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正式版
TSG-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正式版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锅炉监督检验规则Boiler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前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7001—2015 2010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修订《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的立项计划。
2010年3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
与此同时,特种设备局要求将原《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中关于锅炉的内容与修订后的《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合并,形成《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同年4月,工作组对任务分工及结构(章节)框架重新进行了调整,并于2011年6月在广东召开全体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讨论形成了《锅炉监督检验规则》征求意见稿。
2011年9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1]79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3年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主要起草人员参加的会议,根据征求的意见,研究处理形成送审稿。
2013年6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
年月日,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自《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和《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实施以来,我国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单位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高参数、大型化、复杂化以及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已经成为我国锅炉行业的发展趋势,2012年颁布的《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锅炉监督检验提出了新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7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1998-03-19发布1998-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发布前言本规程是根据电力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96〉01号关于编制《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及1997年电力行业标准修订计划制订的。
本规程遵照电力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DL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满足劳动部劳部发〔1996〕276号《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0〕8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基本要求。
在此前提下,结合电力工业的特点和实际,按照设备全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监察和全过程检验的原则,对火力发电的锅炉、火力发电厂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性能检验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本规程是指导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管理规程,是强制性行业标准。
本规程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本规程由华东电业管理局、上海市电力工业局负责起草。
本规程起草人员:施惠民、钮家鳌、毛洪生、宣正发、沈敬毅、郁建国。
本规程由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目次前言1 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总则 (2)4 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的资格和责任 (2)第一篇锅炉检验5 锅炉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3)6 锅炉安装质量检验 (8)7 在役锅炉定期检验 (13)第二篇压力容器检验8 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质量监检 (23)9 压力容器安装质量检验 (25)10 在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6)第三篇压力管道检验11 压力管道配制质量监检 (30)12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检验 (33)13 在役压力管道定期检验 (35)第四篇安全附件检验14 安全附件与保护装置检验 (37)附录A(标准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办法 (42)附录B(提示的附录)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格式 (52)附录C(提示的附录) 锅炉承压部件更换一般规定 (86)附录D(提示的附录) 相关标准 (87)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Inspect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工业电站锅炉、热力系统的压力容器和主要汽水管道在设备制造、安装、在役等三个阶段的检验工作,并提出了原则性的基本要求。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的锅筒底部水侧堆积大量的片状水垢(如图1)。经清除水垢后发现锅
