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A版】海事局典型案例
宁波海事法院船员纠纷典型案例十则
宁波海事法院船员纠纷典型案例十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宁波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0.06.25•【分类】其他正文宁波海事法院船员纠纷典型案例十则新冠疫情全球爆发以来,全球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地按下了暂停键,船公司大规模停航,近200万海员无法正常换班、遣返,生活条件受到重大影响。
在这特殊的时刻,我们迎来了今年的“世界海员日”。
今年世界海员日的主题为“我们海员的未来”。
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彰显人民法院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依法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值此世界海员日到来之际,宁波海事法院发布十则船员纠纷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的发布,必将促进社会各界进一步重视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窦某明诉东莞市某海运有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窦某明等七名船员因东莞市某海运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于2018年4月24日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丰盛油9”轮,宁波海事法院于2018年4月25日作出(2018)浙72财保17号民事裁定,准许其申请,并于次日实施扣押。
后因东莞市某海运有限公司未提供担保和清偿债务,船员提起诉讼,原告窦某明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工资7516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2、被告支付遣散费528元;3、原告就上述款项对被告所有的“丰盛油9”轮享有船舶优先权,从该轮拍卖款中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书面抗辩:1、原告下船休息属带薪休假;2、被告不应支付遣散费;3、被告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故原告不再享有船舶优先权。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原告在被告所有的船上工作,双方之间船员劳务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
原告提供劳务后,被告应支付工资,其拖欠不付,显属违约。
原告系船员且在外地离船,其主张遣返费用合法有理,宁波海事法院结合本案相关事实,酌定保护遣返费。
国际海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发展,航运业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船舶建造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
本案例涉及马士基航运公司(以下简称“马士基”)与韩国某船厂(以下简称“船厂”)之间的索赔纠纷,涉及国际海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案情简介2010年,马士基与船厂签订了一份船舶建造合同,约定船厂为马士基建造一艘集装箱船。
合同约定船厂承担船舶的建造责任,并保证船舶在交付时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规范要求。
合同中还规定了详细的违约责任条款。
2012年,船舶交付时,马士基发现船舶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船体结构强度不足、电气系统设计不合理等。
马士基认为这些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船舶的安全性和运营效率,遂要求船厂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船厂则辩称,船舶的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
此外,船厂还提出,马士基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船舶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2. 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3. 损失扩大的责任承担。
四、法律分析1. 船舶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的相关规定,船舶建造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船舶的设计、建造、检验和交付等要求。
在本案中,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船厂承担船舶的建造责任,并保证船舶在交付时符合IMO的规范要求。
因此,船厂应承担船舶质量问题的责任。
2. 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设计变更通常是指在船舶建造过程中,由于设计原因或其他原因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
根据国际海事法律的相关规定,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通常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设计变更的责任承担,因此,船厂应承担设计变更引起的责任。
3. 损失扩大的责任承担根据国际海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违约导致损失扩大,另一方应采取措施减轻损失。
在本案中,马士基在发现质量问题后未及时通知船厂,导致损失扩大。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海事云司法”十大典型案件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海事云司法”十大典型案件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0.07.07•【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青岛海事法院发布“海事云司法”十大典型案件7月7日,青岛海事法院采用“云发布”形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海事云司法”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一:院领导带头互联网庭审,当庭调解八起海上运输系列纠纷案。
被告山东某石油装备有限公司拖欠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运费的八起海上运输系列纠纷案,涉案总标的达620余万元。
副院长独任审判,互联网庭审中当庭调解。
圆满化解纠纷,有力保障了企业的持续经营,让企业感受到了疫情寒冬下的司法温情,真正做到了为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二:执行局实现我院首次出海在线直观展示商品、首次网络直播拍卖船舶案。
疫情期间,为防止人员聚集,又能向所有竞买人平等公正地传递了船舶信息,我院首创对拍卖船舶进行无人机航拍,专业VR技术直播现场验船,采取网上直播方式向全国各地的买家展示拍品,并邀请专业验船师在线答疑,为船舶成功拍卖奠定了基础。
