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9.08•【文号】劳社厅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十年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生育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加强生育保险管理,保障生育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生育保险工作建立生育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平等就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建立和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当地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与本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生育保险制度。
没有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已经出台生育保险办法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协同推进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工作基础,以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和生育医疗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为目标,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制度建设。
要充分利用医疗保险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和手段,积极探索与医疗保险统一管理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模式。
各地要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提出的201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的目标要求,制定发展规划,积极扩大参保范围。
三、切实保障生育职工的医疗需求和基本生活待遇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明确的产假期限和当地职工工资水平,合理确定生育津贴标准并及时支付,逐步实现直接向生育职工发放生育津贴,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内政办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精神,推动实施《健康内蒙古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切实提高全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坚持妇幼健康事业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推动解决制约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健康内蒙古建设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认真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
把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大的民生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地方区域卫生健康事业规划,加大支持和建设力度,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民营医院为补充,保健与临床相结合,覆盖全区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均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1•【文号】国卫人口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军队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中国老龄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决定》精神《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着眼于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决定》充分肯定计划生育政策的伟大成就和历史贡献,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强调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兼顾多重政策目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有利于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完善服务管理制度,提升优生优育和普惠托育服务水平,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是由五部委共同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加强我国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儿童保健水平,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介绍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人口数量庞大,对人口健康服务的需求也非常巨大。
然而,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每个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五部委联合发布了这份《若干意见》,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目标和原则文件明确了文件发布的目标和原则,其中包括保障每个妇女和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提供科学、系统、全面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人口健康发展,实现人口优质发展。
三、推进措施文件中也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推进措施。
首先是加强生育健康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认识和意识。
其次是加强妇女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网络,提供妇女全程健康管理和优生优育服务。
此外,还要加强孕产妇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健康管理水平,确保孕产妇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也需要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建立儿童健康管理和防保系统,提供儿童健康监测、保健指导等服务。
最后,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文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四、实施机构和责任文件中明确了推进措施的实施机构和责任。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顺利实施。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合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确保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到位。
同时,还需要强化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提供相关服务,共同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提升。
五、成效评估和督导考核文件中强调了加强成效评估和督导考核的重要性。
二孩孕产妇激增遭建档难 五部委出招为产科加床位补医师
二孩孕产妇激增遭建档难五部委出招为产科加床位补医师建档难、查看难、床位难……产前入院,一直是许多孕妈妈头疼的问题。
2014年头好事多磨的建档阅历,让在北京作业的刘芸(化名)至今都浮光掠影。
“2014年2月9日去医院,想要建档,医生说先约B超。
可是其时约B超的人特别多,终究约到的时刻是两周后,那就现已是2月下旬了。
”昨日(10月25日),刘芸对记者表明。
可是,两周之后,刘芸的孕期现已超越8周。
“之前医生说让我们碰碰命运,或许8周还有床位。
”刘芸说,可是当做完B超,医生清晰表明,怀孕超越8周,现在床位现已满了,建不了档。
据了解,在北京市三甲医院里,孕妈妈假如6周左右没有建档,就很难再抢到名额了。
而假如不建档,绝大多数公立医院都不会给孕妈妈做产检,也不会预留临产床位。
与刘芸有相似阅历的人还有许多。
在本年头,全面二孩的大幕摆开后,原本就紧缺的优质产科效劳资源,显得愈加求过于供。
10月25日,国家卫计委等5部委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根本医疗保健效劳的若干定见》(以下简称《定见》),清晰要全面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运用。
加速产科医生、助产士人才培养,力求“十三五”时期添加产科医生和助产士14万名。
《定见》一起提出,要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幼保健组织建造,在县级医院建造项目中着力进步产科效劳才能,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
经过调整扩增产科床位北京近几年的临产量逐年添加,正不断施压有限的产科效劳资源。
数据显现,2011年北京全年临产量约19.1万人,2012年约22.4万人,2013年约为21.6万人,而到了2014年涨至约24.9万人。
考虑到全面二孩方针施行,加上人们对属相的特别偏好,本年头,北京市卫计委曾猜测,2016年北京估计迎来30万“猴宝宝”,比2014年施行独自二孩生育方针时添加20%。
与之相对应的是,建档数量也在添加,2015年11月曾经,北京市每月孕妈妈建册人数平均不超越2万人。
而从2015年12月起,每月建册人数近3万人,之后接连数月建册人数在3万人左右。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日期:2015年03月30日来源:中国政府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促进我国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地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纲要。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经过长期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医疗卫生机构97.44万个,其中医院2.47万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1.54万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个;卫生人员979万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21万名;床位618万张。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55张、执业(助理)医师2.06名、注册护士2.05名。
