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_A_1007-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

ZJ_A_1007-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
ZJ_A_1007-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已完成)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及缴存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账户的外汇存款准备金。

第三条存款准备金管理原则:

(一)足额缴存

总行财务会计部按时足额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存入法定人民币及外汇存款准备金。

(二)确保支付

为维护企业银行信誉,保证业务正常开展,必须足额留存用于存款支付和资金清算的资金。

(三)效益优先

总行缴存存款准备金后,在保证支付和清算的前提下,应通过已有信息及时预测资金收付活动、灵活调度资金,尽量避免分支机构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账户的资金闲置。

第四条企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实行总行资金部统一管理,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统计境内各分支机构的存款准备金数据,制作报表,以及完成相关账务处理操作。

第五条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报表,并将境内各分支机构应缴存款准备金资金统一上缴中国人民银行。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的财务会计业务主管人员负责配合总行财务会计部的准备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我行存款业务种类变动或资产负债表科目发生变化时要向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处申请重新核定存款准备金缴存范围。

第八条如新增加存款业务种类,则所在分行应于业务开办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总行财务会计部。

第九条企业银行适用的存款准备金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变化而变化。

第十条企业银行总行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用

于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下属各分行应在各自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清算账户,但此类账户仅用于一般清算及款项收支。

第十一条企业银行总行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企业银行总行在人民银行清算账户内的存款)按功能分为两部分,即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是企业银行总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存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该部分资金

不得用于日常支付。

(二)超额存款准备金是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人民币存款准备金超出人民币法定存款准备金的部分,该部分资金用于日常支付。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总行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开立的外汇存款准备金账户缴存各分支机构汇总的外汇存款准备金。总行存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金融机构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仅作存款准备金使用,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章外汇存款准备金缴退

第十三条外汇存款准备金按月缴存,按当月15日到次月14日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存款余额乘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率的原则缴存。

第十四条美元、港币存款按原币种计缴存款准备金,其他币种的外汇存款准备金折算成美元计缴。各币种之间的折算率参考每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各币种对美元折算率》。

第十五条总行财务会计部应于每月4日前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并资金部进行实际缴退,如缴存额增加则应在10日前补缴,如缴存额减少,确认人民银行15 日退缴。

第十六条财务会计部根据分行数据填制人民银行《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各科目余额表》。

第十七条总行财务会计部应在每月4日内制作外汇准备金报表(包括:1、缴存凭证;2、月度会计报表;3、月末外汇存款余额表(格式见附件1)),并报送总行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营业部。

第十八条如遇准备金补缴情况,总行资金部应在每月10日前准备充足的资金,以备财务会计部向人民银行补缴存款准备金。如遇退缴情况,总行财务会计部应在每月15日关注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的退回情况,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一)总行向人行上缴存款准备金

借:存款准备金

贷:存放同业

(二)人行向总行退缴存款准备金

借:存放同业

贷:存款准备金

第十九条如遇总行财务会计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存款准备金报表的最后一日为假期,则应在假期前一工作日报送报表。如缴存最后一日(14日)为假期,则资金部我行应在前一工作日缴存存款准备金。

第二十条如遇月末当日为休息日,则《缴存外汇存款准备金各科目余额表》应按照休息前一工作日的存款余额计算。

第二十一条企业银行总行计算缴退额公式:

总行缴退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数额=

上期末缴存存款准备金余额-本期应缴存款准备金额

=(各分支机构各项存款本期末余额×本期适用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各分支机构各项存款上期末余额×上期适用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第三章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退

第二十二条人民币存款准备金按旬缴存,缴存原则为:

(一)每月5日到14日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上月末存款余额乘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二)每月15日到24日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上旬末存款余额乘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三)每月25日到4日准备金余额不得低于中旬末存款余额乘以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第二十三条总行应缴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准备金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存款准备金=(各项存款本期末余额×本期适用存款准备金缴存率)

