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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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责险工作方案范文

医责险工作方案范文

医责险工作方案范文医责险,也被称为医疗责任保险或医疗过失保险,是一种保障医生和医疗机构的保险。

医责险的主要目的是为医生提供保护,以避免医疗纠纷和潜在的诉讼。

在医疗保健行业中,医生和医疗机构面临着很多风险和责任,因此医责险成为他们的重要保障之一、本文将介绍医责险的工作方案,包括保障范围、保费计算方法和索赔流程。

一、保障范围1.诉讼费用保障:医责险可覆盖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调查费和庭审费等。

2.责任赔偿:医责险可对医生和医疗机构因医疗过失而导致的患者损失进行赔偿,包括治疗费用、误工费用、残疾赔偿和死亡赔偿等。

3.临时停工费用保障:医责险可对因医生或医疗机构因诉讼被迫停业或暂停工作所带来的费用进行补偿,保障其生计和经济利益。

4.案件调解费用保障:医责险可覆盖医生和医疗机构进行案件调解所带来的费用,包括调解费、和解赔偿金等。

二、保费计算方法医责险的保费计算方法通常根据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包括以下几个因素:1.业务范围:医疗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将影响保费的计算。

例如,高风险的手术科室将导致更高的保费。

2.业务规模:医疗机构的业务规模越大,风险越高,保费也越高。

3.历史纠纷和赔付记录: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历史纠纷和赔付记录将影响保费的计算。

如果医生或机构有多起诉讼或赔偿记录,保费将更高。

4.保额选择: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选择所需的保额,保费将根据所选保额进行计算。

三、索赔流程当医生或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损失时,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以下是通常的索赔流程:1.索赔通知:医生或医疗机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通知,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文件,例如医疗记录、患者申诉和相关调查报告等。

2.理赔处理:保险公司将对索赔进行核实和审核,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资料或进行现场勘察。

3.赔偿协商:一旦索赔审核通过,保险公司将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协商赔偿金额。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进行赔付。

4.争议解决: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对赔偿协商结果不满意,他们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复议或对赔偿结果进行申诉。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3篇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3篇

医疗责任保险方案3篇篇一:甘肃省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司法部、卫生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厅、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符合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特点的风险转移与纠纷处理相结合的新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执业风险社会分担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和手段,有效化解医患矛盾和纠纷,建设平安医院,特制定本方案:一、为了构建甘肃和谐平安社会环境,加强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统筹安排、统一部署,省卫生厅成立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

二、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和保险经纪人专业辅助”的原则,充分发挥全省统保制度的优势,引进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处理援助机制,建立将医疗纠纷由院内转移到院外的调处渠道,有效防止医患纠纷和医疗赔偿纠纷等问题,切实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合法权益,做到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满意。

三、甘肃省医疗责任保险将按照保本微利、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招标、询价或竞争性谈判等市场方式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费率。

保险到期续保时,保险费将根据上年度保险赔付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按照本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可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

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记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经费中列支。

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

五、省内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于20XX年内全部参加医疗责任险统保,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省内民营医疗机构、对社会开放的驻甘肃省军队医疗机构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们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患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必要的。

本方案旨在制定2024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系统的顺利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纠纷处理效率。

二、工作内容1. 加强监管和管理(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监管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和评估,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医疗责任保险的绩效考核。

(3)加强医疗纠纷的预警和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降低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风险。

2. 完善保险制度(1)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设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的保险政策,满足不同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需求。

(2)优化保险费率制度,根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保险费率水平。

(3)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权益的保障。

3. 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1)加强赔付审核和监督工作,提高赔付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建立和完善赔付调解机制,加强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和解决工作,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沟通和协作,提供专业的服务和咨询,提高服务质量。

4. 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1)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

(2)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培训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预期效果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通过加强监管和管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赔付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提高患者满意度。

