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伟巍(2007):激发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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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卷 增刊2007年6月

科 学 学 研 究Stud ies i n Sc ience of Sc i ence V o.l 25Supp .

Jun .2007

文章编号:1003-2053(2007)S1-0101-05

激发高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研究

叶伟巍,郑锦宜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27)

摘 要:从政府采购制度与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关系,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政府采购制度激励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机理等方面分析政府采购的作用,并提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在激励自主创新方面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政府采购;自主创新;高技术企业

中图分类号:C93-03;F 12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7-04-20;修回日期:2007-06-04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课题(06AJ Y006)

作者简介:叶伟巍(1969-)男,浙江宁波人,博士,研究方向为技术创新管理。

郑锦宜(1983-)女,安徽贵池人,硕士,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智力资本开发与管理。

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很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面对国际新形势,我国明确提出把科技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

动力量,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主体,高技术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但是增长质量近年有所下降。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不足;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上升速度较快,然而近几年呈下降趋势;三资企业创新能力最强,成为高技术企业的主角,但是三资企业依赖性特征明显,创新的自主性低。激发高技术企业创新的动力和提高其创新的能力,需要从建立和健全国家创新体系的高度,实施财政、金融、知识产权等多样化政策,本文将重点研究政府采购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的作用和支持方式,为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1 政府采购制度的调控作用

高技术企业在初创阶段,产品的需求量有限,处于微利或亏损状态,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可以刺激高技术产业需求的扩增,激活市场,政府倾向性采购可以调节高技术产业的产品结构,对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技术产业进行引导和推动,迫使采购供应企业想尽一切办法满足政府采购的需要,从而提高我国高技术企业的

竞争力,使之进入世界前列。

以政府采购刺激本国企业技术创新已成为较为通行的做法,许多国家都通过有效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本国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投入,激励企业的创新活动,推动高技术企业的发展,以提高本国的核心竞争力或保持技术领先地位。1.1 政府采购制度促进高技术企业发展

假定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供给规模一定,并且供给大于需求,如图1所示,在没有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其市场均衡点为EO ,均衡价格为PO ,此时存在亏损P OP1BEO,照此发展,该产业必将趋于萎缩。若通过政府采购,将需求曲线右移至D+G 线,市场总需求量扩大至OQ 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均衡点为E 1点,均衡价格为P 1,此时正好达到盈亏平衡,有利于该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政府继续扩大采购支出到D +G .,在结构不变的情况下,将会出现供给曲线右移现象(由SO 右移到S 1),此时的均衡产量将由OQ 1增至OQ 2均衡点为E 2,由于政府采购的乘数效应,受扶持的高技术产业将得到长足发展,其增量为Q 1Q 2。这是从产业规模角度进行的分析,文章第二部分会对其创新动力和能力进行分析。

同时政府采购一般是通过采购合同方式实现,既可以针对高技术产业的所有产品,也可以是某一类或某一种产品,并且可根据需要分期分批予以采购,因此,支持灵活度很高。

科 学 学 研 究第25卷

2007年是我国依照《加入WTO 议定书》正式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谈判的关键阶段,这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国家利益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从近来的贸易争端和联想在美遭遇的/安全门0事件中可以发现,政府采购功能发挥得越好,国家经济越有保障,经济越安全。我们要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制度保护本国高技术产业,有选择的对将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新技术发展和新兴产

业给予强力支持。

图1 政府采购对幼稚高技术产业的支持

1.2 外国政府采购制度推动创新

美国政府采购极大促进企业发展和创新,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技术企业的

产品价值占35%。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扶植了I B M 、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一批国际I T 业巨头。很多著名大企业如波音、微软、洛克希德#马丁公司每年都从政府获得大量合同订单。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企业群的迅速发展,与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密不可分。

韩国政府为使高新技术产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韩国法律规定,科技部长及有关部门首长,为扩大新技术产品销售,可采取要求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政府投资机构、接受政府出资和补助等财政支援的机构、其他公共团体等优先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措施。韩国对国产高速列车和核电站等公用事业装备,全部由政府购买,如高速列车,在引进之时政府就决定,在引进法国12台列车后,其它的34台全部采购本国产品。对市场竞争的汽车、计算机产品、政府规定,本国产品即使价格较高也优先采用。如清洁燃料汽车,2004年财政部以每台1亿韩元(高于

市场普通车10倍的价格)带头购买了(首购制度)50台现代公司新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政府其它部门还准备采购几百辆。对一些中小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政府实施收购,并出资支持中试和企业化。对国有企业,政府也要求企业优先采购国产装备和其它产品。

1.3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现状

目前,各国政府采购占GDP 的10%,占财政预算支出的30%,其中相当一部分采购合同被企业获得。我国政府采购规模虽然每年都有增长,但是大多数县(市)级政府的采购规模大约占财政支出的10%左右,占年度GDP 的份额仍显过少,2004年纳入政府采购统计的数额占GDP 的比重仅为2%。在我国现有的政府采购结构比例中,货物类采购的比重较大,服务类采购所占比例很小,仅为采购总规模5%-10%左右。政府采购尚未发挥促进自主创新政策功能。我国政府采购本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少,采购自主品牌的少,外国品牌的多,科研项目招标忽略了产学研结合,使得许多政府采购的科研项目只停留在实验室或者理论的可能上。政府采购招标中惟/洋品牌0是瞻的情况屡屡发生,国有自主品牌在与洋品牌的对阵中屡屡提前出局。去年年底以来,/合肥封杀国产空调0、/江西省高等级公路要求必须使用国外品牌产品0等多起事件一度将/政府采购0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

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由政府采购法律、政府采购行政规章、政府采购办法三个层级组成。采购法律目前仅有一部2003年颁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行政规章则是中央政府及中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颁布的行政规章、省及以下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行政规章,前者包含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实施办法、预算和计划编制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业务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供应商市场准入管理办法、信息发布和管理办法、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投诉处理办法;后者包含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年度政府采购目录。而政府采购办法指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及所属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和本地实际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是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中最具体、最具操作性的规定。如政府采购具体运作程序、其内部运作规程、政府采购方式的具体操作办法等。而在美国,关于政府采购的基本法律就有《联邦财产与行政服务法》等5部多,此外还有大量的配套法律,如《小企业法》《购买美国产品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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