筒底部有二处鼓包变形缺陷(如图2)。其中一处离前管板1030mm, 面积为400mm×360mm,呈椭圆状,鼓出变形高度为60~70mm(如
图3),另一处离前管板1830mm,面积为390mm×335mm,呈椭圆
状,鼓出高度为60~70mm。进一步检查发现锅筒、烟管、水冷壁管 及前后管板等主要受压元部件结有水垢,垢厚2~3mm。
7. 下脚圈的检查
采用目视方法,进行下脚圈可见部位腐蚀情况的检查,做出是否 腐 蚀 的 需要进行超声波测厚的判断,对于需要进行测厚的,使用超声波 检查 测厚仪进行厚度测定,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符合性判断
角 焊 缝 采用目视检查,对排污管处的角焊缝进行裂纹等缺陷的检查,根 裂 纹 的 据渗漏痕迹,确定是否有渗漏现象;采用目视检查,对下脚圈焊 检查 缝进行表面裂纹的检查 积 渣 垢 情 况 的 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对下集箱内部积渣垢的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
向 火 侧 端 部 裂 采用目视检查对炉门圈向火侧端部裂纹进行检查,并做出符合性 纹 的 检 判断 查
9. 喉管的检查
腐 蚀 和 采用目视检查的方法,对喉管的磨损情况进行检查,做出是否需 磨 损 的 要进行超声波测厚的判断,对于需要进行测厚的,使用超声波测 检查 厚仪进行厚度测定,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符合性判断 角 焊 缝 采用目视检查,对喉管与锅壳、炉胆连接的角焊缝进行裂纹等缺 裂 纹 的 陷的检查,并做出符合性判断 检查 端 部 裂 纹 的 检 采用目视检查对喉管端部裂纹进行检查,并做出符合性判断 查
2. 封头的检查
采用目视检查、或者采用放大镜对封头的内外表面,包括对接焊 表 面 裂 缝及其热影响区可见部位进行表面裂纹检查,做出是否需要进行 纹 的 检 表面无损检测或者其他无损检测方法的判断,对于需要进行无损 查 检测的,提出检测方法,并且正确填写无损检测委托单,根据检 查结果做出符合性判断 腐 蚀 、 采用目视方法,进行封头可见部位的腐蚀、磨损情况的检查,做 磨 损 的 出是否需要进行超声波测厚的判断,对于需要进行测厚的,使用 检查 超声波测厚仪进行厚度测定,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符合性判断 采用目视检查、或者采用放大镜对人孔圈、手孔圈等处的角焊缝 角 焊 缝 进行裂纹等缺陷的检查,做出是否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判断, 裂 纹 的 对于需要进行表面无损检测的,提出检测方法,并且正确填写无 检查 损检测委托单,根据检查结果做出符合性判断
锅炉内部检验
锅炉内部检验1、首先查阅上次检验记录,值班记录,水处理记录等资料,了解锅炉在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检查锅筒(锅壳),炉胆,管板,封头,管子等受压部件。
查找鼓包、凹陷、弯曲等变形情况,重点是炉胆的纵向、环向对接焊缝;人孔、手孔、炉门、管子、管座,角板撑的角焊缝,以及管板、封头的扳边和孔带区。
检查腐蚀情况,重点是锅筒内侧水位线附近,人孔,手孔附近,下脚圈等。
检查磨损情况,重点是炉门圈,小烟室,烟气流速较高的部位及吹灰器吹扫区域的管壁。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炉管胀口处,管头伸出部分是否有裂开或磨损,管板及受压部分有无环形裂纹。
检查上次检验中有缺陷的部位。
3、集箱检查:重点是内部腐蚀,锈垢以及手孔接合面的严密情况;外部是否变形和鼓包,特别是防焦箱,应仔细检查。
4、检查炉管有无腐蚀、裂纹、鼓包,弯曲或变形,管壁有否磨损减薄;与锅筒连接的所有管子(如进水管,蒸汽管、排污管,水位计连通管等)的接口处有否渗漏和腐蚀。
5、锅筒内进水管的位置,长度和射水方向是否合理。
6、最高火界是否在安全水位线以下。
7、炉墙、前后拱、隔焰墙以及烟道和所有的绝热材料,有无烧坏、脱落或倒塌,损坏处的梁(钢架)和应绝热的部件,有无过热变形。
8、过热器和省煤器,必须检查有无渗漏,腐蚀、裂纹、变形,过热变质以及内部结垢和外部积灰情况。
9、各种附件的规格、数量、安装地位等,是否符合规定。
特别是下列附件,应重点检验。
安全阀的口径和它与锅筒等相接短管通路的截面积和排汽量是否符合规定。
压力表连接管路是否畅通,有无被水垢杂物堵塞。
连接管有否加用U形管或环形管,有否装接校验压力表用的接口和三通旋塞。
水位表的高低位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最低水位是否高出锅炉的最高火界,是否标出最高和最低允许水位标志,上下连接的管子有无堵塞现象,所有旋塞是否灵活;低地位水位计的连接管是否单独接在锅筒上,管径是否符合要求。
排污阀的口径是否够大,材质和选型是否符合要求;排污管的口径,材质和弯头处的弧度是否符合要求。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单位)19990903(颁布时间)20000101(实施时间)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文号)关于发布《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内部检验 第一节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 第二节 电站锅炉内部检验 第三节 检验结论第三章 外部检验第四章 水压试验第五章 附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锅炉行业从设计制造到使用运行水平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适应当前锅炉定期检验工作的需要,我们在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现将《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印发给你们。
新规则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届时,《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劳锅字[1988]1号)和《锅炉运行状态检验规则(试行)》(劳锅字[1992]4号)废止。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及各有关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贯彻新规则。
新规则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范本(2篇)
