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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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总则1、为确保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矿山井巷工程(包括主、辅井、巷道等)施工验收。

3、矿山井巷工程施工验收,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5、验收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范进行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予以整改或拒绝验收。

二、施工前验收1、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相关资质证书、人员及设备等。

2、施工单位应提交相关施工方案、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提交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计划书等文件,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4、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购置记录等。

5、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和施工方案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6、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三、施工过程验收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定期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质量检验记录、安全生产情况等。

3、验收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单位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完全符合要求。

5、施工单位应配合验收单位,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对验收单位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6、验收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合格的情况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四、施工验收1、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验收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验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和安全情况的检查。

3、验收单位应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

(完整版)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范(国家标准)1 总则1.0.1 为了加强煤矿井巷⼯程质量管理,统⼀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规定,保证⼯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煤矿井巷⼯程质量的验收。

1.0.3 煤矿井巷⼯程承包合同和⼯程技术⽂件对施⼯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煤矿井巷⼯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井筒指联系地⾯和地下巷道的通道,分⽴井、斜井和平硐。

⽴井由井颈、井⾝、壁座和井窝组成,斜井、平硐由井(硐)⼝、井(硐)⾝和连接处组成。

2.0.2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巷道,总回风巷道等的总称。

2.0.3⼀般巷道⼀般巷道指除主要巷道以外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区顺槽盒回风巷道、⼈⾏道等的总称。

2.0.4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爆破后,可见眼痕的炮眼个数与不包括底板的周边眼总数之⽐。

⼤于炮眼长度的70%的炮眼眼痕长度算作⼀个可见的炮眼眼痕。

眼痕率是检验光⾯爆破质量的主要指标之⼀。

2.0.5 暗井⾃下⼀⽔平层⾄上⼀⽔平层⽤作提升、通风、上下⼈员、运送材料或敷设管线的通道称为暗井。

2.0.6 蜂窝蜂窝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露出⽯⼦深度⼤于5MM 但⼩于保护层厚度的缺陷。

2.0.7 孔洞孔洞指混凝⼟表⾯缺少⽔泥浆、⾻料黏结松散,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但不超过砌体截⾯尺⼨1/3的缺陷。

2.0.8 锚固⼒锚固⼒指锚杆对围岩所产⽣的约束⼒。

2.0.9抗拔⼒(拉拔⼒)抗拔⼒指阻⽌锚杆从岩体中拔出的⼒。

2.0.10 钢筋混凝⼟弧板钢筋混凝⼟弧板是指由4⾄8块圆弧形状的钢筋混凝⼟预制构件拼装组成并进⾏壁后充填和灌浆。

2.0.11 粗料⽯粗料⽯指形状规则、表⾯凸凹深度不⼤于20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2.0.12 细料⽯细料⽯指形状规则、表⾯加⼯凸凹深度不⼤于2MM的六⾯体料⽯,其厚度和宽度均不⼩于200MM,长度不⼤于厚度的3倍。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井巷工程验收规范一、竖井工程验收1、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1 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1。

2 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涌水量,一昼夜应测涌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1。

3 井筒的断面、梁窝位置和井壁的垂直程度;1.4 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2、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2.1 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

2 实测井筒的纵、横剖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2。

3 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2。

4 测量记录;2。

5 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2。

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3、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3.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3.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0mm;3。

3 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3.4 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3.4.1 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

3。

4.2 当采用喷锚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4、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

