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矛盾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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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基本概念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和斗争形式不同,可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根本矛盾是指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的矛盾(全程性);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阶段性);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在每一对矛盾决定矛盾性质的矛盾方面(暂时性)。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辩证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第一,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之间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又相互制约。一方面,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是同一中的斗争;另一方面,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同一性依赖于斗争性,同一是包含着差别、对立的同一;第二,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相对与绝对的关系。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斗争性最终导致同一性的分解,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与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事物发展。矛盾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互联结、相互依存。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并通过个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事物,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个性之中包含共性,并通过共性表现出来,世上没有特殊独立的事物,没有共性也没有个性。第二,矛盾的共性和个性既在一定场合相互区分,又可在不同场合相互转化。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和一般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和个别的;由于世界范围的广阔性和事物发展的无限性,二者在不同场合的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即在这一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到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反之亦然。事物发展的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第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第二,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是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第一位的因素,内因是事物自身运动的根据,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第二,事物的外部矛盾(即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和环境,是第二位的因素,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辩证法三大规律及范畴总结
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原理: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第二,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总的量变中有部分(阶段或局部)质变,质变中也有量变(旧质的量收缩和新质的量扩张);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依存、相互贯通。量变引起质变,新质又开辟新量变道路,如此交替循环,形成事物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发展中否定之否定辩证关系原理:第一,事物的否定是自我否定。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事物最终被否定根源在于事物的内部,是事物内部的否定因素战胜了肯定因素,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新的对立面同时展开。第二,事物要经过否定之否定。经第一次否定之后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展的周期性。事物发展就是要经过两次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三个阶段(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第四,事物发展是前进上升的总趋势。事物经过否定之否定之后不是出发点的“回复”,而是自我完善地吸收了前两个阶段优点的更高级新事物,是“扬弃”的结果。如此周期性交替,使事物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原理意义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原理的意义:(1)理论意义:把握对立统一规律,反对形而上学观点。这一原理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理论基石和基本内容。考察一切事物和现象时,既要研究矛盾双方同一和斗争的状态和方式,又要学会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坚持联合统一中有对立斗争、对立斗争中有联合统一的观点,反对形而上学两个极端思想和做法。(2)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是国内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依据。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良性关系不是靠消极维护来实现,而是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实力和增强社会保障水平,来保证社会稳定和谐进步。第二,这一原理也是正确处理国际关系的理论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要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打交道,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发展理念,在开展国际关系、科学技术、经营贸易、社会管理和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既要坚持开放、学习、借鉴和吸收的原则方法,又要看到合作中的障碍甚至对抗和冲突等,共赢世界未来,要反对盲目排外和“全盘西化”两个错误。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即共性和个性)关系原理的意义:(1)理论意义:第一,这一原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第二,坚持这一原理,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反对“搞一刀切”和“搞特殊化”的形而上学观点等。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辩证统一。事物矛盾从来都是不平衡的,矛盾不平衡性原理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既要反对“折中主义的均衡论”,又要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2)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各国革命建设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是从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对各国具体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是矛盾的共性;各国的国情、环境、历史条件又不同,具体实践都有自己的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二者相结合,才能找到适合本国国情的正确道路,搞好革命和建设。第二,这一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依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要坚持社会主义共性,即公有制主体和共同富裕主旨不能丢,又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大力发展生产力,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进行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第三,矛盾不平衡性原理要求树立全局观,统筹兼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次矛盾、矛盾的主次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主次矛盾和矛盾的主次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为他们分别规定着事物发展方向、事物的性质、矛盾的性质,不能主次等量齐观,更不能颠倒主次。事物发展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意义:(1)理论意义:这一原理要求人们在观察事物、分析问题时,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坚持内外因相结合的观点。充分重视和肯定内因的作用,对外因又作“一分为二”的分析。反对割裂内外因辩证关系的观点,在事物变化中,忽视内因根本作用而一味强调外因重要性,或者单纯强调内因决定作用而忽视外部条件重要作用,都是错误的观点。(2)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哲学依据。中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自身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要依靠自己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力量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些内在因素,把党建设好,要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并自觉接受来自民主党派和群众的监督、建议和意见。第二,这一原理是中国坚持独立自主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战略的理论依据。对内改革,不断深化各领域的改革,加快企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型升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依靠中国内部整合聚集起发展的强大能量;对外开放,要充分利用外部条件和环境,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科学技术、经验、现代管理方法和一切优秀成果,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迅速发展。第三,这一原理是正确处理个人奋斗、学识才能与抓住机遇、发展人脉之间辩证关系的哲学依据。生活在我们伟大祖国和伟大时代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能否抓住机遇,让青春闪光,人生出彩,关键在个人奋斗和学时才能的内因,但是我们并不否认机会机遇和人脉关系外因的重要性,可是机遇总时偏爱有准备的人,是成功者的飞行器,是失败者的试金石,人生成功的秘诀是当机会来临时有能力抓住它。