锅炉安全检查项目及要求范本1. 设备基本信息检查- 检查锅炉编号、型号、容量、制造商等基本信息是否清晰可见;- 检查锅炉安装地点、使用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锅炉房布局是否合理,通风是否良好;- 检查锅炉房内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2. 锅炉外观检查- 检查锅炉外壳是否完好,有无变形、裂纹等;- 检查锅炉外部管道、阀门等是否固定牢固,无泄漏现象;- 检查锅炉烟囱是否无积灰,烟囱是否存在破损、堵塞等情况。
3. 锅炉安全阀检查- 检查锅炉安全阀是否存在泄漏、卡死等异常情况;- 检查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在压力试验时是否能正常启闭。
4. 锅炉水位检查- 检查锅炉水位计是否准确,刻度是否清晰可辨;- 检查水位控制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水位控制精度是否满足要求;- 检查锅炉水位是否稳定,有无异常波动,是否存在过低或过高情况。
5. 锅炉压力检查- 检查锅炉压力表是否准确,刻度是否清晰可读;- 检查压力控制器、过压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检查锅炉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有无漏压、过压等情况。
6. 锅炉燃烧系统检查- 检查燃烧器和燃料供应装置是否正常工作,有无异常噪音、泄漏现象;- 检查燃烧器是否清洁,喷嘴是否堵塞,点火系统是否完好;- 检查燃烧过程中是否存在燃烧不完全、烟气排放超标等情况。
7. 锅炉水处理系统检查- 检查水处理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水质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锅炉内部是否有结垢、沉积物等,清洗工作是否及时;- 检查水处理剂的添加和控制是否正确。
8. 锅炉安全控制系统检查- 检查锅炉燃烧安全控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有无故障报警;- 检查限制器、过热保护器、低水位保护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检查自动控制系统是否与其他设备协调一致,是否存在误操作风险。
要求范本:1. 锅炉基本信息应齐全、明确,并张贴在明显位置,以便于随时查询。
2. 锅炉外壳应完好无损,无发霉、腐蚀等现象,锅炉房内通风应良好。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章锅炉定期检验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章。
其次条本规章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治理的根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章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展的检验;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展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展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展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展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展一次。
对于无法进展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展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依据电厂大修周期进展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展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以下状况之一时,还应进展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头投运时;2、锅炉停顿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顿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运行一年后;5、依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状况,对设备安全牢靠性有疑心时;6、依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状况,对设备安全牢靠性有疑心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展时,应依次进展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依据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工程和级别的资格。
01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文件编号:AHTJ/QR-GL31-2017
报告编号: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锅炉型号:
使用单位:
使用登记证编号:
检验日期:
检验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文件编号:AHTJ/QR-GL31-2016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检验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壁厚测定报告< >
报告编号:
报告编号:
内窥镜检验报告< >
报告编号:
磁粉检测报告< >
报告编号:
超声波检测报告< >
渗透检测报告< >
射线检测报告< >
注*:当缺陷为未熔合或未焊透时,可采用沟槽对比块或未焊透对比块估计缺陷深度。
金相分析报告
光谱分析报告< >
报告编号:
□壁厚测定□硬度测定□磁粉检测□超声检测□渗透检测□金相分析□光谱分析□胀粗测量□氧化皮测厚□部位示意图。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参考文本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重点及要求如下: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是指对锅炉内部进行检查与评估,并采取必要的维修和维护措施,以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锅炉的数量和使用频率日益增多,工业锅炉事故也时有发生,因此内部检验对于工业锅炉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工业锅炉的内部结构工业锅炉的内部结构主要包括炉膛、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空气预热器、尾气加热器、回转烟道、除尘器和膨胀管等组件。
