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在近年来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娱乐和信息服务,同时也带来了一些管理和监管难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保护用户权益,国务院部委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一、合法性管理1.1 主播资质要求:直播平台应对主播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能力。
1.2 直播内容审查:直播平台应设立专门的审核团队,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禁止传播违法、暴力、色情等内容。
1.3 实名认证:用户在进行直播前需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提高直播服务的合法性。
二、内容规范管理2.1 禁止内容:禁止直播平台传播违法、违规内容,包括暴力、色情、赌博等内容。
2.2 诚信管理: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和用户的诚信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提高直播服务的质量和信誉。
2.3 版权保护:直播平台应加强对内容的版权保护,禁止未经授权转播他人作品,保护知识产权。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隐私保护:直播平台应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不得擅自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3.2 投诉渠道:建立用户投诉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举报,保护用户权益。
3.3 服务质量:直播平台应提供稳定的直播服务,确保用户的观看体验。
四、监管机制4.1 行业协会监管:建立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
4.2 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定期对直播平台进行检查和评估。
4.3 处罚措施:对违规直播平台和主播进行处罚,包括暂停直播资格、罚款甚至吊销经营许可。
五、发展规划5.1 产业规划: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产业的规划和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5.2 技术创新:鼓励直播平台进行技术创新,提升直播服务的质量和体验。
5.3 国际交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动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总结:《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颁布,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助于保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
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3)1.1 管理目的与原则 (3)1.1.1 管理目的 (3)1.1.2 管理原则 (4)1.1.3 适用范围 (4)1.1.4 定义 (4)第二章直播平台管理 (4)1.1.5 平台设立条件 (5)1.1.6 许可申请流程 (5)1.1.7 内容管理 (5)1.1.8 用户管理 (5)1.1.9 平台推广与营销 (6)1.1.10 网络安全 (6)1.1.11 隐私保护 (6)第三章直播内容管理 (6)1.1.12 内容审核的必要性 (6)1.1.13 内容审核机制 (6)1.1.14 内容监管措施 (7)1.1.15 不良信息的类型 (7)1.1.16 不良信息处理措施 (7)1.1.17 内容分级的目的 (7)1.1.18 内容分级标准 (7)1.1.19 内容分级措施 (7)第四章直播从业者管理 (7)1.1.20 从业资格 (8)1.1.21 认证制度 (8)1.1.22 道德规范 (8)1.1.23 法律法规 (8)1.1.24 职业素养 (8)1.1.25 劳动权益 (9)1.1.26 知识产权 (9)1.1.27 人身安全 (9)第五章直播广告管理 (9)1.1.28 审核标准 (9)1.1.29 审核流程 (9)1.1.30 审核责任 (10)1.1.31 广告投放原则 (10)1.1.32 广告投放形式 (10)1.1.33 广告投放管理 (10)1.1.34 广告费用构成 (10)1.1.35 广告费用结算 (10)第六章直播市场管理 (11)1.1.37 市场准入管理 (11)1.1 制定市场准入标准 (11)1.2 审核与审批 (11)1.2.1 市场退出管理 (11)2.1 退出机制 (11)2.2 退出程序 (11)2.2.1 市场竞争 (11)3.1 优化市场环境 (11)3.2 创新竞争策略 (12)3.2.1 市场监管 (12)4.1 监管体系 (12)4.2 监管手段 (12)5.1 加强行业自律 (12)5.2 完善法律法规 (12)5.3 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 (12)第七章直播网络安全管理 (12)5.3.1 网络安全概述 (12)5.3.2 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13)5.3.3 网络攻击类型 (13)5.3.4 网络犯罪防范措施 (13)5.3.5 用户信息保护概述 (13)5.3.6 用户信息保护措施 (13)第八章直播版权管理 (14)5.3.7 直播内容版权保护 (14)5.3.8 直播平台版权保护 (14)5.3.9 直播衍生品版权保护 (14)5.3.10 直播内容授权 (14)5.3.11 直播平台授权 (14)5.3.12 直播版权使用 (15)5.3.13 版权纠纷类型 (15)5.3.14 版权纠纷处理方式 (15)5.3.15 版权纠纷预防措施 (15)第九章直播税收管理 (16)5.3.16 税收政策概述 (16)5.3.17 税收征收方式 (16)5.3.18 税收申报 (16)5.3.19 税收缴纳 (16)5.3.20 税收违规行为 (17)5.3.21 税收违规处理措施 (17)第十章直播消费者权益保护 (17)5.3.22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17)5.3.23 加强行政监管力度 (17)5.3.25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18)5.3.26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 (18)5.3.27 建立投诉渠道 (18)5.3.28 明确投诉处理时限 (18)5.3.29 公正处理投诉 (18)5.3.30 加强投诉数据统计与分析 (18)5.3.31 开展线上线下教育活动 (18)5.3.32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 (18)5.3.33 加强与消费者组织的合作 (18)5.3.34 定期发布消费警示 (18)第十一章直播行业自律 (19)5.3.35 自律组织的建立 (19)5.3.36 自律组织的运行 (19)5.3.37 自律规范的制定 (19)5.3.38 自律规范的执行 (20)5.3.39 自律监督 (20)5.3.40 自律评价 (20)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与处罚 (20)5.3.41 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低俗内容、侵犯他人隐私等。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务院部委出台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内容、主播行为、平台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一、主播行为规范1.1 主播内容审查: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传播低俗、暴力、淫秽等不良内容。
1.2 主播行为规范:主播应当文明直播,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人身权利,不得散播谣言、传播不实信息。
1.3 主播实名认证:主播应当进行实名认证,确保身份真实,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管理。
二、平台责任规定2.1 平台审核机制: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
2.2 平台用户管理:平台应当对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建立用户信用评级机制,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
2.3 平台信息披露:平台应当及时发布直播内容审核标准、用户管理规定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用户隐私保护:平台不得采集、泄露用户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用户隐私权利。
3.2 用户投诉处理:平台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权益。
3.3 用户权益保障:平台应当加强用户权益保障,确保用户在直播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四、违规处罚措施4.1 违规处理程序: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播等处罚措施。
4.2 行政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包括吊销直播许可、暂停服务等。
4.3 法律责任追究:对于涉嫌犯罪的主播和平台,监管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五、监管机制建设5.1 监管部门职责: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健康发展。
5.2 行业自律机制:互联网直播行业应当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营销行业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直播营销平台第五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
