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联系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2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一)关键词:三元归责体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内涵公平责任及适用范围内容提要: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论题。
当一个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以后,究竟如何在各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失,才能既保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又同时不违公正?仍需细细琢磨。
一、归责原则及体系的理论与争议关于侵权的归责体系,学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三种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将过错概念进行抽象、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1](2)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2](3)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多元归责体系,其中又分为三种观点:其一,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公平责任是并存之三元归责体系;3]其二,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过错推定是三元归责体系;4]其三,我国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作为两项基本的归责原则相并列,而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以绝对的过错责任为例外。
5]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归责体系,明显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元并立的做法。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表现于3处:一是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被学界认为是关于过错归责的规定;二是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属无过错归责原则之规定,也无疑义;三是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汇总侵权责任法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根据侵权责任法,当他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确定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法律责任时,法院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结合归责原则进行判断。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进行汇总。
一、过错归责原则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侵权人需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归责原则要求侵权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即故意或者过失,并且该过错是导致实际侵权结果的直接原因。
如果侵权人没有过错,那么他不能被认定为侵权人,并不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无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但由于其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一些行为具有特殊危险性的情况,例如,卖方销售危险品或者未经充分测试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他人伤害的,即使卖方没有过错,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三、法定归责原则法定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依法规定的特定义务的违反,可以直接推定为侵权行为,无需证明侵权人是否存在过错。
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对发生车辆行驶的地点或者事故的原因具有明显过失的,可以推定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的过错具有密切关系,并且受害人难以获得证据证明其损害,法院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证明责任。
这种归责原则适用于侵权人具有特殊知识、技术或信息优势等情况。
例如,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他人受伤,受害人难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销售方提供证明。
五、连带归责原则连带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案件中,多个侵权人共同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其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可以根据连带归责原则判决各自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联系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2
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联系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的涵义与意义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是以一般条款的形式将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者理由加以固定,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普遍适用只要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之。
归责原则是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支柱,它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一定的归责原则既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
明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2、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不同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过着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而聚集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宗族社会体制下,当时盛行的是加害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加害责任也称结果责任,是行为人须就其行为的损害结果当然负责的原则,不结果即不责任,而不论其起因是什么以及是否正当。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社会共同权力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财富与社会文明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开始出现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强调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错误负责。
社会演进到19世纪后,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高空、高速、爆炸、辐射等高度危险作业以及医疗事故侵权等过去所不曾有过的新型侵权行为大量出现,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追求法的公平正义,开始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调整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
总之,多重的归责原则是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侵权损害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在法律上的体现。
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摘要:探究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以及各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
首先,介绍归责原则的含义,及确立归责原则在实践中拥有着积极的意义。
其次,分析学界对归责原则体系界定的各种学说,得出归责原则体系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三元归责原则体系。
再者,具体介绍各归责原则的含义、构成要件、实际运用中的注意点。
