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站程序文件-新增检测项目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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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满足客户的要求,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检测服务能力,确保新项目有足够的设施与资源,有可靠的质量保证,特制定本程序对新增检测项目进行评审。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按照客户要求和按照新标准开展检测新项目(包括扩大检测能力)的前期论证、准备工作、批准权限等的评审。

3、职责

3.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由本公司检测组提出新增检测项目的申请,明确检测标准,并由本公司组成评审小组组织新增检测项目的评审。

3.2 检测组负责新增检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组织编制检测实施细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等作业指导书。

3.3 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理批准“新增检测项目申请表”和“新增检测项目评审报告”。

4、工作程序

4.1 新增检测项目的提出

4.1.1 由于标准变更或新标准生效需要增加新的检测项目。

4.1.2 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建立的检测项目。

4.1.3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增加新的检测项目或在旧的检测项目基础上扩大检测范围和检测能力。

4.2 新增检测项目的论证

由检测组根据我站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和经济情况,对新增检测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于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标准检测项目,还应同时编制非标准检测方法。

4.3 公司组织评审小组(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有关专家参加)对新增检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非标准检测方法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4.4 检测组负责编制新增检测项目检测实施细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确定有关检测人员的培训。

4.5 检测组负责编制新增检测项目的原始记录表格和检测报告的格式。

4.6 新增检测项目的仪器设备应按《量值溯源程序》的规定进行量值溯源。

4.7 有关检测人员应按《人员培训考核程序》的规定进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8 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由站长批准检测实施细则、操作规程、非标准检测方法。

4.9 必要时应按《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的规定组织与其它检测站间的比对,验证新增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

4.10 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新增检测报告的审校,判定其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要求。

4.11 在完全符合技术标准的情况下,检测组可将该项目作为试验性的检测工作进行,经过一定时间的运行,或出具一定数量的检测报告后,申请新增检测项目的认可。

4.12 档案管理员负责新增检测项目有关资料的归档。

5、相关记录

新增检测项目申请表

新增检测项目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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