2004—2013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由每年39.91亿人次增加到73.14亿人次,年均增长6.96%,住院人数由每年6657万人增加到1.91亿人,年均增长12.42%。
但是,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等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
执业(助理)医师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45%;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为10%。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司法部、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各保监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完善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和医疗责任保险服务水平。
现就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作用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分担转移机制、互助共济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和重要作用:(一)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医疗责任保险是对医疗机构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依合同约定进行赔付的保险。
运用保险手段为解决医疗责任赔偿问题建立一条第三方的途径和渠道,有利于患方及时得到经济补偿,有利于更好地明确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防范化解医患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险作为“第三方”力量,通过与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的有效结合,将医疗纠纷处理从医疗机构内转移到医疗机构外,依法依规进行调解、处置和理赔,有利于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保障正常医疗秩序。
(三)提升医疗风险管理水平,健全医疗行业风险管理体系。
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利用保险价格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有利于积极引导医疗机构转变观念,提高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从而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风险管理的总体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553号(医疗体育类537号)提案答复的函委员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试点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及医保保障一体化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和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健康事业,《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明确提出,要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我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体系,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2016年,我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明确提出要加强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优化优质儿童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形成儿童医疗服务网络,推进优质儿童医疗资源下沉,促进儿童预防保健。
2018年,我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从儿童健康促进、新生儿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儿童早期发展、儿童营养改善、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儿童健康科技创新等方面,全面推进儿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020年,我国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5.4‰、7.5‰,较2015年下降33.3%、30.0%,儿童健康核心指标位居全球中高收入国家前列。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整合儿童保健与医疗救治的分隔状态,建立儿童保健医疗医保一体化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我国建立以妇幼保健机构和儿童医院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综合医院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支撑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国卫妇幼发[2016]53号【发布部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发布日期】2016.10.14【实施日期】2016.10.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5〕40号)和“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优化妇幼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一)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
省、地市、县各级要迅速摸清区域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底数,预估新增生育峰值,合理测算需求缺口。
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群众新增需求,以“调整存量、做优增量、补齐短板、提升能力”为原则,争取达到每千分娩量产科床位数17张。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资源,通过科室间、科室内床位调整等方式,尽快扩增产科床位,缓解部分地区“一床难求”的突出问题。
生育服务需求大的重点地区可探索分级建档制度,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理选择建档机构;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问题,让每位孕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在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着力提高产科服务能力,新增产科床位8.9万张,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
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尊敬的各位领导:近年来,我国人口结构加速老龄化,人口红利逐渐减弱,生育率持续下降。
为了保障人口健康发展,促进人口结构优化,同时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我们~部委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特向各位领导汇报。
以下是对该文件的1200字以上总结。
一、背景和目的我国正面临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挑战,为了适应人口变化,提高人口健康水平,保障全民健康权益,本意见旨在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促进优生优育。
二、基本原则本意见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1.全民参与原则:保障全体育龄夫妇享受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2.特殊群体保障原则:特殊群体如贫困家庭、农民工、少数民族等,享受相应政策优待。
3.全面信息化原则:加快推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信息化建设,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重点任务本意见明确了以下重点任务:1.建立完善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包括妇女健康档案建设、孕产妇健康管理、新生儿健康管理等。
2.提高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推动优生优育政策有效实施,加强孕前保健,做好孕产妇保健和婴幼儿保健。
3.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政策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四、保障措施本意见提出了以下保障措施:1.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全民生育健康意识,鼓励合理生育。
2.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升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态度。
4.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供相应资金保障,确保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要求本意见明确了以下工作要求:1.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意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意见的贯彻落实。
3.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服务体系。