最后,对归责原则的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一、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所谓归责原则是指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应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责任归属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而侵权的归责原则,实际上是归责的规则,它是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是贯穿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规范各个侵权法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
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体现了统治阶级对侵权立法的政策,同时也集中表现了侵权法的规范功能。
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一个案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就要适用不同的具体规则,法官在审理具体的侵权案件的时候,他必须要首先确定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只有确定了这个案件要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他才可以按照所选择的归责原则指向的具体法律适用规则办理案件。
如果在对一个案件适用法律时,选择归责原则出现错误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会出现根本性的错误。
所以,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一个核心问题,侵权责任法必须规定清楚。
在现阶段,由于侵权法规范对象的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世界各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都呈现多元化的趋势。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归责原则体系应该具有内在逻辑联系,其体系内各归责原则应是既相互区别,各有功能,又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截然对立的。
所以确立合理的归责原则体系是侵权责任立法的重要课题。
关于侵权的归责原则体系,主要有四种观点:(1)一元论即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
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试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摘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法的精髓。
我国2010年7月生效的“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等两个原则。
本文试从各项原则的本质及社会价值出发,对我国现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提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应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建议。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建议“侵权责任法”的精髓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决定着侵权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容,即一定的归责原则统帅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与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
因此,确定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中都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有关侵权责任立法的归责原则体系问题谈些个人见解。
一、侵权责任归责任归责原则及其意义所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在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使他人遭受的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致害人(或其监护人等)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根据;它贯穿整个侵权行为法之中、对各个侵权法规范起着统帅作用的立法指导方针,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侵权责任法的几乎所有问题都是围绕归责原则这个核心问题而展开,如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减轻责任乃至免责的事由、赔偿的方式和方法等。
因此,确定合理的归责原则,建立统一的归责原则体系,实际上就是构建整个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
二、我国侵权法关于归责原则的体系(一)“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出台前,我国法律学者对归责原则体系的主张,有着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等三种主张。
1.一元归责论。
承认过错责任这一个归责原则,否定在过错责任之外存在任何其他的归责原则,主张扩大过错责任来解决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的一切问题。
2.二元归责原则说。
持二元说学者认为,我国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构成了二元民事侵权责任。
对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且需要法律做出特别规定。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概述及各原则之适用作者:孙林来源:《科教导刊》2012年第02期摘要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两项归责原则组成,各自适用不同侵权行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不构成独立的归责原则。
关键词归责原则过错无过错过错推定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Overview of the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 of TortLiability Act and Its ApplicationSUN Lin(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Chongqing 410000)Abstract Our system of tort law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and by the principle of fault liability principle of liability without fault attributable to the principle of two components, each subject to different tort, the principle of presumption of fault liability does not constitute an independent principle of attribution.Key words principles of attribution; fault; without fault; presumption of fault1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的概念及意义所谓归责,即行为人因其行为或者物件致使他人损害后果产生后,确认和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的过程。
拉弗伦茨认为,归责是指“负责行为之后果,对受害人言,即填补其所受之损害”。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
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侵权责任法是调整民事主体之间因为过错、无过错及法律特别规定而导致的民事责任法律规范。
它主要通过确定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相应的民事责任,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点、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侵权责任法概述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民事主体在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出发点,通过对侵权行为的界定和惩罚,为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同时也为加害者设定了行为规范。
侵权责任法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同时也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二、侵权责任法的特点1.多元化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这些原则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和受害者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2.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法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赔偿范围、举证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减少了争议和分歧。
3.保护受害人:侵权责任法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通过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