2.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权益通过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三一文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第一篇: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许多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近年来,全市各类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医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运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二、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各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稳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将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列入医院评审工作、年度校验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与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搞好基线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禁止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然而,伴随医疗服务的增加,相关的风险和纠纷也相应增多。

为了保护医疗服务的消费者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疗机构的风险防控能力,需要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二、目标:1. 保障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赔偿和救助。

2.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安全和风险防控意识。

3. 降低医疗纠纷和追求过高赔偿的风险。

三、保险范围:1. 医疗机构的医疗过失导致的伤残、死亡和其他损失。

2. 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失。

3. 医疗机构的迟诊、误诊、漏诊等导致的人身损害。

4. 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赔偿责任。

四、保险责任:1. 提供赔偿和救助:对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助,包括医疗费用补偿、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2. 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受害者需要提起诉讼的情况,保险公司将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包括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

五、保险费率:1. 医疗机构根据其医疗服务质量和风险管理情况确定保险费率。

2. 保险费率根据医疗机构的综合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包括医疗机构的历史纠纷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等。

六、风险防控:1. 医疗机构要加强培训和组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2.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对患者的安全教育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七、保险公司的监管:1. 定期对保险公司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其健康运营和资金安全。

2. 加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保险业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八、宣传和教育:1. 加大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医疗服务消费者的知晓率和保险参保率。

2. 加强医疗服务消费者的知识普及,提高其对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纠纷处理的认知和理解。

九、政府的角色:1. 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制度的顺利运行和实施。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

三一文库()〔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7篇〕第一篇: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清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医疗行业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技术发展水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导致许多难以预料和难以防范的不良后果。

近年来,全市各类医疗纠纷时有发生,个别“医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影响到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

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发挥保险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及时、有效、科学、规范化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医疗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各县(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重要性,积极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有效运用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二、加大力度,认真组织,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各县、自治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责任保险方案,稳步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市卫生局将医疗责任保险开展情况列入医院评审工作、年度校验工作、“平安医院”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的具体内容。

三、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定期通报与共享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保险机构搞好基线调查,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数据,积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为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

四、严肃纪律,依法办事,坚决杜绝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弄虚作假。

禁止随意承诺给予、非法索取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3篇)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3篇)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按照《___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___》、《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市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医疗责任保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统保的优势,引进第三方化解医疗风险机制,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按照“公平公正、保本微利、动态(范本)调整”的原则,合理设计条款、科学厘定费率,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

市、区县卫生、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本着“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扩大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逐步建立和完善促进医疗责任保___展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三、工作目标___年___月底前完成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___年___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

已自行投保类似医疗责任保险的,应于保险到期后,参加全市医疗责任保险统保。

四、实施步骤(一)___、发动阶段(___.9.25—10.20)1.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充分利用保险等经济手段,化解医患矛盾,处理医疗纠纷。

2.保险公司积极与各区县卫生局和医疗机构对接,开展对医疗责任保险知识的普及和培训,为参保医疗机构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联系制度。

3.各区县卫生局制定实施精选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结合实际,下达工作目标,落实相关责任。

(二)实施阶段(___.10.21—12.31)医疗机构按照医疗责任保险投保办理和理赔流程开展工作(具体见附件)。

1.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___%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于___月___日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体医生的保险产品,用于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可能引发的医疗纠纷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为了规范医疗责任保险市场,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以下2024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一、制定医疗责任保险政策医疗责任保险市场是一个特殊的保险市场,需要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

政府应该建立相关部门,负责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和管理,制定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政策,包括保险费率、赔付标准、责任限额、续保等方面的规定。

保险公司在经营医疗责任保险时必须符合相关政策的要求。

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承保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制应该能够满足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实际需求,保障其合法权益。

为此,应该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承保机制,包括保险产品设计、承保条件等方面的规定。

承保机构应该能够根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帮助医疗机构和医生降低风险和经济压力。

三、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医疗责任保险市场涉及到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关系到病患的合法权益,因此,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非常重要。

