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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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企合作行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保障合作成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与交流活动,旨在促进双方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目标。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间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等领域。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所称学校指的是本校,企业指的是与本校签订合作协议并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校企合作行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校企合作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合作项目取得预期成果。

第二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七条合作项目应根据学校与企业的需要,明确项目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八条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组成员、职责和工作计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九条项目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案。

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遵守合作协议的约定,保证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沟通和协调双方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估,形成成果报告,确保项目取得预期成果,促进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第三章人才培养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与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合作,应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责任,签订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参与实习、实训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第十四条企业应指导、辅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提供必要的资源和保障条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学生在企业的工作情况,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机制,定期评估、总结并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推动合作的持续发展。

第四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七条学校与企业开展科研合作,应遵守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成果,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签订知识产权转让与分享协议。

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联合培养基地运行管理的规范,提高联合培养基地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联合培养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联合培养基地的运行管理工作。

联合培养基地是指学校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合作设立的共同培养学生的实践基地。

第三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同时,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保证学生能够获得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第四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联合培养基地组织结构第五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院长(校方代表)和副院长(企业代表),负责联合培养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管理委员会,由校方、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负责对联合培养基地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七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专门的教学实践指导团队,负责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提供实践指导和技术培训。

第八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设立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事务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联合培养基地教学管理第九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学生的实践任务、实践内容和实践要求。

第十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为学生配备专门的实践指导老师,提供师资力量支持。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规范实践教学流程,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活动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

第十二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积极开展与企业的合作项目,促进学生的实践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

第四章联合培养基地日常管理第十三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十五条联合培养基地应当加强内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联合培养基地的良性发展。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使用范围本管理办法使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学校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领导、各二级学院领导、学生处领导组成,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处,校企合作处处长兼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的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分院校企合作工作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院招生就业办领导任副组长、各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为组员,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组下设以合作项目或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项目)组,专业(项目)组组长一般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二)任务分工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1、制定完善学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以及重大项目的运作及管理;做好统计、总结等工作,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做好对各二级学院、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完善院内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各种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实习实践合作等。

第三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应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诚信和合法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促进合作双方的共同发展。

第四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商定,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及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正式程序审批。

第六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必须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的推进、监督和评估,并按照规定向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部门进行定期报告。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和保密机制,确保双方合作的信息和技术等方面的保密和安全。

第二章合作范围第八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科研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双方共享资源和成果,并根据项目成果分享原则进行利益分配。

(二)人才培养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发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校企合作的学历教育项目、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双向人才培养等。

(三)实习实践合作:学校与企业可以共同开展实习实践项目,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提高实践能力,做好学生就业衔接工作。

第九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战略,紧密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需求,确保合作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项目应当体现双方的优势互补,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避免竞争与冲突。

第三章合作程序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程序分为初步洽谈、协商方案、签订协议、实施合作和评估反馈等环节。

第十二条初步洽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就合作意向进行初步洽谈,并委托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研和论证。

第十三条协商方案阶段:学校和企业双方根据初步洽谈的情况,协商具体的合作方案及合作内容、方式、期限、责任主体、经费投入等事宜。

联合培养规章制度

联合培养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联合培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教师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联合培养项目是指我校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共同培养研究生、本科生等教育层次学生的项目。

第四条联合培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学研结合;(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保障学生权益;(五)依法依规,科学管理。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联合培养项目由我校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具体实施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

第六条联合培养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一)合作单位提出联合培养项目申请,并提供相关合作协议、项目实施方案等材料;(二)我校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三)学校领导审批联合培养项目。

第七条联合培养项目的实施:(一)合作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等;(二)我校与合作单位共同制定学生选拔、考核、评价等制度;(三)合作单位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等机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八条联合培养项目的监督与评估:(一)学校定期对联合培养项目进行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合作单位定期向我校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共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三)学校组织专家对联合培养项目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参加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二)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联合培养项目的要求。

第十条学生参加联合培养项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三)学生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

第十一条学生在联合培养项目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积极参加实践活动;(二)尊重合作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三)保持良好的学术道德,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四)按时完成实习、实践任务,确保学有所成。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产学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合法、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尊重人才培养规律,确保合作协议的履行,切实维护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校企合作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的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起草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制度和办法;(二)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实施和总结;(三)协调学校内部各部门、企业和其他合作方之间的关系;(四)收集和整理校企合作的相关资料,建立校企合作档案;(五)定期向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进展情况;(六)完成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校企合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推动校企合作在本部门的实施。

三、校企合作内容与形式第七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一)人才培养: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生就业等活动;(二)科学研究: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申报等活动;(三)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企业实践、企业工程师进校园等活动;(四)社会服务:共同开展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事项。