在锅炉中,炉膛是燃烧区域,燃烧后的高温烟气通过各种组件进行传递和冷却,最终排放到大气中。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重要性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对于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预防锅炉事故的发生锅炉事故的成因复杂,其中一部分原因是由于锅炉内部出现问题而引起的。
通过对锅炉内部进行定期检验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可以有效地预防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延长锅炉使用寿命工业锅炉是工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设备之一,其使用寿命对于工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至关重要。
锅炉内部的腐蚀、裂纹、积灰、堵塞等问题会严重影响锅炉的使用寿命,进行内部检验并对问题进行处理可以有效延长锅炉的使用寿命,降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
完善锅炉设备管理体系通过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可以建立并完善锅炉设备的管理体系,明确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流程,提高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水平,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方法和步骤方法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方法主要包括检查、测量、试验和评估等。
通过对各种组件的检查和测量,确定各组件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和更换。
步骤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步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预处理锅炉内部检验前需要先预处理锅炉,包括清理和排空等操作,确保锅炉内部干净和安全。
录入基础数据在检验前,需要先将锅炉的基础数据录入到检验系统中,包括锅炉的类型、使用年限、规格和技术参数等,以便后续的检测和评估工作。
检查和评估通过对锅炉内部的各种组件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组件的使用状态和问题,包括壳体、管子、吊挂装置、阴极保护、补偿器和支撑架等。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 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3条 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 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6条 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7条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 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工业锅炉定期检验规范
工业锅炉定期检验规范1目的1.1为了保证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保证锅炉结构在使用中的可靠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规程的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1.2本规范附录作为本规范的组成部分,与本规范具有同等效用。
2适用范围2.1以水为介质的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等于2.5Mpa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
2.2额定供热量大于和等于0.1MW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热水锅炉。
2.3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电加热的有机载体炉其电器加热部分外。
2.4汽水两用炉。
本规范不适用于发电锅炉和原子能锅炉。
2.5本规范所指的锅炉定期检验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2.6本规范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上级技术监督部门有关法规、安全监察文件不符时,应以上述法规、文件规定为准。
3检验依据下列法规、技术规范、标准是本规范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编制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法规、技术规范、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人员有义务及时收集采用并提交质量部。
我单位将按《文件控制程序》引用最新版本对本规范进行修订。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以下简称《蒸规》)3.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以下简称《水规》)3.4《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以下简称《有机规》)3.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1999]202号3.6《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3.7《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以下简称《22号令》)3.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GB/T1576-20083.9《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3.10《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 G5002-20103.11《锅炉化学清洗规则》TSG G5003—20083.12《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9版3.13《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20103.14《工业锅炉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TSG G0003-20103.15国家有关锅炉安全技术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及相关标准。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报告引言工业锅炉是许多工业领域不可或缺的设备之一。
