受压期很有可能 是不同的
巴塞尔协议3全文
巴塞尔协议3全文协议概述巴塞尔协议3全文》是一项针对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框架协议。
该协议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性、风险管理和监管合规性,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协议的目的是通过制定一系列规则和标准,为银行业提供更加合理的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要求。
它的实施将帮助银行更好地应对金融风险,并在面临未来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保持稳定。
参与巴塞尔协议3的国家包括世界各地的重要经济体。
这些国家通过协议中设定的规定和指导方针来监管本国的金融机构,以确保其与全球标准的一致性。
巴塞尔协议3还提供了一种合作平台,使得各国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共同努力,共享信息和经验,加强跨国合作。
除国家和金融机构外,巴塞尔协议3还涉及到许多相关方面,包括金融监管机构、国际金融组织和市场参与者等。
这些相关方面在协议的实施和监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共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巴塞尔协议3全文详细规定了资本充足性的计算方法、风险权重的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杠杆比率要求等内容。
它为银行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定,帮助银行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资本充足性,并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请注意,本文档是《巴塞尔协议3全文》的概述,不涵盖具体内容的细节和实施细则。
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参考原始文件或相关授权出版物。
巴塞尔协议3全文请注意,本文档是《巴塞尔协议3全文》的概述,不涵盖具体内容的细节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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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3全文协议内容协议内容本文详细描述《巴塞尔协议3全文》的具体内容,包括风险管理框架、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请注意,本回答仅为简要描述《巴塞尔协议3全文》的主要内容,具体细节请参阅正式协议文本以获得准确信息。
本文讨论《巴塞尔协议3全文》的实施和应用,包括监管机构的角色、时间表、合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3的实施是为了确保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
监管机构在实施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监督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以及监管流程的合规性。
《巴塞尔协议Ⅲ》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去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简介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2002年10月1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时开始新一轮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世界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可能影响。
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施,时间跨度长达30年。
(完整版)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
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介绍第一眼看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中编号为742(2)的条款规定,规定2011年7月15日起禁止美国公民进行所有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柜台交易(OTC)。
出台背景当地时间2010年6月25日凌晨5点39分,华盛顿国会山上突然爆发出一阵鼓掌欢呼,美国国会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议员们通宵工作,从周四早上9点30分一直到周五凌晨,就大萧条以来规模最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最终文本达成一致。
数月以来,金融改革是市场上最大的不确定性之一,该法案将提供最清楚的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图景。
之前参众两院分别通过了不同的法案文本,此法案最终被命名为多德弗兰克法案。
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弗兰克认为,这项法案比“几乎所有人”预计的都要严格。
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多德称法案是“巨大的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当天起飞前往多伦多参加G20峰会前发表简短演讲,称已“准备好通过最为严格的金融改革”。