第八条校企合作形式包括:(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合作经费等;(二)设立校企合作基地:在学校设立企业人才培养基地,在企业设立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三)举办校企合作论坛:定期举办校企合作研讨会、洽谈会等活动,促进双方交流与合作;(四)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根据双方需求,共同申报、实施合作协议约定的项目;(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合作形式。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在当今社会中,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重要。

校企合作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为了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的制定与实施。

一、合作目标与范围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旨在促进学生与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合作,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人才。

校企合作的范围可包括实习、培训、科研合作等。

合作目标与范围的明确对于学校和企业都至关重要。

学校应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确定合作目标与范围,并将其纳入管理规定中。

同时,合作企业也要充分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培养目标,确保双方合作的一致性。

二、合作模式与程序学校校企合作可以采用多种模式,如实习、教育培训、企业项目合作等。

合作程序应明确,包括双方协商、拟定合作方案、签署合作协议、实施合作、评估与总结等环节。

合作模式和程序的规定有助于双方明确各自的权责,并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合作模式和程序,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的效果。

三、合作资源与保障学校校企合作需要双方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

学校应为合作提供人力、实践基地和实验设备等资源,而企业应提供实际工作环境和实践机会等资源。

合作过程中,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承担教育培养的责任,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指导。

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保障对于校企合作至关重要。

学校需要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而企业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满足学校和学生的需求,共同推动合作的开展。

四、师资队伍与能力提升校企合作管理规定应包括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

学校需要培养具有行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并建立师资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师的能力提升可以通过培训、实践参与和交流合作等方式进行。

师资队伍的建设与能力提升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指导学生参与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前言本文旨在明确校企合作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双方的合作行为,提高合作效益,确保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

该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与企业。

二、合作目标1.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通过校企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人才,提供学生实践机会,促进学生的职业发展。

2. 实现科研目标:通过校企合作,共同进行科研项目,加强双方在技术研发上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实践应用。

三、合作内容1. 学术交流:双方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学术交流与研讨活动,如学术会议、讲座等。

2. 实习实训:学校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企业提供实际工作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指导和培训。

3. 项目合作: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科技研发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等,合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 就业合作:学校为企业提供优秀毕业生,企业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关培训与发展机会。

四、合作机制1. 合作协议:学校与企业在校企合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合作的顺利进行。

2. 联席会议:双方设置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讨论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宜、解决问题,并监督各项合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 信息共享: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证双方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合作进展和相关信息。

4. 评估与反馈:定期进行合作项目的评估,双方互相提供反馈,优化合作方式,不断完善校企合作的管理规章制度。

五、合作权益与责任1. 学校权益及责任:学校应提供优秀的师资力量、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实践质量。

2. 企业权益及责任:企业应提供实践岗位、技术指导和职业发展机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与科研合作。

3. 学生权益及责任:学生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学习与实践活动,遵守双方的规定和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合作保障与违约处理1. 合作保障:学校与企业应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与困难,保证双方的利益,并及时调整合作方式和内容。

2. 违约处理:对于违反校企合作规章制度的行为,双方将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作关系、协商解决纠纷等。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价值。

2、平等自愿原则合作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3、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合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方面负责合作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负责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实习岗位、技术指导等。

四、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项目提出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合作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审批立项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人才培养合作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

2、企业参与教学过程企业派遣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指导实践教学,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生产实际。

3、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六、实习实训合作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

2、实习实训安排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时代的发展,校企合作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不仅有助于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也为学校师生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资源。

为了有效管理校企合作,学校应建立一套管理制度。

二、合作课题的确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需要明确合作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学校与企业需共同明确合作课题,确保与校内教学密切相关。

其次,合作课题应充分考虑企业实际需求,以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

三、合作协议的签署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必须通过签署合作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作协议应涵盖双方的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方式以及资金分配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四、教师与企业的合作安排教师在校企合作中担任重要角色,他们不仅需具备教学能力,还要能与企业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因此,学校应制定相应安排,鼓励教师参与合作项目,提供培训和支持,以增强他们与企业合作的能力。

五、学生的参与与录用学校应推动学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提供适当的机会让学生实践和应用所学知识。

同时,学校还应与企业合作,共同组织实习、就业招聘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实践平台。

六、资源共享与技术支持校企合作要求学校和企业之间积极开展资源共享和技术支持。

学校可向企业提供其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创新技术,帮助企业提升竞争力;企业则可向学校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实践。

七、成果的评估与反馈学校开展校企合作需要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与反馈。

学校可通过学生的综合能力评价、合作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企业的意见反馈等方式,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合作效果。