哲学矛盾原理方法论

哲学矛盾原理方法论

哲学矛盾原理方法论哲学矛盾原理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对事物矛盾规律的认识方法。

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而矛盾的普遍性和普遍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矛盾的斗争中,事物发生变化、发展。

通过矛盾原理方法论的运用,人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活动。

矛盾是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任何一个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是事物的内在属性,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始终。

因此,矛盾具有普遍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需要通过矛盾分析来把握问题的矛盾矛盾解决问题。

矛盾分析是辨别事物内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过程,也是解决矛盾的过程。

通过研究和分析事物的矛盾,我们可以把握事物的矛盾的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活动。

矛盾分析是对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矛盾的性质和发展状态来选择解决矛盾的方法。

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解决方法也不同。

有些矛盾可以通过调整和改进来解决,有些矛盾则需要通过革命性的改造来解决。

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运用辩证思维,善于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善于发现事物内部的矛盾和问题,善于把握事物的演变方向和趋势,善于发现和运用矛盾的辩证法,不断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矛盾原理方法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通过矛盾原理方法论的运用,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指导实践活动。

在实践活动中,我们需要通过矛盾分析来把握问题的矛盾和解决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根据矛盾的性质和发展状态来选择解决矛盾的方法。

通过矛盾原理方法论的运用,我们可以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实现真正的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和三个观点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矛盾对立统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基本原理之一,也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之一。

它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指出了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对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矛盾对立的双方在斗争中实现了对立的统一,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首先强调的是矛盾的普遍性。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事物内部,都存在着矛盾对立的双方。

无论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历史的事物,都是如此。

比如,自然界中的光与暗、热与冷、上升与下降等,社会历史中的阶级斗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矛盾等,都是矛盾对立的具体表现。

其次,矛盾对立统一原理强调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对立的双方在斗争中,通过相互排斥、相互制约、相互转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正是由于矛盾的斗争性,才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比如,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推动了社会的变革和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是由于新旧事物的矛盾斗争推动的。

最后,矛盾对立统一原理强调矛盾的统一性。

矛盾对立的双方在斗争中实现了对立的统一,这种统一并不是简单的取消对立,而是在斗争中实现了新的发展。

比如,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斗争中,社会制度的变革和进步就是对立的统一的具体表现。

总之,矛盾对立统一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规律,指出了事物内部存在的矛盾对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矛盾对立的双方在斗争中实现了对立的统一,推动了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这一原理不仅对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有着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而且对我们处理各种矛盾问题、推动事物发展变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因此,我们要深刻理解和运用矛盾对立统一原理,不断提高我们的辩证思维能力,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个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列宁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任何科学的认识,一方面要排除逻辑矛盾,另一方面要研究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

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同一性要受斗争性的制约,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要靠斗争来实现。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第四章

两点论
重点论
“重点论”就是认 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 要着重抓住它的主要矛盾; 在认识某一矛盾时,要着 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
第二节
质量互变规律
第二节 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有一定的质。质是 指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这种 规定性使这一事物是它自身,并同其他事物 区别开来。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 否定方面。当肯定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 面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
第三节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实质及其表现形式
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 对于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 业要充满必胜的信心。
同一性 斗争性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 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 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 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 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 盾双方的激烈冲突,也包括矛 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第一节 对立统一规律 一、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
第一,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 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 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 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以及它 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物体的大 小、运动的快慢、温度的高度、分子中原子 的多少及排列次序等都是事物量的规定性。
第二节 质量互变规律 一、质、量、度
质和量是事物两种不同的规定性, 二者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一方面, 质是量的基础,世界上没有无质之量, 量总是一定质的量,质还规定着量的活 动范围。另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 没有一定的量,也就没有质,量制约着 质。这种质与量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 充分体现在“度”中。

