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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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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将城镇居 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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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 架。
▪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
▪ (三)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新的工伤保险、失 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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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人员待遇领取问题
▪ 参保人因病(个人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单位能解除其合同吗?单位需负责到底码? 旧法与新法的不同救济原则,新法的重大突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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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1、《社会保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作了原则规定, 具体待遇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收 定支的原则确定。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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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 第二,《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 第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 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 了进一步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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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法》的立法 原则
▪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
▪ 二是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社会保险法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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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 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现行政策:《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
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191号)统筹基金无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 问题:待遇是否与本地缴费年限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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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保险的主要变化
1、工伤的排除情形减少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
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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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医疗保险的变化
1、规定了三类基本医疗制度: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体现覆盖全民、覆盖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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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达到规定缴 费年限后无需缴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 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 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 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4、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 13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新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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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 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谢谢大家!
二、基本养老保险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的主体及缴费主体
1、具有劳动关系的职工 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 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主体:个人缴费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及账户
社会保险法
目录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特殊人群的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及社会保险的功能
总体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自 202X年7月1日起施行。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 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 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六)失业保险待遇停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 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 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 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追偿。
(七)第三方引起工伤的处理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 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 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 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 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 接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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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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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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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社会保险法的概况
社会保险法从2007年开始审议,期间历经3年4稿4审, 终于2010年10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1 年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 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更高的立法 层面。《社会保险法》全文共12章98条,既对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 保险5大险种,以及社会保险费征缴、保险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和保险基金监督进行了规范,又对总则、 法律责任和附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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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多渠道筹集资金, 运用保险方式处置劳动者面临的特定社会风险,在劳 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原因,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失去生活收入时,依法从国 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前我 国社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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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具有哪些特点?
(1)强制性。 (2)互助性。 (3)储存性。 (4)差别性。 (5)社会性。 (6)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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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可 以协商选择参保?
《劳动法》第7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 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 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其他社会保险法规、规章和 政策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的征缴范 围、参保人群作了明确规定,各项险种均有其法定的 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不同于商业 保险的自愿性,因此,不允许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选择参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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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解读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以下称《社会保险法》)由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 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险法》颁布实施 的重要意义
▪ 第一,《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是深 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社会的重大举措。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 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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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居民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保险缴 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 ——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第三,新型农村社会养保险基金主要由社会 保险缴费和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2、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
▪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规定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 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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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 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费用先行支付,代位求偿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 生育津贴;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 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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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规定与目前实践的不同点 ▪ 目前对未就业配偶概念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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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
▪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

社会保险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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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 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 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5、怎样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数额根 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 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按现行政策, 社会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 1%。 计算公式为: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 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 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 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解释3】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满15年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
“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15年就可以不 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但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15年 (一次性补缴或者继续缴费均可)后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 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 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 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用 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计入基本养老保 险统筹基金,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
▪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法总结二十 多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对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基本模式、资金来源、待遇构成、 享受条件和调整机制等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并规定了 病残津贴和遗属抚恤制度。根据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试点这一重大实践进展,本法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的主要制度作出规范。此外,本法还规定国家建立 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授权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 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为逐步 建立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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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保险监督
(三)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措施和处理
1、查询、记录、复制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管理和投资运营相关的资料;
2、封存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 3、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 其对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 明材料; 4、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 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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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培训PPT(1)
一、总体概述
(四)《社会保险法》的主要亮点
亮点六: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亮点七:单位不缴社保费将强制划拨 亮点八:工伤、生育保险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
纳,政府补贴弱势群体医疗保险费用 亮点九:社会保险争议可通过仲裁、诉讼解决 亮点十:劳动者有权知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1)
一、总体概述
(社保体二会险系)我国社会基 养 保 制基医保制工伤保失业生保本老险度本疗险度险体系基本城 民 医城民 养新村养职基养保职基医保新农合医框镇基疗险险镇社老型社老工本老险工本疗险型村作疗架居本保居会保农会保
险保育

制险保
度制险
度制
社会保险法培训PPT(1)
一、总体概述
三、社会保险监督
(一)社会保险监督的任务
1、对依法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 单位和个人的监督;

