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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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制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新产品试制过程进行控制,确保新产品试制的各个环节都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保证试制出来的产品质量特性符合设计和开发要求。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新产品试制的控制。

3【职责】

3.1研发中心项目组负责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编制新产品开发计划和研制网络计划,按程序组织技术评审和定型工作。

3.2工艺标准化办负责试制过程中进行首件鉴定,并负责组织工艺评审。工艺标准化办负责工艺审查、工艺设计和标准化审查工作,负责处理车间生产制造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设计相关的工艺问题。

3.3质量部参与新产品试制各阶段的评审,负责试制过程新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同时对试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相关部门,参与新供方的考察及评定工作。

3.4中心试验站负责新产品的试验工作和试验过程中问题的及时反馈,做好试验记录。

3.5采购部负责新产品试制所用的原材料、元器件的采购工作,编制新产品合格供方名录,组织技术、质量、工艺相关人员对新增加供方的考察及评定工作。

3.6制造部负责新产品的试制生产工作。负责试制阶段的生产组织及计划进程的控制,并负责把试制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工艺、物料等问题传递至相关部门。

3.7财务部负责新产品的成本核算工作。

4【程序】

本程序所指的新产品是指新研制的产品,或结构、原理等有较大变化的已定型产品。

4.1新产品试制前准备阶段

4.1.1项目组按计划规定时间完成新产品设计开发任务书、研制网络计划及新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产品图样、制造与验收规范(技术条件)、试验大纲等技术文件。

4.1.2工艺标准化办按计划规定编制重要工序及关键工序工艺路线、工艺卡片、工时定额等工艺文件,并按计划规定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艺评审。试制前,工艺标准化办应编制工艺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评审,

对工艺设计的正确性、经济性、合理性、可行性与先进性进行分析和评审,

评价工艺是否能够确保生产出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

4.1.3工艺标准化办办负责识别新产品试制过程中的新工艺、新材料及所需的新设备(含生产和检测设备),并传递至制造部试制小组和质量部。

4.1.4项目组组织生产、质量相关人员进行试制前技术交底。

4.1.5工艺标准化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并作检查记录。检查的内容包含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外购器材的检验状态,工艺装备、设备的鉴定和完好状态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等,并编制《试制和生产准备状态检查报告》。顾客有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试制前准备状态检查。

4.1.6制造部试制小组根据新产品开发计划,制定可行的《产品试制计划》并组织生产。试制前,负责新增加生产设备的申请。

4.1.7质量部根据设计、工艺等技术文件制定原材料、元器件检查标准和零部件检验要求,编制检验规范、检验记录表等相关检验控制文件,并负责采购物料的入厂检验、生产过程检验、成品入库检验工作。负责对试制过程中新增加检测设备的申请。

4.1.8财务部编制新产品的成本核算书。

4.1.9销售部对财务部的成本核算书和顾客要求作出对比评价。

4.2试制过程控制

4.2.1首件鉴定要求

4.2.1.1军工产品或合同要求执行首件鉴定的产品,应进行首件鉴定。

4.2.1.2研发中心项目组编制“首件鉴定目录”,质量部、工艺标准化办会签。

a)首件鉴定应在对质量、进度或成本等有重要影响的零(部或组)件上实施;

b)首件鉴定至少包括关键件、重要件及含有关键工序的零(部或组)件。

c)首件鉴定包括试生产的第一件零部(组)件。

4.2.1.3首件鉴定过程中,加工者自检合格,交专职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转入下道工序,需下道工序进行验证的,应经下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转序生产。

4.2.1.4首件鉴定不合格时,应保存首件鉴定的完整记录,重新加工并进行首件鉴定。

4.2.2首件鉴定的内容

a)首件的技术文件是否正确、完整、协调和有效,工艺文件是否能够指导生产;

b)首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c)选用的原材料、元器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d)选用的加工设备、试验设备、检测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和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能否保证生产出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

e)生产工作环境是否符合的规定要求;

f)首件质量与原始检验记录是否相符;

g)操作者、检验员是否有资格证书,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4.2.3首件鉴定程序

4.2.3.1组成首件鉴定小组

a)工艺标准化办选定一人任首件鉴定小组组长,质量部选定一人任副组长;

b)研发中心项目组及工艺标准化办、制造部试制小组及质量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

c)首件鉴定小组职责:处理现场工艺问题,监督检查工艺纪律执行情况,编制“首件原始记录”和“首件鉴定报告”。

4.2.3.2检验员负责填写《首件检验原始记录》和《首件鉴定报告》,顾客要求时,应邀请顾客参加首件鉴定。

4.2.3.3不合格的首件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4.2.3.4工艺标准化办负责组织召开首件鉴定会,对首件进行鉴定,写出首件鉴定报告,必要时,可提请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验。

4.2.3.5首件鉴定合格后,质量部填写“首件鉴定合格证”,首件盖合格标志或粘贴合格标识。

4.2.4试制过程中,工艺标准化办对设计好的工艺规程、工艺装备及工艺路

线进行验证。并在产品试制完工后,对试制过程中已验证的工艺规程、工艺文件,工艺装备、工艺路线进行完善修改。对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应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同时编制作业指导书。

4.2.5制造部试制小组在试制产品装配完成后,组织研发中心项目组、质量部、工标办相关人员对装配过程进行评审,并确认试验前产品状态。试制小组记录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各责任部门按期整改完成。

4.2.6中心试验站和外场试验办负责按照制造与验收规范(产品规范)和试验大纲对试制产品进行各项试验,对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详实记录并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

4.2.7中心试验站试验合格后转入制造部喷涂车间进行喷涂,喷涂合格后,由制造部试制小组提交质量部检验员办理入库手续,质量部编制合格证明文件,有驻厂军代表监督的,需请驻厂军代表进行合格证明文件会签。4.2.8制造部试制小组负责组织召开试制产品完工总结会,对生产过程中汇总的异常问题进行梳理,协助各相关部门限期对异常问题整改完善。各部门整改完成后,制造部试制小组组织召开试制产品验证会,确认相关部门整改完善后,各部门将完善后的相关文件、资料提交保密办。保密办负责对各责任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归档。

4.2.9在新产品试制完成后,研发中心项目组负责编制《研制总结》,工艺标准化办编制《工艺总结》,质量部编制《质量分析报告》,制造部试制小组编制《生产总结》。

4.2.10新产品试制完成后,综合计划部负责发往指定地点。鉴定试验或部队要求的其他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现场试验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将问题反馈至项目组和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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