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基础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行政成本,建立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制约机制,根据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区本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镇街机关,以及各级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即《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库》)、机构编制和人员名实对应(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一致、实有人员与批准使用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相对应)制度、机构编制核准使用制度以及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制度构成。
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实有—1—人员。
机构编制情况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性质、规格、隶属关系、内设机构、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批准文号等。
实有人员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所属机构、所占编制类型、职务、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第五条《信息库》记载机构编制、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该信息库的建设,各单位初始录入的实有人员经审核后登记入库,之后的人员增减都必须通过该系统确认。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通知单》(以下简称《编制通知单》)是调入或新增人员的“凭证”,是办结组织人事手续、办理人员经费拨款和社会保险等的依据,凡机关、事业单位调入或新增人员必须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通知单》。
第六条机构编制部门综合协调实名制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库》,核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手续,审核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名单;组织指导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公示;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实名制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指标及解释一、A001:人员情况主集1、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名称。
2、性别:男、女。
3、出生日期:在人事档案中记载的并经组织、人社等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日,如1982-12-06。
4、岗位(身份)标识:该人目前所具身份。
5、部门:本人工作所在的处科室。
6、人员类别:本人按人员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
7、民族:本人所属民族。
8、籍贯:本人祖居所在地。
9、身份证号:如实填写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载明的18位数字号码,若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打印户籍证明,填写证明上所显示的18位数字号码。
10、参加工作时间:经组织、人社部门审定的该人参加工作起始日期。
11、占用编制情况:双击该填写框,按照系统所显示的类别,如实选择填写。
12、照片:本次必须采集。
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图片电子版为jpg格式,大小不得大于50KB,点击页面上方栏中照片按钮,添加本人照片即可。
二、A002:人员信息副集1、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名称。
2、公务员登记标识:是否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情况。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标识:指本人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4、退出现役军人(武警)标识:双击该填写框,按照系统所显示的类别,如实选择填写,如果不是退役军人此项为空。
5、非在职人员标识:对于到龄免职人员及其他非在职人员请选是。
6、提前离岗时间:科级以上干部经组织谈话,离开工作一线的时间。
7、政治面貌:指本人政治身份。
8、参加党派时间:该人参加该组织按照章程规定的起始日期。
三、A007:学历及学位子集【请将最后学历设置为当前行】1、姓名:在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正在使用的名称。
2、学历:由国家认可的该人在国内、外各类教育机构接受正式教育并取得的学历。
3、学位:该人所取得的学位,若学历为高中及以下,则学位不用填写。
机构编制核查中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核查中指标解释事业机构:(以石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例)(一)事业单位基本信息1.单位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全称,必须与事业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
例如:石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其他全称: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单位其他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单位全称。
3.主管部门:指举办该事业单位的行政机构或事业单位。
例如:中共石首市委编办4.批准文号: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文件号,并在文件号前注明行政区划和发文机关。
如果没有该文件,则以最近一次批准事业单位设立的文件号或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文件号为准;如上述文件都没有,则此项填“无”,并在特殊情况说明表中解释。
例如:中共石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石机编[1992]42号5.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机关、事业单位等机构颁发的法定代码。
6.通讯地址:指单位的通讯地址。
7.邮政编码:指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8.固定电话:指机构所在地的区号和机构的联系电话。
9.域名:指单位的中文域名。
如中文域名和英文域名均没有的,则填写“无”。
例如:XX编办.政务10.法定代表人:指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
例如:汤齐勇11.法人证书号: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号码。
如没有,则填“无”。
例如:142102200219。
12.是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选择型指标,指事业单位是否经公务员管理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包括:(1)是、(2)否。
注:我市的参公事业单位以人社部门公务员管理局登记的为准。
系统类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党委、(2)人大、(3)政府、(4)政协、(5)法院、(6)检察院、(7)民主党派、(8)群众团体、(9)经济实体、(10)其他。
14.事业单位类别:选择型指标,包括:(1)承担行政职能类、(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3)从事公益服务类(分为①公益一类、②公益二类)、(4)未分类。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指标解释
湖北省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指标解释(V2.0)省编办监督检查和信息技术处编印2012年7月目录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3(一)行政机关指标3(二)事业单位指标8(三)内设机构情况13二、人员情况指标14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一)行政机关指标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
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不与同级区划中其他单位发生混淆。
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
5、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
由于机构编码涉及敏感信息,因此具体内容在此处省略。
7、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
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
为选择性指标,分为正、副省部级,正、副地厅级,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
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1)组成部门:指省级政府组成部门。
(2)工作部门:指①党委部门②省级以下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
