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1 燃气引入管

引入管是指由室外庭院管网引向建筑物外墙至立管阀门为止的管段。

3.1.1燃气引入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超过25层以上建筑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20cm范围内,距地面50cm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3.3.6室内燃气水平管道安装高度的要求:(安装低挂表时除外)

(1)在楼梯间内宜不低于2.20m;

(2)在厨房间内宜不低于1.80m;

(3)管道及附件到顶板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厨房房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3.7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时管内不准有异物,安装要横平竖直。

3.3.7.1水平管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一,坡度方向如下:

(1)表前管应坡向立管(燃气入口),表后管应坡向灶具;

(2)小口径管应坡向大口径管。

3.3.7.2立管应垂直于地面,特殊情况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

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注2:禁止在装有电缆的沟内敷设燃气管道;

注3:配电盘或配电箱包括电表、保险盒。

3.3.13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施的位置要求如下:

(1)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

(3)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接口距此处不小于150mm);

(4)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

3.3.14管径大于DN50(2 1/ 2″)或使用压力超过0.01MPa的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焊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采用对接接头,开V型坡口,坡口角度一般为700±50,钝边一般为

1.0mm-

2.0mm,间隙为1.0mm-2.0mm;

3.3.16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内敷设天然气管道的要求如下: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燃气泄漏连锁报警装置;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与其它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它管道的外侧;

(5)与天然气主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及与住房连通的楼梯间隔开;

(7)地下室内天然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面。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3.3.1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要求如下:

(1)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2)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设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3.3.18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3.3.19当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为软管连接时要求如下:

(1)家用燃气灶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应有接口,一般2-3年进行更换;

(2)工业生产用的移动式燃具,连接软管的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且必须在软管前设置超流截止阀;

(3)燃气软管应采用防腐、耐油的燃气专用软管,不允许加套管;

(4)软管与燃气管道、接头管及燃烧设备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固定;

(5)软管应在一个房间内使用,不得穿墙、窗和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