之后我院首次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拍卖该轮,全流程网上进行。
经过20次延时,“正和58”轮成交价,成交价2888万余元,溢价1272万,溢价率高达78.7%。
案例三:海事庭互联网召开债权人会议,一刻钟完成3000万分配方案。
海事庭以互联网形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集兴翌庆”轮的船舶拍卖价款进行分配,系我院首次。
会议跨越四省、联通八方,整个会议一刻钟完成,近三千万元真金白银分配方案当日裁定,当日分配到位,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质效。
案例四:海商庭互联网审判助力跨洲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审结。
海商庭通过互联网审理一起横跨亚洲、太平洋、印度洋、非洲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律师及合议庭成员分别位于三省三市,案件得以顺利开庭并当庭宣判。
案例五:审监庭互联网审判中连线以色列,破解跨国取证难。
该案为我院首例互联网审判案件,具有涉外因素,在庭审中首创通过远程视频连线,当庭展示远在以色列的涉案货物现状,有效破解了影响该案审理周期的域外取证难、公证认证耗时长等难题,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海事法律援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19年5月,一艘名为“东方之星”的货轮在我国某沿海地区与一艘渔船发生碰撞事故。
事故导致渔船沉没,渔船上的渔民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渔民家属要求货轮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索赔过程陷入困境。
在此背景下,渔民家属向我国海事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二、案情分析1. 碰撞事故原因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货轮在航行过程中违反了航行规则,未在规定水域内减速慢行,导致与渔船发生碰撞。
2. 货轮所属公司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法》,货轮在航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规,确保航行安全。
由于货轮违反航行规则,导致事故发生,货轮所属公司应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3. 索赔困境渔民家属要求货轮所属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数百万元。
然而,货轮所属公司在赔偿金额上与渔民家属存在较大分歧,索赔过程陷入困境。
三、法律援助措施1. 案件评估海事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渔民家属的申请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货轮所属公司在此次事故中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法律咨询海事法律援助中心为渔民家属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使渔民家属明确了自身的权利和索赔依据。
3. 证据收集海事法律援助中心协助渔民家属收集了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调查报告、遇难渔民的身份证明等证据,为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
4. 谈判协调海事法律援助中心与货轮所属公司进行了多次谈判,努力协调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
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5. 诉讼代理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海事法律援助中心为渔民家属提供了诉讼代理服务。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海事法律援助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渔民家属争取了最大利益。
四、案件结果经过海事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法院最终判决货轮所属公司赔偿渔民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数百万元。
涉及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案例
涉及海上刑事犯罪保护管辖的案例
案例一:王某明等4人非法采矿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王某明、汪某某、宋某某、王某顺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艘运输船,欲通过从事买卖海砂的方式牟利。
同年7月至8月间,王某明与非法采砂方(另案处理)事先联系订购海砂事宜,指使船员驾驶运输船先后五次前往福建闽江口附近海域购买海砂,运往江苏常熟销售。
汪某某作为船长,收到王某明发出的地理坐标及高频呼号后,联系非法采砂方过驳海砂。
宋某某作为财务人员,负责支付购砂款。
案例二:诉袁某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至6月间,袁某某、杜某等21人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及制品11只。
经检察机关委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吴诗宝教授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出具了专家意见确认:穿山甲非法贸易行为不仅会影响该物种的保护,还破坏了生态环境,应当向资源破坏者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用于资源恢复和补偿。
调查和诉讼:
2019年1月4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袁某某等21人涉嫌
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针对本案提起了江苏省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21名被告人连带承担非法收购、出售11只穿山甲造成的生态资源受损费用合计88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例展示了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相结合的方式,对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行为进行打击,并要求被告人承担生态资源受损费用,以促进生态环境的恢复和补偿。
国家海事局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案例
国家海事局内河船员管理系统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以下简称“海事局”) 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肩负着监督国家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检验船舶及海上设施、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保证交通部安全生产、促进航运经济发展的重任。