其中,违法行为是侵权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损害事实是指因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主观过错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侵权责任才能成立。
四、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多种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状态为依据来确定责任的承担,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则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只要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则是在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有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今天有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感到非常高兴,另一方面,也感到非常不安,我从事法学教育,对法律更多的是理论上的研究,大家在实务部门都是身经百战,我的理论解释是否能经得住大家的实践检验呢?所以今天对我来说也是个考验。
侵权责任法颁布后,立法界、司法界、学术界一致认为,侵权责任法是三界密切配合,互相交流,共同合作的成果。
今天在这里我们也是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互相交流,希望能够达到相互促进的效果。
今天我想谈一下我对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理解。
所谓“归责”,顾名思义,就是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所谓“归责事由”,就是要把某种责任归属到某人身上依据是什么,是过错还是损害,这种依据或理由体现了法律的价值考量;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把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理由加以固定,形成一般条款的形式,使之能够普遍适用。
因此我们说归责原则不仅确定了归责的依据,而且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免责事由、责任承担的方式等。
我们知道侵权法的实质就是要解决侵权行为的责任问题,所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核心地位。
我个人理解,我们的《侵权责任法》体系就是完整的按照归责原则建立起来的体系。
从内容上大家可以看到,侵权责任法的第6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第7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当然有人也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还包括过错推定原则和24条规定的公平责任原则,我认为这还是值得探讨的,在后面我还会说到这个问题。
在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基础上,第5章产品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 6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第 7章医疗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第 8章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 9章高度危险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 10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第 11章物件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在第 4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中 ,有关监护人的责任、用工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的体系及适用试论我国的侵权责任法上的归责原则体系及适用法学0801 王哲 40882021 摘要:在我国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中,并不存在所谓的公平责任原则。
但是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始终贯串整个侵权责任法。
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要求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体现了行为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正义观。
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体现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它们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的。
并且,在决定具体的责任时,都要以公平原则为依据,合理的认定责任范围。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公平原则在讨论问题之前,一定要把相关的概念搞清楚。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法律确认和追究侵权责任的依据。
而我国目前关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体系在学术界还有很大的争议,各种学说很多。
在理论上,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到底是由几个归责原则构成的, 有不同的主张。
归纳起来, 主要有五种:( 1 )一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只有一个归责原则, 就是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不是归责原则。
(张佩霖: 《也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政法论坛》1990 年第2 期)( 2 )二元论。
认为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有两个, 一个是过错责任原则, 另一个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米键: 《现代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探索》, 《法学研究》1985 年第5 期)( 3 )三元论A。
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这曾经是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的通说, 现在的司法实践大多还是坚持这个意见。
(刘淑珍: 《试论侵权损害的归责原则》, 《法学研究》1984 年第4 期)( 4 )三元论B。
认为我国的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王利明: 《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 年版, 第30 页)( 5 )三元论C。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归责原则是指根据侵权活动的性质和后果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法律上的归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不同主体的归责进行了界定,例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侵权活动的主体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的程度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程度,即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损害程度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情况下,侵权责任会被认定为过错责任,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依然进行,责任会相对加重;反之,如果侵权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这样,侵权责任的程度将根据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归责。
再次,侵权责任的追溯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追溯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期限、诉讼时效等。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损主体。
这样,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的追溯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最后,侵权责任的补救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损害赔偿和追究方式,例如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以补偿受害主体的损失和伤害。
归责原则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侵权被补救和追究的过程。
总体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侵权责任行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归责原则还能够制约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成本,确保了侵权行为的补救和赔偿能力。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如果⾃⼰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就需要为之承担相应的后果,那么关于这个侵权责任所涉及到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的关系是如何进⾏规定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的关系是什么