第六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业务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用户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数据安全等机制。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直播内容管理专业人员,具备维护互联网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开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则、平台公约。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签订协议,要求其规范直播营销人员招募、培训、管理流程,明确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生产、发布、审核责任。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直播营销目录,设置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禁止网络交易、禁止商业推销宣传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推广的商品和服务类别。
第八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进行基于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在直播前核验所有直播营销人员身份信息,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得为其提供直播服务。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和法规有哪些
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政策和法规有哪些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直播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成为了人们获取信息、娱乐消遣和社交互动的重要平台。
然而,随着其影响力的不断扩大,也出现了一系列诸如内容低俗、虚假宣传、数据造假等问题。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利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和法规。
首先,从内容管理方面来看,相关政策法规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中指出,直播平台和主播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违法违规活动。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有严格规定,禁止在直播中出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例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对未成年人实施欺凌、侵害其合法权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网络直播行业也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直播中使用他人的作品、商标等必须获得合法授权,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和创作,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监管政策同样予以重视。
网络直播带货成为一种常见的销售模式,但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虚假宣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适用于网络直播销售活动,要求直播平台和主播对所推荐的商品或服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如果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在税收方面,网络直播行业也被纳入监管范围。
主播的收入应当依法纳税,税务部门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税收征管,打击偷逃税行为。
这有助于维护税收公平,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网络直播平台作为直播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审核、用户注册、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平台应当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违法违规内容及时处理,并保存有关记录以备查验。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定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 (4)1.1 管理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 定义及解释 (4)第二章平台管理架构 (5)2.1 管理机构 (5)2.1.1 网络直播平台设立平台管理机构,负责对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5)2.1.2 平台管理机构由以下部门组成: (5)2.1.3 平台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
(5)2.2 管理人员职责 (5)2.2.1 平台管理员: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5)2.2.2 内容审核员:负责对平台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5)2.2.3 技术保障人员:负责平台的技术支持、系统维护、网络安全等工作,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6)2.2.4 用户服务人员:负责用户投诉、建议处理,维护用户权益,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6)2.3 管理流程 (6)2.3.1 平台管理制度制定流程: (6)2.3.2 直播内容审核流程: (6)2.3.3 用户投诉处理流程: (6)第三章直播内容管理 (7)3.1 内容审核标准 (7)3.1.1 审核原则 (7)3.1.2 审核标准 (7)3.2 内容审核流程 (7)3.2.1 提交审核 (7)3.2.2 审核部门 (7)3.2.3 审核流程 (7)3.3 违规内容处理 (7)3.3.1 违规内容判定 (8)3.3.2 违规处理措施 (8)第四章直播主体管理 (8)4.1 直播主体资格 (8)4.1.1 本规定所称直播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平台、直播内容提供者(以下简称“主播”)以及参与直播的观众。
(8)4.1.2 直播主体资格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8)4.1.3 直播平台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等相关证件,具备开展直播业务的资格。
(8)4.1.4 主播应具备以下条件: (8)4.1.5 直播平台和主播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制注册,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标题: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随着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了规范和管理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务院部委颁布了《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旨在维护网络空间秩序,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健康发展。
一、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基本要求1.1 互联网直播服务主体资格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能力。
互联网直播服务主体应当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互联网直播服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内容合法合规,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违法信息。
1.2 互联网直播服务内容管理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互联网直播服务内容应当健康向上,不得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
互联网直播服务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
1.3 互联网直播服务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反馈。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评价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二、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督管理2.1 监管机构及职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是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
2.2 监督管理措施对违反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监管机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严惩不法行为。
2.3 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监管机构将定期公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督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直播管理制度
直播管理制度直播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受欢迎的互联网应用方式,越来越多的个人和企业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信息传播和商业活动。
然而,随着直播行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和问题,如虚假宣传、低俗内容等。
为了规范直播行为,提升直播行业的整体品质,我们制定了以下直播管理制度。
一、定义1. 直播主体:指在直播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个人或组织。
2. 直播平台:指提供直播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二、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直播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直播活动。