1 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

5m;4。

2 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4。

3 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4。

金属矿山井巷项目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金属矿山井巷项目工程验收标准规范
第7.3.7条中央水泵房、变电所和水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三、内外水仓必须保持各自独立,当在其间增加临时通道时,水仓竣工前应封堵,不得漏水。
第7.4.4条硐室净宽,从中心线至任何一帮的距离,机电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其它硐室不得小于设计规定20mm。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得大于设计规定l00mm。硐室净高,砌碹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50mm,锚喷硐室不应大于设计规定150mm,均不得小于设计规定30mm。
第4.1.5条斜井断面较小时,在井筒内应设置施工用的临时躲避硐室,硐室间距不宜大于50m。
第4.2.3条斜坡道的支护,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采用喷锚支护时,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4.2.9条斜坡道位于表土层或围岩较差处,其路基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施工路面。
第4.3.1条斜井倾角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斜井的起点、终点、各交叉点及其主要控制点的座标(X、Y)与设计要求相差不得超过±l00mm,标高极限误差不得相差土50mm。
第7.4.9条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硐室的抗压强度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水压升至设计规定,保持24h,其漏水量不得大于lm3/h。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6.1.1条天井与溜井掘进爆破后,必须通风,架设风筒有困难时,可利用压缩空气吹炮烟,工作面必须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YSJ413--93
第4.1.2条斜井施工,采用耙斗装岩机装载时,必须固定牢靠,当其倾角大于25°时,除卡轨器外,尚应增设防滑装置。
第4.1.3条斜井与相连各水平交岔点处巷道,应与斜井同时掘进,其长度不应小于5m。
第4.1.4条斜井施工时,井口应设置阻车器,工作面附近应设安全门,以防跑车伤人。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一、引言矿山井巷工程是矿山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山生产活动的重要通道。

井巷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矿山生产的安全和效益。

为了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质量,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前准备1. 选洞前准备(1) 方案设计:根据矿山井巷工程设计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

(2) 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施工队伍人员、施工时间和施工方法,以及配备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3) 安全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2. 选址条件核实(1) 地质条件:对选址地段进行勘探,确保地质情况符合设计要求。

(2) 环境条件:考虑选址地段周围环境条件对施工的影响,例如是否有矿井排放的废水或废气,是否有安全隐患等。

3. 设备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保证设备功能完好。

(2) 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使用。

4. 材料准备(1) 根据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需要使用的材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

(2) 对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正常使用。

三、施工过程1. 开挖阶段(1) 探伤:根据设计要求对选址地段进行探伤,确定井巷工程开挖的位置和范围。

(2) 爆破:对选址地段进行爆破,确保井巷的合理开挖和采空。

(3) 开挖:根据爆破的结果,对井巷进行开挖,确保井巷的设计尺寸和形状。

2. 支护阶段(1) 初期支护:在井巷开挖同时进行初期支护,确保井巷的稳定和安全。

(2) 中期支护:在初期支护完成后,进行中期支护,加固井巷结构。

(3) 后期支护:在中期支护完成后,进行后期支护,增强井巷的稳定性。

3. 配电通风(1) 电气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配电设备,确保井巷的通风和照明。

(2) 通风:对井巷进行通风,确保矿工在井巷中的安全工作环境。

4. 消防设施(1) 消防设备安装:在井巷工程中安装消防设备,确保井巷的火灾安全。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井巷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规范施工验收流程,提高井巷工程整体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各类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质量目标、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前的技术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

3. 施工单位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

4. 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勘察,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三、施工过程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应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应组织验收。

3.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质量: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施工安全: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施工资料:检查施工记录、施工图纸、施工日志等资料是否齐全。

4.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五、验收标准1. 施工质量: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无质量问题。

2. 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应无安全隐患,施工安全措施到位。

3. 施工资料:施工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反映施工过程。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规范由我国相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规范,旨在确保井巷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国矿山井巷工程的整体水平,为我国矿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第2篇一、总则1. 为规范井巷工程施工与验收,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井巷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测量、基桩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洪、防涝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7.1 冲积层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1.1 冲积层掘进及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A.1的规定选检查点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或现场实查。

7.1.2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表7.1.3 冲积层掘进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一般项目7.1.3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4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2 基岩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2.1 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2 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7.2.3 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3 基岩掘进规格允许偏差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4 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表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7.2.5 井巷掘进坡度的偏差不得超过±1‰。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垂直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Ⅱ)一般项目7.2.6 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7.3 裸体井巷掘进工程(Ⅰ)主控项目7.3.1当采用钻爆发施工时,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煤炭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 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并参鉴了国外有关标准和资料,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七个附录。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施工准备、辅助工作、工业卫生三章,取消了井架和井塔施工一章,将井筒地质检验和支护材料选用、光面爆破和锚喷支护两章分别列入其它章内。

