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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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第二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未来10年总体发展战略,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升本科教学质量,促进本科教学全面发展,将我校建成国内外有重简介1.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强化人才培养是学校根本任务的思想,强化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意识,强化本科教学工作在学校中心地位的观念;按照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由“规模快速发展”向“提高教学质量”战略转移的总要求,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以更多的精力、更大的财力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2.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主要任务是:立足于新世纪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以培养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我校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教学投入,促进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从严治教,强化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教学工作运行机制;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学改革,完善面向煤炭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的人才培养体系。

4.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投入,构建本科教学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四项经费(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日常教学的经费不低于30%。

按照学校财务分级管理制度学校承担其中的12%,学院承担其中的18%。

学院承担的部分单独设立教学经费专项帐号,财务处对各学院教学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年度经费没有使用完的上缴学校。

5.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提高教学管理科学化水平。

(1)建立健全各项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2)强化教学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高校。

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加强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训练计划)的整体目标是: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不断提高我校本科学生的培养质量,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和大学生科技园。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组织工作,制定学生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负责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配备和经费报销;团委和学生处负责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工作;大学生科技园负责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干部、指导教师等。

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教务部教务通知(2014)第5号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的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特对本科生申请重新学习和自修课程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学生首次修读课程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学制年限内,每门课程的重新学习的次数不超过2次。

1.重新学习范围.(1)对修读的课程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新学习;(2)除通识教育公选课以外的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实践环节除外)第一次参加考核但成绩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免费学期初补考的机会,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课申请重新学习;(3)通识教育公选课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学生可以选择重新学习该课程(如原选修的通识教育公选课未开设,学生需另行选修其它课程),也可以另行选修其它课程;(4)毕业班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最后一学期修读的课程一般只能选择前10周结束考核的。

选择后10周结束考核的课程时,毕业审核时按结业生处理。

2.重新学习方式(1)跟班重新学习。

跟班重新学习是指将重新学习学生编入正常教学班级与初修学生一起学习和考核的重新学习方式。

(2)组班重新学习。

组班重新学习是指当学期学校根据课程情况、重新学习人数单独组班开课。

组班重新学习的教学要求及考核要求与正常教学班级一致。

(3)自学重新学习。

当学生选修或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原有选修课程存在上课时间冲突时,允许学生在征得重新学习课程的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按自学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

参加自学重新学习的学生需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除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活动。

3.重新学习课程的有关要求(1)学生申请重新学习的课程每学期累计不超过2门且总学分不超过6个(降级、休学复学的学生可根据情况放宽要求);(2)学生在第一学年内不允许申请重新学习;(3)考试缺考、违纪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须参加跟班重新学习或组班重新学习,不得参加自学重新学习;(4)当学期学生选课的总学分数(含重新学习学分数)不得超过40(含40)个;(5)重新学习某课程2次后,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允许再次申请重新学习该课程;(6)凡经批准重新学习某门课程的学生,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学生没有完成任课教师对出勤、作业、实验、实践等环节的要求,教师有权禁止其参加课程考核(教师在成绩录入界面的备注栏加“禁考”字样),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载;(7)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承认。

《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4京教字16号)

《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4京教字16号)

中矿大京教字〔2014〕16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推进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认真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2014年3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14年3月26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和管理,促进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本科实践教学的综合能力和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的实验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创新教学环节的教学需要,开展本科教学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验室(基地)”)等实践教学条件的新建、扩建、改建工作。

3.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实行“总体规划、分级管理、项目实施”的工作模式。

学校依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效益优先、资源共享”的原则,按年度分步实施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

学院依照建设计划组织和实施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基地)完成工作任务。

具体建设内容依托实验室(基地),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申报、专家论证、过程管理、验收评估”等管理程序,确保建设顺利实施。

4.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重点支持和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教育课实验室,新建专业的实验室(基地)建设。

二、工作组织1.学校根据学校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和人才培养专项规划,从本科教学全局出发,确定本科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总体方向和工作要求。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校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以及专业学位授予。