(3)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5)部门管理机构:是指由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6)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是指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7)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浙江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说明_20531
行政机构和人员信息采集指标项说明一、行政机构指标(一)机构基本情况1.机构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名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
3.规范简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
4.机构类别: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工作部门、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政法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驻外办事处、其他机构。
5.机构性质:按机构的性质属性划分,分为党政群机关、政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参照管理单位和使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
6.机构级别:指部门“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如未明确该单位的级别可选“未定级”。
7.批准文号:指机构成立时的批准文件文号或部门“三定”规定或方案等文号。
8.组织机构代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的组织机构代码。
9.机构编制台账编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对各部门机构编制台账的管理编码。
(由省编委办统一填写)10.法定代表人:机构的法人代表。
11.开户银行:机构的银行帐户信息。
12.银行账号:机构的银行帐户信息。
(二)人员编制情况1.编制数:指“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各类编制数。
2.行政编制数:指“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部门行政编制数。
3.单列行政编制数:是行政编制中的小类,针对特定人员单列管理的行政编制。
主要用于四个办公厅。
4.专项编制数:是行政编制中实行专项管理的编制,主要是政法部门如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等部门。
5.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为部门单独核定的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
6.事业编制数:指“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关内使用的事业编制。
主要指群团组织机关。
7.纪检监察行政编制数:指机关中使用的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用于纪检监察的专项编制数。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中央编办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适用于中央编办实名制系统)2016年10月第一部分基本统计指标及解释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统计指标(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
3.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4.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和其他。
5.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组成部门是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3)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具体承担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8)派出机构:指作为某一级人民政府或职能部门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项特定行政事务派驻到某区域或某机构,代表派出者行使某些方面职权的工作机构;(9)其他机构:指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机构。
6.批准内设机构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批准设立的二级内设机构数)。
7.实有内设机构数:指本部门为履行职责需要而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的个数(不含二级内设机构数)。
机构编制实名制实名制操作手册
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指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〇一〇年三月目录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 (2)第二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一、机构编制变动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6)二、使用空缺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7)三、核销编制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8)四、修改人员信息的办理程序、期限和操作方法 (9)五、《管理证》公示、年审 (10)第三章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一、系统登录 (19)二、人员入编操作流程 (21)三、人员调整操作流程 (24)四、修改人员信息操作流程 (26)五、人员出编操作流程 (27)六、查看业务操作流程 (29)七、常见问题和帮助 (29)第四章附录一、关于转发市编办等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委办发〔2008〕78号) (32)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09〕15 号) (40)第一章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和配套机制一、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是机构编制部门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实施办法》〈见第四章附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实施办法》第四条)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配套机制由三项制度和一个信息库构成。
(一)三项制度1.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证》(以下简称《管理证》)记载机构、编制和人员等核定情况和实有情况,一式两份,机构编制部门和机关、事业单位各执一份。
《管理证》是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调配人员、提拔任用干部、核定人员工资、核拨单位经费、办理社会保险的基本依据和凭证,也是用编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部门加强工作联系的重要载体。
定西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指标解释
定西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采集指标解释一、行政机关指标(一)机构类指标1、*机构全称:指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各级机关填写时,要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准、批复文件填写。
2、其他全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如有多个名称,以“,”隔开。
3、*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即机构的行政规格,包括: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4、*机构性质: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本指标用于判断该单位的行政编制类型。
党政群机关的行政编制为狭义的行政编制,政法机关的行政编制为政法专项编制。
5、组织机构代码:填报组织机构代码的数字部分。
例如:“00021801-8”应填报为“000218018”。
6、*批准文号:指最近一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文号(非最近一次的批复文号,如最近一次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三定”规定)。
7、*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
如:省发改委和教育厅等机构选择此类型。
政府办公厅统计为此类型。
(2)直属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我省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