增加了十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删除了一些不适适应施工发展的工艺和技术,对一些不完善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严格了质量标准。

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基建局《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标管理组,便于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0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完美修改版《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表士施工第三节基岩掘进第四节永久支护第五节井筒注浆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第七节工程验收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冻结法施工第三节钻井法施工第四节沉井法施工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保护设施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第五节井筒的恢复第六章巷道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信号与通讯第八节供电第十章工业卫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第五节井下照明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围岩分类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附录六名词解释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

0。

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 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第1。

0。

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第1.0。

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GBJ-)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标第号)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施工准备 (2)第一节一般规定 (2)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 (3)第三节施工准备的技术原则 (5)第三章立井井筒普通法施工 (7)第一节一般规定 (7)第二节表士施工 (7)第三节基岩掘进 (8)第四节永久支护 (10)第五节井筒注浆 (12)第六节井筒穿过特殊地层 (16)第七节工程验收 (18)第四章立井井筒特殊法施工 (20)第一节一般规定 (20)第二节冻结法施工 (21)第三节钻井法施工 (25)第四节沉井法施工 (29)第五节混凝土帷幕法施工 (32)第五章立井井筒的延深和恢复 (34)第一节一般规定 (34)第二节保护设施 (35)第三节自上向下延深井筒 (35)第四节自下向上延深井筒 (37)第五节井筒的恢复 (38)第六章巷道施工 (38)第一节一般规定 (38)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 (40)第三节巷道掘进 (41)第四节巷道支护 (42)第五节探、放水 (46)第六节工程验收 (47)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 (50)第一节一般规定 (50)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 (51)第三节硐室施工 (53)第四节工程验收 (56)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 (57)第一节一般规定 (57)第二节梁的安装 (58)第三节罐道的安装 (59)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 (60)第五节工程验收 (61)第九章辅助工作 (64)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 (64)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 (68)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 (69)第四节通风 (70)第五节排水 (72)第六节压风 (72)第七节信号与通讯 (73)第八节供电 (74)第十章工业卫生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井下热害的防治 (76)第三节井下粉尘的防治 (77)第四节井下嗓声的防治 (78)第五节井下照明 (78)附录一水文地质条件分类 (78)附录二围岩分类 (79)附录三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 (80)附录四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 (81)附录五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锚杆抗拔力的检查与验收 (81)附录六名词解释 (82)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84)附加说明 (84)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矿井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90)建标字第30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原煤炭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为国家标准,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原《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7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1990年6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井筒检查钻孔及巷道地质预测第二节斜井和平硐的表土施工第三节巷道掘进第四节巷道支护第五节探、放水第六节工程验收第七章天井、溜井和硐室的施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天井、溜井施工第三节硐室施工第四节工程验收第八章立井井筒装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梁的安装第三节罐道的安装第四节梯子间和管道的安装第五节工程验收第九章辅助工作第一节凿井井架及悬吊设施第二节立井的临时提升设备第三节水平及倾斜巷道的运输提升第四节通风第五节排水第六节压风第七节 信号与通讯第八节 供电第十章 工业卫生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附录一 水文地质条件分类附录二 围岩分类附录三 井壁混凝土强度超声检测法附录四 喷射混凝土试块的切割制作法附录五 混凝土、喷射混凝土强度和 锚杆抗拔力的检 查与验收附录六 名词解释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附加说明章 总则第1.0.1条 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 确保安全和质一般规定 井下热害的防治 井下粉尘的防治 井下嗓声的防治 井下照明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全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劳动效率,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缩短矿井建设周期,促进矿山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煤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和非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及验收。

第1.0.4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应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管理和优化施工方案,推行项目管理、目标管理、网络技术和全面质量管理。

第1.0.5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应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应用经过实践检验后成熟的科研成果,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施工机械化、自动化水平。

新技术的推广应结合国家和地区的实际,充分考虑技术的先进性、施工的可靠性和经济的合理性。

第1.0.6条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和工业“三废”处理等,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