为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和高效工作,定期进行内部检验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工业锅炉内部检验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步骤一:准备工作在开始内部检验之前,必须进行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关闭锅炉的所有阀门,并将所有设备与锅炉的连接断开。
然后,排空锅炉内的水和蒸汽,以确保检验的安全性。
步骤二:检查锅炉外观在进入锅炉内部之前,必须先检查锅炉的外观。
检查锅炉壳体是否有任何明显的破损或腐蚀,并注意任何异常的迹象,如漏水或烟囱排放异常等。
步骤三:进入锅炉内部在确保锅炉外观无异常之后,可以进入锅炉内部进行详细检查。
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炉膛检查:检查炉膛内的砖石和耐火材料是否有破损或腐蚀。
确保炉膛没有任何阻塞物或积聚物。
2.水冷壁检查:检查水冷壁是否有任何裂纹或腐蚀。
确保水冷壁的冷却效果良好。
3.管道和管束检查:检查锅炉内的管道和管束是否有任何堵塞或磨损。
特别注意管道连接处的泄漏情况。
4.燃烧器和燃烧系统检查:检查燃烧器和燃烧系统的工作情况。
确保燃烧器喷嘴正常,燃烧效率高。
步骤四:测试和测量在完成内部检查后,需要进行一些测试和测量以评估锅炉的性能和效率。
1.水位测量:使用水位计测量锅炉的水位,确保水位在安全范围内。
2.温度测量:使用温度计测量锅炉的各个部位的温度,确保温度均匀和正常。
3.压力测量:使用压力表测量锅炉的压力,确保压力在安全范围内。
4.燃烧效率测试:使用燃烧效率测试仪器对锅炉的燃烧效率进行测试,以评估其工作效果。
步骤五:整理报告完成所有检验和测试后,需要整理内部检验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和测试结果:详细记录所有检查和测试的结果,包括任何异常情况或需要修复的问题。
2.建议和修复计划: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提出必要的建议和修复计划,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3.下次检验日期:根据锅炉的使用情况和标准要求,确定下次内部检验的日期。
结论工业锅炉内部检验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和高效工作的重要步骤。
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电站锅炉及有过热器的A级蒸汽锅炉)模板
记录编号:锅炉内部检验报告(电站锅炉及有过热器的A级蒸汽锅炉)使用单位:锅炉型号:使用登记证编号:单位内编号:设备代码:检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目录锅炉内部检验结论报告报告编号:检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锅炉检验方位说明(锅炉本体)报告编号:锅炉检验方位说明(范围内管道)报告编号:注:检验范围包括完整的锅炉范围内管道时,可选用本页、可续页。
锅炉内部检验结论综述报告编号:锅炉内部检验结论综述(续页)报告编号:锅炉技术资料查阅报告(1)报告编号:锅炉技术资料查阅报告(2)报告编号:锅筒/汽水分离器系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注1:厚度测量仅对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判定,对不能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部件测厚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
注2:需要勾选具体其他检验项目或在情况说明栏备注,《检规》未明确合格指标依据的项目数据仅作为关联检验项目的参考。
省煤器系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注1:厚度测量仅对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判定,对不能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部件测厚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
注2:需要勾选具体其他检验项目或在情况说明栏备注,《检规》未明确合格指标依据的项目数据仅作为关联检验项目的参考。
水冷系统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注1:厚度测量仅对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判定,对不能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部件测厚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
注2:需要勾选具体其他检验项目或在情况说明栏备注,《检规》未明确合格指标依据的项目数据仅作为关联检验项目的参考。
过热器系统检验报告注1:厚度测量仅对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判定,对不能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部件测厚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
注2:需要勾选具体其他检验项目或在情况说明栏备注,《检规》未明确合格指标依据的项目数据仅作为关联检验项目的参考。
再热器系统检验报告注1:厚度测量仅对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数据进行判定,对不能提供强度计算书或汇总表的部件测厚数据必要时应进行强度校核。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填写说明5篇
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填写说明5篇第一篇: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填写说明《工业锅炉内部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说明检验原始记录均采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
