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三违三违现象的类型
“三违”现象的类型、特点及主观因素在易发事故心理状态作用下,人的不安全行为中最为典型的就是“三违现象"。
违章指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条件,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违章作业: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擅自作业,冒险蛮干;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
一、“三违”现象的类型及特点:通过对“三违”发生的成因和性质分析,可以大致将其分为以下六种类型.(一)盲目性“三违”:不知型,认为从事施工作业只是很简单的体力劳动,因此认为学不学安全知识无所谓;(二)无知性“三违”:不知所以型,由于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较低,违章了还根本不知道错在哪里;(三)习惯性“三违”:明知故犯型,不能摆正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随意省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尝到甜头后长期违章;(四)管理性“三违”:重生产安排轻隐患整改,重制度制定轻现场落实。
在明知不具备安全条件,仍指挥职工强行作业;(五)放任性“三违”:工作责任心不强,现场管理粗放,对轻微“三违”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助长了职工的错误思想;(六)工序性“三违”:在作业中不按照规程施工,工程质量差,安全设施不齐全,给后续工作留下了安全隐患.二、“三违”现象发生的主观因素自负心理:自认为自己控制力强,对作业环境和条件变化能够掌握,偶尔违章不会出事.麻痹心理: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的情况下,不自觉地松懈下来,把规程措施抛至脑后。
习惯心理:由于工作内容和形式单一,凭经验靠,惯性作业,不去想是否违规,是否符合措施要求。
马虎心理:粗枝大叶,作业时注意力不集中,应付了事,结果发生意想不到的事故.蛮干心理:不顾作业场所有没有安全隐患,发现了隐患也不处理,野蛮操作,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厌倦心理:工作热情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工作完全处于应付状态。
唯心心理:文化程度较低的职工,抱着“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的错误想法。
常见违章违纪内容
常见违章违纪内容1、作业性违章1)作业性违章定义:指在施工中,不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违反保证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2)作业违章主要指施工人员个人作业过程中发生的违章。
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因作业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者本人的责任3)常见作业性违章2、常见装置性违章1)装置性违章定义: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状态。
2)装置性违章主要指与生产有关的设备、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违章。
3)装置性违章的责任人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因装置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此类人员的责任。
4)常见装置性违章3常见指挥性违章1)指挥性违章的定义,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违反国家、地方、行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施工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2)指挥性违章主要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及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发出的错误命令或做出错误决定的违章。
3)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因指挥性违章而造成的事故要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
4)常见的指挥性违章:4文明施工违章1)文明施工违章定义:指在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一切不文明施工行为。
2)文明施工违章的责任者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处罚责任者或处罚施工单位。
3)常见文明施工项目a)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
b)各施工作业点,应做到工作过程随手清。
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c)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堆放设备要整齐。
d)施工现场的禁烟区吸烟。
e)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
操作现象违章表现范围范本操作违章的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十分常见,严重影响了社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的维护。
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以下是操作违章表现的范围范本。
1. 交通违章行为1.1 闯红灯:在红灯亮起时,没有停车或者停车时间不足导致车辆“闯红灯”的行为。
1.2 超速行驶:驾驶员以超过道路规定速度行驶,超出规定速度20%以内视为轻度超速,超过20%以上属于严重超速。
1.3 逆向行驶:车辆在道路上违规逆向行驶,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4 未礼让行人:未按照交通规则在人行横道路口给予行人让行权益的行为。
1.5 飙车赛行:在道路上进行比赛或者超车竞速行为,严重危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
1.6 醉酒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2. 违规建筑行为2.1 非法占地建设:未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或未取得相应批准文件,擅自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2.2 超标建筑:超出规定建设限制高度、面积等标准搭建建筑物的行为。
2.3 擅自改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筑改建、扩建活动的行为。
2.4 擅自拆除:未经批准,私自对建筑物进行拆除行为。
2.5 临时搭建物超时不拆除:在规定时间内未拆除搭建物的行为。
3. 环境违规行为3.1 大面积乱倒垃圾:在公共场所或者自己居住区域乱倒垃圾,导致环境污染。
3.2 燃放烟花爆竹:在非法燃放区域或者非法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3 违规排污:未经处理直接将工业废水、废气、废弃物等排入河流、大气、地面等环境中的行为。
3.4 擅自砍伐树木:未获得相应许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随意砍伐树木的行为。
3.5 非法盗采矿藏:未取得采矿权或未经批准,擅自从地下开采矿藏的行为。
4. 经济违规行为4.1 偷逃税款:企业或个人在纳税方面有逃避税款、骗取、抵扣、退税等行为。