矛盾论的精髓的原理

矛盾论的精髓的原理

矛盾论的精髓的原理矛盾论是世界上一种非常重要的哲学理论,它的基本原理是: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作用、矛盾斗争,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和坚实支撑。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矛盾论的精髓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论的第一个基本原理是:矛盾是事物普遍存在的一个特点。

一切存在都是有对立面的,不存在绝对的一致性。

一切事物都是处于矛盾之中的,矛盾是推动事物朝着发展的方向前进的动力。

一个事物的发展,就是通过对矛盾的认识和处理,使对立面的矛盾斗争达到一定的平衡状态,从而推动事物不断地发展变化。

矛盾的基本规律矛盾论的第二个基本原理是:矛盾的发展是有规律的。

矛盾的发展有两个基本规律:第一,矛盾的斗争是不断地深入和激化的,这是矛盾发展的主要规律之一;第二,矛盾的斗争会在一定条件下被转化为对立面的同一性,这是矛盾发展的另一个主要规律。

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本质是对立的两个方面,通常分为两个主要方面: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又称为矛盾的主要矛盾,它是导致矛盾发生、持续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二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又称为矛盾的次要矛盾,它是在矛盾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对矛盾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矛盾的阶段性矛盾论的第四个基本原理是:矛盾的发展是有阶段性的。

一个矛盾从产生到解决,经过了一系列的阶段。

每一个阶段的矛盾都有其特定的阶段性特征,同时又与前后阶段的矛盾有联系和差异。

阶段性是矛盾的本质要求,是矛盾发展的规律之一。

矛盾的对立统一规律矛盾论的第五个基本原理是:矛盾的对立面是统一的。

矛盾的对立面是矛盾的两个不可分割的部分,它们既互相对立、互相斗争,又互相依存、相互贯通,构成了矛盾的整体。

任何事物的两个矛盾着的对立面,在相互斗争的同时,也在相互融合和转化,最终走向一个新的阶段。

总之,矛盾论的精髓原理表明了矛盾的发展和变化具有普遍性、规律性和对立统一性。

只有充分了解和深刻把握这些原理,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处理和解决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进步。

矛盾运动的原理

矛盾运动的原理

矛盾运动的原理矛盾运动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内容之一。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矛盾运动的两个基本特征。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在世界上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都存在着矛盾。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无论是自然界的事物,还是社会的事物,都是在矛盾的推动下不断发展变化的。

其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

每个矛盾都有其特殊的性质和规律。

矛盾的特殊性表现在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确定上。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变化,决定了事物发展的方向和速度。

矛盾运动的原理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

辩证法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

矛盾的存在和发展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动力。

矛盾的存在使事物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状态,矛盾的解决推动事物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矛盾运动的规律性。

矛盾运动的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

矛盾运动的规律表现为矛盾的斗争、矛盾的转化和矛盾的统一。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转化使事物发展的方向发生变化,矛盾的统一是事物发展的结果。

总之,矛盾运动的原理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决定了矛盾运动的规律性,推动着事物不断发展变化。

只有深刻理解和把握矛盾运动的原理,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更好地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2.20知识点 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

课外补充资料知识点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亦称矛盾规律。

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水岭,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1、两点论和重点论两点论就是要同时看到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以及主次之间的辩证关系,不能只看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

重点论就是在看到两个方面的同时,必须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论】坚持两点论反对一点论,坚持重点论反对均衡论。

2、内因和外因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外部矛盾。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第一位原因,外因是事物存在和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所谓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常见的哲学谚语】①两点论: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②重点论:牵牛要牵牛鼻子;好钢用在刀刃上;打蛇打七寸,擒贼先擒王。

③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打铁先得本身硬;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好酒不怕巷子深;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④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名师出高徒;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强将手下无弱兵。

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菜吃饭,量体裁衣;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解铃还需系铃人。

二、质量互变规律1、质、量和度质:一事物成为它自身而区别于其他事物内在规定性。

量:事物的规模、范围、程度;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度: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量的限度、范围。

2、量变、质变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或场所的变更,是一种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

详解马原理重要知识点:“矛盾”规律

详解马原理重要知识点:“矛盾”规律

大家知道,考研政治中最难的当属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其中马哲部分的辩证法是难点中的难点,辩证法中考察最多的、也是最难掌握的,当属“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