作为海事局管理职能之一的内河船员管理因存在管理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管理条块分隔的局限性,队伍结构水平差距大等客观因素,目前在船员业务管理中仍是相对较薄弱的环节,甚至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
譬如要保证所有船员一人一档,杜绝重复办证和使用假证;保证业务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面对以前系统开发运行环境、数据结构、字典编码存在较大的差异,相互之间信息交互只能通过纸面证书进行的基础上要保证在不同的地方海事机构、上下级之间保持数据共享等等。
基于以上的问题分析,中创软件紧密结合船员的证书发放流程和船员的考试流程,以船员管理和船员考试的法规为依据,在充分吸取了海事海船船员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大量的实地调研后推出了内河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为提升海事规范化管理、综合管理、可视管理、有效预防的能力提供信息化支撑。
具体而强大的功能模块内河船员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内河船员管理中日常的船员注册、培训考试、证件办理核心业务,档案管理、船员跟踪管理、违法管理、信息发布管理等辅助业务模块。
内河船员管理系统采用省局数据集中和应用集中的模式,全省辖区内的所有使用单位通过系统专网直接使用浏览器访问 web应用,辖区内的数据集中存放在省级数据中心。
系统每天定时通过后台程序将该省辖区内的业务结果数据传输到交通部海事局内河船员数据中心,交通部海事局业务人员通过另外单独的综合查询系统展现数据,以便业务分析和辅助决策。
软件系统的运行和使用明确了层级管理的业务分工和权限,在设计上按三级管理、二级行政的思路向下授权。
海事司法案例库
海事司法案例库
海事司法案例库是指由法律实践的案例汇总而成的海事司法相关案例数据库,其中包
含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例,涵盖了船舶管理、海上保险、海事环境、船舶碰撞等各个方面,对于海事从业人员来说十分重要,具有非常高的参考价值。
以下是海事司法案例库中的一些典型案例:
1. 船舶碰撞导致污染案件
在这个案子中,一艘货轮在夜间与一艘渔船相撞,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对周边的海洋
环境和生态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起诉人就以海上环境保护法为依据,要求船东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船东需承担全部损失的70%,并推进船舶污染的清洁工作。
2. 船舶危险货物运输引发的事故案件
法院最终裁定,船东需承担全部损失的80%,并且要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制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管。
3. 船舶货物流失导致损失的案件
在这个案子中,一艘集装箱船在航行途中由于恶劣的天气条件,发生了货物流失的情况,导致了货主的巨大损失。
起诉人就以航运合同法为依据,要求船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通过以上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海事司法中,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往往需要根
据涉案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做出裁决,同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公平、公正和诉讼效
率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因此,海事从业人员在进行海事风险管理和案件处理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
时还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面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
海事调解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6月,我国某沿海地区发生一起船舶碰撞事故。
事故双方分别为甲船和乙船。
甲船属于我国某航运公司,乙船属于某外国船运公司。
事故发生时,甲船正从我国某港口驶往外国某港口,乙船正从外国某港口驶往我国某港口。
由于甲船在航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与正在航行中的乙船发生碰撞,导致乙船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经多次协商无果,遂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甲船是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2. 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何赔偿?三、调解过程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为避免诉讼程序复杂化,决定先行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1. 甲船承认事故发生时存在过失,但认为乙船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故要求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分担损失。
2. 乙船认为甲船在航行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并要求甲船全额赔偿损失。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 甲船在航行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航行规则,存在明显过失。
2. 乙船在航行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发现甲船,存在一定责任。
3. 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船舶修理费、货物损失、停航损失等。
根据以上因素,法院建议双方当事人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调解:1. 甲船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赔偿乙船部分损失。
2. 乙船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赔偿甲船部分损失。
四、调解结果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以下协议:1. 甲船赔偿乙船船舶修理费50万元。
2. 甲船赔偿乙船货物损失30万元。
3. 甲船赔偿乙船停航损失20万元。
4. 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达成一致,甲船承担主要责任,乙船承担次要责任。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船舶碰撞事故调解案。
在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法律问题:1. 船舶碰撞责任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船舶在航行中因过失发生碰撞,造成对方损失的,过失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嘿,朋友们!今天咱就来聊聊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想象一下,那波澜壮阔的大海上,一艘艘船只来来往往,可要是出了啥纠纷,那可咋办呢?这就需要海事审判来主持公道啦!
