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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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制作抽样记录,对样品加贴封条,开 具清单,由办案人员、当事人在封条 和相关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通过网络、电话购买等方式抽 样取证的,应当采取拍照、截 屏、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
抽样取证
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 关规定对实施抽样机构的资质 或者抽样方式有明确要求的
第一章 总则
1 立法目的
▲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回避制度
涉及回避人员
主要负责人 其他负责人 其他有关人员
决定方式
负责人集体讨论 主要负责人决定 负责人决定
2 行政处罚原则
●公正、公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中止调查
经负责人批准
(一)行政处罚决定须以相关案 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 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 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 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 认的;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 无法调查的;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 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五)其他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
经负责人批准
涉嫌违法的自然人死亡 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终 止,并且无权利义务承 受人等原因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
调查终结报告
案件材料+调查终结报告 核审机构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的情况
2
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3
违法行为性质
4
处理意见及依据 自由裁量的理由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03
05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 应当提交集体讨论的其他案件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下列行政 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 款; (四)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达 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 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 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书证 物证
◆尽量原件。 ◆复制品由证据提 供人核对无误后注 明与原件、原物一 致,并注明出证日 期、证据出处,同 时签名或者盖章。
域外 证据
说明来源,经 所在国公证机 关证明,并经 中华人民共和 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
视听 资料
★尽量原始载体。 ★复制件注明制作 方法、制作时间、 制作人等。 ★声音资料应当附 有该声音内容的文 字记录。
不得二次移送
指定管辖
第二章 管 辖
电子商务
违法广告
互联网广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
●平台内经营者
实地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管辖
利用广播、电影、电视、 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 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
广告发布者所在地,有困难可移送
◆广告主所在地、广告经营者所 在地先行发现,可管辖 ◆广告主自行发布的,广告主所 在地管辖
现场 笔录
电子 数据
●尽量原始载 体。 ●复制件注明 制作方法、制 作时间、制作 人等。
▲应当通知当事人 到场。 ▲制作现场笔录, 载明时间、地点、 事件等内容,由办 案人员、当事人签 名或者盖章。
询问 笔录
■询问应当个别进 行。 ■被询问人在笔录 上逐页签名、盖章 或者以其他方式确 认。 ■办案人员应当在 笔录上签名。
4 行政监督
■上级监督下级 ■本级监督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
管辖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二章 管 辖
属地原则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 有规定的除外
管辖争议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适用依据正确 ※程序合法 ※处罚适当
立案
15日+15日
调查取证
全面、客观、公正、及时
核审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 格考试
决定
重大违法案件集体讨论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
书证
物证
视听 资料
电子 数据
证人
当事人
证言
陈述
鉴定
勘验笔录
意见
现场笔录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无法通知当事人,当事人不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当事人拒绝签名、盖 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情况,并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必 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 罚程序暂行规定》解读
2号
2018年12月2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第五章 执行与结案 第六章 期间、送达 第七章 附则
总则
★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 ★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5 6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核审
案件核审
●初次从事,应当通 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十个工作日
是否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定性是否准确 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程序是否合法 处理是否适当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决定
办案机构应当将案件材料、行政处罚建议及审核 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依法履 行告知等程序
对于建议给予其他行政处理的案件,办案机构应 当将案件材料、审核意见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 责人审查决定
拟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 法财物价值数额较大的案件
01
04
调查处理意见与审核意 见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
拟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案件
02
负责人
集体讨论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或者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都有管辖权的,立案优先 ▲有争议的,7个工作日内 协商;协商不成,报共同上 一级。上一级7个工作日内 确定管辖部门
管辖移送
▲只可移送一次 ▲有异议,报共同上一级 ▲属其他行政部门或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
指定管辖
上级机关可直接查处下级管 辖的案件,也可将本部门管 辖的案件指定下级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
立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