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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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8.13•【文号】建建字第482号•【施行日期】1994.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8月13日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本文是关于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㈠工程名称㈡建设地点㈢投资规模㈣资金来源㈤当年投资额㈥工程规模㈦开工、竣工日期㈧发包方式㈨工程筹建情况第六条报建程序: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㈠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规;㈡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㈢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㈣向上级主管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㈤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报建程序,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报建,诚实守信;(二)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三)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四)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范围:(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发包方)需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报告手续,方可进入建筑市场;(二)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或造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及相关资料;(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受理;(五)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告知建设单位补正或不予受理;(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对受理的项目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许可证》。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内容:(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十)其他需要报建的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隐瞒、谎报或者伪造。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应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建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九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最新版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字第482号文发布)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

工程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建设报批报建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和报建管理,包括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移交等阶段。

第三条建立报批报建管理机制1.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统一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 定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和报建管理工作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应逐级报批,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2.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真实有效。

3.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需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程序1.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包括规划编制、设计审查、招投标、施工管理、验收移交等环节。

2.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需经相关部门审核并颁发证书和批文后,方可开工建设。

3.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中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求1.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2.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工程进度的监督管理,做到有序推进。

3.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情况、质量和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部门应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移交1. 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应进行验收移交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2.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责任单位需承担相应的维护和管理责任。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修改1. 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制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完善和修改,保持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2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报建职责·························第二章前期准备管理·························第三章前期报建管理·························第四章前期调研管理·························第五章项目公司设立·························第六章项目立项申请·························第七章规划设计报建·························第八章土地征拆报建·························第九章工程建设报建·························第十章销售经营报建·························第十章报建税费汇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制定本办法。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

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
版】
一、目的与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的要求,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辖区内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管理。

二、报建程序
1. 项目报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进行。

2. 报建机构应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项目资料和证明文件。

3. 建设部依据报建申请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向报建机构发放审查意见。

4. 报建机构根据审查意见进行整改完善,并重新提交报建申请及相关材料。

5. 建设部根据整改完善的报建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作出最终审批决定。

6. 报建机构获得建设部的审批决定后,可继续进行工程建设项目。

三、报建材料
1. 报建材料应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土地使用证明、环境
影响评价报告等内容。

2. 报建机构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规模,提供完整、准确的报
建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报建费用
1. 报建机构在向建设部提交报建申请时,应支付相应的报建费用。

2. 报建费用的具体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建设部另行制定和公布。

五、监督与处罚
1. 建设部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过程的监督,确保报建程
序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2. 对于违反报建规定的行为,建设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最新版】》的内容要点,详细规定请参阅正式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6-1-1 0:0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苏建招(1996)338号一九九六年一月一日各省辖市建委、省各有关部门、单位,部属和外省市驻苏单位: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凡一九九六年度新开工项目未办理报建手续的,需补办报建手续。

附:《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掌握本省工程建设投资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根据《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的基本建设及技改项目。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是本省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主管部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招投标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的有关政策与规定;2、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进行登记;3、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4、查处隐瞒不报等违章行为;5、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综合的工作建设项目的报建情况。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经国家部、委立项审批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项目;经省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含外资和国内私人投资项目);省属单位项目;属于国家和省授权开发区审批及规定由企业自主审批且需报省备案的项目;国家部委和外省市驻苏单位在本省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向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建。

经市、县主管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含外资和国内私人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向所在市、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报建。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项目建设内容4、投资规模5、资金来源6、当年投资额7、计划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基建班子及工程筹建情况10、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书第七条报建程序: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批准或报送备案后,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在30日内按第五条规定向有权部门领取《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2、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如实填写;3、向有权部门报送《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并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或备案文件;4、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报建申请,应当在自报送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 第002 号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失,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设计到的各个部门及具体办事人员。

第3条做好项目开发的战略研究、节奏安排与控制及项目开发过程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1、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发展前景做好开发战略研究,合理安排开发节奏,以取得最佳的投资回报。