2. 内容规范:直播内容应健康向上,不得涉及低俗、违法、暴力等违规内容。
3. 用户保护:直播主体应尊重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不得恶意传播、侵犯用户权益。
4. 遵守公序良俗:直播主体应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得传播淫秽、恶俗等有损社会风气的内容。
三、直播主体责任1. 注册备案:直播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直播账号注册和备案工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2. 内容审核:直播主体对所发布的内容应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直播平台的规定。
3. 实名认证:直播主体应进行实名认证,确保真实身份信息。
4. 自律管理:直播主体应自觉遵守直播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5. 举报处理:直播主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有责任及时向直播平台进行举报,配合平台处理。
四、直播平台责任1. 注册审核:直播平台应对直播主体进行注册资质审核,防止非法分子注册。
2. 内容审核:直播平台应建立专业的审核团队,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审核。
3. 举报处理:直播平台应建立完善的举报系统,对用户举报进行及时处理。
4. 用户隐私保护:直播平台应加强用户隐私保护措施,防止用户信息被泄露。
五、违规处罚1. 警告与封禁:对于发布违规内容的直播主体,直播平台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封禁处理。
2. 相关法律追责:对于涉嫌非法活动的直播主体,直播平台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保留追责权利。
3. 罚款:对于严重违规的直播主体,直播平台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等经济处罚。
国家关于直播规章制度细则
国家关于直播规章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直播行为,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秩序,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网络直播主播等。
第三条网络直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并支持优质、健康、向上的网络直播内容,禁止传播黄赌毒等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直播主播第五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遵守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则,不得散布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并应当对自己发布的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网络直播主播不得传播涉及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煽动分裂国家、危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也不得传播淫秽、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第七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络直播主播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检查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第九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网络直播内容的审核和监管,保证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驻平台的网络直播主播进行审查,确保其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
第十一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用户协议和服务条款,明确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约束用户的行为,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用户投诉和举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规章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违规直播行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关停账号等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嫌犯罪的直播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章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国家直播规章制度细则,如有需要,国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关内容。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04•【文号】•【施行日期】2016.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6年1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在近年来迅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娱乐和信息获取渠道。
然而,随着直播服务的普及,也浮现了一些乱象和问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保障公众利益,国务院部委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
一、主体责任1.1 直播平台责任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直播内容审核机制,确保直播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管理,确保主播遵守直播规范。
1.2 主播责任主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传播违法内容。
主播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1.3 用户责任用户应理性使用直播服务,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者煽动不良行为。
用户应自觉抵制不良内容,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二、内容审核2.1 审核标准直播平台应建立完善的审核标准,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标准应包括法律法规、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2.2 审核机制平台应建立专门的审核团队,负责审核直播内容。
审核团队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3 处罚措施对于违规直播内容,平台应及时采取处罚措施,包括下架、封禁等。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平台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应加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不得非法采集、使用用户信息。
用户信息泄露事件发生时,平台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有效措施。
3.2 消费权益保护平台应保障用户消费权益,不得虚假宣传或者欺诈用户。
对于用户投诉,平台应及时处理并赋予合理解释。
3.3 投诉渠道平台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渠道,接受用户意见和建议。
对于用户投诉,平台应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四、监管机制4.1 行业协会监管直播行业协会应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
协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对违规会员进行处理。
4.2 政府监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罚并公开暴光。
4.3 公众监督公众应积极参预直播服务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快速发展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娱乐和信息获取途径,然而,随着直播服务的普及,也浮现了一些乱象和管理问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务院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正文内容:1.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定义和分类1.1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定义互联网直播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实时视频、音频等方式向公众提供内容的服务。
这些内容可以包括娱乐、教育、新闻等多种形式。
1.2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分类互联网直播服务可以分为个人直播和机构直播两种形式。
个人直播是指个人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直播,而机构直播是指机构或者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直播服务。
2.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主体责任和义务2.1 主播责任和义务主播作为互联网直播服务的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他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传播违法信息,不侵犯他人权益,并保证直播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2 平台责任和义务互联网直播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主播进行审核和监管,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平台也应当加强技术保障,确保直播服务的稳定和安全。