第二十四条总行财务会计部每月1日、11日和21日根据各项存款余额明细表制作上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缴存报告。

第二十五条由财务会计部进行报表报送工作。

每月1日、11日和21日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每旬末《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一般存款余额表》(附件2)。

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总行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上月存款明细表。

第二十六条每月5日、15日和25日,总行财务会计部要在银行核心业务系统内调查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相关信息,并确认在清算账户留足余额,使其不低于上旬末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七条如遇报表最后一日为休息日,则应在假期前一工作日向人民银行上报存款准备金报表。

如遇补缴最后一日为休息日(5日、15日和25日),则应在前一工作日备足准备金账户余额,以达到考核要求。

如遇月末当日、10日、20日休息,则《人民币一般存款余额表》应按照休息前一工作日的存款余额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缴存外币准备金各科目余额表》

附件2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人民币一般存款余额表》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公章:会计:复核:制表:

注:1、表内“科目代码”与“科目名称”必须按最新缴存范围文件要求填制。

2、金额按会计计数要求加币种、分节号、小数点。

3、“备注”栏内填写最新文件编号,文件中的特殊规定应有说明。

4、“页数合计”为报表加上此页的合计数。

5、此表内容手工填写无效,各项印章必须清楚。

6、此页与报表装订后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注:1、此表内容手工填写无效,各项印章必须清楚。

2、备注栏内填写最新考核范围文件号,特殊规定应进行说明。

3、金额按会计技术要求加分节号、小数点。

4、科目代号栏为考核范围文件规定相关科目。

5、此表为A4纸打印,于每月1日、11日和21日及时上报(如当天为节假日,应

于上一工作日向人民银行报送)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报送一份上月存款明细表(如当天

为节假日,应于上一工作日报送)。页数栏为上月存款明细表与本次报送报表页数总计。

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心得体会

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心得体会 一、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现状和问题 农村信用社是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金融机构。为适应新时代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逐步探索形成了一套适合农村特点的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和联户担保贷款方式。这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对解决农民贷款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改进信用社业务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中不免存在一些问题。 1.定价管理能力不足。缺乏专业人才。贷款利率定价的技术含量较高,需要有专业人员在做好对市场利率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再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和评价。而目前农信社职工素质参差不齐,大部分信贷人员未能有效,掌握利率风险管理技能,对浮动利率定价机制的形成、具体浮动利率标准的确定及资金成本的测算等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影响了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性。 2.现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存在问题。现行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信用社定价机制中资金成本测算缺失、利率风险意识不强、利率测算专业知识不足、贷款利率的定价依据较缺乏、没有充分考虑所在区域的经济运行状况及信用社自身成本、效益等,造成了贷款收益与风险不相匹配,削弱了贷款竞争力,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 3.定价方法不完善 银监部门和省联社虽然制订了以行业信用状况、担保方式、银企贡献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对贷款利率定价实行差别化管理,但都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极易造成利率水平不适应业务发展与市场变化需求的问题。

二、对我市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1.信用社要尽快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实际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和利率风险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信用社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客户盈利水平和自身效益等方面,积极探索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制订出更为合理可行的利率定价机制,推动各项业务的发展,建立综合反映客户信用状况、发展前景、经营管理水平和自身成本控制、效益核算、风险抵偿等情况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2.监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加大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 监管部门和省联社要加大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指导力度,督促农村信用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使其逐步形成由市场内生的利率定价机制。并且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以《商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窗口指导、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加大对农信社执行浮动利率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和监督其正确执行利率政策,促进其制定合理的利率价格,并支持其利用利率手段改善经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 3.农村信用社应继续发挥支农主渠道,争取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将涉农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存入农村信用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4.充分利用点多面广和与农民联系密切的优势,加大资金组织力度,进一步增加存款总量,确保支农实力。信用社在我市占据着点多面广的优势,这些就更加有利于建设好农村信用社,健全和完善信用联社内部融资机制,充分挖掘内部资金潜力,提高