如有写错处,均采用划改,并由填写人在旁边签字、注明日期。
2 检验条件确认:在相应栏目内打钩选择。
检验使用的仪器设备:根据检验项目填写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型号、编号。
4 封面内容填写4.1 锅炉型号: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标注的内容填写(必要时可根据产品铭牌填写,如设备无法提供质量证明书或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此信息时可填写“/”。
4.2 使用单位:按使用单位的公章填写全称。
4.3 使用编号:填写使用单位设备的内部编号,无使用编号的填写“/”。
4.4 原始记录编号:填写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检验报告编号。
4.5 检验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5.结论页的填写5.1 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所在的具体位置。
5.2 联系人、电话:填写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手机或固定电话。
5.3 锅炉型号、制造单位、出厂编号: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标注的内容填写(必要时可根据产品铭牌填写),如设备无法提供质量证明书或不能通过其它方式获取此信息时可填写“/”。
5.4 制造日期: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制造完工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如设备无法提供质量证明书或不能通过其它方式获取此信息时可填写“/”。
5.5 投用日期:按使用单位设备投入试运行的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
5.6 额定出力、额定压力、出口温度:以产品质量证明书标注的内容填写(必要时可根据产品铭牌填写),如设备无法提供质量证明书或不能通过其它方式获取此信息时可填写“/”。
5.7 燃料种类:按设备实际使用的燃料填写,如油、电、城市煤气,高炉煤气、天然气、Ⅰ、Ⅱ类烟煤、Ⅲ类烟煤、贫煤、褐煤、无烟煤,无此项时填“/”。
5.8 使用压力:按设备实际运行中各参数的最高值填写。
5.9 锅炉用途:填写生产、生活或发电。
5.10 水处理方式:工业锅炉填写锅内或锅外,无此项时填“/”。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3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4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5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6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7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8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在用锅炉定期检验工作质量,确保锅炉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在用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的定期检验及检验管理的基本通则。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承压的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的热水锅炉。
本规则不适用于原子能锅炉。
第四条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三种:1、外部检验是指锅炉在运行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2、内部检验是指锅炉在停炉状态下对锅炉安全状况进行的检验;3、水压试验是指锅炉以水为介质,以规定的试验压力对锅炉受压部件强度和严密性进行的检验。
第五条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
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
第六条除进行正常的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的检验。
外部检验:1、移装锅炉开始投运时;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时;3、锅炉的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
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锅炉在运行一年后;2、移装锅炉投运前;3、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水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第七条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
第八条从事锅炉检验工作的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项目和级别的资格。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
工业锅炉的内部检验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分冷却,并通风换气;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重点及要求如下: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3)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 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他部件。
(5)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6)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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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前,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①准备好有关技术资料,包括锅炉制造和安装的技术资料、锅炉技术登记资料、锅炉运行记录、水质化验记录、修理和改造记录、事故记录及历次检验资料等;