2、通过对当地市场状况的充分调查与研究,结合项目的各种指标和公司的战略要求,对项目的分期发展、入市时间、产品定位、客户定位等做作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力求最后形成可执的最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度超前的方案。

以公司项目开发利润最大化和为城市发展做贡献为基本出发点。

3、项目开发过程各种手续办理。

从土地取得前、后,土地建设开发前、后,产品销售前、后各种手续的办理4、前期开发报建工作是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而繁琐的工作环节,一个项目的完整开发,其间需要办理的手续约为100多项(需要加盖100 多个公章)左右,须要配备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妥善处理各对口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

5、前期开发部的工作人员除需要熟悉掌握前期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外,根据其工作性质需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性、主动性、积极性、开拓性素质,并不断提高其社会应酬能力。

第4条项目开发过程中做好承包单位的评价、选择、监控与质量验收工作。

1、在行业分工越来越细致的今天,公司的主要职责应集中定位为投资商,对资源的整合和合理利用,力求得到最高的资本回报率是主要的工作目标,对相关开发工作的下游工作,参照发达国家的成熟机制,以发包形式交给专业的公司进行操作。

2、目前,项目开发公司主要的外包工作有:3、材料/ 设备采供——供应商4、戡查、测绘工作戡查、测绘单位5、工程建设工作建筑承包商6、设计工作建筑设计院、景观设计院、市政工程设计院等8、物业管理工作 ----- 物业管理公司9、与承包单位的工作执行主要是在前期项目开展前的评价、选择、确认,后期的工作开展、工作配合、工作监督以及工作成果检验的工作。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9.30•【字号】大政发[1997]87号•【施行日期】1997.09.3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7年9月30日大政发〔1997〕87号)第一条为有效地掌握建设工程项目总量和规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应依照本办法办理报建手续。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以及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其他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行政区内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应在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发放前进行。

第五条建设单位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持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向项目报建主管部门申领并填报《大连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以下简称《报建表》)。

《报建表》经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报建审核印鉴。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后,建设单位持经审核的《报建表》办理其他建设手续。

对于不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基本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七条对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到批准立项部门办理下年度结转计划,并到项目报建主管部门办理结转报建手续。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二)装饰装修工程;(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要求)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最新实施内容是怎样的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欢迎阅读! 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全文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在本省境内投资兴建的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不论其投资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批准后,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㈠工程名称㈡建设地点㈢投资规模㈣资金来源㈤当年投资额㈥工程规模㈦开工、竣工日期㈧发包方式㈨工程筹建情况第六条报建程序:㈠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㈡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七条报建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㈠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㈡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规划区内建设许可证;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㈣发包单位技术经济管理人员花名册。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㈠贯彻实施《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法规;㈡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㈢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㈣向上级主管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㈤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

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最新版】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保证所有工程在进入市场之前办理报建登记,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遵守本办法,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检查、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含强电、弱电)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和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为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机构。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通称为业主)及其代理机构,均为报建人。

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一经批准,业主或其代理机构必须立即办理报建手续,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有关文件。

第六条报建内容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投资规模4、当年投资额5、资金来源6、工程规模7、预计开工、竣工日期8、发包方式9、工程筹建情况和发包条件10、建设单位自身经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等。

第七条报建程序(一) 报建人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以下简称《报建表》,表式附后);(二) 报建人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三) 报建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报建表》,经核准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准备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报建人应及时到原受理报建表的管理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亦应重新登记。