政府应该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医疗责任保险是一项重要的保险产品,但目前在社会上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知度较低。

为了提高社会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知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宣传教育,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媒进行广泛宣传,向公众普及医疗责任保险的知识,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

五、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赔付机制是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实际需求,保障病患的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人员提供赔偿保障,以应对因医疗事故引发的责任纠纷和赔偿需求。

为了有效实施医疗责任保险,以下是一个详细的实施方案。

一、市场调查和需求评估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查和需求评估,以了解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潜力和需求水平。

该调查将包括潜在客户的需求、现有保险产品的竞争情况、潜在客户的购买意愿等因素。

二、制定保险产品方案根据市场调查结果,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方案。

这将包括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额、赔偿比例、保险期限等要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产品的价格定位,以保证市场竞争力。

三、开展风险评估与管理为了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大的风险,需要进行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对于医疗机构,应根据其规模、服务范围、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金额。

对于医生和其他从业人员,应进行资质认证,并通过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来提高其专业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四、制定合同与保单模板在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前,需要制定合同与保单的模板,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应包括保险责任、免责条款、赔偿范围、理赔流程等内容。

保单模板应包括被保险人基本信息、保险金额、保单期限、保险费用等要素。

五、开展保险销售与推广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的销售与推广是实施方案中的重要环节。

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及与专业协会、行业组织开展合作,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的理念和优势。

此外,还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保险代理渠道等途径进行销售推广。

六、建立理赔机制与监督机构为了保证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运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理赔机制与监督机构。

理赔机制应包括理赔申请的受理、调查、评估和赔偿等环节。

监督机构则负责对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对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七、定期评估与调整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最后一步是定期评估与调整。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定期评估市场需求、保险产品的竞争力、风险管理情况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以确保医疗责任保险的持续运作和发展。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是为保障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风险而设立的一种保险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工作,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2. 目标本实施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保障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提高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管理水平。

3. 实施步骤步骤一:明确责任保险的范围和保额- 确定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范围,包括医疗事故责任、医疗纠纷责任等。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额,确保保险金额能够覆盖潜在的风险。

步骤二:选择责任保险提供商- 调研市场上的责任保险提供商,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经验的保险公司。

- 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医疗机构的需求和利益。

步骤三:建立责任保险管理机制- 设立专门负责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管理机构或责任保险专职人员。

- 建立医疗机构责任保险档案,包括保险合同、保险理赔记录等。

- 定期对医疗机构责任保险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保险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步骤四:加强风险管理和事故防控- 制定医疗事故风险评估和防控方案,提高医疗机构的安全管理水平。

-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 进行定期的事故演练和应急预案,提高医疗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 资金保障- 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费用应纳入医疗机构的财务预算。

- 医疗机构可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包括自筹资金、贷款、政策支持等。

5. 宣传和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保险意识。

- 监督医疗机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义务。

6. 绩效评估- 定期评估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绩效,包括保险费用的合理性和保险保障的有效性。

- 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改进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的实施方案。

---以上为医疗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旨在帮助医疗机构规范、提升责任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利益。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疗行业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本文将从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工作原理、风险评估、保费设定和理赔流程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疗责任保险的定义和作用医疗责任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提供的一种保险产品,保障其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责任风险,包括医疗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侵权纠纷等。

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保护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利益:医疗从业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索赔,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赔偿和解决纠纷的资金保障。

2.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为患者提供赔偿保障,确保患者在医疗事故中获得及时补偿。

3.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医疗责任保险的实施能够迫使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减少医疗事故发生,以避免给保险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原理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原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风险评估:保险公司首先对投保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其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从业人员素质、医疗设备设施、医疗操作规程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保险合同的依据,决定保险费的设定和保险金额的限制。

2.保险合同签订:医疗机构根据评估结果与保险公司签订医疗责任保险合同,明确保险期限、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等要求。