这项法案随后将至参众两院全体议员投票,并于2010年7月4日之前总统签字成为法律。
华尔街连续几个月疯狂游说该法案,但最终法案将依然对他们产生重大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沃克尔规则”。
这项以前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克尔名字命名的规则,将对那些存款受联邦担保的银行,限制进行自营交易的能力。
多德说,这些限制的目的就是减少银行的高风险活动,以后受联邦担保的资金将不能从事高风险活动。
为此,高盛等银行将分离其自营交易部门。
高盛在2008年9月如果没有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他们将不受该规则限制。
高盛CEO布兰科芬曾表示,自营交易占公司收入约10%,以2009年452亿美元收入为基准,这意味着高盛将有数十亿美元受到影响。
《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课程笔记
《证券投资组合管理》课程笔记第一章: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一、金融市场概述1. 定义与功能- 定义:金融市场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借款人、企业、政府等)和资金的供给者(投资者、储户等)通过买卖金融工具进行资金交易的场所。
- 功能:- 资金融通:连接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促进资金的有效分配。
- 价格发现:通过供求关系确定金融工具的价格,反映市场对资产价值的共识。
- 风险分散:投资者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非系统性风险。
- 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交易平台,减少搜寻成本和信息不对称。
- 资金流动性:提高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使资金可以更灵活地转移。
2. 分类- 按交易期限分类:- 货币市场:交易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融市场,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等。
- 资本市场:交易期限超过一年的金融市场,如股票、债券等。
- 按交易对象分类:- 股票市场:交易股票等股权工具的市场。
- 债券市场:交易债券等债务工具的市场。
- 衍生品市场:交易期货、期权、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
- 外汇市场:交易不同国家货币的市场。
- 按交易方式分类:- 有形市场(交易所市场):有固定交易场所的市场。
- 无形市场(场外市场):没有固定交易场所,通过电话、网络等进行的交易。
二、金融工具概述1. 定义与特征- 定义: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媒介,是资金转移的合同或凭证。
- 特征:- 流动性:金融工具转换为现金的难易程度。
- 收益性: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可能获得的收益。
- 风险性:金融工具可能面临的价值损失风险。
- 偿还性:金融工具到期时偿还本金的能力。
2. 主要类型- 股票:- 普通股:享有公司分红和剩余资产分配权,但承担较高风险。
- 优先股:享有固定股息,但在分红和资产分配上优先级低于债权人。
- 债券:- 国债:政府发行的债券,通常风险较低。
- 企业债:企业发行的债券,风险和收益相对较高。
- 可转换债券: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转换为股票的债券。
- 衍生品:- 期货合约: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卖资产的合约。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简介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历史背景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
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
今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
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当天在华盛顿的里根大厦举行了法案签署仪式,与这项立法相关的近400名政治、经济和学界人士与会。
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
”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
奥巴马还说,这项改革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有利于美国经济。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今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
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第1,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巴塞尔协议范文的演进和教训巴塞尔协议范文123的区别
巴塞尔协议范文的演进和教训巴塞尔协议范文123的区别如果严格按照《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框架来监管银行,美国次贷危机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巴塞尔协议III》已经出台,且在亚洲地区的反响普遍较好。
目前国内尚未有银行实施《巴塞尔协议III》标准,据悉首家计划实施的银行,最早也要从明年开始实施。
经过今年在市场上的融资,中国一些大型银行资本已相当充足。