4.2 涉嫌行贿受贿:企业或个人在业务合作、工程建设等方面,为谋取私利而行贿受贿的行为。
4.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依法取得经营金融机构资格,从公众募集存款的行为。
车辆违章总结
车辆违章总结1. 背景介绍车辆违章是指在行驶车辆时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加和道路流量的增大,车辆违章成为一项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各地交通部门对车辆违章进行了严格监管和处罚。
2. 车辆违章的种类车辆违章的种类众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2.1 闯红灯闯红灯是指车辆在红灯亮起时继续通行的行为。
这种行为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因此,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对闯红灯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2.2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是指车辆在道路上不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包括违规变更车道、不按车道行驶等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2.3 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指车辆驾驶员在规定的道路限速范围内以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
超速行驶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还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2.4 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未按规定使用灯光是指车辆驾驶员在夜间或其他能见度差的情况下未开启前后灯光或者未使用转向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其他交通参与者的视线受阻或产生误解,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3. 车辆违章对交通安全的影响车辆违章行为对交通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车辆违章行为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发生。
例如,闯红灯会与正常通行的车辆产生碰撞,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会增加刮擦和相撞的风险,超速行驶会增大刹车距离和车辆失控的可能性。
3.2 增加交通拥堵的程度车辆违章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给道路畅通和车辆通行带来困难。
例如,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会导致车辆之间的距离不够、车辆行驶速度不稳定等问题,从而引发交通拥堵。
3.3 破坏交通秩序车辆违章行为破坏了交通秩序和交通规则,扰乱了正常的交通流程。
这不仅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还会降低整体的交通效率和交通安全水平。
4. 防范车辆违章的措施为了减少车辆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应采取以下措施:4.1 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和教育加强对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驾驶员的交通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常见违法行为的五十种情况
常见违法行为的五十种情况常见违法行为的五十种情况导语:违法行为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不仅危害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也对个人的安全和权益构成威胁。
为了让大家对违法行为有更全面的了解,本文将介绍五十种常见的违法行为情况,并对其影响进行评估和总结。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够深入了解并避免这些违法行为。
一、交通违法行为:1. 醉酒驾驶:饮酒过量后驾驶机动车辆。
2. 闯红灯: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
3. 超速行驶:驾驶车辆超过规定速度限制。
4. 非法变道:未经允许擅自变更车道。
5. 违规停车:停车时不按道路交通规则要求进行停放。
6. 未佩戴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客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7. 使用手机驾驶: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进行语音通话或文字聊天等活动。
8. 逆行:行驶方向与交通规则规定不符。
9. 非法载客:非法营运车辆、黑车等载客行为。
10. 驾驶无证驾驶车辆:驾驶员无有效驾驶证件驾驶车辆。
二、盗窃和诈骗行为:11. 入室盗窃:擅自侵入他人住宅或场所并盗取财物。
12. 抢劫: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非法抢夺他人财物。
13. 电信诈骗:通过通信方式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欺诈行为。
14. 越轨借贷:以高额利率非法借贷,侵占他人财产。
15. 偷盗商店商品:在商店擅自拿取商品而不付款。
16. 拦路抢劫:在路上或偏僻地带非法抢夺行人的财物。
17. 核心技术盗窃:窃取他人研发的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
三、违法环境行为:18. 违规排放污染物:未按环保规定排放废气、废水等。
19. 非法倾倒垃圾:将垃圾、有毒物质随意倾倒到公共场所。
20. 滥伐森林:未经许可随意砍伐、盗伐森林资源。
21. 恶意破坏环境设施:故意破坏公共环境设施,如公园、花坛等。
22. 非法捕捞:未获得许可非法捕捞海洋生物资源。
四、金融诈骗行为:23. 假冒信用卡盗刷:通过伪造信用卡信息进行非法刷卡消费。
24. 非法集资诈骗:以虚假项目集资并非法卷款跑路。
25. 伪造票据:制作或使用伪造的票据进行欺诈活动。
“三违”表现形式分类标准
附:三违详细分类第一部分一般“违章”一、共性方面1、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审批的(责任人为分管技术员)。
2、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不按规定贯彻学习不到位的。
3、作业规程或主要技术措施、事故预案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及格安排施工作业的(责任人为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此项工作的安全培训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或作业规程贯彻学习代签名的。
5、事故隐患落实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隐患整改责任人)。
6、酒后入井或携带烟草等火种入井的;地面要害作业场所酒后上岗的。
7、现场发生事故不按规定及时汇报的;不立即组织抢救的。
8、班中脱岗、空岗、睡岗,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
9、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的。
10、穿化纤衣服、带电子表、手机等计时、通讯工具下井的。
11、井下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
