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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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572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作业安全管理程序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7、作业安全

7.1作业许可

本公司对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作业许可制度,执行危险作业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包括:1)动火;2)进入受限空间;3)破土;4)登高;5)断路;6)吊装;7)抽堵盲板;8)临时用电。9)设备检修。

危险作业许可证中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要求,作业前应进行危险识别,逐项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1.1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作业。包括:

1)各种焊接作业和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3)烧(烤、煨)管线、熬沥青、沙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它作业

4)生产装置和连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

电动工具

动火作业安全

1)动火作业应当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

2)在可能存在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并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检验合格后方可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点周围15m以内严禁摆放各类可燃液体,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处应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动火前应清除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水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消防器材。

6)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动火票。

7)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动火,实行一处一证、一人一证,不许用于多处动火。

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乙炔瓶、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没有获得经批准的动火证件,任何情况下严格禁止动

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设备、管道、贮罐等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塔、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受限空间作业主要安全措施:

1)应当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作业人员紧急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

3)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

4)作业前,设备内必须进行置换通风,但严禁直接向内充氧气。

5)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先停机、切断电源,并在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6)进入金属容器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

容器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大于12v。

7)使用电动工具时,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8)出现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带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一人在外部监护。

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4)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必须配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必须在器外有人监护。

7)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8)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7.1.3临时用电作业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

3)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须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4)临时用电设施设备的首未端分别安装漏电保护器,实行两级保护。

5)移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6)防爆场所使用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有防雨措施。

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内的临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

9)临时用电线路应尽量使用电缆线,架空高度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架空高度不低于5m。

10)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11)开关箱应设置在1.5m左右的高度,照明灯具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12)带电作业应有专人监护,不允许一人独立作业。

13)临时作业完工后,要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14))各种高大临时用电设施必须装设避雷装置。

7.1.4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体检。高处作业的职业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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