就说有这么一个案例,一艘货船和一艘渔船在海上不小心撞了!哎呀妈呀,这事儿可大可小啊!货船船长说:“这可不怪我,是那渔船突然窜出来的!”可渔船船长也不干呀,直说:“明明是货船开太快!”这可咋整呢?难道就这么吵下去?当然不是!这时候海事审判就出场了。
审判人员那叫一个专业啊,一点点调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他们就像侦探一样,查监控、问证人,最后终于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这不就像我们生活中遇到难题,得仔细找线索,找出症结所在嘛!
还有一个案例,船员们因为工资发放的问题闹起来了!船员们那叫一个气愤啊,“我们辛辛苦苦在海上漂,工资可得给我们呀!”但船东也有难处啊。
这时候,海事审判又发挥作用啦!他们耐心调解,让双方都坐下来好好谈,最后达成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这多好呀,既解决了问题,又让大家都能满意。
你们说说,海事审判是不是超级重要?简直就是大海上的公平卫士啊!那些审判人员就是守护正义的英雄,没有他们,那些纠纷可不知道要乱成啥样呢!所以说呀,我们得好好感谢他们,让我们的大海航行更加安全、有序。
别小看这些案例,它们背后可都是满满的故事和心血呢!你是不是也对海事审判有了更深的认识呀?。
海事案例分析
海事案例分析近年来,海事案例频频发生,给海事行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通过对一些典型的海事案例进行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案件的原因、处理方式以及预防措施,为今后的海事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经验。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的案例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因船舶碰撞而引发的海事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一艘货轮与一艘渔船发生了碰撞,导致渔船倾覆,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过调查发现,货轮在航行时未能及时发现渔船,也未能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最终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船舶在航行时需要严格遵守海上交通规则,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避让其他船只,以确保航行安全。
对于货轮船长和船员来说,他们需要加强对海上交通规则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突发情况。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起因船舶失火而引发的海事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一艘油轮在航行途中发生了火灾,导致船上货物和燃料发生爆炸,最终造成了船只的沉没和海洋环境的污染。
经过调查发现,火灾是由于船舶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所致。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船舶在航行时需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船员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设备故障和火灾等突发情况,以保障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起因恶劣天气而引发的海事案例。
在这起案例中,一艘客轮在遭遇台风天气时失去了航行能力,最终漂泊到了海域边缘,造成了乘客和船员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经过调查发现,船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导致了船只的失事。
针对这样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船舶在遭遇恶劣天气时需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确保船只和船员的安全。
船员需要提前做好应对恶劣天气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气象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航行计划,避开恶劣天气区域,以确保航行安全。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海事案例的发生往往与船舶设备故障、操作失误、恶劣天气等因素有关。
海事十大典型案例
海事十大典型案例如下:案例一:一艘船舶不按规范要求进行货物配载,船舶入港后因重心偏移过大,发生倾覆事故,导致船舶沉没,船上大量原油泄漏,造成海水污染。
海事部门依据《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对涉海污染事故查处,明确违反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将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一艘无船名船号、无有效证书、无船舶入境签证的“三无”船舶被海事部门查获。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加强对“三无”船舶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防止非法船舶进入港口,维护港口安全。
案例三:一艘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货物泄漏,船上人员未采取应急措施,而是试图向附近船舶和过往船员求助,但未果。
最终导致危险货物扩散,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海事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货物泄漏等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责任。