处理“三废”,必须综合考虑综合利用和有利于农业生产、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处理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第1.0.7条工程所用的材料、设备和构件,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第1.0.8条工程施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第1.0.9条工程竣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急有关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及时组织验收。

工程质量认证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1.0.10条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施工准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开工前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巷工程地质剖面预测图;二、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技术交底;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或作业规程;四、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安装;五、立井、斜井、平硐开工前,尚应完成下列工作:1、场地的用量、桩基埋设、场地平整及障碍物拆迁;2、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给排水、输变电、通讯、防火、防涝、防洪工程和必要的生活辅助设施;3、立井的锁口,斜井、平硐的明槽及井口掘砌。

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

XXXXXXX有限公司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草稿)矿山技术中心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施工,确保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矿山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做好月度矿山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制定了本规范。

一、人员组织公司文件成立了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矿山技术中心、计划生产部、财务部和矿山结算人员。

验收时,矿山和施工方必须派人参加,进行现场协作和监督。

二、准备工作1、收方小组在验收前一天通知矿山有关验收事宜,由矿山协调施工方合理安排井下施工,方便验收当天工作顺利开展。

2、矿山技术中心技术员携带好记号漆和测量工具(包括全站仪、皮尺、钢卷尺和辅助测量工具),不得使用施工方测量工具。

3、矿山结算人员携带好验收记录表格和文具。

4、施工方应将需要验收的作业面和底板矿渣清理干净,清除巷道安全隐患,保证照明和通风,以保证验收工作安全方便、数据准确。

三、验收程序和纪律1、收方小组和相关各方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

矿山结算人员应该参与各个井巷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2、下井前配戴好劳保用品,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测量验收工作由收方小组负责,施工方人员不得参与拉尺计数等有妨数据准确公正的作业。

施工方自行派人监督收方工作的准确公正性。

4、矿山井巷工程符合验收许可要件方与验收。

在收方过程中发生争议,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为原则,由收方组负责人与各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作为遗留问题在收方记录上予以注明,避免延误下一步验收工作。

5、在验收截止点或适当位臵,收方小组用记号漆做好标识。

记号漆不能保持的,施工方按要求在标识位臵沿铅垂线方向钻孔3 个作为下月收方依据。

施工方须配合做好和保护好验收标识,如有破坏而影响下月验收工作的,每个标识处以100 元罚款,如有私自涂改涉嫌舞弊的,每个标识处以500 元以上罚款,罚款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验收完毕,收方小组成员、矿山和施工方当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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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矿山井巷工程验收规范(草稿)矿山技术中心为了加强矿山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施工,确保矿山井巷工程质量,明确有关技术要求和矿山井巷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做好月度矿山井巷工程验收工作,制定了本规范。

一、人员组织公司文件成立了验收小组,成员包括矿山技术中心、计划生产部、财务部和矿山结算人员。

验收时,矿山和施工方必须派人参加,进行现场协作和监督。

二、准备工作1、收方小组在验收前一天通知矿山有关验收事宜,由矿山协调施工方合理安排井下施工,方便验收当天工作顺利开展。

2、矿山技术中心技术员携带好记号漆和测量工具(包括全站仪、皮尺、钢卷尺和辅助测量工具),不得使用施工方测量工具。

3、矿山结算人员携带好验收记录表格和文具。

4、施工方应将需要验收的作业面和底板矿渣清理干净,清除巷道安全隐患,保证照明和通风,以保证验收工作安全方便、数据准确。

三、验收程序和纪律1、收方小组和相关各方必须按时到场并签到。

矿山结算人员应该参与各个井巷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2、下井前配戴好劳保用品,自觉遵守矿山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3、测量验收工作由收方小组负责,施工方人员不得参与拉尺计数等有妨数据准确公正的作业。

施工方自行派人监督收方工作的准确公正性。

4、矿山井巷工程符合验收许可要件方与验收。

在收方过程中发生争议,以“结合实际、实事求是”为原则,由收方组负责人与各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的,作为遗留问题在收方记录上予以注明,避免延误下一步验收工作。