2014年考研政治第34题就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2013年和2012年连续考察了矛盾的同一性及其作用;2011年考察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对立统一规律”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内核和线索,马克思批判性地继承了黑格尔哲学的“扬弃”(aufheben)思想并加以唯物主义的改造,形成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特质之一。

恩格斯在其著作《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中将“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一起作为唯物辩证法最基本的“三大规律”,初步形成了“矛盾”理论的原生形态。

毛泽东在其哲学著作《矛盾论》中将“对立统一规律”明确阐述为“矛盾”,并给出了矛盾的定义,比较准确地探讨了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以及矛盾分析法,奠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学说的重要基础,也决定了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教科书体系中对矛盾阐释的方式和呈现的面貌。

提醒同学们在学习“矛盾”规律时一定要首先紧扣概念,准确把握矛盾、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本真内涵;其次要注意前后联系,尤其是与前面的“联系”和“发展”的联系,以及与后面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联系;再次是注重联系实际,提高辨识材料关键词的能力,灵活运用矛盾规律解答分析题。

学习“矛盾”规律,必须要把握的重要考点有: 1.矛盾的定义 矛盾是指事物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要注意,矛盾是一种关系,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即事物究竟是如何相互联系的(既对立又统一),也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促使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矛盾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

这三个规律贯穿于整个哲学体系之中,引领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

本文将围绕这三个规律展开讨论,并阐述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意义。

让我们来谈谈矛盾规律。

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存在于事物内部,是事物自身发展的内在冲突。

矛盾的存在驱使事物向前发展,推动事物不断变化和进化。

正如老子所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这句话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即从一到多,从同一到矛盾,再到整体的统一,如此循环往复。

在我们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

人与自然的矛盾、劳资之间的矛盾、国际关系中的矛盾等等,都是矛盾法则的具体体现。

我们要善于把握矛盾的辩证关系,正确处理各种对立面之间的矛盾,推动事物发展和进步。

让我们来谈谈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重要规律之一,指出事物的质量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逆转,从量变到质变。

当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质变,进而产生新的性质和特征。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从量变到质变再到量变,形成一个循环的过程。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质量互变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

水的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就会变成水蒸气,熟鸡蛋的蛋白质变白变固等等,都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具体例子。

我们要关注事物发展的动态过程,善于把握事物的质变规律,推动事物朝着更高的水平发展。

让我们来谈谈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原理之一,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否定和再否定的过程。

即使事物经历了一次否定,它依然会在更高的层次上得到再次否定,进而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这个规律告诉我们,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规律,否定是促进事物前进的力量。

在我们的生活中,否定之否定规律也是普遍存在的。

一个公司经历了一次失败,可能会在失败的基础上吸取教训,改进经营方式,最终获得更大的成功,这就是一种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总结-很全很经典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总结-很全很经典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总结-很全很经典引言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批判地继承和发展前人哲学成果的基础上创立的。

它深刻揭示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为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

第一部分: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一、物质与意识物质:客观存在的一切,是世界的本质。

意识: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是物质世界的高级产物。

二、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

三、自然辩证法自然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人类必须尊重自然规律。

第二部分:历史唯物主义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二、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生产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

三、阶级斗争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是新社会制度取代旧社会制度的途径。

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必须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

第三部分:认识论一、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的动力。

二、认识是一个辩证过程认识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循环往复过程。

三、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真理是具体的,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是历史的,具有时代性。

第四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一、辩证思维辩证思维要求全面、发展、联系地看问题。

二、历史思维历史思维要求把事物放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考察。

三、阶级分析阶级分析要求从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的角度分析社会现象。

四、群众观点群众观点要求尊重群众的实践和创造力,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结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不断发展的科学,它要求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发展理论。

通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并在实践中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运动规律