最新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 1 管理制度 2 3 第一章总则 4 5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单位带6 来资金损失,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7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8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9 币资金。 10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1 第四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负责人12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13 第五条、单位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和现14 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5 1、基本账户:办理单位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16 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17 2、专用账户:办理指定业务的资金结算收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18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室应定期19 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20 21 第七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

22 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23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24 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25 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26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27 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28 第十条、出纳员根据银行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29 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 30 31 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32 第十二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33 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34 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35 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36 37 第十三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38 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39 40 第十四条、单位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41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单位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 42 43 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有限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设备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保证资金的有效运转,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发生的各种银行存款业务。 三、职责与权限 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他部门遵照执行。 四、管理内容 (一)执行与监督 公司所发生的银行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并 接受开户银行和财务部的监督。 (二)收付方式 无论是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委托收款、托收 承付、信用卡、信用证、汇兑,均适用本办法。

1、收取款项 (1)收取支票必须在支票到期日前五日内; (2)收取银行支票、汇票、本票必须认真核对票面印鉴是否加盖清楚,金额是否准确; (3) 收取支票时,应留取付款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 收取支票、汇票应在12小时内送交财务部; (5) 付款单位以乙类转帐支票、电汇、信汇方式支付款项的,应将其公司账号、开户银行、单位全称留于付款单位财务部门; (6) 出纳人员在收到票据后,应在24小时内存入开户行(节假日顺延)。 2、支付款项 (1)详细审核付款的请款单及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是否经相关审批人员签批; (2)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支票日期、单位、

金额、支票用途等项目应填列齐全; (3)开具支票名称应与发票或请款单名称相符; (4)支票开具后,经办人员应将支票及时送交收款单位,避免人为原因造成支票超期作废;对于各种原因造成支票作废重开,财务部每张收取工本费2元。 (5)需以汇票、汇兑等方式付款的款项,应由经办人员提供对方单位的准确名称、账号、开户银行、汇入地点、汇款用途等。 (三)管理方式 1、本公司银行账户,由出纳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 3、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 4、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发生额和存款余额,并每月根据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填制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的规定 一、开立银行账户的规定 广场按照规定在有关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广场银行账户应作为保密项目对待,广场内部工作人员需要银行账户,需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二、银行支票的用途、领取、核销、保管及对账 1、银行支票是付款单位通知银行从其账户中支付款项的凭证。支票分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金额起点为100元,自签发之日算起,有效期限为十天,到期日遇假期顺延。 3、支票借款业务,必须填写“借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对先付款后获取发票的业务,支票借用者应填写“购物广场支票申领单”,经借用者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批示,财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签发,签发支票时必须登记支票登记簿,签发的支票必须写明日期、收款人、用途和限额(知道确切金额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内填写大小写金额),财务部留存支票申领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存根及支票登记簿上签字。 4、外出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用款额度,做到专款专用,未经财务部同意挪作他用,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如超额度用款造成银行空头罚款由支票领用人负责赔偿。

5、支票支出后,经办人员必须马上到综合部行政部办理验收入库签收等内部手续,填写“购物广场支票支出凭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转财务部经理签字,报分管副总、总经理批示后,经财务部审核员审核并签章后到财务部出纳处办理报账手续,以上手续须五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办或手续不全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不准出租、转借支票或将支票抵押给对方,更不允许将大量支票交财务部以外人员保管。月末出纳员要对所发出支票进行一次清理,已付款者催其清账,暂时未用者予以收回。 7、空白支票和支票印章必须分人负责保管。每日下班时将支票与印章分别存放到保险柜内。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作废支票订入月末最后一本凭证的后面进行保管,不得丢失或缺号。 8、对发生的银行存款经济业务,出纳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将企业银行账与银行企业账进行核对,次月5日前做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财务经理审核签字,与会计报表一同装订保管。 9、对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出纳、会计及时查询清理,清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必要时由总经理催促有关人员解决未达账项。 10、支票、汇票、信电汇款项收款程序。收入的银行存款

