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人民网北京11月8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办法》规定,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印发后的20个工作日内依照下列规定向有关单位备案。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应向社会公布。

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为《办法》全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安监/3)4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评审的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实现相关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单位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必须组织评审;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处置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的现场处置方案应组织进行评审。

应急预案修订后,视修订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评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代管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工作。

集体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评审专家组织第四条公司各级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是本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由本单位应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由该预案编制责任部门负责组织;需评审的现场处置方案由该方案的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评审。

第六条应急预案评审通常采取会议评审形式。

第七条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应包括应急管理归口部门人员、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涉及网厂协调和社会联动的应急预案,应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评审。

第八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国家相关应急预案。

(二)熟悉并掌握公司有关应急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应急预案。

(三)熟悉应急管理工作。

总体、专项应急预案评审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参加现场处置方案评审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责任心强,工作认真。

第九条公司各级单位要加强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管理,确保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条上级单位应指导、监督下级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参加下级单位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三章评审依据和要点第十一条应急预案评审依据为:(一)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应急预案;(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应急预案;(三)本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规程标准、应急预案;(四)本单位有关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应急管理实际情况;(五)预案涉及的其它单位相关情况。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2024年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2024年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2024年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____年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适用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开、高效原则,严守机密。

评审结果应及时向被评审单位反馈,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影响范围,科学确定评审内容和方法。

第五条应急预案评审所使用的标准、方法、工具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断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应由具备应急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评审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和评审准则。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应急预案评审应按照全程、全员、全要素原则开展。

第八条应急预案评审的程序包括:申报、资料准备、组织评审、编制评审报告和反馈意见等环节。

第九条被评审单位在接到评审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评审所需的数据和资料整理,并提供给评审人员。

第十条应急预案评审由评审组组织进行,评审组成员应均具备相应的应急管理知识和经验。

评审组成员不得参与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评审组应根据被评审单位的情况,制定评审方案和时间节点,并及时告知被评审单位。

第十二条评审组进行现场调研时,应向被评审单位放际明评审目的、内容和要求,被评审单位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评审组按照评审方案对被评审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预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第十四条评审过程中,评审组可以适当邀请相关专家参与,提供评审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评审组应按照评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客观性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和反馈意见,并在评审结束后30日内向被评审单位提供。

第十六条被评审单位应及时对评审报告和反馈意见进行修正和完善,并按照要求提供修正后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第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第号令)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
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
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
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 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 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 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 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 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 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 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 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 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 处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 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 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 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 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与依据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评估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三)工作原则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的原则。

二、应急预案的分类与分级(一)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应急预案分为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四大类。

(二)分级按照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应急预案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三、应急预案的制定(一)制定主体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负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制定要求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程序1、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和分工。

2、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其危害程度,以及现有应急资源的状况。

3、起草应急预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5、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修订(一)修订条件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发生变化。

2、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面临的风险和突发事件发生重大变化。

4、在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中发现存在问题。

(二)修订程序按照应急预案的制定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重新发布和备案。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一)演练计划各部门和单位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明确演练的类型、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5篇)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5篇)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____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据《____应对法》、《____省____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发…____‟____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____、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____,最大程度减少____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____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____应对____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____,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____,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____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____应对的基本原则、____体系、分类分级、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体现原则性、政策性。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环境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和实施。

第三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科学合理,依法依规;(四)公开透明,社会参与。

第二章评审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五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二)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四)应急响应程序及措施;(五)应急资源及物资保障;(六)应急演练及培训;(七)应急预案的修订及完善。

第六条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公正、客观、廉洁;(三)无利益冲突。

第七条评审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形式:(一)会议评审;(二)函审;(三)现场评审。

第八条评审结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的合规性;(二)应急预案的合理性;(三)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四)应急预案的完善建议。

第三章备案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评审合格的应急预案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预案文本;(二)评审报告;(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抽查,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备案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落实应急职责,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8号2016年06月08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分享打印字体:【大中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第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和实用性,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制定的应急预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评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评审内容应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

(二)实用性原则:评审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应急工作的实施。

(三)公正性原则:评审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性。

(四)及时性原则:评审工作应按照规定时限完成,确保应急预案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评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评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专门的应急预案评审专业人员;(三)具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第六条评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编制要求;(二)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公正性。