第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实施以下管理:(一)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方针政策;(二) 监督、检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登记;(三) 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并建立档案;(四) 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分析、掌握建设规模;(五) 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报建打点方法文件编号:GCGL第002号目录第一章总那么 (1)第二章前期报建职责 (4)第二章前期筹办打点 (6)第三章前期报建打点 (6)第四章前期调研打点 (7)第五章工程公司设立 (8)第六章工程立项申请 (9)第七章规划设计报建 (10)第八章地盘征拆报建 (18)第九章工程建设报建 (23)第十章发卖经营报建 (29)第十章报建税费汇总 (34)第十一章附那么 (37)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为使工程建设工程前期开发保健工作实现尺度化、尺度化、程序化打点,按照国家和处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和前期报建工作的特殊性质,减少因前期报建工作给工程建设造成损掉,制定本方法。

第2条本方法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工程的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设计到的各个部分及具体处事人员。

第3条做好工程开发的战略研究、节奏安排与控制及工程开发过程相关手续打点工作。

1、按照公司的开展需要及本地房地产市场的现状及开展前景做好开发战略研究,合理安排开发节奏,以取得最正确的投资回报。

2、通过对本地市场状况的充实查询拜访与研究,结合工程的各种指标和公司的战略要求,对工程的分期开展、入市时间、产物定位、客户定位等做作深入的研究和讨论,力求最后形成可执的最符合市场需求的适度超前的方案。

以公司工程开发利润最大化和为城市开展做奉献为底子出发点。

3、工程开发过程各种手续打点。

从地盘取得前、后,地盘建设开发前、后,产物发卖前、后各种手续的打点。

4、前期开发报建工作是工程建设工程重要而繁琐的工作环节,一个工程的完整开发,其间需要打点的手续约为100多项〔需要加盖100多个公章〕摆布,必要配备专业人员及时跟进,妥善处置各对口当局本能机能部分的关系。

5、前期开发部的工作人员除需要熟悉掌握前期报建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程序外,按照其工作性质需努力提高个人的专业性、主动性、积极性、开拓性本质,并不竭提高其社会应酬能力。

第4条工程开发过程中做好承包单元的评价、选择、监控与质量验收工作。

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建设项目报批报建管理方案

报批报建管理方案(针对***项目)一、报建报批项目管理工作目标规范工程建设报建报批程序管理,制定报批报建工作计划及目标。

为工程的顺利开工和后续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二、报建批复管理要求(一)对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的相关专题研究以及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梳理。

(二)根据项目建设内容编制报建报批工作计划,完成项目前期及工程建设期间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人防、消防、气象、水土保持、市政接驳等)。

(三)对各参建单位的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三、报建报批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一)协助委托人组织环境影响、地质灾害等评估及报批;(二)协助委托人对工程设计、勘察、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进行管理;(三)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必选并进行投资控制;(四)协助委托人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五)协助委托人同政府进行沟通,保障施工正常运行条件的落实。

(六)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管线的搬迁和保护工作,及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工作。

1.而在这些工作中,对工程影响最大的莫过于报批报建等有关手续的办理事宜。

根据本项目的体量,充分考虑设计周期及各种报批报建手续所需时间,且这一阶段对总进度而言是最不具有可控性的,而要想按照总工期目标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在这一阶段所有的工作都必须抓紧,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对进度造成影响。

2.为了加快进度,我公司现场项目经理部将任命一位熟悉建设程序的人员专门负责项目的报建、报批工作。

一旦管理合同签订,将立即进行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与业主一起准备报建所需的资料。

四、报建报批工作流程***项目质量要求高,工期紧张,有关的建设手续繁多,必须要掌握报建设报批的有关依据和流程,才能做好该项工作。

我们将按照业主现有的《***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和申报材料指引》及其流程进行报建报批工作,有关依据和流程主要有:1.***市政府投资项目房建类行政许可流程图4422.***市政府投资房建类项目审批流程443广州宏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3.有关报建报批工作的资料和条件根据指引规定的有关报建报批工作的资料和条件,整理和提交报建报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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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投资规模;(四)资金来源;(五)当年投资额;(六)工程规模;(七)开工、竣工日期;(八)发包方式;(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

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准类项目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程序A: 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B :(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1、土地预审2、环评批复3、选地意见4、水土保持方案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 :(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2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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