3.保费设定:保险公司根据医疗机构的风险评估结果和保险需求,确定保险费的设定。

保险费一般以年度为周期,并根据若干因素进行调整,如医疗机构规模、人员配备、历史赔付记录等。

4.理赔流程:当医疗机构发生责任事故时,医疗责任保险将根据约定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医疗机构应及时报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理赔条件,则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三、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医疗责任保险的风险评估主要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和医疗行为三个方面进行评估。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医疗事故频发,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信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患双方互信互助的良好关系,需要制定一项全面的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以保障患者的权益,提升医院的信誉度。

二、目标1.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全面的责任保障。

2. 提高医患双方的沟通和信任,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 提升医院的声誉和服务质量,提高社会的满意度。

三、工作内容1.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由医疗机构按照一定比例缴纳保费,用于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保险公司负责管理该基金,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理赔。

2. 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调解,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3. 加强医疗事故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事故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赔偿患者损失。

4.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发布评估结果,提升服务质量。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医疗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

5. 加强患者知情权保护加强对患者知情权的保护,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疗前应详细告知患者疾病情况、治疗方案、风险和后果等,确保患者能够做出知情决策。

6. 提高患者满意度在医院设立患者咨询和意见反馈的窗口,接收患者的投诉和意见,及时处理并回复。

同时,加强对患者的关怀,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患者的满意度。

四、工作机制1. 政府主导政府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中起到积极的引导和监管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规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和人们对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医疗行业的发展也日益迅猛。

然而,在医疗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给医患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二、主要内容1.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a. 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

该基金主要用于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支持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b. 强制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确保受益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保险费用由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共同承担。

c.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机制,确保赔偿公平合理。

建立独立的医疗责任保险赔偿评估机构,负责对医疗事故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2. 提高医务人员责任意识a.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培养,建立健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

b. 加强医务人员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培养,推行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减少医务人员之间的误解和纠纷。

c. 加强医务人员的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医疗事故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医疗事故风险。

3.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a. 加强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标准和评估指标。

通过科学评估和奖惩机制,推动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b. 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设立负责医疗纠纷调解的机构,提供及时的纠纷调解服务,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

c. 加强患者知情同意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建立健全的知情同意程序和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4. 加强监督和管理a. 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评估考核和监察机制。

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b. 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保险基金的有效利用和运作。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由医院、医生以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购买的保险,用以保护他们或其所属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伤害、损失或死亡的可能造成的赔偿责任。

随着医疗事故的增多,医疗责任保险也成为了医疗行业必备的一项重要保障。

本文将探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旨在提供一种完善的解决方案,以保障医疗服务的品质和医生的权益。

一、政府监管政府是医疗行业的监管者。

在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方面也应该加强,对其进行监管,规范和引导其往正确的方向发展。

政府可以通过实施严格的执法政策、治理医疗乱象,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提高医疗行业的质量,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从而降低医疗责任保险的使用率。

二、规范性条款医疗责任保险是值得信赖的一项保险,但也需要业内各方面的规范性条款。

从这个角度来看,业内应该建立自律机制,制定医疗责任保险人员的考核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制裁,保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可靠性和公正性。

三、保险组合在医疗责任保险的组合方面,应该实行“多项保险组合”原则,这样可以满足不同的场合,以便于客户更好地选择和选购适合自己的保险。

如同时购买职业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工业侵权险、企业经营险等,组合成“企业全面保险”,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四、公众教育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公众应该及时了解这项保险的重要性和保障范围,以便能够正确处理遇到医疗纠纷时的诉讼问题和保险索赔。

除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人,医疗责任保险的值得推广的原因还有它可以很好地解决制约医疗服务水平的医疗事故问题,从而提升医疗行业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水平。

五、保障机制在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机制方面,需要制定严谨的操作程序和严格的流程,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每个参与人都能够得到公平地保障。