八、知识产权保护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学校和企业应共同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合作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责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九、问题解决与改进校企合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反馈并解决与合作相关的问题。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合作企业的选择与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供行业信息,协助学校开展专业调研。

(三)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实践教学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四)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设立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

校企合作规章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科研合作、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

根据不同合作内容,可以根据本规章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学校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应遵循互利共赢的原则,依法合法合规开展合作活动,增强合作双方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共同推动教育事业和产业发展。

第四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加强协商讨论,合理合法地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和责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第二章合作机制第五条学校和企业应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

双方应当建立定期沟通的机制,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合作事务会,及时沟通合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调整合作方向和目标。

第六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各自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机构或部门,明确相关负责人,建立健全合作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确保合作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传递合作信息,保证双方对合作项目、合作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八条学校和企业应遵循规范的决策程序,在合作事务中,应当形成合作决策的程序和机制,确保合作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九条人才培养合作应当遵循人才培养目标,依托企业提供实习实践岗位,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十条科研合作应当遵循科学研究的原则,依托企业提供研究基地和资金支持,共同参与科研项目,推动科学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学校和企业依托各自的资源优势,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二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作项目的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合作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保证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和企业应当建立合作项目的经费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济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校企联合培养是应用型高校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以生为本,分流培养,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是紧密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实际,更好推动人才培养服务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为推动校企联合培养,提升办学综合实力,促进学校更好的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1.系部负责。

各系部是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联合培养期间各系部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确保培养质量。

系部要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做好发生一些不良事件时的处理预案。

2.学生自愿。

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在联合培养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教学与工作任务,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要通过劳动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吃苦耐劳的优良品德及契约精神等。

3.保证质量。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期间人才培养质量需达到学校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课程设置与置换、过程考核、成绩认定与登记等必须接受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的质量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不得低于在校生毕业要求。

4.动态调整。

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业须符合国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规定,企业完成联合培养工作情况需接受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切实保障联合培养质量。

各系部需建立长期合作企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结合实际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企业库,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5.校企协议。

由学校或各系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协议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学生实习期间有不少于三个工作岗位锻炼,实习期限,实习待遇,保险,企业应给成绩的项目及数量等。

6.培养协议。

由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培养协议,协议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实习期限,实习待遇,违约处理、保险等。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年16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结合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鼓励学院各单位积极开展与行业、企业的交流合作,拓展教育资源,促进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等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部)与国(境)内的企业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目标是:依托行业企业,构建合作办学的体制机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优化学院专业设置,提高学生岗位适应能力和就业能力;建立教师培训基地,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实施企业在岗人员培训,提高学院开展社会培训的服务能力。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的法人单位,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企合作项目不予引进:1.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的项目;2.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3.占有学院资源量与其产、学、研效益明显不相一致的项目。

第六条校企合作的模式是:(一)常规校企合作模式1.工学交替模式。

学院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理论学习和在企业生产实践交替进行。

2.“订单”培养合作模式。

学院根据企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定向工作。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探索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提高学生职业素质,增强学生专业技能,实现生产育人的目标,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适应技工学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技工类学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技工学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技能型人才。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人才就业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校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处,负责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学校校企合作规划;(二)起草和修改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三)对各系部带队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系部反馈。

(四)督促和指导系部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五)建立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管理好重要的校企合作客户;(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组织市场调查,为人才培养、专业设置、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第五条教务处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二)协助系部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三)根据市场需要,促进专业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四)指导系部制订校外实训教学计划等。

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1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校企合作是适应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要求的一种办学模式,是高职院校标志性内涵的体现。

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是主动方,专业及专业教师是主体。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目标与任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条合作原则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

校企合作项目必需符合人才培养和生产育人的要求,全过程贯彻人才培养的教学功能。

学院着力发挥人才资源、技术资源、实训设施、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企业发挥实践经验、设备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系处室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五条组织机构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培训中心、人事处、财务处、招生处、各系部的负责人组成,院长任组长。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管院长为办公室主任。

其职责是:1.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管理;2.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周期评估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终止时归档、清理工作。

第二章合作要求第六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合作项目要与教学紧密结合,具有较强的教学性,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不以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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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管理规定
校企联合培养是应用型高校深化教学模式改革,推进产教融合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以生为本,分流培养,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抓手,是紧密对接企业生产管理一线实际,更好推动人才培养服务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的关键环节,为推动校企联合培养,提升办学综合实力,促进学校更好的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原则
1.系部负责。

各系部是校企联合培养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联合培养期间各系部参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确保培养质量。