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和专业(领域)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公民,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第四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本科生(包括成人教育的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合格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2.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五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各学院提供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并逐个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者,经教务部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章硕士学位第七条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培养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可授予硕士学位,发给学位证书。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进行1-2次,一般根据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时间而定。

申请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九条硕士学位的考试课程和要求: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2.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要求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一门外国语,要求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为满足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其他有关课程。

硕士学位的课程考核以百分制记分,一般实行笔试,专业学位个别领域的选修课程可以采用笔试和专业作品创作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成绩。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我校在校学生应缴纳学费。

第二条 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学籍管理制度,以学生修读课程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

第三条 学分制收费是按学生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

学分制收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各专业学年学费,并结合我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折算,每学分学费收费标准为80元,学生每学年交纳的学分学费总额等于该学生相应学年选读课程的总学分乘以80元;学生每学年专业学费的计算,为学生所在专业学制的学年学费总和,减去学生所在年级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科研创新学分除外)折算的学分学费差再除以所在专业学制。

第四条 学校按学生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按所学专业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的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第二学年及以后按学生所修学分数收费。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对因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延长学制的学生,如已按学制年限收取专业学费的,则学校不再收取专业学费,只收取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学费。

第六条 为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对于在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选、辅)修其他专业课程的学生,按照所修课程的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免收加(选、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表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办法》附表1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方法》附表1: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学号班级电话
课程认定原由:
自己署名:年月日
学分认定内容


1
2
3
4
5
6
学院教课办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院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教务部建议
所学习课程认定课程(被替代课程)备注课程名称
学学成课程
课程名称
学课程
分时绩性质分性质
经审查,本表内所填学生信息与课程的名称、学分、学时、成绩和课
程性质无误。

教课秘书署名:年月日建议:
组长署名:年月日建议:
主任署名:年月日
建议:
审查:审批:年月日
制表:教研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83590141
注: 1.本表由学生填写后交所在学院教课秘书,由所在学院组织认定小组依照校认定方法对所申请认定课程进行学分认定,最后经院认定工作委员会审查通事后由教课秘书一致报教务部审批;
2.课程性质一列请填入相应英文字母:GC 通识必修课,GE 通识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DFC 学科基础必修课, DFE 学科基础选修课, SM 专业骨干课, SE 专业选修课; GP 通识实践, DFP 学科基础实践, SP 专业实践。

跨专业选修课直接写汉字。

中国矿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

其他管理规定·158·中 国 矿 业 大 学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留学生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来华留学生我国学位试行办法》以及教育部有关外国留学生在华学习的教学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教学管理办法:1.留学生的学籍等教学管理事务由教务处和所在院系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供协助。

2.外国留学生在汉语水平必须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 )四级,并且通过专业入学考试方能转入专业学习。

3.“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和《军事理论》、《军事训练》课程,留学生可以免修。

4.英语课程作为选修课程,对留学生不作英语四、六级过级要求。

双语教学课程根据课程性质免修或单独开班辅导。

5.留学生其他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同其他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及格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进行补考。

6.《中级汉语》作为留学生的必修课程,学生在毕业前须通过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 )六级方能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只发给毕业证书。

7.对确实无能力完成本年级专业学习的留学生,按学校规定安排留级或劝退等。

8.在读留学生每学期旷课累计达50学时或连续缺课超过学期其他管理规定·159· 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作自动退学处理。

在学习某门课程时,如缺课学时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将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9.我校留学生和其他学生一样,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必要时,学校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教学安排。

本科生在校学习时间最长可达6年。

10.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以及其他毕业实践的留学生可授予我校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1.留学生在校时间达到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期限,仍未能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作结业处理,只发给结业证书。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一、前言为了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的整体发展,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变化和科技的不断进步,中国矿业大学积极探索并改革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以培养怀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本文将介绍中国矿业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培养方向、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等。

二、培养目标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通过系统全面的学科知识体系构建,培养学生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以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

三、培养方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和社会需求,设置了多个培养方向。

每个培养方向都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和发展方向,提供了相应的必修课和选修课。

培养方向的设置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以适应不同行业的需求。

四、课程设置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基于国际一流大学的经验和实践,结合本校特色和实际需要,设计了一系列的课程。