4.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在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助产学专业发展的SWOT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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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发展挑战是执业范围局限师资力量不足职称晋升体系不完善 结论我国助产学专业的发展既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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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助产学专业Me9\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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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的了解助产学专业发展状况为我国助产学专业的合理化建设提供依据 方法采用 Me9\
法分析我国助产学专业发展的劣势优势机国外经验
双专业的独特学科特点和数量庞大的人力资源需求劣势是起步晚发展缓慢高等助产学专业教育欠缺高层
次助产学专业人才匮乏对专业认识不到位专业定位不明确机遇是国家大力扶持就业前景良好科研助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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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数量庞大的人力资源需求$ 国内助产学专业人才 数量匮乏%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 根据 .-,A 年助产报告的 预测%.-7- 年我国助产士服务必须适应每年 .AD- 万的生育 量$ 国际标准要求助产士与生育妇女比例为 ; [,---%而我 国这一比例仅为 -3-7 [,---%是瑞典*英国的 , <.-%马来西 亚的 , <,-$ 并且随着国家二胎和三胎政策全面落实%生育 需求集中释放%同时在孕产妇人群中%高危*高龄孕产妇比 例增加%因此 社 会 对 助 产 士 数 量 和 质 量 的 需 求 将 持 续 增 加%导致我国助产士缺口较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37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提升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水平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乡村医生的功能定位、教育培训、收入待遇、养老和退出机制等作出相应规定。
2020年6月施行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国家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县乡村上下贯通的职业发展机制,完善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补助机制和养老政策,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我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不断优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持续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养老等保障水平,乡村医生队伍规模保持稳定,结构进一步优化,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乡村医生122.7万人,其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43.5万人。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我委高度重视基层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升,持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
按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思路,着力加强县级及以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十三五”以来,累计安排中央投资约780亿元,重点支持2000多个县级医院、2200多个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项目建设,并重点向内蒙古、广西、吉林、黑龙江、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四川、云南、甘肃等少数民族所在省份倾斜。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人口计生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经济扶助标准。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
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做好养老保障工作(二)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参保缴费补贴。
(三)对60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
(四)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中的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五)要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并帮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
关于积极生育支持的相关保险措施
在当前社会中,积极生育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支持积极生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保险措施。
本文将针对关于积极生育支持的相关保险措施展开讨论,并探讨其深层次的含义和影响。
一、国家对积极生育的政策导向1. 对于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和条件-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为女职工在生育前后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覆盖范围和条件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各国在制定生育保险政策时,通常会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以及社会文化等因素,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 生育津贴政策- 生育津贴是针对生育妇女的一项特殊补贴,其目的是在她们生育期间提供经济上的支持。
不同国家的生育津贴政策有所不同,通常包括生育补助金、生育护理假期和生育保健服务等内容。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地减轻生育妇女的经济压力,促进积极生育。
3. 儿童医疗保险- 为了有效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儿童医疗保险制度,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权益。
这种医疗保险通常覆盖儿童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预防接种、常见疾病治疗和住院护理等,为儿童提供了全方位的健康保障。
二、积极生育支持的保险措施意义和影响1. 社会稳定与发展- 积极生育支持的相关保险措施,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国家的人口稳定和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生育保险制度和实施生育津贴政策,可以有效地鼓励生育意愿,降低生育风险,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
2. 妇女权益保障- 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政策的实施,有助于保障女性的生育权益和劳动权益。
这些保险措施可以弥补女性在生育期间的经济损失,保障她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
3. 儿童健康和教育保障- 儿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为儿童的健康和教育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这对于培养下一代健康、能干和有责任心的人才,具有长远的社会意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积极生育支持的相关保险措施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这些保险措施不仅仅是为了照顾个体生育者和儿童,更是为了促进国家人口结构的合理调整和社会的长期稳定。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35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3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7•【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9535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现答复如下:一、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康复医疗工作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巨大作用。
近年来,我委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一是印发文件指导各地加快发展康复医疗。
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强康复医疗建设,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逐步对接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二是规范机构管理和队伍建设。
先后印发《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康复医院基本标准》等,对康复医疗机构的建设管理提出要求。
印发《康复治疗师培训大纲》,指导各地规范培训康复治疗专业人员。
同时,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纳入医药卫生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三是推动康复早期介入。
为规范康复治疗行为,印发《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
为指导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早期康复,并深入其他临床科室开展早期康复。
印发《四肢骨折等9个常见病种(手术)早期康复诊疗原则》,并将早期康复内容纳入30余个适宜病种的临床路径,帮助其他临床医生建立早期康复意识。
四是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