案例四:一艘货船因操作不当,发生船舶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发现,船员缺乏必要的应急训练和技能,且船舶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
海事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强化船员应急培训和技能培训,完善船舶消防设施设备,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案例五:一艘涉嫌超载船舶被海事部门查获,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船存在货物积载不当、船容不整洁、管理混乱等问题。
海事部门依据《港口及航运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该船予以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加强船舶监管力度,打击超载等违法行为,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案例六:一艘小型渔船在海上作业时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渔船破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经调查发现,该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等设备,且船员操作不当。
海事部门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或罚款等行政处罚。
该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强化小型渔船安全管理,加强渔船应急救援设备配备和船员操作技能培训。
海事案例范文
海事案例范文近年来,全球范围内的海事案例屡见不鲜,其中包括海上交通事故、海盗袭击、海上环境污染等问题。
海事案例的发生给海洋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也促使各国加强海事执法和合作,共同维护海洋的和平与安全。
2018年,一起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在东南亚某海域。
一艘货轮与一艘油轮在海上相撞,导致油轮货舱泄漏,大量石油泄漏进入海洋,造成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派遣救援船只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和清理工作。
同时,国际海事组织也派出专家前往协助处理事故,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影响。
这起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各国纷纷表示愿意提供援助和支持,共同应对海洋环境污染问题。
事故发生后,相关国家加强了对海上交通安全的监管,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海上交通事故的预防意识和能力。
除了海上交通事故,海盗袭击也是近年来海事案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某国一艘货轮在驶往亚洲港口的途中遭遇海盗袭击,船员被劫持,货物被抢劫一空。
这起海盗袭击事件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纷纷表示愿意加强海上安全合作,共同打击海盗活动。
为了应对海盗袭击,各国加强了海上巡逻和监控力度,加大了对海盗活动的打击力度,提高了海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同时,国际社会也加强了海上安全合作,共同制定了打击海盗活动的国际法律框架和行动计划,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和秩序。
海事案例的发生不仅给海洋安全和环境保护带来了挑战,也促使各国加强海事执法和合作,共同应对海洋安全和环境保护问题。
只有通过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应对海事案例的发生,维护海洋的和平与安全。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6.29•【分类】其他正文上海海事法院发布涉外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案例1上海捷喜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基本案情2014年11月12日,捷喜货代公司与重庆公路公司签订运输协议,约定由捷喜货代公司代重庆公路公司办理161台车辆设备的出运事宜,装货港为中国上海港,卸货港为也门荷台达港(HODEIDAH)。
货物运抵目的港顺利交货后,重庆公路公司未能按约向捷喜货代公司支付运输协议下的应付费用。
2015年2月4日,重庆公路公司向捷喜货代公司出具付款承诺书,称由于当地局势不稳定,其无法在约定时间内从沙特项目基金收到工程预付款,故而拖欠捷喜货代公司费用,并承诺将于2015年3月2日前付清所有拖欠费用,但此后并未支付。
庭审中,重庆公路公司以目的港所在国也门发生战乱为由,主张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经查,涉案货物原本将用于重庆公路公司在也门承接的阿姆兰—亚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团队人员在2015年3月的也门撤侨事件中已撤回国内,项目因此搁置。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认为,目的港所在国发生战乱,影响的是公路建设项目,重庆公路公司的偿付能力因此受到波及,但其不能因为无法收到公路建设项目下的合同款项而免除向捷喜货代公司承担的付款义务。
故判决重庆公路公司支付所拖欠的费用。
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解读“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政治、经济、民族、宗教、法律、文化、地理状况复杂各异。
在“走出去”参与投资、合作、建设过程中,遭遇政局动荡、战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其他不可预测的情势变更都在所难免,本案即是由此引发纠纷的一个典型事例。