12、放任闲杂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或不服从规定强行进入要害场所的。
13、上、下井不排队候车(罐)、抢上抢下的。
14、人行车、罐笼超员不予制止的;运输开车工、人行车跟车工检查未到位的;把罐工、入井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未进行检身的。
15、人行车运行时将身体某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外的;人车未停稳下车的。
16、井下不戴安全帽或私拆、敲击矿灯的。
17、班后2小时内未交还矿灯、自救器、瓦斯便携仪或未消勤的。
18、未带考勤卡入井、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带领非本矿人员下井的。
19、“一炮三检”检查记录及设备安全性能试验检测记录填写不实、不全的。
20、采掘工作面作业时,不按规定要求的工序佩戴防尘口罩的。
21、违反规定两班交叉作业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22、带班人员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未按规定在现场交接班的。
23、采煤工作面放炮回料,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掘进工作面放炮、二次紧固、锚网搭接未执行现场安全确认的(责任人为当班区干、班组长) 。
二、采煤24、打眼、装药启动溜子的或站在输送机上打眼的;25、在煤壁区作业,工作前不敲帮问顶的;26、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27、煤层倾角大于25度时小溜槽不设挡板、挡矸帘的;28、放炮后不按规程措施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放炮倒棚后不处理继续放炮的;29、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30、失效支柱不及时处理的;31、回出的支柱未按规定完全卸载的;32、有推棚、倒柱、片帮等问题不及时处理的;33、拆卸、安装挡煤板时不停止输送运转的;34、三用阀的方向未按规定设置的;三用阀松动造成事故的;35、到老塘侧借柱的;36、端面距超过规定20CM不及时支护的;(责任人为当班班组长)37、特殊支架不合格进行回柱放顶的;38、工作面上下端头双楔梁使用不合格;39、工作面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把的;40、支护、打眼与回柱放顶平行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41、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乳化液配比不足的;42、工作面空棚、空柱、缺柱或连续两棚空顶未接实;43、工作面擅自扩大或缩小控顶距的;44、支柱或回料时单人作业的;45、一处连续三根及以上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打柱工、验收员)46、煤帮有人作业时移工作面输送机的;47、工作面回柱放顶未按规定由下而上由老塘向煤帮的;48、无措施用溜子、皮带牵引设备或用溜子回料的;49、架设支柱时下方站立人员的;人行道侧支柱不及时拴防倒绳的;50、超前支护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责任人为跟班区干);51、工作面采高超过规定而不采取措施的;52、工作面缺少支护材料或未按作业规程备足备用材料的(责任人为单位第一负责人)。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总结
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总结。
一、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是路上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之一,但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仍然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一些司机和行人在遇到道路交通信号时,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道路交通安全和流通,这会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不遵守交通信号灯,常常会引发交通混乱和交通事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违法超车违法超车是指在不允许车的路段内,或者向对面车道或非机动车道违法超车的行为。
许多司机在驾驶时,往往出于时间赶等原因,会采用违法超车的方式,这既加大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也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
三、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是一种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它会导致驾驶者的反应能力受到严重的影响,从而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每年因为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这给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和危害。
四、闯红灯闯红灯是指在交通红灯亮起时,车辆行人违规通行道路的行为。
这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行为,不仅会危害其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而且会引发道路交通的混乱状况,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五、不遵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牌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流程和提醒交通安全而设置的,司机和行人必须遵守。
但是,有一些司机在驾驶时,由于注意力不够,不仔细阅读限制条件,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会违反规定超越警戒线、变道、停车等行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交通规则,也带来了交通隐患。
通过以上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在我们驾驶和出行中,务必要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保护自己,加强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道路交通管理活动,为公共安全和和谐生活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交通违规行为盘点你是否违法了
交通违规行为盘点你是否违法了交通违规行为盘点:你是否违法了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面临各种交通规则,而有时候,我们可能无意中就违反了一些规定。
本文将对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进行盘点,帮助读者了解自己是否犯下了违法行为。
1. 闯红灯闯红灯是道路上最常见的交通违规行为之一。
尽管红灯表示停车,但很多人在匆忙的时候可能选择忽略这一规定,直接驶过红灯。
然而,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产生潜在威胁,还可能被交警部门罚款。
因此,要遵守红灯信号,确保交通安全。
2. 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另一个常见的违规行为。
许多驾驶员为了追求速度忽视道路上的限速标志,超过规定的速度。