《社会保险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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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社会保险法具有强制性、保障性和福 利性,通过国家立法和行政监管,实 现社会公平和稳定。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
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 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意义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 社会文明进步。
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04
保障基本生活
投资范围
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地 产等。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计入社会保险基金,不得 挪作他用。
CHAPTER
04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与发放
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和标准
享受条件
参加社会保险并满足法定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
享受标准
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 因地区和险种而异。
CHAPTER
02
社会保险种类与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
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满一定年 限。
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
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缴纳比例根据 不同地区和政策有所不同。
医疗保险
参保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参保条件,包括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的劳动者。
调整机制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生活 水平提高等因素,适时调 整社会保险待遇标准。
CHAPTER
05
社会保险争议的处理与法律责 任
社会保险争议的种类和处理方式
种类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争议。
处理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社会保险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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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制度的方针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 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广覆盖:从城镇人口到农村人口,从国有单位到非国 有单位,从从业人员到非从业人员。“老有所养,病有所 医”。 2、保基本:相对较低的社会保险待遇由我国经济发展水 平相对落后决定。但同时也可防止高标准的社会保险造成 国家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过重,避免有劳动能力的 人过分依赖社会保险。 3、多层次: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 4、可持续:社会保险基金能够收支平衡,运行良好。 5、协调发展: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 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 费情况。 1、用人单位的义务:依法缴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 报和代扣代缴。 2、个人的义务:依法缴费;进行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的权利:查询缴费记录;要求提供咨询。 4、个人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查询缴费记录;要 求提供咨询;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五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
1951年,政务院公布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内容完整的 社会保险法规《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进行了修订,扩 大了制度覆盖范围,其后还陆续出台了许多适应计划经济 的条例性法规。 随着改革的推进,《劳动法》1995年出台以后,制定 《社会保险法》的呼声渐高。2003年,有若干位人大代表 提出社会保险立法议案。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成立了 《社会保险法》起草工作小组。到2007年由国务院提交人 大常委会讨论时,估计已经不下10稿。 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通过首次审议,2008年12 月通过第2次审议,2009年12月通过第3次审议,2010年10 月通过第4次审议。全程跨了4个年度,总共经历4审5稿。

社会保险法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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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只是拿到了银行存款利率,劳动 者何必要把钱交给社保来存,而不自 己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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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 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 需要进行“投资运营”的主要是养老保 险个人账户基金。
• 其他四项基金和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基 金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度,贯彻的是“ 以支定收” 原则,即使有少量结余也只 能投资国债和银行存款。
• 目前在我国的绝大部分地方,“统账结合” 的养老保险体制取代原有的现收现付型养 老保险体制只能是一种名义上的取代,实 际上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体制仍在运行。 为了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支付,只好动用 个人账户,因此造成个人账户 “空账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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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实现“统账结合” 的混合型养老 模式并解决个人账户的 “空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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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 ,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 %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 行缴费。
• 现行文件对“农民工、农村劳动力”就没 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实践中由用人单位来 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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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法发〔2011〕196号 颁布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 险法》。对于这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民生法案,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这是 一部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国家长治 久安的重要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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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共同实质:
代际交换
• “养儿防老”是传统中国夫妇生育子女的基本 理由。用现代社会保障的观点来看,生育和抚 养子女的花费,可以看成是正值劳动年龄的父 母为将来养老而缴纳的保障基金。

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第十一章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特点三:社保关系可随职工转移
•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 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 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 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 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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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
特点六:职工医保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可享受
•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 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 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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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社会保险法》的特点
险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需要参加社会保险吗? • 第97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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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社会保”这一概念。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 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二是把新农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纳入了社会保险 范畴。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 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 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 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学习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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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广东一直作法)
医疗: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 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农民工的变 化)
工伤: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 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9 保险的方法缴费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要以个人身 份缴费参保。”
3. 居民社会保险(养老、医疗)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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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群体的社会保险
第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 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 加社会保险。(是否同等待遇?)
第九十六条 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足额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务院规定将 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的变化)
生育: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 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重点:职工、用人单位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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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
第十条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 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九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 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应有哪些限制、自愿或强制, 险种,合法就业,户免协议)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PPT课件

《社会保险法》重点解读-PPT课件
• 1、男女年满60周岁; • 2、缴费年限满15年(含一次性足额缴纳的),不满15年又不予以补
缴的,不享受统筹地区养老金待遇);
• 3、未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4、成年子女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
养老金组成。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 • • 1、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三)工伤保险待遇
• 1、工伤认定的关键
1、一个关系
工伤前提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三工因素
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工伤认定的 四个关键点
3.无过错原则 4.举证责任倒置 劳动者是否有过错不影响工伤定 性,但自杀或自残的不属于工伤 用人单位举证证明不是工伤
2、七种属于工伤的情形
一、社会保险法的概念