第三章评审程序第七条应急预案评审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准备阶段: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向评审机构提交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

(二)审查阶段:评审机构对提交的应急预案进行初步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评审阶段:评审机构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四)反馈阶段:评审机构将评审意见反馈给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并提出修改建议。

(五)整改阶段: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整改,形成最终版应急预案。

第八条评审机构应当在收到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四章评审内容第九条应急预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应急预案的完整性、科学性;(三)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实用性;(四)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和协同性;(五)应急预案的应急资源保障;(六)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合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wei)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22 ),结合本单位的危(wei)险源状况、危(wei)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六条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引言: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行动方案。

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以及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对应急预案的评审管理显得十分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完善的应急预案评审管理办法,以指导部门和组织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一、评审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危害。

2. 原则:a. 全面性原则:评审过程要全面细致,不遗漏任何重要内容。

b. 知识性原则:评审专家需要掌握相关领域的知识和经验,确保评审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c. 公正性原则:评审过程要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d. 保密性原则: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要保密,防止泄露出去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误导。

二、评审管理的组织和责任1. 评审组织:根据不同部门和组织的需求,设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和组织负责人组成,确保评审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2. 评审责任:a.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人员负责提供应急预案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并配合评审工作的开展。

b. 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组成员负责制定评审计划、参与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c. 相关部门和组织负责人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和决策。

三、评审管理的程序和步骤1. 评审程序:a. 准备阶段:收集应急预案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制定评审计划,确定评审的范围和内容。

b. 实施阶段:进行实地调研和实际演练,深入了解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和可行性。

c. 评审阶段:根据评审计划,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d. 审定阶段: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正式的应急预案。

e. 确认阶段:审定部门或组织负责确认最终的应急预案,并做出相应的决策。

2. 评审步骤:a. 制定评审计划:明确评审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等,确保评审工作的有序进行。

应急预案联合评审办法

应急预案联合评审办法

一、目的和依据为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启动和实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原则1. 预案评审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专业指导、广泛参与”的原则。

2. 预案评审工作应坚持“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要求。

3. 预案评审工作应注重实际效果,确保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等环节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评审组织1. 联合评审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成立联合评审小组。

2. 联合评审小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和健康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3. 联合评审小组负责对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评估和修订等环节进行评审。

四、评审内容1. 预案编制的合法性、合规性。

2. 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3. 预案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合理性。

4. 预案编制过程中的风险评估、资源调查和案例分析等工作的完整性。

5. 预案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和协同性。

五、评审程序1.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工作方案。

2. 联合评审小组对预案编制单位提交的预案进行初步审查。

3.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小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联合评审小组对修改后的预案进行现场评审。

5. 联合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

6. 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审核。

7. 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预案进行修订。

六、评审结果1. 评审合格的预案,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2. 评审不合格的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重新提交评审。

3. 预案编制单位应按照评审要求,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国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评估工作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二)客观性:评估工作应客观公正,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实用性:评估工作应针对实际需求,为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四)时效性:评估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的时效性。

第二章评估内容第四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内容包括:(一)预案编制:评估预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是否结合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二)组织领导:评估演练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具有相应的协调能力。

(三)应急队伍:评估应急队伍的构成、人员素质、装备水平等是否符合要求。

(四)应急物资:评估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适用,是否满足演练需求。

(五)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演练过程是否有序,参演人员是否熟悉演练内容。

(六)演练效果:评估演练达到预期目标情况,应急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信息报送能力等是否提高。

第三章评估方法第五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包括:(一)资料审查:查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演练记录等相关资料,评估预案编制、组织领导、应急队伍、应急物资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二)现场观察:实地查看演练现场,观察演练过程,评估演练方案设计、演练效果等方面。

(三)问卷调查:对参演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演练效果、满意度等。

(四)专家评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演练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评估程序第六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程序如下:(一)制定评估方案:根据演练内容,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内容、方法、时间节点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应急预案评审制度
一、目的
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实现生产单位应急预案与相关单位应急预案衔接;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及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的基本要求、方法、内容及程序,适用于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三、职责
1、领导小组组长:×××
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负责签发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副队长:××××××
协助组长负责主持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3、领导小组成员:××××××××××××
(1)负责《施工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2)协助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3)督促检查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实施、演练和准备情况,并对抢险或演练效果进行评审;
(4)负责组织施工原因调查和分析;
(5)负责应急演练的策划和实施;
(6)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7)经营部、工程部参与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8)负责对员工的自我防护技能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9)定期对应急预案评价人员、应急救援、抢险队员进行培训;
(10)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
(11)对施工现场抢救效果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4、办公室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应急演练的策划与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评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1、评审方法
应急预案评审分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评审采取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形式简单判定,对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项目,应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1)形式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和制定过程等内容进行审查。