然而,超速不仅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还会受到交通警察的罚款或扣分处罚。
了解并遵守合适的速度限制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至关重要。
3. 违法停车违法停车是非常普遍的交通违规行为,也是他人最常抱怨的问题之一。
在禁止停车区域、人行道或消防通道停车,不仅会影响交通流畅,还会威胁行人和紧急车辆通过道路。
因此,要选择合适的停车区域或停车场,严禁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
4. 打手机或发短信驾驶在驾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是一种危险行为,尽管它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被明确禁止。
然而,很多人仍然选择在驾驶时打电话或者发短信。
这不仅会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增加事故的风险,也会被处以罚款或丧失执照的处罚。
所以,为了安全起见,尽量避免在驾驶过程中使用手机。
5. 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是严重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
酒精会削弱驾驶员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世界各国的法律禁止酒后驾驶,并对违法行为处以严厉处罚。
醉酒驾驶不仅会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受到威胁,还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总结交通违规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安全,还可能给他人带来不幸。
要保持道路安全,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人的责任。
通过遵守红灯、遵守限速、选择合适的停车区域、避免使用手机和拒绝酒后驾驶,我们可以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并共同创造一个更安全的交通环境。
交通违规行为分析
交通违规行为分析交通违规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中,违反交通法规和规定所做出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人民安全,因此对其进行分析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交通违规行为的种类、原因以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交通违规行为的种类1.超速行驶:超速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超过规定速度的行为。
超速行驶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可能导致悲剧的发生。
2.闯红灯:闯红灯是指驾驶员在红灯亮起时,未按规定停车等候,而是继续行驶通过红灯口。
这种行为不仅容易导致交通事故,而且会给其他行车人员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3.逆行:逆行是指驾驶员在路面上逆向行驶的行为。
逆行不仅违反交通规则,还给其他行车人员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酒驾:酒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后驾驶容易导致反应迟钝,判断能力下降,从而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二、交通违规行为的原因1.驾驶员素质不高:有些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因此容易产生违规行为。
2.急躁驾驶心态:一些驾驶员心浮气躁,追求速度和刺激感,对规定的限速和交通信号不予理会,从而产生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3.酒后驾驶意识淡薄:部分驾驶员出于对自身能力的过分自信,或者对酒后驾驶的危害认识不足,从而酒后驾驶成为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
4.缺乏交通安全教育:很多驾驶员在驾驶培训过程中接受的交通法规和安全教育不够,对交通规则和安全意识缺乏认知,从而容易产生各种违规行为。
三、应对交通违规行为的措施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加大交通安全教育的力度,提高驾驶员对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的认知,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规则遵守能力。
2.加强执法力度:交通违规行为需要得到严厉的执法和处罚。
各级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力度,对交通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提高整体的交通安全水平。
3.完善交通设施和管理制度:加强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设置合理的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示牌,提高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
各位领导:为明确“三违”行为类别分级,现将集团公司安监局拟定的“三违"定义及常见严重“三违”行为发给你们,集团公司安监局将参照这份文件中相关内容对“三违”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判定,请各矿安监部门务必组织充分讨论,提出宝贵意见,更好的完善和明确严重“三违”的判定方法.请于4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将意见发至集团公司安监局XXX处。
“三违”定义及严重“三违”判定一、定义三违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操作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违章指挥是指各部门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标准、规程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作业是指操作人员违反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进行操作,冒着危险作业的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和秩序,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性质分类与界定标准分类:三违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严重违章。
严重三违:三违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造成事故)的行为和现象。
一般三违: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轻微三违:三违情节轻微,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危害后果的行为和现象。
三、常见严重“三违”(一)通用部分1、特种作业司机在机器运行中脱岗的。
2、爬、蹬、跳运行矿车、乘人车或乘坐运行皮带的。
3、入井人员携带烟火或手机、电子表、随身听等物品的.4、井下擅自拆卸矿灯的。
5、采掘、巷修不按规定使用临时支护的。
6、蓄意破坏通风设施、安全监控设施或其它安全设施的.7、违章放炮,放炮不执行清底验炮规定或放明炮、糊炮、未按措施要求处理残爆、落炮的。
8、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假检或未井下交接班的。