公司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根据国家《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四条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 , 除《有限公司现金管理制度》中使用现金的规定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第五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企业账户分为基本户、一般户、专用户与临时户,开设与注销的审批流程为:资金管理专员申请T 财务部主任审核T财务负责人审核T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

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缴税业务或农民工预储保证金等资金收付,做到专款专用。 第九条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账户。 第十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四大国有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企业原则上不办理各类保函业务。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管理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存款利率定价管理 办法

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经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

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的管理办法 一、为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的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不得对外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对外租借银行账户。 二、建立健全银行存款日记账,依照账簿内容,序时逐项登记已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结出存款余额;期末将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对于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后的公司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余额应一致,以保证公司的银行日记账登记正确。 三、健全银行存款内部控制系统。 购回的银行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凭证等重要的空白凭证,要设专门的登记簿进行登记; 支票、电汇凭证使用时要在登记簿上登记领用日期、支票号码、业务内容、付款金额、收款人、领用经办人等信息; 支票、电汇凭证填制完毕,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并在支票存根联上签署意见后,方可加盖预留银行的印鉴章,向外签发;预留银行的印鉴章至少应在两枚以上,且印鉴章必须由两人以上的专人分别保管;原则上公司不得对外签发空白支票、电汇凭证,对于收款人、支付金额暂未确定的,可签发填列了签发日期和最高限额的空白支票,并要求经办人限期报账或缴销; 支付业务结束后应及时报账。报销银行支付凭证,必须要附有业务合同、收款单位出具的发票、货物清单、货物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并且各类单据所载金额应相互核对一致且与银行支票、电汇凭证记录的支付金额一致。 每月末应对当月发生的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确保公司记录的银行存款收支记录与银行的记录一致。 四、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对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均要设立外埠存款台账,对其收入、支出情况进行及时的登记、清理;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样本

银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办法

XX银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存款利率定价,是指本行人民币存款业务利率的确定,外币存款业务利率定价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实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发展。 (二)匹配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以存款成本和所获得的收益为基础,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本行存款利率定价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

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行存款利率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组织架构、政策制度和管理流程,确定定价策略、定价方法和定价流程,建立存款利率管理的授权机制、考核机制,以及完善存款利率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它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对全行存款利率定价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资产负债管理周会负责具体跟踪落实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的政策决定;定期通报全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市场利率变动趋势,确保本行对市场利率变动做出快速反应。 第八条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全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传达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管理政策和规定,并指导全行贯彻落实;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目的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通过银行进行收款、付款结算及银行存款余额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银行存款业务的基本程序。二、范围本程序管理文件适用于公司银行存款业务,适用于会计部及收、付款相关部门,但不包括结算中心。涉及结算中心银行存款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三、相关程序及制度·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借款管理制度(p3-z4-5·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四、业务流程1、银行收款管理1-1三九医贸销售款转帐涉及部门及岗位 岗位岗步骤说明三九医贸/银行/结算中心完成三九医贸销售款转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2-3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制单会计以结算中心记帐凭证一份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主管会计审核记帐凭证根据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1-2其他银行收款出纳/结算中心完成银行进帐相关业务,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2-2银行收款(三九医贸收货款除外)"2、空白支票领取管理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2、银行付款管理2-1自行签发支票付款经办人对于十万元以下(不含十万元)且需用支票付款的,按照不同业务内容填制单据:属借款的,填制《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属报销的,填制《费用报销单》。单据分别经授权人审批和主管会计、会计部部长审核,详见《借款管理制度(p3-z4-5)》和《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向经办人签发支票收取支票,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费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并在出纳的支票登记本上签收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一式三联,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会计、出纳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结算中心会计在《支票付款通知书》上盖章,留存一联及支票根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出纳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同时根据支票根在支票登记簿上注销会计部出纳领取的空白支票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交制单会计,一联留存,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以《支票付款通知书》一联、《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或《费用报销单》作为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2-2委托结算中心