(4)部门管理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5)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6)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7)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目前,我省的工商、地税和质监三个系统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其他机构不得选择本指标。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编定岗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编制性质、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具体细化为,实际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凡按规定和程序批准设立的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明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均属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社会结构,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
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
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
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
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及问题的解答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填表说明及有关问题的解答一、数据指标解释1、姓名(必填项):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正在使用的该人姓名全称。
2、性别(必填项,有下拉选项):指男、女。
3、身份证号(必填项):指持有身份证的号码,是个人身份唯一识别标志,数字长度15位或18位。
4、出生年月(必填项):指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在人事档案中记载并经组织人事部门确认的出生日期。
5、内设机构:指该工作人员所在的科(股)室,名称必须与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
6、编制类别(必填项,有下拉选项):指个人所占的编制类型。
机关单位如: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等。
事业单位如:比照行政机关拨付、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等。
7、在编状态(必填项,有下拉选项):是指该人目前的工作状态,包括在岗、离休、退休、长休等。
8、职务:指该人担任职务的具体名称。
在同一机关内兼任多个职务的人员,可填写其中一个职务,另一职务在备注中说明。
待人员确认入库后,再进行职务添加。
9、级别(有下拉选项):指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行政级别,而非工资级别,如正处、副处、正科、副科、正股、副股、科员等。
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备注栏中注明工资级别等。
10、人员分类(必填项,有下拉选项):指部门领导正、副职、内设机构领导正、副职、部门非领导职务人员及其他人员。
11、个人身份(有下拉选项):指该人按人事管理规定划分的个人身份,包括公务员、干部、工人、聘干等。
12、进入本单位形式(必填项,有下拉选项):指人员最初进入单位的方式。
其中,组织任命指经过组织部门批准的,由其他单位调到本单位担任部门领导的方式。
13、进入单位时间(必填项):指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认定的该人进入本单位工作的日期。
14、参加工作时间:指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的参加工作的起始日期。
15、入编登记时间(必填项):指用人单位办理完进人手续后,由编制部门批准的该人员占用编制的时间。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浅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概念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机构编制部门为了控制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膨胀,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方针政策而采取的一种核准使用机构编制、全程管理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
其实质就是明确编制与人员的关系,定编定岗到人,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各要素(编制性质、编制数额、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等)与机关事业单位实有人员一一对应,使具体人的身份、岗位符合编制管理的要求,实现机构编制管理与人员管理的紧密结合。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内容包括机构、编制和人员。
具体细化为,实际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与经审批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一一对应。
三、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凡按规定和程序批准设立的 __,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明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均属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机构编制实名制的兴起,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
从总体上看,它既是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结果,也是机构编制管理的现实需求,同时,它还与政府改革密不可分。
机构编制实名制兴起的缘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管理环境发生巨变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变莫过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从宏观层面看,市场经济是一个分散而高效的 __,它要求一套完整而系统的政府构架与之密切配合。
就我国而言,政府一方面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缔造者与推动者;另一方面,作为 __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府无法摆脱市场经济体制而超然独存。
换言之,政府结构、功能、运行均受市场经济体制的制约与影响。
而就机构编制管理来说,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最初是为了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计并运行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带有浓厚计划经济烙印的机构编制管理承受双重压力:一是要完成角色转变,努力适应市场经济的内在需求;二是要适应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模式。
内外部环境的巨变,一方面迫切要求机构编制管理摒弃传统思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调适;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政府主导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国情。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第一篇: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指标解释核查表由核查信息采集软件或核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共12张,其中:机构基本信息表5张,内设机构(含二级内设机构)一览表2张,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1张,人员信息一览表3张,待分配编制数量信息表1张。
个别无法自动生成的信息需要补充填写。
核查表主要功能:一是公示使用(表12除外)。
二是审签报送。
本表经本机构或者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同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三是存档备查。
各部门或单位要将核查表格归档,以备随时检查核对。
行政机构生成行政机构基本信息表(表1)、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
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事业单位生成事业单位基本信息表(表2)、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事业单位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0)、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
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生成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基本信息表(表3)、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
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街道乡镇生成街道乡镇机关基本信息表(表4)、内设机构一览表(表6)、行政机构人员信息一览表(表9)、编外人员信息一览表(表11)。
收集、汇总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信息表格,补录填写所属事业单位一览表(表8)。