侵权⾏为的构成要件与侵权⾏为的归责原则,既有联系⼜有区别,⼆者相辅相成,相互不可替代。
⾸先,归责原则是⽴法者根据社会实际需要⽽确定的责任由谁承担的标准,⽽构成要件则是在归责原则的指导下产⽣的认定侵权⾏为的条件。
因此,归责原则是构成要件的基础和前提,构成要件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的在于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其次,归责原则是抽象的,普遍的法律规则,是对侵权⾏为法基本规范的⾼度概括,因⽽它只是认定责任的⼀般性规则,⽽构成要件则是明确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是审判⼈员在具体案件中确定责任是否成⽴的直接法律依据。
再次,归责原则决定了构成要件的内容,不同的归责原则其构成要件不同。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侵权责任案件中,这个规则的原则决定的构成要件的内容,⽽且不同的归责原则所涉及到的构成要件内容也是不⼀样的,可以说这两者是属于相辅相成的状况,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侵权律师#。
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
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摘要:”无救济则无权利”,面对发生在身边的种种侵权行为,人们该如何维权?《侵权责任法》功能是民法功能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部侵权责任法规范存在的目地。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侵权责任法具有以损害赔偿为中心的多重功能,兼具教育和预防功能和保护权利的功能,以平衡保护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利益。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功能主次功能分析一、引言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是立法者通过侵权责任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他决定着侵权责任制度的归责原则等一系列重要问题。
侵权责任制度的功能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历经赎罪,惩罚,填补损害和预防损害等。
其通过制裁不法行为人,补救受害人的损害,从而有效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教育不法行为人,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及时补救受害人的损失。
侵权法的基本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基本构成要件,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受到侵权法功能的支配和指导。
二、侵权责任法的五大功能(一)救济功能所谓救济,也称为补偿的功能,或者填补损害的功能,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侵害以后通过侵权责任的承担从而使受害人所遭受损害的状态尽可能恢复到原有的状态。
填补损害是令加害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其目的并非在于惩罚,而是为了填补被害人的损失。
”无救济则无权利”,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对权利的保障是不是充分就是要依赖救济是不是充分。
所以对受害人救济越充分,对权利的保障也就越充分。
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风险无处不在,随时都可能引发损害,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实现对受害人的救济,实际上就是体现对个人的关怀,体现对个人的关爱,体现对个体的尊重。
强化了对人的关爱,对人的保护,就是充分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精神。
现代侵权法的设计是以受害人为中心构建起来的,全面充分地保护受害人是当代侵权法发展的趋势。
(二)预防功能侵权责任制度一方面指出何种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为社会一般人设定行为规范,另一方面,明确应受保护的权益,教育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谨慎行事,违反者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利用人们趋利避害的心理,达到预防损害发生的目的。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一原则是民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经常应用的原则之一。
本文将从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侵权责任的定义侵权责任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的主体有侵权人和受害人两个方面。
侵权人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时,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行为主体。
受害人是指在被侵权行为中,遭受了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或伤害的人。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过错是指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是有过错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如果侵权人违反了这个准则,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无过错所产生的责任。
无过错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也就是说侵权人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虽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但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了侵权行为的发生。
3.严格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在侵权责任中,侵权人应当承担其严格责任所产生的责任。
严格责任是指侵权行为是在侵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质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失或伤害。
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应当承担严格责任。
三、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应当承担刑事处罚的责任。
侵权行为涉及刑事责任的情况比较少见,一般是在侵权行为严重到达一定程度后才会涉及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人应当承担的行政处罚责任。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专家讲解
《侵权责任法》课堂笔记 --专家讲解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背景《侵权责任法》在 2002 年 12 月曾经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做过审议。
当时想出台一部大的《民法草案》,其中共有九编内容: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合用法和人格权法。
当时那个大本子拿出来之后,在常委会审议期间,不少常务委员提出了意见,说这个内容太多,提出建议说希翼能够分编审议为宜。
所以根据这个精神,我们就采取了分编审议的方式。
在那之后,首先出台的是《物权法》,差不多用了五六年的时间出台。
《物权法》在 2022 年出台之后,就开始起草《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在 2022 年 12 月正式颁布。
《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权利的救济法,按理说它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且有不少可以借鉴国外的东西,但是没有想到,在起草《侵权责任法》过程中还是碰到了不少挑战。
其中有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就是,考虑到我国经济确实相对落后,地区发展不平衡,因此在设定不少制度的时候艰难比较多。
比如说伤害赔偿金到底怎么确定,地区之间的差异就会带来很大不同,在确定赔偿标准的时候就觉得难度比较大。
此外一个比较大的挑战在于,我国的保险体制不是很健全,所以一旦浮现需要赔偿的情况下,怎么支付这笔钱就成为了很大的问题。
我们也到德国一些国家做过调研,发现这些国家保险机制很健全。
比如说在德国发生医疗事故之后,赔偿会得到很快解决,因为它有两个保险在支撑:一个是病人的保险,病人看了病之后所有的医疗费基本上都能得到赔偿,通过保险机制得到救济。
另一方面医生还有一个医疗责任险,医生如果出了事故造成病人伤害的,同样可以通过保险给病人支付。
因此,由于保险机制的健全,他们在赔偿方面基本上不存在很大的问题。
但是我国的保险机制很不健全,现在除了一个机动车有强制责任险之外,其他不少行业都没有这样的责任险。
因此浮现了纠纷之后,这钱从哪儿赔,即使法院判决了之后如何执行,确实带来了很大的问题。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归责原则构建了侵权类型,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类型。
归责原则对应着侵权责任的基本分类。
三种归责原则对应了各种侵权责任的具体类型,它们在构成要件、免责事由等⽅⾯都存在差异。