5、在验收截止点或适当位置,收方小组用记号漆做好标识。

记号漆不能保持的,施工方按要求在标识位置沿铅垂线方向钻孔3个作为下月收方依据。

施工方须配合做好和保护好验收标识,如有破坏而影响下月验收工作的,每个标识处以100元罚款,如有私自涂改涉嫌舞弊的,每个标识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罚款在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6、验收完毕,收方小组成员、矿山和施工方当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结算人员将原始记录复印并分发给收方小组成员、矿山和施工方。

矿山技术中心负责做好原始记录的电子文档和收方示意图,一并按时发送给计划生产部。

7、隐蔽工程验收以现场签证为准,必须有矿山技术中心、矿山结算人员和管理人员2方3人以上签证。

四、验收规范1、掘进巷道(含硐室)验收许可要件:建设工程合同;矿山技术中心开具的施工通知单长度。

由技术员使用全站仪或皮尺测量巷道中线为准。

宽度。

巷道净宽从中线至任何一帮最凸出处的距离,主要运输巷道不得小于设计值,其它巷道不小于设计值5cm,巷道中心线至任何一帮间距,不大于设计值15cm。

大于设计宽度的按设计宽度验收,小于设计宽度的按实际宽度验收,其中主要运输巷道必须达到设计宽度后方可验收,每10米测量一次宽度,特殊地点加密。

因巷道超宽引发的安全隐患而导致的清理和支护工程量可不与结算。

高度。

由技术员用钢卷尺或辅助工具检测,按10米一组(两帮及中间共三点)进行测量,特殊地点加密,巷道高度以路面为起点,顶板为止点。

顶板冒落方量不计入高度。

工程量计算。

掘进巷道按设计断面进行结算。

硐室工程验收按体积结算,可以按主要巷道的设计断面换算成当月巷道进尺。

2、采场验收许可要件:建设工程合同;矿山技术中心开具的施工通知单面积。

由技术员皮尺或钢卷尺测量。

高度。

由技术员用钢卷尺或辅助工具检测,按3m×3m网格点进行测量,特殊地点加密,巷道高度以矿层底板为起点,以矿层顶板为止点,高度最终以平均值作结算依据。

顶板冒落废石方量不计入高度,只记录矿石高度。

工程量计算。

依据现场验收原始数据按高度分类、分项、分段计算。

3、水沟验收许可要件:建设工程合同;矿山技术中心开具的施工通知单长度。

由技术员使用全站仪或皮尺测量巷道中线为准。

宽度、深度。

由技术员使用钢卷尺测量,每5至10米一组。

支护厚度。

以隐蔽签证为准,施工过程中每5米一组检查并记录。

工程量计算。

掘进巷道按设计断面进行结算。

4、其他工程验收许可要件:建设工程合同;矿山安全科出具的安全整改作业票(施工通知书)或矿山技术中心开具的施工通知单锚杆。

根据矿山安全整改作业票或施工通知书进行实地验收,以隐蔽签证为准。

锚杆打注角度小于60度、间距不符合施工技术要求、不符合安全相关规定视为不合格,不予验收。

压顶、刷帮、降底。

由矿山根据安全整改作业票及施工通知书进行实地验收,以隐蔽签证为准。

素、网喷砼。

素、网喷砼检测平均厚度作为结算工程时依据,选点按随机确定,选点必须合理,边墙、拱顶都有检测点。

恶劣和不良地质结构。

施工方可向矿山技术中心书面反映,矿山技术中心联合矿山到现场予以确认,出具证明材料。

五、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矿山井巷工程一律不予验收:1、非计划、未审批或无设计擅自组织施工的;2、未经技术人员测设而施工的;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继续施工的;4、责令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合格的。

六、工程质量监督规范1巷道(1)底板应平整,局部凹凸深度不超过设计规定的100mm;(2)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平巷局部允许偏差为±1‰,斜巷局部允许偏差为±1%。