并且要根据不同套餐区别对待,为大众提供更加全面和灵活的保险方案。

医疗责任保险不仅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安全,也为医生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和安全感。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1、背景介绍
1.1 市场需求分析
1.2 政策法规背景
2、目标和原则
2.1 目标设定
2.2 工作原则
3、保险责任范围
3.1 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概念
3.2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3.3 医疗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
4、保险费率确定
4.1 保险费率的影响因素
4.2 保险费率的确定方法
4.3 保险费率的动态调整机制
5、医疗事故认定和索赔流程
5.1 医疗事故认定的程序和标准
5.2 索赔申请和理赔流程
5.3 索赔金额的核定和支付方式
6、管理机制建设
6.1 医疗责任保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6.2 监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6.3 医疗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责任落实
7、监管和评估
7.1 监管措施和方法
7.2 监管结果评估和优化措施
8、宣传和培训
8.1 宣传方案
8.2 培训方案
8.3 宣传和培训效果的评估
附件:
附件一、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范本
附件二、医疗事故认定申请表格
附件三、索赔申请表格
附件四、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医疗责任保险:为医疗机构提供的一种责任保险,保障医疗机构在承担医疗活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风险。

2、保险责任范围:指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医疗执业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给予保险赔偿的范围。

3、除外责任:指医疗责任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范文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范文一、背景分析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医生和患者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保费不合理、理赔难、监管不到位等。

因此,制定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对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体系,提高保险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1.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的制度安排,确保医生和患者的权益得到保障;2. 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服务质量,减少理赔时间,提高服务效率;3.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监管力度,提高市场秩序,防范风险。

三、主要工作内容1. 改革保费定价机制(1) 根据医生的从业经验、职业风险等因素,科学建立保费定价机制,确保保费的合理性;(2) 制定保费补偿政策,在合理范围内补偿高风险医疗服务的保费,降低医生承担医疗责任的压力。

2. 完善理赔机制(1) 简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的效率,减少医生的等待时间,确保他们能及时得到保险赔偿;(2) 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理赔调查制度,确保理赔事项的真实性与合法性;(3) 加强对理赔欺诈行为的打击,保护保险公司和合法投保人的权益。

3. 加强监管力度(1)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监管制度,确保监管的科学化和规范化;(2)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投诉受理平台,及时受理并处理相关投诉;(3) 加大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并惩治违法行为。

4. 提高医生和患者的知识普及(1) 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医生和患者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识和了解;(2) 加强医生和患者的风险防范教育,培养他们对医疗责任保险的正确认知和使用意识。

四、工作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2. 健全政策法规制定医疗责任保险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医疗责任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推进我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加强医疗事故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任务和职责1.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包括机构责任保险和医生责任保险。

1.1 机构责任保险:对医疗机构进行责任保险,保障医疗事故赔偿。

1.2 医生责任保险:对医生进行责任保险,保障医生个人的医疗事故赔偿。

2.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2.1 设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规范医疗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2.2 加强医疗事故调查的专业化和科学化,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3.1 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负责处理医疗纠纷和协调医疗事故赔偿。

3.2 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帮助解决医疗纠纷。

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4.1 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4.2 完善医疗事故风险管理和控制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1.设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1.1 制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

1.2 组织医疗责任保险的投保和理赔工作。

1.3 推动医疗机构和医生参与医疗责任保险。

2.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机制。

2.1 制定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标准和流程。

2.2 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的数据库。

2.3 开展医疗事故调查的培训和演练。

3.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

3.1 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规程。

3.2 培训专业人员,提高医疗纠纷处理的能力。

3.3 推动医疗机构和医生主动参与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4.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4.1 制定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

4.2 建立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4.3 加强医疗机构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措施。

附件.1.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文件2.医疗事故报告和调查流程图3.医疗纠纷处理机构组织机构图4.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评估标准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和医生承担责任的保险制度,用于赔偿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服务的不断发展,医疗责任保险逐渐成为医疗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本方案旨在明确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的工作目标和措施。