2 社会意识: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
社会心理
社会意识
形式
社 会 意 识
个人意识
群体意识
非上层建筑 的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
科学、逻辑等
哲学 宗教、政治法律思想、艺术、道德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个人意识是个人独特的生活经历和社会
地位的反映。
群体意识是一定的社会共同共同意识。
社会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自发形成的、
不系统的、不定型的社会意识,表现为感情、 传统、习惯、成见、自发的倾向和朴素的信仰 等。最重要的是阶级心理和民族心理。
(2)社会意识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
意识有其相对独立性,它在反映社会存在
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的表现
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 及其各自有着自身的历史继承性 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
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
生产力:人类征服和 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 活资料的物质力量。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
意识 形态
社 会 结 构 生产力
上层 建筑
政治
物质 生产 生产关系 经济 基础
社 会 结 构
生产方式
“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 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 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 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 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 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 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 或快地发生变革。”
参看恩格斯: 《保护关税制度和自由贸易》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4》 第333-350页)
17、18世纪时,英国的纺织业靠着差不多 100%关税的保护,避免了廉价的印度纺织品 的进口冲击。直到成为全世界生产效率最高的 国家,美国才拆棹这些壁垒。即使在19世纪末 自由贸易的鼎盛期,印度作为英国殖民地,仍 然是自由贸易的禁区,多种工业品的市场基本 上只准英国人插足。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
矛盾对立统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原理之一,它是指在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斗争的两个方面,同时又存在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关系。

这种对立统一的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矛盾对立是事物内部存在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

例如,事物的正面和反面、形式和内容、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

这些对立方面之间的矛盾斗争,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然而,事物内部的矛盾对立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着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过程。

这就是事物内部的矛盾统一。

例如,事物正反两个方面相互渗透,形式内容互为前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制约。

事物内部的矛盾对立和矛盾统一是辩证法思维的重要内容。

通过分析事物的矛盾对立和矛盾统一,可以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指导实践活动。

在社会变革中,矛盾对立和矛盾统一的运动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总之,矛盾对立统一原理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理论。

它揭示了事物内部矛盾斗争和矛盾统一之间的辩证关系,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工具。

矛盾的相关原理是什么意思

矛盾的相关原理是什么意思

矛盾的相关原理是什么意思矛盾的相关原理,即辩证法的矛盾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辩证法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把握事物变化的趋势和方向。

辩证法的矛盾规律主要包括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斗争性三个方面。

首先,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和动力,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内部。

矛盾的普遍性表明,任何事物都是由对立的方面组成,对立双方相互依存又相互排斥,构成一个统一体。

例如,质与量、形式与内容、必然性与自由等对立双方的统一,都是矛盾的普遍表现。

其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是具体事物发展的特定表现形式。

不同事物的对立双方及其关系各不相同。

例如,货币的矛盾表现在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

同一事物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矛盾特点也有所不同。

最后,矛盾的斗争性。

矛盾的存在必然引发对立双方的斗争。

矛盾的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无论是物质的矛盾还是社会的矛盾,都体现着对立双方的斗争。

例如,商品的矛盾表现为买卖双方的交换,社会的矛盾表现为阶级之间的斗争。

矛盾的相关原理进一步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本质和规律。

矛盾不仅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也是事物终结的原因。

事物发展的道路在于解决和转化矛盾,通过对立双方的斗争和统一,形成新的矛盾,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

矛盾既具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又具有相互排斥的一面,这种对立又统一的性质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基本原动力。

矛盾的相关原理在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帮助我们正确看待矛盾和冲突。

在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冲突时常发生,但它们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现象,不可避免。

我们需要正确认识矛盾的本质,通过正确处理矛盾和冲突,促进事物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矛盾的相关原理指导着实践中的具体操作。

在解决矛盾时,要充分发挥矛盾的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的斗争和统一,促进事物的向前发展。

同时,要注重统一的保持,形成新的矛盾,推动事物不断发展。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矛盾观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包括一个系列的基本规律和范畴,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这是因为:(1)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实在内容和发展的内在动力,它是联系和发展的实质;(2)它是贯穿唯物辩证法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中心线索,是各个规律和各对范畴的实质;(3)矛盾分析方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把握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认识的实质;(4)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2.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的原理及其方法论意义对立统一规律又称矛盾规律,矛盾是辩证法的核心概念。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

简言之,矛盾即对立统一。

"要区分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逻辑矛盾是指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则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列宁说:“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任何科学的认识,一方面要排除逻辑矛盾,另一方面要研究事物自身所固有的矛盾。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是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即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

这种包含着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相互贯通性,最深刻地体现了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的统一性。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

不同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斗争形式,同一矛盾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斗争形式也不同。

不能把斗争性归结为一种形式,也不能把斗争形式的改变误认为斗争的消失。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

一方面,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因为矛盾的同一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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