2水沟(1)深度和宽度的允许偏差为±30mm,其上沿的允许偏差为±20mm;(2)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局部允许偏差为±1‰,并保证水流畅通。

(3)水沟盖板应齐全、平整稳固。

3喷射混凝土(1)应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不小于C20,严禁使用受潮过期的水泥;应采用坚硬的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5,含水率不大于7%;应采用坚硬耐久的卵石或碎石,其粒径不大于15mm;不得使用含有酸、碱或油的水。

(2)混合料的配比允许偏差:水泥和混凝土为±2%,砂、石为±3%;(3)混合料采用机械搅拌。

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少于1min,自落式搅拌机的搅拌时间不少于2min,人工搅拌必须搅拌均匀;(4)混合料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h,掺速凝剂时的存放时间不应超过20min,在运输过程中严防雨淋、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装喷射机前应过筛;(5)喷射前应清洗岩面。

喷射作业中应严格控制水灰比:喷砂浆为0.45~0.55,喷混凝土为0.4~0.45。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湿润光泽、无干斑或滑移流淌现象,发现混凝土的表面干燥松散、下坠、滑移或裂纹时,应及时清除补喷。

终凝2h后喷水养护。

(6)速凝剂的掺量通过实验确定。

混凝土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大于10min;(7)厚度不小于设计值的90%,不大于设计值的120%;厚度采用埋设标记或完工后钻孔来确定。

检查配合比和搅拌情况,每月取1~3组试块检验,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强度是否合格。

4、锚杆支护(1)药卷锚杆有效锚固长度不小于2m,外露不大于10cm;(2)管缝锚杆采用直经为38mm的钻头凿眼,锚眼的长度不小于2.1米;(3)锚杆安装前检查锚孔方向、孔深、锚杆下料长度,检查数量不少于锚杆数量的20%;(4)锚杆与巷道壁面的角度不小于70度;(5)药卷锚杆的药卷应在规定的贮存期限,过期必须进行试验,确保性能时,方可使用。

5、锚网(1)主筋、辅筋、间距均符合设计要求;(2)钢筋使用前应清除污锈;(3)钢筋网与岩面的间隙不小于30mm,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m;(4)钢筋网应与锚杆或其他锚定装置联接牢固;(5)采用双层钢筋网时,第二层钢筋网应在第一层钢筋网被混凝土覆盖后铺设。

(6)主要巷道网片的尺寸为2m×1m;钢筋直径为8mm;网片的孔径为200mm×200mm。

一般巷道的网片尺寸为2m×1m;钢筋为8号元丝;网片的孔径在100mm±50mm;钢筋网片距巷道壁面的距离不大于100mm。

6、现浇混凝土支护(1)强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充填密实,表面平整度不大于10 mm;(2)配合比和搅拌情况,每月取1~3组试块检验,根据试验资料确定强度是否合格;(3)现浇前检查模板尺寸,确认砼的厚度。

验收时每5榀检查一组,边墙钻4个孔,拱顶钻3个孔检查厚度。

7、钢拱架支护(1)钢拱架安装允许误差,横向和高程均为50mm;(2)钢拱架立柱埋入底板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置于浮渣上;(3)钢拱架与壁面之间的必须揳紧,相邻钢拱架之间应连接牢靠;(4)当采用钢拱架喷射混凝土时,钢拱架与壁面之间的间隙必须用混凝土充填密实;先喷射钢拱架与壁面之间的混凝土,后喷射钢拱架之间的混凝土;钢拱架应被混凝土覆盖。

五、未尽井巷工程项目的有关规范以施工通知单中要求为准。

六、附件(表)1、隐蔽工程签证单2、矿区采掘工程验收表3、矿区开拓工程验收表附表1、隐蔽工程签证单湖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隐蔽工程签证单公司职能部门参与人员:矿区参与人员:工程队参与人员:湖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矿区采掘工程收方表矿区名称:2010年月日第页公司职能部门参与人员:矿区参与人员:工程队参与人员:9湖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矿区开拓工程验收表施工队名称:工程位置:收方时间:月日本月长度:米,其中:巷道掘进长度米,调车硐室米(个)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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