按市值和绝对利润规模衡量,我国拥有全球规模最大、盈利能力最强的银行,然而分析人士对于中国不良贷款的真实规模、以及近几个月银行的大量表外贷款深感怀疑,并认为即便中国引入《巴塞尔协议III》,这些问题大多也得不到解决。
这次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22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去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
银行业是一种特殊的行业,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吸收存款举债进行负债经营,但是为了保证对债权人(存款者)的负责,保证其经营的盈利性、流动性、安全性,这种负债经营必须建立在一定的自有资本之上。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由于受到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以及表外业务的增长、对利率管制的放开、技术改革的加速、国际银行业之间竞争的不断加剧,使得国际银行业的资本基础受到侵蚀,因而各国银行普遍开始注重信用风险的防范与管理,这就是《1988协议》诞生的根源。
但是在过去的10年间,世界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银行对衍生市场的介入使衍生市场正成为全球更加复杂的金融市场,因而经常会产生一连串的违约风险。
这种情况下,若再根据《1988协议》计算资本充足率就不能很好地反映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状况。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协议》仍以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和稳健性为其主要目标。
为达到这一目标,《新协议》主要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内容:最低资本要求的确定,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
巴塞尔委员会把这三方面的内容看作是有效地确定资本充足率必不可少的三大支柱,并认为每一个支柱对监督整个金融业和单个金融机构的发展都是必须的。
巴塞尔协议Ⅲ
《巴塞尔协议Ⅲ》定义:《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
……新规:《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
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各国可根据情况要求银行提取0%%的反周期缓冲资本,以便银行可以对抗过度放贷所带来的风险。
此外,还提出了3%的最低杠杆比率以及100%的流动杠杆比率和净稳定资金来源比率要求。
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对中国的影响:与国外的同行相比,中国的银行业处境要轻松很多,因为目前中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所设定的监管要求已经可以覆盖《巴塞尔协议III》的要求,而且多数银行都已经满足了这些要求。
2010年中报数据显示,中国的大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均超过10%,核心资本充足率也在8%以上,平均拨备覆盖率则是超过150%。
对欧洲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确立之后,欧洲的银行受到的冲击最大,对于银行来说,新协议要求银行缩小资产负债表规模和业务范围。
银行必须提高储蓄资金以避免潜在的资产损失,而投资者得到的贷款额将相应减少。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贷款损失准备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安排,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III
巴塞尔协议Ⅲ出台背景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内容《巴塞尔协议III》规定,截至2015年1月,全球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
另外,各家银行应设立“资本防护缓冲资金”,总额不得低于银行风险资产的%,该规定将在2016年1月至2019年1月之间分阶段执行。
2019年后,“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总资本充足率分别提升至7%、%、和%。
并且提出%的逆周期资本缓冲区间,由各国根据情况自行安排,未明确具体实施方案。
《巴塞尔协议III》是金融危机的产物,由巴塞尔委员会于去年底提出。
与最初版本相比,此次公布的正式协议在诸多监管指标上有所放松。
这主要是因为原始版本受到来自银行的广泛压力。
为了如期推出新协议,巴塞尔委员会不得不适当妥协。
新协议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于大幅度提高了对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为了满足新的资本要求,未来几年全球银行将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据测算,融资规模可能会超过千亿美元。
中国执行《巴塞尔协议III》情况:在资本充足率方面,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从现行的4%上调至5%,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第二,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原则上不低于%;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按照监管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标准确定为不低于4%;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预计杠杆率、流动性指引预计将先期发布。