本案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目的地也门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之一,所运送的货物系用于国内企业通过海外竞标承接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青岛海事法院发布2021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公布日期】2022.06.10•【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日照市某渔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研究院有限公司养殖设备建造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深蓝一号”黄海冷水团养殖项目是我省国家深远海绿色养殖试验区和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重大项目,也是我国首次在开放海域开展规模化三文鱼养殖的创举。
作为该项目核心的“深蓝一号”,是世界最大、我国首个全潜式深海养殖装备,由日照市某渔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委托湖北某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设计、建造,某海洋大学作为技术研究单位,三方共同签订了《研制合同》,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018年5月31日,“深蓝一号”出坞前往黄海冷水团预定安装海域,拖航过程中发生两次倾斜事故;2018年6月29日,“深蓝一号”被扶正并完成海上安装。
2018年7月,渔业公司投入首批三文鱼鱼苗后,又出现网箱网衣破损、部分鱼苗逃出网箱等情况,渔业公司委托第三方将“深蓝一号”拖至船厂进行维修、改造,后研究院接手第三方的维修、改造工程;2019年6月,“深蓝一号”维修改造完成;7月,研究院完成“深蓝一号”的安装和交接。
就“深蓝一号”建造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后,渔业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研制方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亿元,研究院随即提起反诉,要求渔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其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修理费用4000余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研制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成立并有效,渔业公司与研究院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于“深蓝一号”被拖带至预定海域并安装交付完成时。
“深蓝一号”因不适拖和拖带时间过长发生倾斜事故,双方均有过错,应按责任比例分担救助和临时修复产生的费用。
“深蓝一号”既已交接,则渔业公司应依约支付欠付的费用,研究院应对“深蓝一号”的质量瑕疵依法承担修理义务和损失赔偿责任。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7•【分类】其他正文最高法发布2021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案例1:文某(VAN)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基本案情】文某(VAN)系“Qng94600TS”“Qng94619TS”两船的所有权人,并担任“Qng94600TS”船船长。
2020年7月,文某带领10名外籍船员从境外驾船进入我国海南岛东侧陵水海域并开始由南向北至琼海、文昌近海海域,进行双船底拖网捕捞水产品作业,后被海警局查获。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裁判结果】海口海事法院审理认为,文某在我国南海伏季休渔期间,驾驶渔船在我国领海内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予以处罚。
文某的行为破坏了当地海洋生态环境和生态平衡,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造成不利影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处文某有期徒刑,没收作案工具和非法所得,并判令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文某服判,一审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本案系发生在我国南海海域的外籍人员非法进入我国领海进行水产品捕捞的海事刑事案件,表明我国法院依法对我国管辖的南海海域实施有效司法管控,彰显了海事司法在海洋维权中的重要作用。
本案对在海洋水域,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依法惩处,对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行为起到严厉警示作用,展示了海事司法为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服务保障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而发挥的重要作用。
海口海事法院试点管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是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的重要内容和具体举措。
【一审案号】(2020)琼72刑初1号案例2:陶某某不服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宝山海事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华青6766”运砂船无合法运砂单据,涉嫌在长江河道上海段水域内实施违法采砂作业。
违反海事环境保护法案例
违反海事环境保护法案例案例名称:违反海事环境保护法案例:2006年太平洋桶装化学品泄漏事件事件背景:2006年4月12日,一艘名为“太平洋”的货船在到达日本目的地前的航行途中发生了一起严重的桶装化学品泄漏事件。