印发《关于开展建立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部分省市开展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工作,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综合医院、康复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疾病不同阶段的功能定位,为构建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分阶段康复体系奠定基础。
医联(共)体协同体系
医联(共)体协同体系中医智能远程诊疗服务平台医联(共)体系存在问题1、要求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执行力度不强:医联体上级医院自身运营压力很大,其能力强、水平高的医师很难长期在基层工作。
在现有网络体制下,上级医院面对几十家下级医联(共)体单位根本无法实现有效的资源下沉。
2、基层医师提升有效诊疗技能的渠道不畅通:医联体上级医院组织的培训学习更多是为了被动完成主管部门的交办的任务,所以培训学习的成果不显著。
因此基层医疗人才技能提高和流失的问题没有真正得到解决。
3、各级医院不能互认体检信息:体检结果受到设备品牌和性能;操作者技能经验;院方收入等多方面影响,导致上级医生不屑或不敢使用下级医院的体检报告。
4、双向转诊机制还不畅通:现有双向转诊模式存在“上转多、下转少”上级医院争抢下级医院患员的突出问题。
上级医院建立了医联体成员单位上转患者绿色通道,开放了预约挂号,畅通了部分上转患者通道。
但是由于基层医院技术(软件)和医疗设施(硬件)有限,医联体单位下转患者标准不明确以及上级医院利益驱动等原因导致真正意义上的下转患者非常少。
5、数据统一、档案共享存在差异化:三级医院均有各自的信息系统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系统不同,目前系统还不能互通互联。
医联体内存在系统版本、功能等差异化,不同的上级医联体单位有不同的管理系统,患者就诊信息还不能在医联体内部互通,还没形成畅通的网络连通体系,技术壁垒还未打破。
当前医联(共)体四种模式一、城市医疗集团模式。
将多家公立医院和社康中心整合成一个法人单位,成立医院集团,建立理事会领导下的集团院长负责制,成立多个资源共享中心和管理中心,降低运营成本。
整合集团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健康档案、病历等互联互通、检查结果互认、处方流动、药品共享。
二、县域医疗共同体模式。
由县级医院牵头,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组建县域医共体,确定确保收治病种目录,明确康复期下转病种清单,实施差异化医保报销政策,大型设备共享共用,新农合基金对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付。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现就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妇幼卫生工作成绩显著,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关系8.8亿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关系4亿多家庭生活幸福,是重大民生事业。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是妇女儿童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是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需要。
妇幼保健机构有优质的医疗保健资源,技术实力雄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有完善的基层工作网络,擅长做群众工作;两者各有特点,各具优势。
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有利于强化人群1生命健康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有利于实现《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目标要求和千年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优化整合资源,依法服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06•【字号】•【施行日期】2018.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办〔2016〕2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大儿科医师的招聘引进培养力度,深化医改,让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加强儿科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扩大儿童医疗服务资源,补齐民生短板。
二、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力度,增加儿科医师培养数量。
二是加大儿科医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2018年底提前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69人的规划目标,2020年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73人以上。
三是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将儿童专科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到全市中上等水平。
四是加大儿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快儿童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五是有序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是加强儿科体系建设,加强资源调配和管理,上下联动,防控结合。
三、工作任务(一)加强儿科专业高层次人才培养,解决儿科医师资源不足1.增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方向及临床医学儿科定向实习培养的数量。
医院管理论坛
简讯国家医保局: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用1~2年的时间,将统筹地区医保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实现住院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
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规范和标准。
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
加强基于病种的量化评估,使医疗行为可量化、可比较。
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在更大范围推广打好基础。
试点内容主要为以下方面:(1)实行区域总额预算管理;(2)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3)制定配套的结算方式;(4)打造数据中心;(5)加强配套监管措施;(6)完善协议管理;(7)加强专业技术能力建设。
国家医保局: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在2020年底前,指导监督本省集中采购机构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意见》明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不同于基于行政管理关系的信用监管,是基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买卖合同关系,在医药企业出现给予回扣等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定价行为时,由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信用承诺采取措施,维护采购方和消费方的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一是目录清单,将给予回扣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
二是企业承诺,要求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医药企业作出守信承诺。
三是信息记录,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掌握医药企业失信信息。
四是信用评级,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确定失信等级,动态更新。
五是分级处置,分级采取提醒告诫、提示风险、限制或中止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六是信用修复,鼓励企业整改,采取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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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
见》
中新网10 月25 日电国家卫计委等5 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帮助再生育夫妇终止长效避孕措施,向生育困难的夫妇规范提供中医药调理、药物治
疗、妇产科常规手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等不孕症综合治疗。
《意见》提出,尽快调整扩增妇幼健康服务资源。
省、地市、县各级要
迅速摸清区域内现有产科服务资源底数,预估新增生育峰值,合理测算需求缺口。
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有资源,通过科室间、科室内床位调整等
方式,尽快扩增产科床位,缓解部分地区一床难求的突出问题。
生育服务需求
大的重点地区可探索分级建档制度,合理分流,引导孕妇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合
理选择建档机构;设立孕妇建档服务中心,协调解决孕妇建档问题,让每位孕
妇都能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加快实施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加强省、地市、县三级妇
幼保健机构建设,在县级医院建设项目中着力提高产科服务能力,新增产科床
位8.9 万张,力争在十三五前期解决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体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供需矛盾。
《意见》提出,着力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
省、地
市、县要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孕产妇
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
完善服务设施,加强人员配备,健全运行机制,畅通危急重症救治绿色通道,确保2018 年底前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