而拨备率仍需和财政部做最后协商。
提高资本充足率,强化资本监管。
“十二五”期间,我国银行监管部门拟实行新的资本监管制度,对于银行资本的数量、质量和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
最新巴塞尔协议3全文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1宣布较高的全球最低资本标准国际银行资本监管改革是本轮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9月12日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就资本监管改革一些关键问题达成了共识。
这些资本监管改革措施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一、会议的基本内容作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在2010年9月12日的会议上2,宣布加强对现有资本金要求的持续监管,并对在2010年7月26日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认可。
这些银行资本改革措施和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标准的推行,履行了全球金融改革核心议程的诺言,并且将在11月份韩国首尔召开的G20领导峰会上提交。
巴塞尔委员会一揽子改革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下同)将从2%增至4.5%。
另外,银行需持有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以应对未来一段时期对7%的普通股所带来的压力。
此次资本改革巩固了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在7月份达成的关于强化资本约束和在2011年底前提高对市场交易、衍生产品和资产证券化的资本需要。
此次会议达成了一个从根本上加强全球资本标准的协议。
这些资本要求将对长期的财政稳定和经济增长有重大的贡献。
安排资本监管过渡期将使银行在满足新的资本标准的同时,支持经济复苏。
更强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新的超额资本的结合将使银行可以承受长期的经济金融压力,从而支持经济的增长。
1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集团是巴塞尔委员会中的监管机构,是由成员国央行行长和监管当局负责人组成的。
该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
2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提供了有关银行监管合作问题的定期论坛。
它旨在促进和加强全球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
二、增加的资本要求(一)最低普通股要求。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此次会议达成的协议,最低普通股要求,即弥补资产损失的最终资本要求,将由现行的2%严格调整到4.5%。
巴塞尔协议3考点
一、《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巴塞尔协议Ⅲ》方案主要涉及最低资本水平要求和过渡期安排,包括将普通股最低要求从2%提升至4.5%,建立2.5%的资本保护缓冲和0%—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
(一)资本有关要求1、提高最低资本要求根据《巴塞尔协议Ⅲ》银行普通股最低要求,即资本结构中吸收损失的最高要素,将从当前的2%提升至4.5%。
这一严格的资本要求将分阶段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2015年1月1日之前实现。
一级资本金比率将在同一时间从4%提升至6%。
此外,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系统性重要的银行应适用更高的资本要求,并致力于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一起制定具体的标准。
2、资本留存缓冲根据协议,银行在满足4.5%的普通股权益最低要求外,还应满足2.5%的资本留存缓冲,并且其必须全部用普通股权益来补充。
这也使得在正常时期,银行普通股权益要求实际上提高至7%(4.5%+2.5%)。
这一留存缓冲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持有缓冲资金用于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吸收”损失。
3、反周期缓冲《巴塞尔协议Ⅲ》还提出了“反周期缓冲”的资本要求,这一新的缓冲比率为普通股或其他能完全“吸收”亏损的资本的0-2.5%,将根据各国情况具体执行。
“反周期缓冲”是基于一项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要求银行在信贷过分充足的情况下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对一国而言,这一缓冲仅仅在“信贷增速过快并导致系统范围内风险积累”的情况下才会生效。
一旦“反周期缓冲”生效,将作为留存缓冲范围的延伸。
4、从严资本定义从严资本定义,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是从严资本工具合格性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规定,一级资本的主要形式必须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必须是次级的、对非累积的红利和息票支付拥有充分灵活性、没有到期日也没有赎回激励的机制。
二级资本的基本标准为:受偿顺序次级于存款和一般债务,没有赎回激励,原始期限至少5年,在到期日前5年要按照直线“摊销”法计入监管资本。