这些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实践课程等。

通识教育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人文素养,专业基础课程旨在打下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核心课程则是学生深入学习专业知识和理论的基础,而实践课程则通过实际操作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五、教学方法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采用了多种教学方法。

除了传统的课堂教学外,还注重实践教学、项目教学、小组合作学习和科研实践等方法。

通过实践教学和项目教学,学生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问题解决中,培养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

小组合作学习则能够促进学生的交流合作和团队精神的培养,科研实践则能够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六、总结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育培养方案以培养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和综合素质培养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

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

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doc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教字〔2017〕21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学院(部)、部、处、室,各有关单位:为建设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弘扬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整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规定,我校结合实际情况,在《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暂行条例》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研究,并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2017年8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优良校风,弘扬好学力行、求是创新的校园精神,维护学术尊严和教育公平,整肃考纪,规范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工作是学校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检验其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检查教师的教学效果。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等各类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综合设计、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等各种教学环节。

全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课程考核工作严谨、规范。

第四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矿大管理制度

矿大管理制度

矿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大的管理, 促进教育教学科研工作, 维护矿大的正常秩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矿大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大管理制度是矿大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基本准则, 是矿大行为规范的基础。

第三条矿大的全体教职员工,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 都有权利和义务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矿大应当建立一支专门的管理团队来监督和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关于矿大制度的任何书面规定都不得同本规定相抵触, 否则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本规定的人员, 矿大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七条学生在矿大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大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重师长,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严禁利用矿大宣传场所传播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

第八条学生有权根据学习计划适时参加实践活动并参与矿大的各项社团组织, 但不得因此影响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九条学生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或者宣扬反动思想的行为, 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分。

第十条学生宿舍应当定期卫生检查,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严禁在学校内吸烟,饮酒, 吸毒等行为。

一旦发现, 将立即予以处理。

第三章教职员工管理第十一条矿大教职员工应当爱岗敬业, 尽职尽责, 严守职业操守,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矿大的规章制度, 严禁贪污腐化, 接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对于违纪的教职员工, 矿大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第十三条矿大的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实际, 创新思想,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科研水平。

第十四条对于造假行为, 抄袭行为, 学术不端, 图利害的行为, 严厉打击。

第十五条研究生学术道德要求更高, 必须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及矿大管理制度, 严禁以任何形式剽窃他人学术成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矿大财务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财务部门应当做好财务记录, 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2013年修订)
2013年3月
一、中国矿业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注:黑体字为重要指标。

二、中国矿业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等级标准
1、评估考察内容及要求中除按有关表格提供材料外,可提供相关文字材料做支撑材料。

2、本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可以量化的评审指标(如高于全校平均水平等)按学校排名进行,排名前1/3为A等级,中间1/3 为B等级,其后均为C 等级。

三、中国矿业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标准
(一)本方案二级指标共20项。

其中重要指标(黑体字)13项,一般指标7项。

二级指标的评估等级分为A、B、C、D四级,评估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级之间的为B级,低于C级的为D级。

(二)中国矿业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
优秀:A≥16,C≤3,(其中重要项目A≥7,C≤0),D=0,特色鲜明;
良好:A+B≥17,(其中重要项目A+B≥9,D=0),D≤1,有特色项目;
合格:D≤4,(其中重要项目D≤2)。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

学分制管理规定·46·中 国 矿 业 大 学本科生选课管理暂行办法学分制的显著特征是在课程组合和学习进度等方面的安排上给予学生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使学生具有一定的学习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使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选课,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选课原则第一条 学生应参照所在专业年级的培养方案及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选课。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通识教育必修课、专业大类课、专业主干课、集中性实践环节)、选修课(通识教育公选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组成。

第二条 学生应先缴费注册。

未注册(未缴费)者不予选课(相应学期所选课程将自动清除)。

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处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三条 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严肃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

学号凭学号、密码选课,密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代他人选课,不得借用、盗用他人学号及密码选课。

第四条 学生所有课程由教务部排定并以推荐课表的形式发放,其中大部分必修课程排课结束后已统一预置入学生个人课表,选修课程及体育课由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个人情况上网自行选定。

