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法人资格申请、变更、注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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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会法人资格申请登记表
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申请的工会组织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状况”是指有权独立处分自己所有的财产、经费。
三、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收到申请表后,应按《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沪工总法[2013]184号)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
四、本表由审查登记机构自留一份存档、二份退还申请的工会组织归档、存查。
五、各表填写前,请先阅《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工会经费、财产验资证明
说明:本表“验资机构”指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附件2
工会法人资格变更登记表
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变更申请的工会组织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审查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查意见”是指本工会组织的上级
工会;“收入情况”是指工会上年度收入情况的累计数;“资金情况”是
指工会本年度资金情况的合计数。
三、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收到变更表后,应按《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沪工总法[2013]184号)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由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向该工会
组织换发《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四、本表由审查登记机构自留一份存档、二份退还申请的工会组织归档、存查。
五、本表填写前,请先阅《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
附件3 :
工会法人资格注销登记表
工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__________ 年—月—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监制
填表与登记说明:
一、本表一式三份,由注销的工会组织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办理注销登记。
二、表中工会组织简况栏中的“审批单位”是指批准设立本工会组织的上级工会;收入情况栏中的“其他收入”是指除会费、经费收入以外的各种收入。
三、注销登记表应按《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沪工总法[2013]184号)的规定进行审查、核准、登记。经审查合格后,由
市或区、县、局(产业)工会向该工会组织收回原《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及副本和《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
四、本表由审查登记机构自留一份存档、二份退还注销的工会组织归档、存查。
五、各表填写前,请先阅《上海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