该事件不仅给海洋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还给沿岸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事件经过:2006年4月12日上午10点,太平洋号在距离日本东部海岸约200海里的位置,意外遭遇强烈的海浪袭击,这导致了船上一批桶装化学品的不慎倒塌和破裂。
这些桶装化学品主要包括有害物质,如有机溶剂和有毒废弃物。
一旦这些化学品泄漏到海洋中,它们迅速蔓延并污染了大面积的海洋生态系统。
据当地渔民报告,不久之后,成群的死鱼浮出了海面,并沿岸排放出恶臭的气味。
渔民们纷纷停止捕鱼活动,并向当地当局举报了这一事件。
相关当局的应对:一旦接到渔民的报告,相关当局立即组织了大规模的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该地区的海岸警卫队立即向周边地区发出警报,并派遣了救援人员前往现场。
同时,海洋调查部门成立了一个特别小组来调查事故的原因和影响。
救援人员立即着手收集泄漏化学品的相关信息,并展开了清理工作。
他们使用了特殊的吸油材料和人工工具来快速清理并控制泄漏。
据估计,大约有2000多桶化学品泄漏到海洋中,并且已经污染了约100平方公里的海域。
调查结果与违法行为定性:专门小组调查的结果表明,这次事件是由船只在强风浪中不适当地存放化学品引起的。
据悉,在船只发生偏航之前,太平洋号的船长接到了天气预报,但选择忽视了这一警告。
此举导致了船只遭受强烈海浪袭击,导致货物滑落。
根据海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太平洋号船长的不作为和疏忽是明显的违法行为,严重违反了环境保护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海事环境保护法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此外,船东也被认为存在管理不善的问题。
法律处罚和环境恢复:根据对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进行评估后,船长和船东都受到了处罚。
船长因违反海事环境保护法被判处罚款和监禁,同时吊销其船驾驶执照。
海事典型行政处罚案例
海事典型行政处罚案例在那片广阔无垠的大海上,有这么一艘船,就像一个装满故事的盒子,这个故事呢,还和海事行政处罚有关。
这艘船的船长啊,我们就叫他老张吧。
老张在这海上跑船也有些年头了,自认为对船上的事儿都门儿清。
那天,老张的船要出发去一个挺远的地方,这船上啊,有船员,还有一些搭船的乘客。
按照规定呢,这船是有一个明确的载客量限制的,就像公交车上有多少个座位就只能坐多少人一样。
可是老张啊,他就有点迷糊了。
可能是最近事儿太多,脑子一抽,也没仔细清点人数,就觉得差不多行了。
结果呢,这船就超员了。
海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啊。
在例行检查的时候,一下子就发现这船上的人多得有点不像话了。
这可不行啊,超员在海上可是个大问题,这就像一辆超载的汽车,危险得很。
一旦遇到个风浪啥的,船很可能就会出事儿,那船上的人可就危险了。
海事部门就对老张进行了调查。
老张这时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耷拉着脑袋,像个做错事的小学生。
海事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老张进行了行政处罚。
不但要交一笔罚款,老张还得参加安全培训,重新学习那些海上航行的安全规定。
老张这个事儿啊,就成了当地海事界的一个典型案例。
大家都拿这个事儿来提醒自己,海上的事儿可不能马虎,那些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每一条都是用血和泪换来的教训啊。
还有这么一个事儿,有个货主,咱就称呼他为老王吧。
老王有一批危险化学品要运走。
这危险化学品可不是普通的货物,就像一个个小炸弹似的,得小心伺候着。
可是老王呢,他觉得只要能把货运走就行,其他的都不重要。
他找了一艘船,也没和船主说清楚这是危险化学品,就把货往船上装。
这船主呢,也是个粗心的主儿,也没仔细检查货物,稀里糊涂地就让装了。
结果啊,这船在航行的过程中就出问题了。
因为这些危险化学品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和运输,开始有点泄漏的迹象。
这可把船员们吓坏了,这在海上啊,一旦危险化学品泄漏,那后果不堪设想。
搞不好会污染一大片海域,海里的那些鱼啊虾啊可就遭殃了,而且还会威胁到船和船员的安全。
青岛海事法院2020年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青岛海事法院2020年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青岛海事法院2020年海事审判典型案例为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进一步提升海事司法透明度和影响力,近日,青岛海事法院发布2020年中英文海事审判白皮书和十起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海事审判白皮书全面通报了青岛海事法院持续深入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全面促进海事诉讼服务转型升级、深化海事司法公开、加强过硬海事司法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情况。
2020年,青岛海事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海洋强省、山东自贸试验区,以及青岛上合示范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国家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和国际航运贸易金融创新中心等一系列战略规划,牢牢把握“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总要求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实现新的发展和进步。
全年收案4013件,其中海商合同案件1756件,海事侵权案件258件,海事行政案件19件,涉外海事海商案件213件,涉港澳台案件42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740件,执行案件1016件;结案4054件,其中海商合同案件1829件,海事侵权案件270件,海事行政案件18件,涉外海事海商案件224件,涉港澳台案件48件,海事特别程序案件743件,执行案件1035件。