社会保险法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
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
动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物质帮助和补偿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与制定过程
• 立法背景 • 1、政治基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2、经济、社会和群众基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 对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提出新的更高的期盼。 • 3、现实基础—调整社会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国民消费,加 速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 • 4、实践基础—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取 得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颁布实施 • • • • •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 2019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社会保险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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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
•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 (3)拒绝治疗
• (4)判刑正在收监执行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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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惩教导师工伤 港府道歉赔千万
• 刚刚度过40岁生日的高帝柱,1996年11月 起任署理一级助理,1998年10月20日下午, 他在办公室做文书工作时,一块假天花突 然塌下,击中他的头部。经抢救后,该男 子仍然肢体疼痛、精神抑郁且丧失性能力。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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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的法律原则
严格区别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 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
• 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无过错责任原则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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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 在各种工伤事故中只要不是受害职工本人 故意行为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 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包括以下 内容:
•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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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 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职工有上述(1)、(2)项情形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第(3)项情形 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 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 伤保险待遇
• 该公约规定,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怀 孕、分娩及其后果,以及根据本国的法律 或法规规定的由于这些导致的停发工资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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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生育保险是由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确定的,该 条例规定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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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2、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和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使他们 更好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一是社 保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 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适应劳动 者和公民的合理流动,促进城镇化进程。二是社保法规 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三是社保法规定了 多渠道筹资、城乡统筹、规范管理服务、强化基金监督 等内容,有利于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各类群 体更加公平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这部法律 是一部造福百姓之法,是一部彰显公平之法,是一部促 进和谐之法。
4、为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整体科学发展提供了 坚强的法律保障。社保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系统的六部基本法律已经齐全,将来要做的是 要补充下一级的法规规章。社保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起 ,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 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 支持,对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 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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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 保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 会保险权利义务,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责任,确定了社会 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 操作更加规范、体系更加健全、运行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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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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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3、实践基础。一是社会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积累 了成功的经验,如: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 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 盖范围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有了基本社会保障;保障水平 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支付能力得到 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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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三)重要意义。 1、是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社 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转化为根本性、稳定 性的法律制度,对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 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 国家长治久安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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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二)立法背景。 1、政治基础。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
保障体系建设,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 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了我国社保制度的 发展方向,为社会保险立法确定了基本原则。第八届至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将社会保险法列入了立法计 划,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支架性法律,组织开 展了大量调研论证工作。国务院连续推出改革和发展社 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些都 为制定《社会保险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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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2、经济社会基础。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 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 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热切期盼。《社会保险法(草案)》 征求意见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保界高度关注,共 收集各类意见7万1千多条,赞同意见占绝大多数,反映 了社会保险立法的必要性、基本精神和立法时机与人民 群众的要求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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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四届三 中全会以来,中央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做出 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关于广覆盖、保基本、 多层次、可持续等带有根本性、长远性的基本方针,关 于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统筹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等 理念,关于社会保险要独立于用人单位之外、资金来源 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以及加强基金管理监督的要求 等,都在法律中得到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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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原则
(二)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保法确立 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 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 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失 业、工伤、生育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从而 保障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 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的实现。
学习《社会保险法》辅导提纲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夏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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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立法过程。(1)1993年原劳动部开始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
,并于1995年报国务院。(2)1998年,原劳动部第二次组织起草《社会保险法( 草案)》,并于2001年再次报国务院。但由于当时社会保险制度正在急剧变革,对 各项制度的发展方向、基本模式等未达成共识,这两次提报都未能最终提请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3)2005年原劳动保障部第三次组织起草《社会保险法(草案) 》,并于2006年报国务院。2007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草案,提请全 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7年12月、2008年12月、2009年12 月和2010年10月,对草案进行了4次审议,并于2008年12月28日到2009年2月15日 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 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这部法律,胡锦涛主席签署第35号主席令予以公 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要求制定社会保 险法的呼声越来越高。如立法层次较低,缺乏权威性;社会保险 体系有缺失,制度强制力不够;社会保险制度分割,缺乏衔接; 筹资渠道偏窄,难以满足社会保险制度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度运 行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这些都为社会保险立法 提供了丰富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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