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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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煤矿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目录

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5、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抽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度

10、职业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1、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工区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制。

四、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总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成立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主要负责本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防治小组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4、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的要求。

5、落实“三同时”的原则,公司在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和使用。

6、参加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7、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公司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设立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在公司内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2、根据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加强和监督劳动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

5、监督执行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告知义务,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补助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及时整改。

7、经常听取各工区、车间、安技人员、职业卫生人员有关职业卫生情况的汇报,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本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井下生产规程、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及时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

5、对生产设施、保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6、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职业卫生制度与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对上岗前职工和在岗期间的职工定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依法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本人。

4、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确保职业病人的权益。

6、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警示和警示说明。

8、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负责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应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环境和条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工作岗和工作内容的,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对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按规定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组织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

6、职业卫生防治领导小组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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