《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
新增风险资本金(续)
新增风险资本金规则要求银行对与信用有关的产品计算资本金 时,展望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在计算过程中,银行 不仅要考虑违约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信用评级变化
新增风险资本金是针对交易账户,银行在一年的展望期中可以 对资产组合进行调整,所以违约风险也就由此可以得到缓解
压力风险价值度
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Ⅰ》的修正案,首先引进了针对市场风 险的资本金,其计算是基于10天展望期99%置信区间的风险价 值,大部分银行采取基于历史模拟的计算方法
历史模拟法的假设是,市场变量在某个交易日接下来一天的变 化可以从该变量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抽样得出
2003~2006年间市场变化的波动率较低,因此,利用这一区间 的数据所得出的市场风险价值度也比较低。而在危机过后的一 段区间之后,风险价值度又会回到较低的水平
新增风险资本金(续)
2005年,提出了新增违约风险资本金(IDRC)的概念,其中, 资本金数量是以一年展望期和99.9%置信区间为基准。这一资 本金是针对交易账户中对违约风险有敏感性的产品而设定
2008年,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2007年和2008年信用市场动乱 时所触发的损失大部分来自于信用风险级别的变化、信用溢差 的增大以及市场流动性的消失。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损失并不 仅仅只与违约有关
资本金留存缓冲
除了以上提及的资本金,《巴塞尔协议Ⅲ》还要求金融机构在 正常情况下持有1类股权资本金缓冲,数量等于风险加权资产 的2.5%
巴塞尔委员会设计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银行在正常市场情况 下,能将资本金提高到一定程度,而在金融市场出现困难的情 况下用这些缓冲来吸收损失
多德—弗兰克法案 内容
多德-弗兰克法案简介多德-弗兰克法案被认为是“大萧条“以来最全面、最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成为与“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1933年银行法案》)比肩的又一块金融监管基石,并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新的标尺。
核心内容就是在金融系统当中保护消费者。
历史背景2008年9月华尔街大型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倒闭引发本轮全球金融危机。
在危机中上任的奥巴马政府于2009年6月正式提出金融监管改革方案。
美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通过了各自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版本。
今年6月30日,众议院通过了两院统一的版本。
7月15日,参议院通过了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为该法案最终成为法律清除了最后障碍。
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当天在华盛顿的里根大厦举行了法案签署仪式,与这项立法相关的近400名政治、经济和学界人士与会。
奥巴马在仪式上说:“这项改革代表着历史上最有力的消费者金融保护。
”有关方案将由一个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执行,该机构只有一项任务,即在金融系统中保护人民,而不是大银行,不是贷款人,不是投资机构。
奥巴马还说,这项改革将终止对大银行的救助,有利于美国经济。
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被认为是奥巴马政府继今年3月签署医疗改革法案后的又一项立法成就。
不过,法案在危机防范的有效性等方面仍存在巨大争议。
新法案的三大核心内容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法案主要内容第一,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该委员会共有10名成员,由财政部长牵头。
巴塞尔协议和Dodd-Frank法案
《新资本协议》
最低资本要求
监督检查
市场纪律
资本定义
风险加权资产
市场风险
标准法、内部模型法
信用风险
标准法、内部评级法
操作风险
基本指标法、标准法、 高级计量法
新协议的三大支柱
定量部分
定性部分
• 市场力量
支柱3 信息披露
•必须披露监管资本 金的质量 •推荐披露银行的透 明性 •资本金结构 •风险暴露 •资本充足率
信用风险加权资产+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操作风险资本要求)
风险暴露:风险敞口,是指未加保护的风险。 资本充足率8%在本质上已经退出了历史,取 代的是风险价值的理念。
Basel III(1)
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就新的资 本监管要求达成协议,20国领导人在11月已批 准该协议。 Basel III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和细分资本充足率, 改善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以期避免国际金 融 危机的重演。 Basel III资本充足规定将由三大支柱构成:一 级资本充足率、资本保留缓冲、抗周期资本缓 冲。
限制银行高风险业务