利率定价分析报告.doc

利率定价分析报告 一、定价策略变化 (一)定价策略变化情况 1、根据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目前,我行贷款利率实行差别利率政策,根据客户的贡献度等相关指标,以系统模板测算利率为参考,原则上不低于测算利率,根据客户和业务类型的不同执行一定比例的上浮。 同时对部分优质客户,根据实际情况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即执行利率低于测算利率的,但执行利率需经各级审查委员会审批。 2、影响定价策略的主要因素: 一是受自身业务产品影响,我行业务产品相对传统,资金运作能力尚存不足,存贷利差仍然是盈利的最主要来源。但受结算渠道、产品供给、技术手段等客观因素制约,我行对贷款企业议价能力偏弱。 二是受客户自身贡献度影响,我行的利率定价模板的测算受客户信用等级、业务产品种类、担保类型、货币归行率、中间业务收入等指标综合影响,测试利率由客户的综合贡献度决定。 三是受市场和同业竞争影响,随着融资主体和渠道日趋多元,客户融资增加,去年以来,德州市新入驻外埠银行4家,今

年还要进驻几家;全市注册的具有直接融资或提供增信手段的机构,如资本管理公司、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多达158家,这些机构的放量集中涌入,部分谈判能力较强的优质客户在利率定价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客观增大了中小微企业信贷的溢价成本,这也是影响利率定价的主要因素。 (二)定价机制建设情况 1、面对利率市场化的放开,为增强我行信贷管理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利率市场化应对能力,经研究成立了利率市场化课题研究小组,密切关注区域内贷款利率的变化情况,主动对接人行、监管机构利率指导政策,积极参与利率市场化调研活动,同时对利率定价政策提出积极建议,提高我行利率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但受风险金融工具及业务数据影响,我行的利率定价体系尚需进一步加强。 2、目前我行的贷款定价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目前利率市场改革进程的加快,我行计划今年根据市场需求和同行业金融机构定价水平,结合信用等级、业务产品种类、担保类型、归行率、中间业务收入等因素对“利率测算模板”进行及时调整,提高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经营模式方面 (一)梳理产品,明确方向。认真梳理我行现有金融产品,特别是对资产业务,通过梳理分析,确定自身业务专长领域,风险控制良好的行业产业,确定目标客户群体。在此基础上,对不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银行存款管理规定 1.0规范分公司及服务中心银行存款管理,以保证银行存款收、支、存的合理使用。 2.0适用范围到适用分公司及服务中心的银行存款管理工作的范围。 3.2财务助理负责服务中心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进帐工作。分公司财务专员负责顾问项目、前期项目及各职能部门等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职责目的进帐工作。 4.1财务专员负责指导财务助理对收到的银行票据(支票,汇票等)做相应进帐工作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监督服务中心现场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分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分公司银行存款的管理工作。工作程序银行存款管理的原则 4.1.1所有收入除保留库存现金限额(以备用金为标准额度)外,现金余额应及时送存银行。每天收到的支票要于当天到银行进帐。 4.1.2超出现金使用范围或公司规定现金结算金额(人民币1000元)的款项支付必须过银行存款帐户进行结算(即支票、转账、汇兑等结算方式)。 4.2银行结算方式公司的货币资金业务可采用的银行结算方式,包括: 4.2.1支票:在本省区域内广泛使用的票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日内;转帐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4.2.2委托方式:公司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管理费、电费、水费等或委托银行代为支付款项的结算方式。 4.2.3汇兑:公司办理异地之间的款项结算方式,分为电汇和信汇。