扣押各类船舶98艘,其中外轮12艘,拍卖变卖26艘,成交价款近2亿元。
案件涉及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影响日益深远。
此次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涉及外轮扣押拍卖、海上货物运输、航次租船合同、港口货物保管、船舶建造、船舶抵押、海上保险、海上养殖损害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反映了海事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和特点,与时俱进地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海事司法的知情需求,为涉海经济主体处理类似纠纷、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规则指引,有助于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优化海洋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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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事局典型案例
一、企业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事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分支机构之一,是交通部设在重庆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对重庆段渝鄂交界的鳊鱼溪至渝川交界的界石盘长江干线及干支交汇水域共计723公里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航行保障行使管理职能。
局机关设10个职能处室,下设江津、巴南、朝天门、长寿、涪陵、丰都、万州、忠县、云阳、奉节、巫山11个海事处,现有职工753人,行政执法人员410人。
二、应用背景分析
随着重庆海事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发展需要,重庆海事局要求对人员各种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同时对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进行着重管理。
由于下属机构分散在重庆各个区,地域上处于分散状态,在人员信息管理上面相当麻烦,重庆海事局机关不能及时掌控下级机构的及时信息;
在工资保险福利方面,下级单位把工资表需要报到上面审核确认,审批周期长,工作也繁琐,还存在一些遗漏问题,上级单位对下级工资编制与人员编制的情况关联性不是清楚,存在管理黑洞。
随着工资的改革,在发工资的时候按实际情况分几次发放,基本工资部分,绩效工资部分,福利补贴部分,计算繁杂并且容易出错,同时,由于人员类别很多岗位级别不同,发放也存在差异。
该单位以前用的是c/s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每个单位都需要安装一个客户端。
由于下级机构多,在数据的处理上来说经常出现数据的延迟或者是重复上报,结果造成一些数据上的错误和问题疏漏。
三、系统实施
重庆金算盘在对海事局各部门和下属分处进行实施时,采用“试点应用、全
面推广;集中部署、分算应用”的实施模式,根据各个部门的实际情况,使用不同的方案组合,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1、人事档案通过以前用的人事软件直接提取数据,其它信息通过软件的
EGCEL上传功能直接上传;
2、根据需求,自定义设置各种常用提醒,如:合同到期人员本月生日人员,
退休人员等等;
3、设置工资档案的管理指标,设置工资档案变动的各类流程和工资标准,
设置工资变动的各类花名册、登记表、统计表;
4、设置不同的工资套和工资公式以及业务流程,设置基本工资部分的发放
业务、绩效工资的发放发放业务、福利补贴的发放业务,最后进行综合
计算所得税;
5、设置工资发放的各类人员,各类发放的计算公式,多次发放的工资业务,
工资发放各类报表,提供数据导出功能和领导审批功能
6、各分处下发管理权限,设置各种权限以达到保密性。
四、应用效果
应用金算盘VPS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后,重启海事局可以自定义结构设置需要的特定信息表及信息项,能对数据进行历史数据存储,达到数据的完整性;自定义各种花名册、登记表、个人表及统计表格,对数据进行任意导出,达到了人员综合管理的目的。
通过金算盘VPS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集中共享了重庆海事局所有的人力资源信息,统一了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和流程,数据的及时性得到充分的体现,重庆海事局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监控管理工作也更加到位,消除管理漏洞;
解决工资发放的复杂问题,实现了月工资分类型不同多次发放,一次计税的问题,通过工资公式的设置,核算简单而准确,规范了海事局的工资审批流程,
达到了管理的规范化和简单化,减少人力的浪费和减短时间。
通过金算盘VPS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重庆海事局建立了基于对能力素质模型管理的平台,员工的实际能力素质状况因此得以进行有效地评价和记录,任职资格、招聘、培训、绩效、薪酬等模块数据相互关联、互为依托和利用。
通过分析与挖掘,重庆海事局能掌握整个企业、某个部门或者具体员工的人职符合程度,设计合理的薪酬,并通过调整、培训达到提高员工素质和企业竞争力的目的。
通过金算盘VPSeHR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对重庆海事局保险福利管理,根据工资的计算结构进而计算出需要的保险福利项目金额,既减轻了计算的工作量,又增加了数据的准确性,使工资管理和保险福利管理真正的达到了结合管理。
重庆海事局本报可以很清楚看到下级机构的工资福利详细情况,为海事局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控制提供了支持依据。
同时,下级机构在信息方面有任何变更重庆海事局本部都能及时的得到反馈,对企业的决策者有更好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