二、工作目标:1.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监管,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2. 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3. 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受害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提高受害人的赔偿效率和公平性;5. 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监管(1)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2)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监管部门,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3)制定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监管规定,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的监督,防范医疗责任保险市场风险。

2. 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医疗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1)组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理解和认知;(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对严重违反医疗责任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3)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向医疗责任保险公司投保,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率;(4)推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事故评估制度,强化医疗机构对医疗失误的监测和改进,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

3. 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建立医疗事故调查和处理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流程,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2)完善医疗事故的登记和报告制度,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及时上报率;(3)加强对医疗事故的调查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调查结果;(4)健全医疗事故赔偿机制,加快审理医疗事故案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4.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1)制定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标准和程序,提高赔偿效率和公平性;(2)加强对医疗责任保险赔付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赔付能力和安全性;(3)推行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评估,为赔偿提供依据;(4)完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的快速处理机制,及时满足受害人的合理赔偿需求。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

2023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____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方式,可以有效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责任纠纷,保障医疗安全和院内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降低医疗事故风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主要目标如下:1. 加强医疗责任保险的监管,完善保险制度,提高保障水平;2. 健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事前风险防控和事后责任追溯;3. 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医疗过错和纠纷的发生;4. 优化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快速高效处理医疗纠纷,并提供及时有效的赔付。

二、工作重点和措施1.加强监管(1)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监管体系,制定明确的监管政策和标准,提高监管力度;(2)完善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审批和登记制度,确保保险产品的合规性和公平性;(3)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保险责任,及时垫付赔款;(4)建立医疗责任保险违规行为的举报制度,加大违规查处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2.健全责任追究制度(1)完善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细致完备的医疗过错评估系统;(2)建立医疗过错报告制度,医务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医疗事故和过错,并接受追责处置;(3)加强事前风险管理,突出医疗过错风险点的监测和纠正;(4)建立事后追责机制,对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追究,并与医疗纠纷解决机制有机衔接。

3.提升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1)加强医务人员的风险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2)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培养;(3)鼓励医疗机构建立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过失。

4.优化纠纷解决机制(1)建立健全的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和工作程序,提高处理效率;(2)建立一站式医疗纠纷解决平台,提供多渠道的解决途径,并加强公正和公平的审理;(3)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鼓励各方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降低诉讼成本和纠纷影响。

医责险工作方案

医责险工作方案

医责险工作方案(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及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综治办【2009】2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医疗责任保险是在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并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奖惩机制,积极引导保险双方有效合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参保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中资、合资、外资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等,均可作为医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自愿原则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全部投保方式办理保险,即应对所有专业科室的医务人员投保,而不能只选择部分科室、部分医务人员投保。

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免在事后的理赔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七条对于医疗机构首次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新保业务不给予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的业务追溯期最长不超过3年,若中间脱保,追溯期应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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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医疗秩序,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7】204号)及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3家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综治办【2009】23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第二条医疗责任保险是在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由于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限内首次遭受赔偿请求所引—致的损失,并因此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事故所支付的法律费用的保险。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大力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奖惩机制,积极引导保险双方有效合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的参保第四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包括中资、合资、外资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门诊部等,均可作为医疗责任险的被保险人。

第五条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应当按照本工作方案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本着自愿原则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第六条医疗机构必须采用全部投保方式办理保险,即应对所有专业科室的医务人员投保,而不能只选择部分科室、部分医务人员投保。

当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免在事后的理赔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第七条对于医疗机构首次投保医疗责任险的新保业务不给予追溯期,对于连续承保的业务追溯期最长不超过3年,若中间脱保,追溯期应重新计算。

第三章保险机构的承保第八条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实行分市州多家保险公司共同承保方式。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作为主承保公司,会同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天安保险、太平产险、大地保险、永安保险、华安保险、中华联合、都邦保险、永诚保险、阳光产险、渤海保险、民安保险及长安责任保险等公司共同组建湖北省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提供保险保障及售后服务。

