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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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现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伤害部位划分事故等级
1、重伤事故:
①经医师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②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③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④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伤引起骨折)、脑震荡等。
⑤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伤害:
★大姆指轧断一节的。
★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各轧断一节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
⑦脚部伤害:
★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
★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
⑧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的。
⑨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主管部门会同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当地劳动部门审查确定。
2、轻伤事故:
经医师诊断伤害部位在重伤事故伤害部位以外的受伤部位。
3、轻微事故:
经医师诊断只作简单的包扎处理,又不影响工作的受伤部位。如手指、脚趾等身体的其他部位只是造成肌肉或皮肤损伤。
二、按损失工作日划分事故等级
损失工作日1日≤轻伤<损失工作日105日;
损失工作日105≤重伤≤损失工作日6000日;
死亡=损失工作日6000日
三、说明
1、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
2、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发生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为了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压力,如单位发生轻微伤害事故,公司仅作统计不占单位考核指标,员工又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
4、依据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等法规标准。目的是举一反三,杜绝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最终目的。
安全健康环保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