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和严格责任对⾏为⼈所强加的责任是有区别的,接下来和店铺⼩编⼀起看看侵权责任法规则原则有哪些吧。
⼀、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有哪些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为⼈的侵权⾏为给对⽅造成损害,须⾏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为外,⼀般侵权⾏为均适⽤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存在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之间发⽣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损害,堆放物致⼈损害,适⽤过错推定;(3)林⽊折断造成他⼈损害,对林⽊所有⼈或管理⼈适⽤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动物致⼈损害时,对动物园适⽤过错推定;(5)幼⼉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活的⽆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受到⼈⾝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过错责任原则⼜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的⾏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加害⼈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前法律规定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致⼈损害,监护⼈承担⽆过错责任;(2)⽤⼈单位对⼯作⼈员的⾏为侵害他⼈承担⽆过错责任;(3)个⼈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因劳务造成他⼈损害,由接受劳务⼀⽅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损害时,⽣产者承担⽆过错责任;(5)⾼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害⼈承担⽆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损害的,饲养⼈承担⽆过错责任。
人民法院实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罗东川袁春湘人民法院实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思量2022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
这是继《合同法》 (1999年)、《物权法》 (2022年) 通过之后,我国民事立法中又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诞生,这对保护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事立法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离我国民法典的完成越来越近,意义重大。
侵权民事案件向来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的重要组成部份。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工业化、信息化,特殊是社会经济科技的高速发展,因各种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例如,2022 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侵权案件86.3 万件,2022 年高达99.2 万件。
不仅如此,侵权案件的类型、复杂性和专业性都与过去有较大的变化。
与网络发展相应,网络侵权纠纷大量产生,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赔偿、医疗伤害赔偿、产品责任、死亡赔偿金、环境污染伤害赔偿、精神伤害赔偿等方面浮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解决如此大量纷繁复杂的纠纷,仅靠《民法通则》、单行法律的个别规定和司法解释是不够的,必须制定完备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所以,《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满足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需求、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审理侵权纠纷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司法公正与高效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结合参预侵权责任法的起草过程,就人民法院如何正确理解和合用《侵权责任法》,就几个重要问题谈些认识。
一、充分理解和把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精神《侵权责任法》最核心的精神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彰显人文关心。
首先,《侵权责任法》在第1条开宗明义地宣示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
在第2条中概括性列举了19 种人身和财产权益,本条中之所以没有区别权利和权益,除两者界限含糊不好区分外,从立法目的和立法实践经验上看,也有保持保护范围呈现开放性的意图,因为许多现实的、为社会普遍认可和接受的权益,往往会通过司法审判实践首先赋予保护,成为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例,继而在成熟后通过立法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一)资料讲解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三元化之思——对《侵权责任法》的解读(一)关键词:三元归责体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的内涵公平责任及适用范围内容提要:文章以现行法关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规定为基础,提出归责原则不能仅关注概念,更应探索各自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针对不规则的运用过错推定现提出过错推定应属于过错责任范畴,可将过错推定作为认定行为过错的主要方法,针对无过错责任中,赋予特定行业作业人致害行为宽泛的免责事由现象,提出解决特殊侵权行为的思路,应注重适用行业的研究,并严格限制免责事由。
侵权责任归责体系历来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论题。
当一个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以后,究竟如何在各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失,才能既保受害方得到最大程度的救济,又同时不违公正?仍需细细琢磨。
一、归责原则及体系的理论与争议关于侵权的归责体系,学界众说纷纭,主要有三种观点:(1)单一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说,这种主张实际上是将过错概念进行抽象、将过错延展为侵权责任之唯一归责原因;1](2)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二元归责体系;2](3)主张我国侵权归责原则为多元归责体系,其中又分为三种观点:其一,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公平责任是并存之三元归责体系;3]其二,过错归责、无过错归责和过错推定是三元归责体系;4]其三,我国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与严格责任作为两项基本的归责原则相并列,而以公平原则为补充,以绝对的过错责任为例外。
5]我国现行立法中的归责体系,明显采取了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三元并立的做法。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归责原则的一般规定表现于3处:一是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被学界认为是关于过错归责的规定;二是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属无过错归责原则之规定,也无疑义;三是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范本(3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学习心得范本《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工具。
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以下是我学习《侵权责任法》的心得体会。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侵权责任法是以保护人的人格权益为核心,以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的法律规范。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理包括:1. 主体平等原则:侵权行为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 损害赔偿原则: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确保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补偿和恢复。
3. 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行为必须具有主观过错或者过失,才能承担法律责任。
4. 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危险责任和严格责任等,法律规定了无过错的赔偿责任。
5. 接近原则:侵权责任法要求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接近关系,才能构成侵权责任关系。