开发区管理机构生成开发区线”人员如何填报人员状态和人员分类?答:对于免去领导职务的“退居二线”人员,其人员状态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离岗待退”或“其他”;其人员分类选择“非领导人员”。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指标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地方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 /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一类指标1. 机构名称 :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 规范简称:各单位的规范化简称。
3. 机构编号 :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包括 3个码段,共 13位。
第一码段 6位,即左起前 6位数组成,反映出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所在地, 即通常所说的4. 第二 /第三名称 :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 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5. 系统类别 :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6. 机构级别 :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
7. 机构性质 :本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
8. 批准文号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
9. 机构类别 :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 工作部门。
例,市政府办公厅的机构类别为“办公厅” 。
(2) 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3) 部门管理机构: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 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 :是指上级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 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
(5) 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 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 (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 。
(7) 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 其他机构。
9. 隶属单位 :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0. 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指标解释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采集指标解释(带“某”号的为必填指标项)第一部分机构一、党政群机关(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全称。
3.规范简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的规范简称。
4.习惯简称指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的机构简称。
5.某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其他和不定级。
6.某机构性质指机构的性质,为选择型指标,包括: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政法机关、其他。
7.某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类别,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1)组成/工作部门:组成部门是指省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工作部门是指市级和县级政府依法分别履行政府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指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3)直属机构:指主管政府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并由组成/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独立设置的行政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组织协调跨政府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行政机构;(6)临时机构: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行政机构;(7)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构;(8)驻外地办事处:指省级和市级政府派驻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行政机构;(9)其他机构。
8.某机构编码为选择型指标,请选择与本部门相对应的编码,如中共玉门市委宣传部选择宣传部,玉门市水务局选择水务局。
9.批准文号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文号,机构改革中的涉改部门则为最新的一次部门“三定”规定文件文号,党群、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以2022年改革的文号为准,乡镇以2022年机构改革的文号为准。
市直更新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指标与解释
决策支持:通过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指标的应用,可以辅助 决策者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机构编制方案,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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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评估: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指标可以用于监测机构编制 管理的执行情况,评估管理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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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指标的应用可以帮助机构及 时了解人员配备、岗位设置等方面的情况,为优化调整提供依据。
效果跟踪:定期对 系统进行效果评估, 确保系统持续满足 用户需求和管理部 门的管理要求
汇报人:XX
人员信息的实时更新 人员调配的自动化管理 人员调配的审批流程优化 人员调配的数据分析与应用
岗位设置:根据 机构编制实名制 管理信息系统的 要求,对每个岗 位进行详细描述 和设置,确保岗 位设置合理、规 范。
岗位调整:根据 人员变动、工作 需要等因素,对 岗位进行调整, 确保岗位与人员 匹配,提高工作 效率。
机构名称:指该机构的正式名称 机构类型:指该机构的类型,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 机构级别:指该机构的级别,如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 机构地址:指该机构的所在地地址
机构名称:机构 的全称或标准名 称
机构类型:机构 所属的类型,如 行政机关、事业 单位、企业等
机构级别:机构 所对应的级别, 如国家级、省级 、市级等
培训与指导: 对负责数据库 指标更新的工 作人员进行培 训和指导,提 高其专业能力 和操作水平。
评估指标:系统运行 效率、数据准确率、 用户满意度等
反馈机制:建立用户 意见箱、定期收集用 户反馈、及时响应并 处理用户问题
持续改进:根据评 估结果和反馈意见, 对系统进行优化升 级,提高系统性能 和用户体验
机构实名制管理问答
机构实名制管理问答第一篇:机构实名制管理问答1、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机构编制实名制是将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照规定类别和特定程序定编到人,把抽象的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
无论哪种类别的编制,都要与自然人的真实姓名相匹配。
2、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范围是什么?在纵向涵盖了省直、市州、县区、乡镇四级,在横向上包括了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
3、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目标是什么?通过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构建运转协调、互联互通、相互约束、信息共享的实名制管理网络平台。
4、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何重要意义?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新时期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手段;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与人员增长的重要措施;是科学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现实需要。