在规定时间内学生可上网调整本人所有课程,确定本人最终课表。

学分制管理规定·47·第五条 学校每学期组织学生进行一次选课。

学生可在校园网或与Internet 网连接的计算机上进行选课,选课的具体安排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第六条 学生无故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一般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休学、复学和变换专业年级等学籍变动的学生,学校集中安排补、退选工作,具体安排以教务部的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为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建议每生每学期选读25学分左右为宜,最少不得低于15学分,(毕业班学生除外),最高不宜超过40学分。

第八条 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选课者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对于有预选要求的课程,一般应先选读预修课程,以免造成后续课程学习困难。

以院(系)级本科教学评价为抓手

以院(系)级本科教学评价为抓手

以院(系)级本科教学评价为抓手明确办学思路、改善教学条件、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中国矿业大学教务处一、开展院(系)级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背景我校从原国家教委第一次下发评价方案之日起,就决定以迎接评优为契机,以评价方案为导向,大力加强教学基础建设,积极开展教育思想讨论和面向21世纪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努力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优秀成绩接受国家对我校的评价。

1996年至1997年。

当时学校计划199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教委的优秀教学评估。

为此学校于96年成立了“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评建领导小组”和评建办公室,并按照评价方案于97年进行了第一次自评。

1996年12月13日,学校召开1996~1997年度教学工作会议。

常务副校长在会上作了题为《以评促建,深化改革,努力开创我校教学工作新局面》的报告,提出中国矿业大学“九五”时期教学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教学优秀评价为契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大教学投入,促使整体教学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按照上述基本思路,学校今后3年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是以国家教委本科教学优秀评价为中心,以评价体系为目标,以评促建,提高整体办学水平和质量。

1997年,在广泛发动教职工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了对各院(系)的自评。

按照评估工作的部署,学校组成了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的评价工作主要以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工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Ⅱ)》和学校制订的《中国矿业大学院(系)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为依据,为了使院(系)评估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学校评建办公室提出了《关于我校各院(系)自评自建工作的建议》、《院(系)级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式及基本要求》、《院(系)本科教学评估专家组工作建议》等,并配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了集中反映院(系)本科教学工作情况的配套表格。

经过各级领导及广大教师的努力工作,各院(系)均提出了各自的自评工作报告。

学校评估专家组在此基础上,对全校11个院(系)的本科教学工作以各院(系)提供的自评报告、资料信息、统计数据等为基本内容,采取听、看、查、谈、测、评、议的操作方式进行了综合评估。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

教学管理规定中国矿业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作如下规定:一、授予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2.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获得毕业证书,且在进行毕业资格审查时,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0。

3. 专业综合能力训练(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首次成绩达到规定要求,表明确已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授予程序1. 学生本人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由所在学院按授予条件逐个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者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定。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根据学院初审情况进行评议并表决,将表决情况及初审通过的名单交教务部汇总。

3. 由教务部将全校情况汇总,将初审通过的名单和不授予学位的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4. 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评议、审议,并就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后授予学士学位。

5. 教务部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发给有关学生学士学位证书。

三、授予学士学位时的有关规定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因违纪(考试作弊除外)受处分后,符合下条件之一的,授予学位时,所受处分降一级对待,两项均符合的,授予学位时,所受处分降两级对待。

1.在大学生力学竞赛、物理竞赛、数学竞赛、电脑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机械设计竞赛、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国际及全国性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者或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者;2. 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1. 在校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动,经教育仍不悔改者。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矿业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的街道、乡镇证明,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政治与思想道德、业务、身体健康状况等,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发给学生证。

复查不合格者,依据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某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可以允许其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户口回原籍。

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医疗费自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经治疗康复者,必须在保留入学资格次年6月份以前,向校招生办公室书面提出入学申请,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本校校医院复查合格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章学制、学生在校年限第五条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科学制三年,按照学分制管理机制,实行弹性学习年限。