②提前停炉,放净锅炉内的水,打开锅炉上的人孔、头孔、手孔、检查孑L和灰门等一切门孔装置,使锅炉内部得到充
分冷却,并通风换气;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断受检锅炉与势力系统相连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及烟、风道并切断电源,对于燃油、燃气的锅炉还须可靠地隔断油、气来源并进行通风置换;
④清理锅炉内的垢渣、炉渣、烟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碍检查的汽水挡板、分离装置及给水、排污装置等锅筒内件,并准备好照明的安全电源;
⑥对于需要登高检验作业的部位,应搭设脚手架。
(2)检验人员应首先对锅炉的技术资料进行查阅。
对于首次检验的锅炉,应对技术资料做全面审查;对于非首次检验的锅炉,重点审核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
重点及要求如下:
①应有完整的锅炉建档登记资料;
②与锅炉安全有关的出厂、安装、修理和改造等技术资料应齐全,并与实物相符;
③查阅锅炉运行记录和水质化验记录中是否有异常情况的记载;
④阅历次检验资料,特别是上次检验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是否已解决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对现场的准备工作应进行检查确认。
(3)检验人员应根据待检锅炉的具体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对于额定蒸发量大于20t/h的蒸汽锅炉或额定热功率大于14MW的热水锅炉,检验人员还应制订检验方案。
(4)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派锅炉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监护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检验员的要求,拆除保温或其他部件。
(5)内部检验的承压部件是: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水冷壁、烟管、对流管束、集箱、过热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离器、导汽管、下降管、下脚圈、冲天管和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则上应跟随一台锅炉进行同周期的检验。
(6)内部检验主要是检验锅炉承压部件是否在运行中出现裂纹、起槽、过热、变
形、泄漏、腐蚀、磨损、水垢等影响安全的缺陷。
内部检验的重点如下:
①历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应采用同样的检验方法或增加相应的检验方法对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复的部位进行重点复检复测;
②锅筒(壳)、封头、管板、炉胆、回燃室和集箱:
a.内、外表面和对接焊缝及热影响区有无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或其他探伤方法;
b.拉撑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锅炉的炉门圈、喉管、进水管等处的角焊缝是否有裂纹等缺陷,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c.部件扳边区有无裂纹、沟槽,高温烟区管板有无泄漏和裂纹,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
d.是否有严重的腐蚀、磨损减薄和结垢,特别是锅筒底部、管孔区、水位线附近、进水管或排污管与锅筒集箱连接处、炉胆的内外表面、立式锅炉的下脚圈等部位,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从锅筒内部检查水位表、压力表等的连通管是否有堵
塞;
e.受高温辐射和较大应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纹和严重的变形;
f.胀接口是否严密,胀接管口和孔桥有无裂纹和苛性脆化,必要时应采用表面探伤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③管子:
a.是否有严重的腐蚀和磨损,重点是烟管、对流管束、沸腾炉埋管、吹灰口附近等受烟气高速冲刷部位和易受低温腐蚀的尾部烟道管束,必要时应进行厚度测定;
b.是否有严重的变形,重点是高温部位,必要时应对变形量进行定量测量;
c.管子表面是否有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检查;
④对于采用T形接头的焊缝,应检验其是否有变形和焊缝的表面裂纹,必要时应进行表面探伤和超声波探伤;
⑤承受锅炉本身重量的主要支撑件是否有过热、过烧、变形等现象;
⑥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是否有烧损、变形;炉拱、保温是否有脱
落;炉排是否有卡死;燃油、燃气锅炉是否有漏油、气现象。
⑦成型件和阀体(如:水位示控装置、安全阀、排污阀、主蒸汽阀等)的外部是否有裂纹、泄漏等缺陷。
⑧安全附件是否有明显缺陷。
(7)内部检验中发现的缺陷问题的处理原则
①对于上次的缺陷经检测有较严重的扩展,或在同一部位反复出现同一类缺陷,应查明产生缺陷的原因后再进行修理;
②对于承压部件上发现的所有裂纹应进行消除,必要时进行补焊,但对于下述裂纹只能采用挖补或更换;
a.炉胆或封头扳连圆弧的环向裂纹长度超过周长的25%;
b.多条裂纹聚集在一起的密集裂纹;
c.管板上呈封闭状的裂纹;
d.管孔向外呈辐射状的裂纹;
e.连续穿过四个以上孔桥的裂纹;
f.管板上连续穿过最外围二个以上孔桥的裂纹,或最外一排孔桥向外延伸的裂纹;
g.立式锅炉候管如有较深环向裂纹或纵向裂纹长度超过喉管长度的50%;
h.因苛性脆化产生的裂纹;
i.因疲劳产生的裂纹。
③承压部件的变形不超过下述规定时可予以保留监控,变形超过规定时一般应进行修理(复位、挖补、更换):
a.筒体变形高度不超过原直径的1.5%,且不大于20mm;
b.管板变形高度不超过管板直径的1.5%,且不大于25mm;
c.炭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3.5%、合金钢管子直径胀粗量不超过原直径的2.5%,且局部鼓包高度不大于3mm;
d.水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长度的2%或管子直径;
e.烟管管子直段弯曲变形量不超过其直径;
④承压部件的材质发生过烧,应判定其范围,必要时进行挖补或更换;
⑤承压部件内部拉撑件的裂纹和开裂应进行更换;
⑥承压部件由于严重腐蚀或磨损减薄,应进行强度校核计算,若实测壁厚低于强度计算值,应进行修复(堆焊后磨平、挖补、更换);
⑦承压部件上的渗漏部位应修理;
⑧锅炉内部的水垢,应根据水垢的情况按照《锅炉化学清洗规则》进行处理。
(8)对受压元件进行重大修理、改造后,检验人员应对修理、改造部位进行检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