5、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主要建立哪几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二是建立《编制使用通知单》制度;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维护制度;四是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公示制度;五是建立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制度。
6、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内容是什么?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包括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
其中,机构编制情况包括机构名称、性质、类别、规格、隶属关系、领导职数、主要职责(任务)、编制类型、编制数量、经费渠道等。
实有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所属机构、占编制类型、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出入编时间及原因等。
7、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的依据是什么?2006年,中编办在为实施公务员法给各地下达行政编制的文件中要求,“到20l1年,要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对应的实名制”。
2009年,中组部、中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09]39号),对确保到2011年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
地方机构编制统计年报指标解释2018年12月以下指标均为必填项,标红的指标需各部门、单位在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修改,其它指标需仔细核对,如有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提供相关材料至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科。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朧。
编外人员可以在人员管理中直接维护,在系统中,点人员管理,在左上角,人员类别中选择“编外人员”,点“编辑”,通过“新增”或“删除”新增或删除编外人员,并维护人员信息。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樅。
一、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统计指标(一)部门1.机构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全称。
2.其他全称: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称的全称,包括加挂牌子的全称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第二个机关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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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由机构编制部门赋码的一组长度为18位、用于行政和事业单位身份识别的代码。
4.机构级别: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机构的级别,为选择型指标,包括:正、副厅级,正、副处级,正、副科级,正、副股级,未定级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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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构性质:指机构的属性,为选择型指标,包括:(1)国家机关(①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其他执法队伍,②其他国家机关);(2)政党机关;(3)群众团体;(4)政法机关;(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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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种类,为选择型指标。
按照地方机构改革方案或部门“三定”规定,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别中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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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的工作机关管理的机关、设在党政部门的机关;(2)人大机关;(3)政府部门:组成/工作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其他机构;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
(4)政协机关;(5)法院;(6)检察院;(7)民主党派机关;(8)群众团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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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机构编制实名制主要指标解释》中的指标指在《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人员基本信息指标。
相关表格从天祝政府网下下载。
一、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行政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分为两类:一类指标:描述机关本身及其他综合情况的指标。
二类指标:内设/下设机构中涉及到的指标。
一类指标1.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机构编号:由县编委办按省编办要求统一编写。
3.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机构(挂牌、保留印章等)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
4.系统类别: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检察院、法院、经济实体、其他。
5.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级别(包括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正股级、副股级、未定级)。
6.机构性质:行政机构性质类别的划分按系统数据分为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
7.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或“三定方案”批准文号。
8.机构类别:指单位的类型,为选择型指标,按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1)组成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门。
(2)特设机构:根据要求特设的政府直属机构。
(县上没有特设机构)(2)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组成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如县委政研室、县委农办、老干局。
(3)部门管理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由工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管理的相对独立设置的机构。
(4)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是指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中,为完成某些综合、协调、咨询性等工作而成立的委员会、领导小组及下设的相对独立的、实体性办事机构,如安委办、绿委办等。
(5)临时机构:指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机构。
(6)垂直管理机构:是指在机构编制方面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机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
(7)驻外办事处:是指政府派驻外地的(行政)办事机构。
(8)其他机构。
9.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10.组织机构代码: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11.机构编码:各级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及其他机构的代码。
12.批准内设机构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职能股(室、科)数(即“三定”规定批准的内设机构数)。
专业技术类内设机构由主管部门批准。
13.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股(室、科)数。
14.行政编制数: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内,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使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
15.工勤编制数:机关中使用的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核定的,专门用于机关中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数。