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在 自营交易方面, 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 权, 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 。 在衍生品交易方面, 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 、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风险最大的衍生 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 但自身可保留利率 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
提高消费者保护
建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 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的 金融权益。授权CFPB要求所有的披露和与消 费者的沟通是合理的,提供的收益是均衡的, 并 在成本、惩罚和风险识别上清晰明显。 授权CFPB 要求所有金融服务提供者和中介主 要提供简单、可直接定价的金融产品。当提高 透明度和简易性的措施不足以防止不公平对待 和滥用时, CFPB 应有针对性地限制产品期限 和提供者。
巴塞尔协议Ⅲ主要内容
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宣布提高全球银行业最低资本要求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召开央行行长及监管当局负责人会议(GHOS),宣布完全支持BCBS于2010年7月26日达成的共识,并提出更严格的资本要求。
资本改革及流动性监管新标准是全球金融改革的核心,这些改革措施将提交11月的G20首尔峰会。
会议决定,将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从2%提高到4.5%。
此外,为应对未来可能的冲击,银行应另持有 2.5%的资本留存缓冲,使普通股充足率的总体要求达到7%。
这一要求与GHOS在7月规定的资本定义是一致的,也与2011年底提高对交易类、衍生品和证券化业务的资本要求相一致。
欧洲央行行长、GHOS主席特里谢表示“今天达成的共识大大加强了全球资本标准”,“对长期金融稳定和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过渡期安排有助于银行在支持经济复苏的同时逐步满足新的监管要求。
”BCBS主席、荷兰央行行长魏灵克认为,“更严格的资本定义、更高的最低资本要求和资本缓冲要求有助于银行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支持经济增长”。
(一)关于提高资本的标准GHOS达成共识,普通股充足率最低要求由原来的2%提高到4.5%。
该要求将于2015年1月开始执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最低要求(包括普通股和其他满足一级资本定义的金融工具)由4%提高到6%(见附件一)。
会议决定,在最低资本要求基础上,银行应保留 2.5%的资本留存缓冲,以更好地应对经济和金融冲击。
银行有权在危机时使用资本留存缓冲。
资本充足率趋近最低资本要求时,银行的收益分配越会受到限制。
这一规定有助于提高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防止银行在资本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发放高额奖金和红利的错误做法。
会议指出,各国可依据自身情况要求银行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占普通股的0%-2.5%)或其他能充分吸收损失的资本。
逆周期资本缓冲的设置是基于更广泛的宏观审慎目标,保护银行体系免受信贷激增所带来的冲击。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
《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对西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有何不同?答:巴塞尔协议Ⅲ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明确了三个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是普通股(含留存收益)最低要求为5%,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为6%,总资本最低要求为8%。
(2)明确了两个超额资本要求:一个是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5%,设立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是为了确保银行具有充足的资本用于吸收经济压力时期的损失,并规定银行必须用普通股来满足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另一个是反周期超额资本要求,水平为0~5%,只有当出现系统性贷款高速增长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才需计提反周期超额资本,大多数时期反周期超额资本为0。
(3)明确过渡期安排。
为了防止过快实施更高的资本标准影响全球经济的复苏,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自2019年开始正常条件下商业银行的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总资本充足率最低应分别达到7%、5%和5%。
由于各国银行盈利模式及债务水平的差异,新规对全球银行的影响程度也有所差别。
以欧洲和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银行为例。
(1)对欧洲银行的影响对于仍处在主债危机阴影之中的欧洲银行业,新监管规则的影响尤为明显。
首先,欧洲银行普遍存在着资本充足率紧张的局面,需要募集资本,因欧洲银行大多是混业经营,巴塞尔协议Ⅲ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资本要求;其次,对受债务危机影响的国家来说,要满足更高的资本金要求,无论是从资本市场融资,还是用国家财政增资,当前情况都难以行得通。
(2)对美国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美国银行的影响不大。