9、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
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
“三违”行为主要表现和定义“三违”: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违章作业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企业已成文的规章制度或各项临时性正式拟定方案规定的作业标准。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或安全技术标准的指挥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迟到、早退、睡岗、串岗、脱岗、班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等现象。
A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死亡或多人受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B类“三违”行为是指可能造成重伤或轻伤事故的“三违”行为。
C类“三违”行为是指受行为环境和其它条件影响,人身伤害可能性较低的“三违”行为。
公司“三违”行为分类表类属序号A类“三违”行为主要表现1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2 违反“十不吊”规定指挥起重作业。
3 多台起重机械联合作业无统一指挥或起重作业多人指挥。
4 发生事故后,未经许可指挥他人恢复生产。
5 指挥他人破坏事故现场。
6 在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下,组织他人生产作业。
7 指挥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 隐瞒险情,欺骗、诱使、强令别人进入危险区域或处于危险中。
9 批准使用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或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设备。
10 未按要求如期完成安全隐患的整改。
11指挥或批准使用未登记、未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12 管理人员在违章行为现场没有制止住违章行为。
13 建筑工地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
14 不按设计组织进行爆破作业。
15 大雾天、雷雨天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6 强令别人进入采空区或废旧巷道内。
17 指挥或私自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下井。
18 相向掘进到规定距离时,不通知停止一方作业。
19 采场台阶高度超出露天矿山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度。
20 露天矿山上下台阶平行作业。
21 对各级安监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期进行整改的。
22 对危险作业(指动火作业、抽堵盲板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爆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未按规定办理许可审批签字、现场确认、技术交底就进行盲目作业。
10种违章现象
10种违章现象一、违章停车违章停车是指在禁止停车的地方停车或者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
这种违章现象在城市中比较常见,给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带来很大的不便。
比如,在禁停区停车、占用消防通道、停在人行道上等都属于违章停车的行为。
这不仅会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还可能导致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
二、闯红灯闯红灯是指驾驶员在红灯亮起时仍然继续行驶的行为。
这种违章行为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红灯信号是交通规则中对车辆行驶的限制,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闯红灯。
违反这一规定不仅会受到罚款和扣分的处罚,还会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三、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超过规定的道路限速的行为。
这种违章现象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上都比较常见。
超速行驶不仅违反交通规则,也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员对道路情况的判断出现偏差,减少了反应时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酒驾酒驾是指驾驶员在饮酒后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酒驾是严重的违章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酒精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注意力,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
因此,绝对不能酒后驾车,应该选择其他安全的交通方式或者让未饮酒的人代驾。
五、逆行逆行是指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沿着禁止方向行驶的行为。
逆行不仅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也会导致交通秩序混乱。
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逆行是严禁的,驾驶员应当按照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指示行驶,保持正常的行驶方向。
六、未系安全带未系安全带是指驾驶员或乘车人员在行驶中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安全带是车辆中最基本的安全设施之一,能够在交通事故中起到保护驾驶员和乘车人员的作用。
未系安全带不仅违反交通规则,也会使乘车人员在事故中受伤的风险大大增加。
因此,驾驶员和乘车人员都应该养成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习惯。
七、违反禁令标志违反禁令标志是指驾驶员在遇到禁止通行的标志时仍然继续通行的行为。
禁令标志是道路交通规则中的一种交通标志,用于禁止车辆或行人通行。
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现场违章表现范围
现场违章表现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违章:包括闯红灯、不按规定车辆行驶、超速行驶、倒车违规、占用应急车道、逆行等。
2. 路面违章:包括乱扔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乱贴乱张宣传物等。
3. 施工违章:包括违规占道施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施工、违规搭建脚手架、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
4. 安全生产违章:包括未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未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5. 环境保护违章:包括乱倒垃圾、乱排废水、乱排废气、破坏生态环境等。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现场违章表现范围,具体还会根据不同的场景和行业有所差异。