这些基本原理构成了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基础,也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准则。
二、侵权责任的适用规则在学习《侵权责任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侵权责任的适用规则有以下几个方面:1. 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等,对于侵犯人身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这些权益是人的基本权利,任何侵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财产权益包括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对于侵犯财产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财产权益是人的合法财产,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3. 精神权益的侵权责任:精神权益包括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对于损害精神权益的行为,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精神权益是对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声誉的保护,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 其他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还规定了其他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责任,如产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等。
浅议我国侵权法上的归责原则
( )三元 论的一种 观点认为 ,我 国 民 法律制 度中 同 三 时存在三个 归责原 则:一般侵权损害适用 过错责任 原则 ,特 殊侵权损 害适用无过 错责任原则 ,无行 为能力的人致人 损害 而监护人不 能赔偿 的特别 案件适用公平 责任原则 。三元 论的 另 一种 有代 表性 的 观点认 为侵 权 法归 责原 则 为过错 责 任原 则、过错推 定原则和 公平 责任原 则,无 过错责任不 是一 种独 立 的归责 原则。三元 论的第三种观 点认 为侵权法 的归则原则 包括过 失责任原 则,不 问过 失责任原 则和推定 过失责任 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不是-4' 的归则 原则 。 , 1 独立
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而且过错责任对于醇 化社会风气 ,实 现法律 责任与道德 责任的统一起着 良好 的促进 作用 。因此 , 虽然过 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日渐 兴盛 ,但过错责任 的基 础地位却绝不能替代 [] 2。
( 无过错责任 原则 二) 无过错 责任原则 ,指侵权行为的 成立 不以行为人 的故意 或 者过 失为要件 ,法律规定应 当承担 民事 责任的 ,行为人应 当根据 法律的规 定承担 民事责任 。无过错 责任 原则的法律特 征 是:( )有法 律的特别规定 :( )不考 虑加害人是否有过 1 2 错 :( )侵害行 为与损害后果之 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和追究 3 加 害人 侵权责任 的最 终依据 。笔者认 为,无 过错责任原 则是 侵权 行为法的一项 归责原则 ,与过错 责任 原则共同搭建起侵 权行为法的 归责 原则体系 。1 世 纪.随着 西方 资本 主义 国家 9 经济 的蓬勃 发展 ,面对 机器大工业导致 的工业 灾害、交通事 故 、高度危 险损 及人们 的生命健康 以及产 品缺 陷经 常导致消 费者的严重损害 ,过错责任原 则显得力不从心 。在这种情 况 下,人们试 图寻 找一种较传统 过错 责任原则更为严格 的法律 对 策对 受害人提供保 护和救济 。于 是在 实行 过错推定和举证
试论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
作者: 何国萍 莫燕子
作者机构: 甘肃联合大学政法系,甘肃兰州730000
出版物刊名: 社科纵横
页码: 77-79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7期
主题词: 侵权责任法 归责原则 多层次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对于中国侵权法律制度的完善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侵权责任法中确定的归责原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模式,过错责任原则是基本归责,无过错责任原则是特殊归责.而且改变了原来中国立法中特殊侵权行为适用单一的归责原则的做法,把它规定的比较复杂,要区分各种不同的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对于归责原则的规定体现了多层次性这一与以往民商法律规范不同的特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联系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一、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1、归责原则的涵义与意义归责,是指在行为人因其行为和物件致他人损害的事实发生后,应以何种根据使之负责,此种根据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即法律应以行为人的过错还是应以已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抑或以公平等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而使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是以一般条款的形式将确定责任承担的依据或者理由加以固定,使之成为一项基本原则而普遍适用只要法律没有另外的规定,都应当适用之。
归责原则是构建侵权责任法的内容和体系的支柱,它在侵权责任法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一定的归责原则既决定着侵权行为的分类,也决定着责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事由、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减轻责任的根据等等。
明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2、归责原则的多元化不同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同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和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分不开的。
古代社会由于生产力不发达,人们过着基于血缘亲属关系而聚集在一起,共同劳动,共同生活的宗族社会体制下,当时盛行的是加害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则,加害责任也称结果责任,是行为人须就其行为的损害结果当然负责的原则,不结果即不责任,而不论其起因是什么以及是否正当。
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社会共同权力有了一定的发展,社会财富与社会文明都有了一定的积累,开始出现了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强调人应对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错误负责。
社会演进到19世纪后,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高空、高速、爆炸、辐射等高度危险作业以及医疗事故侵权等过去所不曾有过的新型侵权行为大量出现,对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形成了极大的挑战,为了追求法的公平正义,开始出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责任原则。
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的调整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
总之,多重的归责原则是随着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侵权损害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而在法律上的体现。
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曾采纳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
为适应19世纪后期以来经济生活发展的需要,法国的有关判例和立法确立了责任推定和过错推定规则以及危险责任。
德国民法关于归责原则,实际上可以归结为两项原则:一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的危险责任。
英美法的归责原则则经历了一个从严格责任到过失责任的产生、发展,以及严格责任逐渐扩张的过程。
3、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我国《侵权责任法》也适应社会经济所要求的扩大侵权法的规范功能和突出补偿功能的要求,排斥了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采取了德国的“有限多重原则”的体系,具体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态)、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而各种不同的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由于地位不同,功能各异,适用条件不同,形成了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基本的归责原则,以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为例外,以公平责任为补充。