首先,自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各银行已经筹集了大量的新资本,主要商业银行基本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其次,美国大型银行当前的一级普通股权益资本比率的平均值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协议所要求的比例。
(3)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甚微。
首先,由于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结构相对西方商业银行要简单,同时批发性融资比例低,所以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市值影响小;其次,目前我国银监会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已经高于此次新规的要求;第三,我国商业银行已达到巴塞尔监管标准;第四,对我国商业银行可能有影响的是新规中逆周期的5%充足率缓冲要求,此外,如果推行5%反周期缓冲,对于银行利润分配也会有所限制,未来银行分红率将有所下降,而再融资的时间会明显缩短;第五,中资银行的海外拓展也可能面临新的障碍;第六,长期来看,资本补充、风险的覆盖,反周期资本的提取,以及对于重要金融机构附加值计提,银行面临较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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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 章《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Ⅲ》和《多德-弗兰克法案》《巴塞尔协议2.5》◼《巴塞尔协议Ⅱ》的最终实施时间大体上和2008~2009年金融危机的开始时间相同,这种巧合对《巴塞尔协议Ⅱ》的名声来讲是一个不幸◼在金融危机中,市场参与者认识到巴塞尔协议框架下的市场风险资本金计算方法要进行调整,《巴塞尔协议2.5》是对这些调整的汇总,实施期限是2011年12月31日。
这些调整包括:◼压力风险价值度◼新增风险资本金◼对信用相关产品设立的综合风险检验测度压力风险价值度◼1996年对《巴塞尔协议Ⅰ》的修正案,首先引进了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金,其计算是基于10天展望期99%置信区间的风险价值,大部分银行采取基于历史模拟的计算方法◼历史模拟法的假设是,市场变量在某个交易日接下来一天的变化可以从该变量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抽样得出◼2003~2006年间市场变化的波动率较低,因此,利用这一区间的数据所得出的市场风险价值度也比较低。
而在危机过后的一段区间之后,风险价值度又会回到较低的水平◼从而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引入了“压力风险价值度”的概念压力风险价值度(续)◼压力风险价值度是基于市场在受压条件下的250天,而不是仅由过去1~4年的历史数据而求得◼采用历史模拟法计算压力风险价值度时,市场变量在下一个交易日中的百分比变化量是从市场受压条件下的250个交易日的日变量中抽样得到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协议2.5》要求银行计算两个VaR 值。
其中之一是一般的VaR (即基于过去1~4年的市场变量),另一个就是压力风险价值度。
计算出两个VaR 之后,银行要对其进行汇总,计算资本金总量的公式为:Max(VaR t-1,m c ×VaR avg ) + max(sVaR t-1,m s ×sVaR avg )◼式中,VaR t-1和sVaR t-1分别为前一天的VaR 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
VaR avg 和sVaR avg 分别为过去60天的平均VaR 和压力VaR (基于10天展望期和99%置信区间)。
参数m c 和m s 由银行监管部门决定,其下限为3资本金要求(续)◼《巴塞尔协议2.5》之前,资本金要求为:max (VaR t-1,m c ×VaR avg )◼由于压力VaR 不会小于正常的VaR 值,以上公式说明(当m c =m s ),在《巴塞尔协议2.5》框架下,资本金数量至少是以前的两倍受压期选择◼起初,从业者普遍认为2008年的市场数据给压力VaR的计算提供了很好的为期一年的样本◼后来,大家才认识到,一年受压期的选择应该反映银行的风险状态◼因此,现在银行在计算压力VaR时,选取的时间段必须是其资产组合表现非常差的一年,而不同银行选择的受压期很有可能是不同的新增风险资本金◼2005年,巴塞尔委员会发现交易账户上的头寸所要求的资本金低于银行账户上类似的头寸,巴塞尔委员会对此产生了担忧◼以债券为例,如果将债券放在交易账户上,资本金数量等于10天展望期99%置信区间计算的VaR再乘以一个系数;如果将此债券放在银行账户上,资本金数量等于以一年展望期和99.9%置信区间计算的VaR值◼交易账户所对应的资本金数量远远小于银行账户所对应的资本金数量◼因此,银行往往更愿意将与信用有关的产品放在交易账户上◼2005年,提出了新增违约风险资本金(IDRC)的概念,其中,资本金数量是以一年展望期和99.9%置信区间为基准。
这一资本金是针对交易账户中对违约风险有敏感性的产品而设定◼2008年,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2007年和2008年信用市场动乱时所触发的损失大部分来自于信用风险级别的变化、信用溢差的增大以及市场流动性的消失。
委员会认识到,这些损失并不仅仅只与违约有关◼因此,决定对IDRC进行修改。
由此,IDRC演变为今天的新增风险资本金(IRC)◼新增风险资本金规则要求银行对与信用有关的产品计算资本金时,展望期为一年,置信区间为99.9%。
在计算过程中,银行不仅要考虑违约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信用评级变化◼新增风险资本金是针对交易账户,银行在一年的展望期中可以对资产组合进行调整,所以违约风险也就由此可以得到缓解◼但与此同时,银行必须要对新增风险资本金所覆盖的产品的流动性区间进行评估。