原则上每个市州共保体参与经办的保险公司不超过5家。

第九条保险条款费率采用主承保公司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在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报批备案的条款及费率标准进行承保。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的风险特征设计保险产品,产品框架可采用“主险+附加险”的灵活体系。

第十一条医疗责任保险主险的保险责任是:1、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及承保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的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限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在约定的限额内也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根据医疗事故赔偿统计数据、市场需求状况,以及上一年度医疗责任险盈亏情况,按照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在续保时可适当调整保险费率,即根据经营成果情况上浮或下调保险费率。

第四章保险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办理投保手续或申请变更保险合同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事实,如医疗机构的等级、病床数量、病床利用率、住院人数、门诊量、手术台次以及医务人员岗位等情况应提供真实信息。

对医疗机构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可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投保后应按时缴纳保险费,自此将对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参保后,若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应积极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以便保险人及时进行查勘理赔工作。

第十六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应当将办理保险的有关事项告知被保险人(含投保人),指导医疗机构正确投保。

第十七条保险人具有依照合同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以及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赔偿责任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相关工作的组织安排第十八条为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医疗责任保险工作顺利推进,省卫生厅、省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成立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委员会,下设省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挂靠于湖北省医院协会,负责指导市(州)级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并及时研究解决保险工作的推动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省卫生厅主要负责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组织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参加保险;省保监局主要负责积极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发展,依法对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实施监管,确保责任范围内的赔付及时、足额到位;省司法厅主要负责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机制,省卫生厅、省保监局、各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九条以市(州)为单位组建市(州)医疗责任保险联合办公室,协助医疗机构拟定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协助索赔等医疗责任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各医疗机构应在各市州县(区)卫生局的组织、领导下,统一办理投保手续,并按约定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由医疗机构保费和医务人员保险费两部分组成,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医疗机构统一按年缴纳。

其中医疗机构承担的保险费,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从业务收入中列支,医务人员保险费原则上由医务人员承担,由医疗机构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关于加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司法部、卫生部、保监会《关于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平安大庆、法治大庆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环境,现就加强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是建设平安大庆、法治大庆的需要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实现病有所医,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服务能力、医疗保障水平的矛盾日益突出,因医疗产生的医患纠纷呈频发态势,严重影响医疗秩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为解决这类问题,有关部门应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平安医院建设,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为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庆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组长由分管司法,卫生行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司法局局长、卫生局局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成员由市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财政局、法院、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各县区,高新区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

医调委是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具体负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调解员由司法局和卫生局推荐、考核,由医调委聘任。

调解员应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

涉及保险工作的,应有相关专业经验和能力的保险人员;要积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起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要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司法行政队伍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知识、医学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调解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保障机制要按照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标准,建设医调委。

医调委要有办公场所,应设置接待室、调解室、档案室等,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并将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和医调委组成人员加以公示。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不收费。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的要求,以案定补和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规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工作医调委受理医疗纠纷的范围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其原因、责任、赔偿等问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纠纷。

发生医疗纠纷后,理赔金额未超过一万元的,可以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或理赔金额超过一万元的,医患双方应当向医调委申请调解。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医调委受理市级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县区,高新区医调委受理本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纠纷。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定纷止争,促使医患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要善于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利用便民利民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

调解成功的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医调委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达成协议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不成的,医患双方可以申请到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调解过程中,涉及到个人隐私或双方当事人不需要公开的,医调委应予以保密。

五、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

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司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调委的支持,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提供专业咨询指导。

法院要通过对调解个案的指导和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受理审查过程对医调委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确保调解工作依法、规范。

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正确处理事前防范与事后调处的关系,通过分析典型医疗纠纷及其特点进行针对性改进,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要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

医调委要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互动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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