1、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自己责任原则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中的体现,它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中公认的基本归责原则,它统治着侵权责任法的绝大多数领域。
只要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其他的归责原则,任何侵权行为都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都以过错为其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之一。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为过错责任的特殊形态。
过错推定责任也称“过失推定”,它是指当损害事实发生后,基于某种客观事实或条件而推定行为人具有过失,从而减轻或者免除受害人对过失的证明责任,而由被推定者负担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原则。
过错推定是对传统过错责任原则的修正,只是改变了传统过错责任中过错证明责任的分配,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过错依然是侵权责任的归责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只适用于法定的特殊侵权行为。
法律、法规设定过错推定责任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以弥补由于过错责任的僵化而对受害人保护不足的缺陷。
3、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联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仅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极为例外的特殊情形。
由于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是相互矛盾的,故过错责任原则的存在本身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排斥。
尤其是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法律关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极少,主要体现在高度危险责任和交通事故责任之中,因此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极为有限。
4、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对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对于公平责任是否属于一种归责原则存有很大争议。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公平责任仅仅适用于法定的范围。
申言之,只有在无法适用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才能适用公平责任。
总之,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多层次的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包括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所组成的。
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一般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各种特殊侵权行为的原则,而公平责任原则是为弥补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不足、补救当事人的损害而存在的一项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不仅在整体上呈现多层次的归责原则而且在一些具体制度中也能够形成多重的归责原则。
例如,在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承担一般过错责任等等。
二、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联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换言之,即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负侵权责任的标准。
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具有密切联系。
归责原则属于更为基础的范畴,它解决的是加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的依据问题,只有具备了此种承担责任的依据后,才能对某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考量,考量的标准就是责任构成要件。
可以说,归责原则是责任构成要件的前提和基础,而责任构成要件则是归责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目的在于实现归责原则的功能和价值。
具体来说,两者之间的理论联系如下:第一,多层次的归责原则只是认定责任的一般原则,而要具体认定某一行为中的侵权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需要由审判人员在不同层次的归责原则精神的指导下,运用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对行为人的行为和损害结果作全面、综合的评价。
第二,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下的各项归责原则的价值是由具体的责任构成要件来体现的。
第三,多层次的归责原则确定了不同的责任构成要件。
归责原则并非确定具体的责任以及如何承担的构成要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不能替代具体的责任构成要件。
责任的成立与否,取决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后果是否符合责任构成要件,而归责只是为责任成立与否寻求根据,并不以责任的成立为最终目的。
在各种归责原则之下,损害和因果关系是基本的构成要件,所以也可称为侵权行为的核心要件,但对于过错而言,在不同的归责原则之下有所不同。
在过错责任中,过错不仅仅是构成要件,而且也是最终要件。
在过错推定责任中,由于过错已由法律直接推定,其重要性被大大削弱,受害人也不需要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但是加害人的过错仍然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即加害人可以举证推翻法律直接推定的过错,从而得以免责。
在无过错责任中,不考虑加害人是否有过错,无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责任,受害人的过错可以作为加害人减免责任的法定事由。
而公平责任只是将损害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予以公平的分担。
因此,在过错责任(包括过错推定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传统的四要件,即侵权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下,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仅为行为、损害及因果关系。
由于存在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中不存在适用于所有案件的统一的责任构成要件。
总之,多层次的归责原则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
第四,多层次的归责原则主要体现的是侵权责任法的价值功能。
例如,过错责任体现了维护人们行为自由的功能,而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则体现了对受害人保护的价值。
而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主要具有裁判规范的功能,设置责任构成要件的目的是使法官能够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加以判断。
三、多层次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意义王泽鉴先生在总结过错责任原则的历史意义时指出:第一,过错责任原则在道德观念上,确认个人就自己的过失行为所肇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乃正义的要求。
第二,过错责任原则在社会价值上,任何法律必须调和“个人自由”与“社会安全”两个基本价值,过失责任被认为最能达成此项任务,因为个人如果已尽其注意,即得免侵权责任,则自由不受束缚,聪明才智可得发挥。
第三,过错责任体现人的尊严,过错责任肯定人的自由,承认个人抉择、区别是非的能力,个人基于自由意思决定,从事某种行为,造成损害,因其具有过失,法律予以制裁,使其负赔偿责任,最足以表现对个人尊严的尊重。
我国侵权责任法把过错责任原则作为基本的归责原则,是通过对因自己的过错而致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以损害的不法行为人,强加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以保护自然人和法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教育公民遵纪守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并预防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下,使受害人处于有利的诉讼地位,加重加害人的责任,切实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从损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那么就使受害人免除了举证责任而处于有利的地位,而行为人则因担负举证责任而加重了责任,因而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正因为过错推定原则具有这些优越性,因此它才随着侵权行为法理论的发展而发展,经久不衰,日臻完善,成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之一。
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意义,在于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