4.3银行帐户管理 4.3.1银行帐户类型 C.基本存款帐户:是企业办理日常结算和现金收付、工资发放的帐户一般存款帐户:可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可办理现金支取;专用存款帐户:专为收取本体维修基金特设帐户。 4.3.2银行帐户开立:指新建公司为正常经营所需要开户的银行帐户,以及公司为某种用途而需要新增开户的银行帐户。需要开设银行帐户的公司,服务中心财务助理、服务中心经理必须先就开户的意向与分公司财务专员沟通及申请,财务专员复核后报送总部财务管理中心出纳员,在作出可以申请的答复后,按要求向出纳员报送《银行帐户开户申请表》。 总部在收到申请后二天内,就批准开户与否作出答复,并上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批。没有批准的开户申请,或在未批准前,公司严禁自行开设银行帐户。 B.印鉴管理经批准后开设的帐户,分公司必须在正式使用时,由财务专员将印鉴原件、银行开户申请表原件、印鉴管理人签名原件一并以EMS方式传达到总部出纳员,以便统一归档管理。各分公司保留复印件。 C.帐户停用停用是指经批准停止使用,暂时保留的帐户。总部出纳员以部门联络单的形式通知相关公司对指定帐户办理停用,在规定的时间起,公司严禁未经批准,重新使用已停用帐户。停用的帐户,管理权在总部财务管理中心。 D.帐户启用启用是指原批准停用帐户的重新使用,不包括新开帐户的启用。停用帐户的启用,必须以报告形式向总部出纳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启用。 E.帐户销户销户是指对原已开立帐户进行取消。销户需填制《银行帐户销户申请审批表》在批准后方可进行。在与银行办理完销户手续后,公司必须及时将销户情况及回执(包括票据清理情况等)向出纳员报送。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使用范围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补助、奖金。 (2)、个人劳动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个人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5)、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6)、公司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及日常现金收支管理 (1)、公司日常开支所需现金,最高库存现金限额未2~3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按每人每天计算,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20元。 (2)、公司的库存现金由出纳员保管,经管现金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记账工作以及会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填写银行结算凭证的支票印鉴,不得集中在出纳人员保管,应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3)、公司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银行确有困难的,出纳人员应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第二天应将收入的现金送存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4)、建立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制度,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必须记数量和起始编号,由领用人员签字,收回收据和发票存根,应由保管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对空白的收据和发票应定期检查,以防短缺。

(5)、严格按照规定支取现金,对已经收讫、付讫的凭证,应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章。 (6)、签发支票和付款要分别两人盖章,现金收付款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对支出的保证金、押金、备用金等,应定期与有关单位和部门清理核对。 (7)、出纳人员的经营的现金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并填写“现金收付日报表”报项目经理和主管会计,如业务量不多可以不连续每天报表,但根据上级负责人的需要可及时报出,公司财务副总或内部稽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以保证库存现金的安全与完整。 3、现金的分析检查 (1)、现金支出的分析检查 ①现金支出项目是否符合规定范围。 ②现金支出的金额有无超出规定限额。 ③有关未经批准而坐支现金的现象。 ④是否存在贪污或挪用现金漏洞 ⑤分析检查备用金制度的执行情况。 (2)、现金结存分析检查 ①实际留存的现金是否超出库存现金的限额 ②现金账目是否做到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是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 相符。 ③有无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白条顶替现金的现象。 ④有无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存款利率定价机制,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实现效益目标,并促进经营机制的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确定全行利率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行利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全行利率管理方针政策的调整需要经总行战略发展委员会讨论通过,经行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存款利率定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供求为基础,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为基本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准确定位,用价格手段控制盲目扩张,有效防控风险,实现存款量价平衡发展和财务可持续。 (二)匹配性原则。经营管理存款的成本和所获取的收益是确定存款利率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确保负债成本和资产收益相匹配,形成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良性互动,实现经营利润目标。 (三)差异性原则。根据不同存款产品的性质、金额、期限、区域以及客户综合贡献度等因素,在精细化核算利率成本和风险水平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存款利率定价。 (四)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利率管理规定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律规则,确定并执行存款利率定价