形式评审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可读性。

应急预案形式评审内容及要求,见《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

(2)要素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从符合性、适用性、正对性、完整性、科学性,规范性和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要素评审包括关键要素和一般要素。

为细化评审,可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急预案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表中的评审内容及要求进行对应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表中的要求,发现存在问题与不足,完成《综合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专项应急预案要素评审表》、《现场处置方案要素评审表》、《应急预案附件要素评审表》。

a关键要素
应急预案构成要素中必须规范的内容,这些要素内容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如应急预案中的危险源与风险分析、职责机构及职责。

信息报告与处置、应急响应与处置技术等要素。

b一般要素
应急预案要素中简写或可省略的内容。

这些要素内容不涉及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时的关键环节,而是预案构成的基本要素,如应急预案中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单位概况等。

2、评审程序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

应在广泛争取意见的基础上,采用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审查。

会议评审规模和参加人员根据应急预案涉及范围和重要程度确定。

(2)评审准备
应急预案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a 成立应急预案评审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b通知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具体评审时间;
c将被评审的应急预案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
(3)会议评审
会议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a评审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
b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或部门向评审人员介绍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情况;
c评审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讨论,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d应急预案评审组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提出会议评审意见;
e讨论通过会议评审意见,参加会议评审人员签字。

《应急预案评审意见表》;
(4)领导小组应对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就邀请当地安监部门参加。

(5)修订完善及意见处理
a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b评审组组长负责对各位评审人员的意见进行协调和归纳,综合提出预案评审的结论性意见;
c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以及不合格项进行分析研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d反馈意见要求重新评审的,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要求重新进行评审;
(6)批准印发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五、评审要求
1、应急预案编制后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副组长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论证;
2、应急预案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73号)的要求;
3、应急预案编制涉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需要相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当地相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附有专家名单。

六、评审原则
应急预案评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符合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际;
2、对照相关标准发现预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依靠专家,综合评定,及时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七、评审依据
应急预案评审应依据以下文件,并考虑单位实际:
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方针、政策和文件;
2、地方政府、上级有关部门以及本行业有关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3、可能存在事故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

八、评审人员
参加应急预案的评审应由以下人员参加:
1、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2、熟悉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应急知识;
3、熟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评审要点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应急预案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适用性:应急预案的内容及要求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3、完整性:应急预案的要素是否符合本指南评审规定的要素;
4、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重大危险源,重点岗位部位;
5、科学性: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预防体系、信息报送、响应程序和处置方案是否合理;
6、规范性: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等是否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7、衔接性: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其它部门或单位预案是否衔接。

十、应急预案评审应考虑下列信息:
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
2、外部应急经验;
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

十一、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应当注重下列事项:
1、应急预案的实用性;
2、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3、预防措施的针对性;
4、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5、响应程序的操作性;
6、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7、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十二、应急预案评审应明确下列内容:
1、应急预案评审的频率;
2、应急演练的方法;
3、应急演练的频率。

十三、培训
1、培训和训练应针对应急队伍和全体员工进行;
2、办公室应定期对应急演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应急的方法;
3、部室根据本部门实际要求,确定各自的演练内容,应急演练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4、在进行应急演练前,演练部门要制定演习方案、演习方式、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安排相关的后勤工作;
5、应急演练应包括下列事项:
(1)、学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
(2)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
(3)演习现场规则;
(4)指定演习效果评价人员;
(5)安排相关的后期工作;
(6)编写书面报告;
(7)演习人员进行自我评估;
(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
6、进行大型应急预案演练时,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副组长及各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都要参加,进入现场观摩指导。

7、应急预案演练应检验和评价下列效果:
(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
(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
(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
(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
(6)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
(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与有效性;
8、应急预案结束后,演练单位和部门要在15日内,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编写书面
报告,演习人员要进行自我评估,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形成(应急演练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应急预案,上报安监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