流动性区间是指在市场受压的情况下,银行对产品进行平仓或对所有重要风险进行对冲所需时间新增风险资本金(续)◼综上所述,新增风险资本金框架为信用产品在一年展望期99.9%置信区间内的违约和信用等级变化风险提供了度量手段,同时考虑了单一或一组资产的流动性区间◼一般来说,对于信用溢差的变化,银行需另外计算特定风险资本金综合风险计量◼综合风险计量概念的引入,是考虑到相关性账户存在的风险◼对于与相关性的产品,综合风险计量取代了新增风险资本金和特定风险资本金◼标准应用:信用评级AAA或AA A BBB BB B以下证券化 1.6%4%8%28%资本减除再证券化 3.2%8%18%52%资本减除《巴塞尔协议Ⅲ》◼资本金定义及要求◼资本金留存缓冲◼逆周期缓冲资本◼杠杆比率◼流动性风险◼对手信用风险◼在《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的资本构成如下:◼1类股权资本(核心1类资本):包括股份资本和留存收益,但不包括商誉及延迟税务资产◼附加1类资本:包括原先被计入1类资本,但并非普通股的项目,如非积累优先股等◼2类资本:包括优先级低于存款、最初发行期限超过5年的债券◼3类资本不复存在,定义收紧◼《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金要求如下:◼1类股权资本金在任何时刻均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4.5%◼整体1类资本金(1类股权资本金加上附加1类资本金)在任何时刻均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6%◼整体资本金(整体1类资本金加上2类资本金)在任何时刻均不得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8%资本金留存缓冲◼除了以上提及的资本金,《巴塞尔协议Ⅲ》还要求金融机构在正常情况下持有1类股权资本金缓冲,数量等于风险加权资产的2.5%◼巴塞尔委员会设计这个规定,是为了确保银行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能将资本金提高到一定程度,而在金融市场出现困难的情况下用这些缓冲来吸收损失◼如果银行的资本金留存缓冲被全部或部分消耗,则在资本金缓冲被补充完毕前,银行的股息发放要受到限制◼1类股权资本金至少为7%,否则限制分红资本金留存缓冲造成的股息限制1类股权资本比率最小缓存收益率4.000%~5.125%100%5.125%~5.750%80%6.750%~6.375%60%6.375%~7.000%40%>7%0逆周期缓冲资本金◼除了以上提及的资本金留存缓冲,《巴塞尔协议Ⅲ》还阐明了逆周期缓冲资本金◼该资本金与留存缓冲资本金类似,但其实施与否取决于不同国家监管机构的规定◼逆周期缓冲资本金是对银行收益的周期性提供保护,该类资本金占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可以介于0~2.5%之间,其构成必须全部为1类股权资本◼对于逆周期缓冲资本金不为零的国家,上表被修改在设定资本金留存缓冲和2.5%的逆周期缓冲资本后对股息的限制1类股权资本比率最小缓存收益率4.50%~5.75%100%5.75%~7.00%80%7.00%~8.25%60%8.25%~9.50%40%>9.50%0杠杆比率◼除了建立基于风险加权资产的资本金比率外,《巴塞尔协议Ⅲ》还建立了一个最小杠杆比率◼资本金占整体风险暴露比率必须高于3%◼整体风险暴露包括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资产(不实施任何加权)和一些表外资产流动性风险◼《巴塞尔协议Ⅲ》为确保银行能够承受流动性压力,引入了两个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覆盖比率= 高质量流动性资产/30天内净流出资金≥100%◼净稳定资金比率= 可获得的稳定资金供应量/必需的稳定资金需求量≥100%◼分子每项可得资金乘以一个可得稳定资金(ASF)因子◼分母每项资金乘以一个所需稳定资金(RSF)因子可得稳定资金(ASF)因子ASF 因子类别100%1类和2类资本金优先股以及到期期限超过1年的借贷90%稳定活期存款和1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80%亚稳定活期存款和1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50%批发活期存款和1年内到期的定期存款0%其他负债和股权稳定资金(RSF)因子RSF 因子类别0%现金和短期金融证券(小于1年)5%风险权重为0的主权国家的可变卖证券(大于1年)20%评级高于AA的公司债券(大于1年)风险权重为20的主权国家50%黄金、股票以及评级为A的债券65%私人住房按揭贷款85%对个人或小型商户的贷款(小于1年)100%所有其他资产对手信用风险◼对每个衍生品的交易对手,银行要计算信用价值调节量(CVA)◼CVA是由于对手存在违约可能而造成的预期损失◼《巴塞尔协议III》要求由对手信用溢差引发的CVA风险要计入到市场风险的VAR计算中未定可转换债券◼债券会在某些条件满足时自动转换◼瑞信的转换条件◼1类股权资本低于风险加权资产的7%◼瑞士监管当局认为瑞信需要政府救助以避免破产《多德-弗兰克法案》◼成立两个新的监管实体◼沃尔克法则◼OTC衍生品的中心清算◼“遗嘱”◼SIFIs的更高资本金要求◼不得使用外部评级信息◼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按揭贷款提供商需要对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做合理的可信度鉴定◼高风险交易运作被分离到资本独立的实体《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巴塞尔协议Ⅲ》推出后,中国银监会结合中国银行业实际,积极推进落地实施国际监管新规◼2012年6月银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将《巴塞尔协议Ⅲ》精神和我国实际情况有机结合,形成了涵盖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的资本监管框架,同时整合了《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在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面的核心要求,强调资本计量的审慎性,拓展了风险覆盖范围,提高了监管资本的风险敏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