管理权限,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分支机构及相关职能部室。 第二章利率定价管理组织结构 第五条本行战略发展委员会是存款利率定价决策机构,负责根据本行发展战略及市场形势,审议并决定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策略、规则、流程、授权、内控制度及其他重大利率管理决策,定期研究本行存款利率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和优化定价策略。 第六条在战略发展委员会授权下,业务发展部作为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根据经审定的存款利率定价策略和规则,具体制订本行存款业务的内外部利率定价模式、管控办法,及时确定和发布存款利率,按授权规定组织审批各业务条线或各分支机构的超权限存款利率定价申请,对存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与后评价等。 第七条各支行(部)、资金营运部是本业务条线的存款利率执行部门,负责本业务条线存款利率定价执行、实施、监测、分析和后评价,及时与利率管理部门沟通市场情况及同业动向,提出存款利率定价相关建议等。 第八条财务计划、电子银行、风险合规、稽核监察等部门是存款利率定价的支持部门,分别负责根据本行存款利率定价所需的数据信息进行计算、测算,开发和维护存款利率定价管理相关信息系统,以及对本行存款利率定价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

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 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单位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币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单位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账户:办理单位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专用账户:办理指定业务的资金结算收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室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

时处理。 第三章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条、出纳员根据银行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三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探析——以青海省为例

54 2016.8 ——以青海省为例 ■ 莫 彬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摘 要:随着利率市场化走向深入,金融机构利差普遍收窄,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文对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各项工作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市场利率 定价自律机制 【中图分类号】 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41X-2016(8)-0054-02 市 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金融机构组成的金融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旨在符合 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对金融机构的利率定价进行自律管理,以维护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合理发展。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于2015年4月9日成立。截至目前,省内全部银行类金融机构均已加入青海省利率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累计召开自律机制工作会议八次,对落实国家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维护省内金融市场秩序,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定价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青海省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基本情况 (一)机构职能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是由青海省金融机构组成的省级市场定价自律和协调机制。该自律机制在符合国家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对全省金融机构自主确定的货币市场、信贷市场等金融市场利率进行自律管理。其主要职能有: 1.对全省金融机构自主确定金融产品利率、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等行为进行自律管理。 2.监测分析全省各类金融产品定 价情况,维护金融市场正当竞争秩序,促进金融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总体原则,针对全省不同地区情况和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要求,督促辖内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好住房金融有关政策,合理确定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和贷款利率水平。 4.推进全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涉及市场基准利率培育的金融产品发行交易。 (二)成员构成 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成员分为核心成员、基础成员和特邀成员。 1.核心成员。核心成员是指青海辖内全国性自律机制核心成员的省级分行;资产规模较大、市场影响力较大的其他全国性银行青海省分行;成为全国性自律机制基础成员或观察成员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及作为管理机构的青海省农村信用联社。截至目前,本自律机制共有核心成员24家。 2.基础成员。基础成员是指青海辖内未成为全国性自律机制基础成员、观察成员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截至目前,本自律机制共有基础成员20家。 3.特邀成员。特邀成员是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认定需要邀请的其他机构。截至目前,本自律机制共有特邀成员3家,均为村镇银行。 (三)工作机制 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就履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职责的有关事宜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工作会议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核心成员代表参加,工作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核心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就有关决议进行投票表决,核心成员一员一票,其通过的决议须获得半数以上的代表表决同意。 1.主任委员及副主任委员。青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设轮值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从核心成员中全国性银行省级分行的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并主持青海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工作会议。副主任委员从核心成员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代表中选举产生,负责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期一年。本届青海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主任委员为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行长,副主任委员为青海银行副行长。 2.自律机制秘书处。青海省市场 工作研究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精编版】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票据的签发与保管 第一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使用全部银行预留印鉴。由出纳持支票购买证负责各种票据的购买。 第二条:加强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安全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接收、保管、领用、背书、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业务流程,专设登记簿进行及时记录,防止发生差错、遗失和被盗。严格有价票据的发出、接收、在途、在库等手续,保证账实相符。重要票据存放保险箱进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空白支票。 第三条:对银行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经管人员在购买、签发票据时应即时登记《银行票据登记簿》,登记内容包括购买、签发票据时间、使用单位、票据种类、号码、使用内容、金额、经办人员;支票、汇票等重要银行票据发生退票、作废等事项,票据经管人应顺序登记、妥善保管退回和作废的票据,连同《银行票据登记