本、专科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为所在专业学制加三年,超过此年限者,不予注册。

第六条提前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提前一年毕业;不能在学制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缴费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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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办法随着学校办学规模的扩大,两校区办学格局的基本形成,特别是研究型大学建设的不断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立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新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教学管理重心的下移,实现科学管理,优质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充分发挥学校各层级管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思路以建立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新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改革现行本科教学管理体制,更新教学管理模式,实现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提高教学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制度上、组织上的保障。

我校本科教学分级管理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以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为重点,科学划分校院教学管理职能和权限,明确分工,责权统一,充分发挥学校各层级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适应新世纪人才培养要求的、符合现代大学制度的、具有我校特点的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建立健全教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按照学校本科教学分级管理总体目标与工作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科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由目标系统、决策指挥系统、教学过程监测系统、评价系统和反馈调控系统五个子系统组成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体系和“决策→执行→反馈→调控”的运行机制,建立校、院教学管理工作两级责任制,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完善校院民主管理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委员会。

两委员会是学校在教学工作方面的民主决策和咨询、审议机构,下设课程建设委员会。

校课程建设委员会负责全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工作,全校的教材建设和教材选用工作。

校专家督导组代表学校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的教授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本科教学工作中的重大改革和建设问题的民主决策。

院专家督导组代表学院进行各项教学督导工作,在教学管理、教师教书育人、学风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完善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

坚持校党委常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或专题研究本科教学工作制度,两年一次的全校教学工作会议制度,三年一次的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两年一次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评选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和师德模范制度,两周一次的教学院长例会制度,教学工作三级责任制度,教学督导与评价制度。

——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分级管理制度。

科学划分校院二级教学管理职责,明确分工,责权统一。

教务处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教学宏观管理规章的制定和研究及对全校本科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评估和服务。

制定教学管理质量标准;建立对各学院教学副院长和教务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

学院是基层教学管理单位,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

学院成立教务科或教学管理办公室,设置科长(主任)岗位,实现管理工作重心下移。

教务科长(主任)和教务员是学院教务工作最直接、最具体的承担者。

教务科长(主任)在学院教学副院长领导下开展教学管理工作。

建立对各教学单位教学工作和教师教学状况的评价、考核机制。

三、教务处主要工作职责(一)培养方案教务处负责培养方案制定及时间安排;成立制定培养方案领导小组,制定培养方案原则意见;汇总各专业培养方案,组织培养方案答辩并反馈答辩意见;审核、批准培养方案,并组织培养方案印刷;组织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制定,印刷基础课教学大纲。

(二)教学改革1.课程建设教务处负责制定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和立项工作,包括汇总申请项目、组织项目评审、公布立项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等,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监控。

2.教学奖励评审教务处负责确定校级各类评奖办法和评奖的时间安排及要求,汇总评奖申请、资格审查,组织奖项评审,公布评审结果,发获奖证书、奖金;负责省级、国家级教学奖励的申报组织。

学院负责组织教师申报;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控1.教学质量评估教务处负责制定学院评估方案、校内专业评估方案和评估办法;确定学院评估的时间安排及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撰写反馈意见;公布评估结果;检查整改效果。

协助学院做好教育部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

2.教师课堂教学评价教务处负责制定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并保证学生网上评教系统的运行;组织校专家督导组对教学效果较好的和较差的教师进行随堂听课。

3.新教师助教、试讲在教研室(系、所、中心)和学院试讲合格的基础上,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参与试讲;发放试讲合格证。

4.教材建设及选用教务处负责确定每学期教材选用计划和教材使用计划申报的要求和时间安排;负责公共基础课和量大面广的专业基础课教材的选用;汇总并审核各学院教材选用申报计划及订购数量;制定班级教材使用计划;协调教材计划的落实和教材的发放。

5.教学督导教务处组织专家督导组对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抽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

(四)教学运行负责全校教学运行及教务目标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情况对相关项目进行抽检、监控。

1.排课与选课制定每学期排课、选课工作原则要求和总体时间进度安排,提供排课、选课工作的政策咨询与技术指导;负责全校教学场地的信息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学院课表编排工作。