3.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内容审核和监管3.1 内容审核机制互联网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主播的直播内容进行审核。
审核标准应当明确,并严格执行,以防止传播违法信息和不良内容。
3.2 监管机制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管。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4.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用户权益保障4.1 用户隐私保护互联网直播平台应当加强用户隐私保护,不采集、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同时,用户也应当自觉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个人隐私泄露。
4.2 用户权益维护对于用户的投诉和举报,互联网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同时,用户也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合理使用直播服务。
5. 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发展前景和挑战5.1 发展前景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发展前景广阔,可以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娱乐和信息获取途径。
网络直播的管理制度
网络直播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维护网络直播市场秩序,提高网络直播服务质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网络直播活动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网络用户等。
三、网络直播平台管理(一)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设立专门的审核、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网络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内容进行管理处罚。
(二)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实名认证制度,对主播、用户进行身份信息核实,确保网络直播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对主播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意识和能力,防止传播不良信息、违法内容等。
(四)网络直播平台应当建立用户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四、网络主播管理(一)网络主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保持言行举止文明,不得传播违法信息、淫秽内容等。
(二)网络主播应当尊重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直播服务,引导用户正确消费观念,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三)网络主播应当保护自身隐私,不得泄露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被他人利用或侵犯。
五、网络用户管理(一)网络用户应当自觉遵守网络直播平台规定,不得发布违法信息、侮辱诽谤他人、传播不良信息等行为。
(二)网络用户应当尊重网络主播的劳动成果,不得恶意攻击、侵犯网络主播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网络直播服务。
(三)网络用户有权监督平台和主播的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网络直播行业规范发展。
六、管理措施(一)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网络平台、主播、用户,可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警告、罚款、停播等处理措施,严重者可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网络直播市场监督机制,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的监管力度,打击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提高网络直播行业自律意识和规范水平。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修改,应经相关部门审议并公示后方可实施。
2020网络直播新规
2020网络直播新规11月4日,国家网信办正式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的同时,也给一些不合法的直播行为戴上了“脚镣”。
该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网信办出台网络直播新规:先审后发、即时阻断《规定》明确,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时,都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规定》要求,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积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
对直播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
《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服务发布者应当加强管理,注重自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据职责,做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2020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3.25亿,占网民总体的45.8%。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了《规定》出台的背景:互联网直播作为一种新型传播形式迅猛发展,目前已经达到了300多家,但部分直播平台传播色情、暴力、谣言、诈骗等信息,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特别是给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不良影响。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迅猛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管理问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国务院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介绍这些规定。
一、直播内容审核管理1.1 直播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测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低俗、暴力、违法违规等。
1.2 直播平台应配备专业审核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和分类。
审核人员需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知识,确保审核结果准确、公正。
1.3 直播平台应加强与公安、文化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违法违规直播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直播内容,应及时删除,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主播资质管理2.1 直播平台应要求主播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
主播需年满18周岁,无不良行为记录,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2.2 直播平台应建立主播违规行为记录系统,对主播的言行进行监管。
对于违规行为,直播平台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警告、封禁等。
2.3 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意识。
定期组织主播进行培训,加强其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塑造。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直播平台应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用户投诉。
对于用户的合理要求,直播平台应积极回应和解决。
3.2 直播平台应加强对用户信息的保护,确保用户隐私安全。
禁止未经用户授权擅自使用、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3.3 直播平台应建立用户禁言、封禁等措施,对于违规用户进行相应处理。
用户的言行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传播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四、直播平台管理4.1 直播平台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加强对直播平台运营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平台正常运营。
4.2 直播平台应加强技术安全保障,防范黑客攻击和网络病毒传播。
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测,及时修复漏洞和强化安全防护。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保障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以下管理规定:一、直播内容管理1.直播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传播违法、淫秽、暴力、恐怖、侮辱他人等信息。