簿》一并归档备查,其中,作废的支票应与重新签发的支票存根一并粘贴,编制记账凭证。 第四条:使用票据支付时,应按规定办理票据交接手续。向外部客户支付汇票、本票时,外部结算人员必须持收款单位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有效的身份证明。票据交割时,必须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条:收到外单位传递的经审查合格的票据,必须认真登记,妥善保管,及时交存入账。票据的接收、传递、贴现、转让以及到期托收,必须建立备查账、签字交接和逐月盘点、按季稽核制度。 第二章:银行存款安全管理 第一条: 使用网上银行业务,应与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加强对计算机及网络运行安全的管理,必须指定系统管理员,定期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计算机进行安全维护,安装必要的杀毒软件、防火墙及其他安全措施,避免遭到病毒和黑客的攻击,保证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银行存款管理办法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保证银行存款收付准确、使用合法,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办理银行存款的各项业务。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办法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第2章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4条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 第5条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6条公司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图所示。 公司开设账户审批程序图 第7条公司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办理公司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账户,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的账户,此账户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4.专用存款账户 此账户是公司为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而开设的,如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资金、社保基金、住房基金等。 第8条出纳开设公司银行账户时要依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 第9条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信誉和服务良好的大银行。 第10条对于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清理、销户。 第11条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而转移。 第12条由财务主管牵头组织不定期地审查银行账户,发现私开账户或没按规定及时清理、撤销账户等问题时,须严肃处理,涉及犯罪的须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13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选用银行本票、支票、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第14条为了及时掌握公司货币资金动态,公司应指定专门的负责人与公司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第15条银行存款的收款、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加盖银行公章的银行结算凭证。公司应设专人对收款凭证、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及原始凭证进行稽核,并严格审查,以防套用、挪用资金,杜绝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第16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出时间规定的支票,即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现金与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1、公司库存现金量最高额为10000元,超过库存限额应及时存入银行,如有 特殊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以加强完全保卫。 2、出纳员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开支范围。不属于 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办理转帐结算。 3、存折由总经理保管,如需支款、存款由出纳员和另外一人到总经理那里领 取存折及身份证。并填写存折领取登记表。存折领取登记表的填写,首先核对表上的金额与存折上的金额是否相符,经核对无误后,出纳员与持身份证人签字,然后由出纳员填写支款、存款的事由。还折时,填清还折时间和存折上的金额,经总经理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去。 4、对公司取得的货币收入必须及时入帐。 5、对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6、出纳员应当定期核对银行帐户(每月至少一次)从银行索取当日对帐单, 经详细核对无误后存档,如核对有误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出纳员每日及时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每日业务终了进行帐务核对, 每天由财务主管牵头盘点一次库存,发现现金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属于出纳员疏忽造成短款应由出纳员负责补齐短款。如发现长款,查明原因报董事长处理。 8、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印鉴的管理。公司财务专用章、总经理的名章由总经 理保管,现金收讫,转帐收讫由现金员保管。 9、出纳员对各种支票必须认真保管,使用时按编号顺序登记,支票如有丢失, 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报失手续。 10、出纳员每日下班前或第二天上班后自觉向总经理报经复核无误的现金日报和银行日报。 11、奖惩规定:①擅自挪用或借出货币现金,罚款并自动离职。 ②以上所有制度如有一项没执行,扣30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