16.机关工勤实有人数:机关中使用工勤编制的在职人数。
17.机关其他编制数:机关中使用的在中央下达的行政编制数之外,由地方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自行核定的编制数。
18.机关其他编制实有人数:机关中使用机关其他编制的在职人数。
19.部门正/副职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领导职数。
20.部门正/副职领导实有人数:本机关实际配备的领导人数。
21.非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是在各级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决策、指挥职能的职务。
包括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22.非领导实有人数:本机关实际使用非领导职数的在职人数,表格上为主任科员与副主任科员。
23.开户银行、法定代表人、银行帐号不作解释,按实际情况填写。
与一类指标解释不同的二类指标解释24.机构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机关内设/下设机构的全称。
25.第二/第三名称:指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内设/下设机构的其他名称。
26.机构级别: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下设机构的行政规格。
27.机构类别: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的类型。
(1)内设机构:指部门机关的内设机构。
(2)派出(分支)机构:有关部门派出的分局、办事处、派出所、森林公安分局和其他派出机构。
(3)政法队伍:使用政法专项编制,除机关、派出机构、附属机构之外,直接从事执法、监督等职能的机构和人员,作为“政法队伍”填写。
包括司法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律师协会、监狱、劳教所(队、场)、治安队、防暴队、巡警队、刑警队、交警队、缉毒队、安保队(国内安全保卫)、经侦队(经济犯罪侦察)、网络安全队、行动技术队、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检察院法警大队/支队、法院法警大队/支队等。
(4)其他机构:不能列入上述机构的其他单位。
28.行政编制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或本部门具体分配的内设/下设机构的人员编制数。
29.行政实有人数:使用本单位机关的行政编制、在本单位发工资的人数。
30.批准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内设/下设机构领导职数。
31.实有内设/下设机构领导在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下设机构领导的人数。
32.批准文号:指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本单位设立内设机构的文件号。
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指标1.单位名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机构编号:由系统按照一定规则自动生成的数字编号。
3.第二/第三名称:该单位现在正在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
4.成立时间: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日期。
5.机构规格: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6.事业单位分类: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
7.机构批准文号: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机构成立的正式批准文号。
8.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机构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
9.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形式,即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自收自支。
10.隶属单位:指行政管辖系统的隶属关系层次。
11.法人证书号: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颁发的、确认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号。
12.行业分类: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
共25大类,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在系统中选择填报,可先不填。
13.是否参照管理:指本单位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14.批准内设机构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内设机构数。
15.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指经规定程序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16.实有人数: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
实有人数分下列四种情况:(1)行政管理人员:指在本单位领导、组织、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如党务、行政、群团等,也包含具有专业职称)的人员数。
(2)专业技术人员:指在本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编制数,包括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技术、教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位、船舶技术、经济、会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和海关专业的人员数。
(3)工勤服务人员:指在本单位实际配备的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数,如传达、驾驶、打字、话务、炊事、收发、修理和电梯等。
(4)其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从事除去行政管理、专业技术、生产工人和后勤工作外的其他工作的人员数,包括单位非在职人员数,如外援和出国劳务人员、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产学习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和长期派出人员等。
三、实名制人员基本信息指标1.主管部门:填写所在部门名称,如(人社局),内设单位也可填写为内设单位名称,从本单位目录下导入。
2.所在机构:填写“办公室”、“××股”等,如原始数据中未建立股室目录,可填写在办公室下。
3.职数级别:填写本人所在职位的级别。
(领导:省副级正职、省副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股级正职、股级副职,非领导:巡视员、副巡视员、调查员、副调查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一般干部:科员、办事员、不定级)4.个人级别:个人级别填写个人的实际级别,分类与上面相同;如将表册信息导入系统,职数级别和个人级别不得相同。
5.人员分类:指人员在本单位属于那种人员。
(部门领导正职、部门领导副职、内设机构领导正职、内设机构领导副职、一般工作人员)。
6.编制类别:指行政编制、工勤编制、机关其他编制、不占编、未定编人员。
7.是否高配:指低一级职位上配备高一级职务层次领导的。
8.在编状态:包括在岗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内退和离待岗人员、其他人员等。
9.编制经费形式:指人员的经费供应渠道,包括全额预算实有人数、差额预算实有人数、自收自支实有人数。
10.岗位:在事业单位涉及,包括行政管理岗位实有人数、专业技术实有人数、工勤服务实有人数、其他岗位实有人数。
11.任现职时间:党委机关的领导以县委常委会任命文件时间计算,政府部门正职按人大常委会通过时间计算,政府部门副职以政府党组讨论通过的时间计算,或由某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某级政协及人民团体会议选举通过及决定职务的生效日期。
所有填表中遇到的时间都按yyyy-mm-dd格式填报。
12.进入本单位形式:包括聘用、考试、国家统一分配、军转安置、招聘、双向选择分配、退伍安置、机关调入、事业调入、企业调入、外地调入等。
13.进入单位时间:指进入本系统工作的实际报到日期,以人事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具体日期。
14.行政职务:指担任行政职务的具体名称。
15.进入人员来源:指进入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队伍前本人的社会身份或原单位名称。
16.人员身份:模板按字典规定填写,其它表中均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事业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填写,已任行政机关单位的领导干部未登记公务员的按公务员填写,原登记公务员但已任职到事业单位领导的,一律填写为干部。
17.民族:本人归属的、国家认可的、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填写时必须填写××族。
18.籍贯:本人祖居所在地的当前国家政区名称。
19.毕业学校: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业学校或科研单位名称(填最高学历)。
20.毕业时间:本人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日期。
21.政治面貌:本人当前的政治身份,填写所在党派的全称。
22.学历:本人接受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学校正式教育并获得有关证书的最高学习程度。
23.学位:本人完成一定学历教育后所取得的学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