直播平台应建立内容审核机制,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和监控,及时删除违规直播。
2.禁止未成年人进行有害、低俗的直播内容,直播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内容。
3.不得直播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播管理1.主播须进行实名注册,并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直播平台应对主播的身份进行核实,并建立主播信用评价系统。
2.主播不得利用直播平台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利用直播平台进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传销等违法行为。
3.主播应严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的信息,不得散布谣言。
三、平台管理1.直播平台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举报。
2.直播平台应加强技术防护措施,防止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安全问题。
3.直播平台应加强对主播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主播的专业素养和法律意识。
四、用户权益保护1.直播平台应明确用户的权益和义务,向用户提供真实、安全、稳定的直播服务。
2.直播平台应加强用户信息保护,不得未经用户同意将用户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3.用户在直播平台上的个人财产安全应得到保障,直播平台不得牟取非法利益,不得擅自扣留用户的财物。
五、监管与惩处1.对于违反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主播、直播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直播等处罚措施。
2.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平台,相关主管部门有权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和法律追究。
以上管理规定将有助于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提升行业的发展水平,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监督与管理,维护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良好秩序。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互联网直播服务的兴起,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娱乐,但也引发了一系列管理难题。
为了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保护用户权益,国务院部委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些规定。
一、直播内容审核1.1 内容审核标准在互联网直播服务中,内容审核是保障用户权益的重要环节。
国务院部委规定了一系列内容审核标准,包括禁止传播违法、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禁止侵犯他人隐私和人身安全的内容。
同时,还要求直播平台建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内容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1.2 审核责任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要承担起内容审核的责任。
国务院部委规定,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审核团队,负责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违规内容。
对于审核不严、未及时处理违规内容的平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3 用户举报机制为了加强内容审核的监督和反馈机制,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用户举报机制。
用户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渠道,向平台举报违规内容。
直播平台应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主播管理2.1 主播资质审核国务院部委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平台应对主播进行资质审核。
主播需要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道德观念。
2.2 主播收入管理为了保护主播权益,国务院部委规定了主播收入管理的相关规定。
直播平台应当明确主播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并建立公平、透明的收入分配机制。
同时,还要求平台提供相应的税务咨询和申报服务,确保主播的合法权益。
2.3 主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主播,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直播平台应当及时暂停违规主播的直播权限,并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对于严重违规的主播,还可以采取永久封禁等措施。
三、用户权益保护3.1 用户信息保护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国务院部委规定了用户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
直播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的用户信息管理制度,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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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直播服务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是指基于互联网,以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向公众持续发布实时信息的活动;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直播平台服务的主体;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包括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和用户。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国务院相关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互联网直播服务实施相应监督管理。
各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规范互联网直播服务行为。
第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六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第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第八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应当具备即时阻断互联网直播的技术能力,技术方案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发布新闻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转载新闻信息应当完整准确,不得歪曲新闻信息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保证新闻信息来源可追溯。
第十一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第十二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直播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进行基于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的认证登记。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直播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并在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求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平台公约。
互联网直播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必备条款由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制定。
第十四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视情采取警示、暂停发布、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直播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直播发布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提供与信用等级挂钩的管理和服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并及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建立黑名单通报制度,并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
第十六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
第十七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直播发布者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网络直播服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支持相关行业组织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和服务评议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