系部要在学生离校前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做好发生一些不良事件时的处理预案。

2.学生自愿。

学生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参加,在联合培养期间,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完成相应的教学与工作任务,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在联合培养期间,要通过劳动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培养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吃苦耐劳的优良品德及契约精神等。

3.保证质量。

校企联合培养工作期间人才培养质量需达到学校
教学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的要求,课程设置与置换、过程考核、成绩认定与登记等必须接受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的质量监控。

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不得低于在校生毕业要求。

4.动态调整。

合作开展联合培养的企业须符合国家关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相关规定,企业完成联合培养工作情况需接受学校年度考核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切实保障联合培养质量。

各系部需建立长期合作企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学校结合实际建立校企联合培养企业库,保障校企联合培养工作取得实效,推动产教深度融合。

5.校企协议。

由学校或各系与符合要求的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培养协议,协议中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学生实习期间有不少于三个工作岗位锻炼,实习期限,实习待遇,保险,企业应给成绩的项目及数量等。

6.培养协议。

由学生与企业签订实习培养协议,协议不可或缺的内容有:实习期限,实习待遇,违约处理、保险等。

在联合培养期间不得损害学生合理合法权益。

7.时间安排。

依“3+1”和“3.5+0.5”形式,全年集中安排两批联合培养,第一批集中在9月1日前(从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考试结束到9月1日都可派出,9月1日后只接受企业需求),第二批集中在3月1日前(从研究生考试结束或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结束后到3月1日前可派出,3月1日后只接受企业需求)。

二、工作流程
1.确定企业。

由就业指导中心、校友办、系部、教务处等部门联系相关需求企业,由系部、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组织人员考察企业,经考察符合联合培养要求的,由学校或系部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企业应提供不少于三种工作岗位可让学生进行轮岗。

2.系部动员。

各系部组织开展学生动员,对于跨系部、招生规模大、有一定影响力的校企班,由教务处、承办系部共同组织学生动员,强调相关要求。

3.企业宣讲。

系部负责与企业联系,确定宣讲报名的时间、地点,并组织报名。

企业宣讲应实事求是,重点宣讲工作方式、工作环境、劳动强度、食宿条件及相应待遇等,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宣讲效果。

4.学生报名。

学生报名采取双向选择,按照分流培养总要求,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结合企业的用人要求,择优确定学生名单。

5.系部确认。

系部汇总报名情况,与企业确认相关信息后,将最终《校企联合培养名单》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名单公布和办理相关教务工作。

6.培养协议。

名单确认后,学生与企业签订《培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企业、系部、学生各保留一份。

《培养协议》由系部
保存四年。

同时,系部应通知家长签订《家长通知书》,《通知书》由系部收齐并保存四年。

7.培养管理。

参加校企联合培养的学生由企业、学校相关部门、系部共同管理,系部原则上按照一定比例,给参加学生安排校内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联合培养期间,带队教师对学生管理负责,指导教师对学生培养质量负责,企业需对应安排企业导师配合管理。

9.成绩管理。

校企联合培养期间学生成绩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管理,确保成绩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1)任课老师(企业\校内)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对参与学生进行考核。

学生根据教学计划及课程大纲参与学校原课程和企业开设课程、项目的学习。

企业所开设的课程、项目与部分该学期原有课程进行置换(详见教学计划),被置换的原有课程为免修课程。

(2)考核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及格。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视课程性质而定,一般不超过30%。

具体比例可由该课程所在的基层教学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任课教师进入教务系统提交成绩提交后(企业教师将加盖单位公章成绩单交校内指导教师,由校内指导教师登录系统录入),打印《太原工业学院学生成绩登记表》,检查无误后签名确认。

学生成绩由校企双方指定教师负责,企业直接对接系部,教务处统一管理。

10.质量监控。

系部、企业各指定一名(或多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在学校、企业的学习,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学校专业导师至少每月两次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学生和企业导师的教学
情况,至少每学期两次亲自到企业督导企业教学,指导学生进行专业学习,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填写《校企联合培养情况调查表》,相关信息要向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及时反馈。

三、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要求
1.经学生所在系与企业同意,学生可在第八学期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在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每一名学生要指派企业与校内指导教师各一名,校内指导教师依《太原工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太原工业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要求》等有关规定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企业指导教师结合生产管理实际拟定题目、下达任务书。

3.题目来源。

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来源应结合企业生产管理一线,由企业导师拟定。

4.答辩要求。

校企联合培养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中期及毕业答辩各环节可由学生申请在企业完成,学校可组织校内指导教师赴企业联合进行,确保答辩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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