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雷电防护试验的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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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环境可靠性与电磁兼容试验中心/

1.FAR-25和CCAR-25

FAR-25《美国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是由美国FAA(联邦航空管理局)颁布的,其中“25.581 闪电防护”、“25.954 燃油系统的闪电防护”、“25.1316 系统闪电防护”与雷电防护有关,分别对结构部分、燃油系统及机载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能力作了要求,但没有规定防护能力的验证方法。

CCAR-25是由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运输类飞机适航条例,与FAR-25内容基本相同。

适航条例对飞机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飞机获取适航证前,需验证这些能力,当不能满足任一条款对飞机雷电防护的安全性要求时,适航审查当局将拒发适航证,飞机也不得进入航线。飞机雷电防护适航审查的符合性方法通常有分析计算法、类比法和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法。分析计算方法主要用于飞机某些能得出准确解得局部结构和部件的计算。类比法主要是将外形、结构和用途都基本相同的飞机或结构与部件,与已通过适航审查的飞机或结构与部件进行比对,确实相同则可认为满足要求。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法,主要用于新机型的研制、设计和老机型的改进或改型设计。由于飞机外形的不规则性及机械结构与电气电子系统的多样性与复杂性,电场与磁场的精确解非常困难,故上述方法中地面模拟雷电试验方法最有效。目前国内进行地面模拟雷电试验可参考的标准主要有两个RTCA/DO-160和

GJB3567A。

2.RTCA/DO-160

RTCA/DO-160《机载设备环境条件与测试规程》是由RTCA(航空无线电技术委员会)下属的SC135特别委员会起草制定的。DO-160的适用对象包括了所有的航空飞行器,从轻型到重型,从小型到大型,它提供了一整套实验室测试方法以判定被测对象在模拟的环境条件下是否满足规定的性能指标要求。目前,RTCA/DO-160已更新至F版本(2007年12月发布)。RTCA/DO-160中的第22节为“雷电感应瞬变敏感度”,第23节为“雷电直接效应”。雷电测试是DO-160中的特色内容,充分考虑到了实际工作环境对于航空飞行器的影响。

DO-160中提供的建议和方法经常被用作政府部门及企业决策的依据,也是联邦航空局(FAA)许多技术标准指令的基础。该标准在国际航空领域有着极大的影响力和广泛应用,目前国内很多项目的设计和验证均参照DO-160来执行。

3.GJB3567A-99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批准发布的《军用飞机雷电防护鉴定试验方法》,该标准规定了军用飞机雷电防护鉴定试验的试验波形及五种试验方法,五种方法分别为:T01全尺寸部件附着点试验、T02 结构的直接效应试验、T03 燃油蒸汽点火的直接效应试验、T04 电晕和流光的直接效应试验、T05 外部电气电子设备的间接效应试验。其中T01方法也可用于飞机雷电附着分区的划分试验。

该标准主要参考了美军标MIL-STD-1757A。

MIL-STD-1757A,美国国防部发布的《航天器及硬件设备的雷电鉴定试验方法》,1983年发布,主要规定了GJB3567A-99中所述的五种试验方法。该标准还提供了试验指南,对雷击现象及各个试验方法进行了详细论述。

-STD-464A

美国国防部发布的《系统电磁环境效应要求》,该标准对系统级的雷电防护能力提出了要求。

另外还有HB6129-1987 《飞机雷电防护要求和试验方法》和GJB2639-1996《军用飞机雷电防护》,这两个标准因年代久远,很少作为试验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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