2. 成绩管理与学籍、证书管理负责每学期学籍异动学生的审核与处理;负责学生成绩的管理,按程序进行成绩更改的审核和处理;负责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学生的审核和处理;制定毕业审核与学位审核的要求和原则,对学院初审的毕业生资格、学位资格进行审核。

3.考试制定各类考试管理工作的原则要求;负责各类大型考试的考务培训、巡考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负责结业生返校补考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4.转专业和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每学期转专业和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和进度安排;审核学院学生转专业结果;审核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

5. 调课制定并执行调停课及教室借用原则;按规定制定各学院调停课总量;监控和抽查学院调停课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批准学院超出调停课总量的调停课申请。

6. 公共选修课管理制定公共选修课申请、审批和考核等工作的实施办法;负责公共选修课的审批和选课组织与管理。

(五)实践教学1.毕业设计(论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对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安排、进度和答辩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做好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遴选和上报工作。

2. 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等教学环节。

制定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环节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组织专家实地监督检查学生实习、课程设计和实验教学的落实情况;组织国家创新实验计划、省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和校级大学生科研参与计划等项目的立项审查和遴选,对项目的经费使用、进度、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监控;对各类学生学科竞赛进行组织、管理。

(六)招生工作编制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编制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并及时报送教育部;编制分省(市)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送达有关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制订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报送有关省招生部门核准并组织向社会公布;组织编制招生宣传资料,积极有效地展开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编制录取新生名册,协助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对招生录取工作情况进行分析和数据统计,提交年度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教育部。

四、学院主要教学工作职责(一)培养方案学院负责组织制定各专业培养方案,并组织预答辩;根据答辩反馈意见,组织修改培养方案;组织制定、印刷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负责日常培养方案的执行、管理及变更审核。

(二)教学改革1.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名师培养、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项目的组织申报、经费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教务处。

2.教学奖励评审学院负责组织教师申报各级教学评奖;根据申报条件组织初评,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学质量监控1.学院评估、专业评估学院根据学校评估方案及要求,填报基础教学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准备迎评材料;配合、协助专家做好实地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撰写整改报告。

负责做好教育部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的申报、迎评工作。

2.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制定本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统计分析学生评教结果并向教师反馈;成立学生信息员,及时了解教学中的问题;组织学院领导同行评教、学院督导组评教,汇总学院领导同行评教、学院督导组评教结果;计算、统计、分析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总体水平,并将综合评价前20%和后5%的名单报教务处。

3.学院负责为新教师安排指导教师;组织新教师进行学院内部试讲(不少于两次);组织学院有关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新教师试讲。

4.教材建设及选用学院负责填写《教材选用申报表》、《教材选用计划申报表》和《班级教材使用计划表》;负责本学院承担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开设的公共选修课教材选用的评审和申报;组织学生和任课教师于每学期结束前2周,对本学期使用的教材(含讲义、实验教材、习题与案例等)进行问卷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同时报送教务处。

5.教学督导学院组织院专家督导组等对新教师进行随堂听课;检查试卷、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等;负责日常教学秩序的检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四)教学运行负责过程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教务处安排的有关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学院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1.负责制定开课计划,处理停开课程;下达并落实教学任务;具体实施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之外的各教学环节的课表编排工作,并负责各稿课表的核对与修改工作;通知并组织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负责本学院学生除全校公共选修课之外课程的退选、补选和改选工作。

2.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报到、缴费和注册工作;提供每学期学生学籍异动情况的初审结果,并报教务处;组织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审核、处理、提交本学院开设的课程成绩,并进行统计分析;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本学院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的初审,统计、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的学生,在取证确凿和提出学院处理意见后报教务处;建立学生学习的预警机制。

3. 负责省级及以上各类考试的学生报名组织、信息核对与考试报名费用的收缴工作;负责大型考试的二级考务培训和成绩单或证书的发放工作;及时提交各类大型考试的监考教师信息;做好课程考试和在校生各类补考工作安排,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和巡考人员,及时将有关考试的安排通知给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并加强对本学院监考教师监考职责和纪律的要求;负责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核及其后继考试安排工作;开课学院负责试卷的领取、批阅、成绩核对和提交,以及试卷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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