在现场工作中,我们应该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检查,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
违章行为的主要表现和分类一、违反劳保用品(PPE)使用规定的行为进入生产、检修现场、工作岗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未穿安全鞋、不安全着装、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将有超过颈根头发盘置于帽内。
操作旋转机械设备戴手套、针织袖套操作或未扣袖口。
操作旋转机床、磨削或工作时有火花、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不佩戴防护用品进行粉尘作业或有毒、有害气体作业的。
噪声超标场所未佩戴护耳器或耳塞的。
二、违反生产现场规定的行为不遵从生产区域进出管理规定。
不按规定行走不安全通道(绿色通道),包括人行道。
坐在平台栏杆、走道、传送皮带等危险处休息的。
擅自搬(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告标志。
乱攀登安全设施、擅自乱闯、跨越危险设施、警戒区域。
作业现场游嬉、打闹、追逐的。
乱抛杂物、乱倒油脂、化学物品及工业废物料或乱堆废弃垃圾的。
在作业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特殊工种无证操作。
物件堆放超高或堆放不平整、不稳妥。
未经授权、在生产区域内骑自行车/摩托车;未在指定区域停放自行车等非生产用具。
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违规在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明火作业(如需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在厂区及危险区域和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吸烟的。
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示的。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做好防火准备,以及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使用明火或夹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的。
不属工艺规定,擅自使用酒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洗剂。
使用汽油、煤油、松节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吸烟或接触明火、热源。
、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存放超过当班用量,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超量存储。
在厂区或生产区域焚烧垃圾、烧火烤火。
四、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行为高处作业(2米以上)、悬空作业不系(带)安全带。
高处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乱抛工具、其它物品或没有使用工具袋,使物件高处失落。
在高处上下或多层交叉作业,无安全隔离措施作业。
车辆违章行为及处罚情况报告
车辆违章行为及处罚情况报告近年来,随着汽车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车辆违章行为屡见不鲜。
违章行为不仅危害驾驶人员和乘客的安全,也影响了整个交通秩序。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实施了一系列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违章行为的分类车辆的违章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闯红灯:指车辆在红灯亮起的情况下,仍然加速通过路口,严重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规定。
2. 不按规定让行:指车辆在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等需要让行的地方,不依据交通规则让行的行为。
3. 超速行驶:指车辆在限速区域内超过规定的车速行驶。
4. 逆行:指车辆在单行道、禁止逆行的路段或车道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
5.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指车辆在夜间、雾天或其他需要使用灯光的情况下,不按规定使用前照灯、后尾灯等灯光。
二、处罚情况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政策,车辆违章行为一般会受到以下处罚:1. 罚款:罚款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县市的具体政策,违章罚款金额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较高。
2. 记分:一些地区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分,当累积的记分达到一定数量时,会对驾驶人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如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
3. 强制学习:一些地区会要求驾驶人员参加交通安全知识学习班,并且通过学习来增强其交通法规的意识和遵守规章的能力。
4. 拘留: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累犯的驾驶人员,交通管理部门可能会采取拘留措施,限制其行动自由。
5. 行政拘留:对于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些地区还会立案侦查并采取行政拘留措施,使驾驶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三、建议与总结为了避免因违章行为而受到处罚,我们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以下是一些建议: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是预防违章行为的重要一环。
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都应当加强对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和推广。
十大习惯性违章
十大习惯性违章在我们日常的交通出行中,经常会有一些司机的交通违章行为,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也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小的隐患。
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十大习惯性违章。
一、闯红灯闯红灯是最常见的违章行为之一,尤其是在城市中心区域,很多司机为了节省时间,会选择闯红灯,这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会加剧道路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隐患。
二、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严重的违章行为,在高速公路或者市区的单行道上,有些司机会选择逆向行驶,这不仅会造成交通混乱,还会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的危险。
三、超速行驶超速行驶是非常常见的违章行为之一,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许多司机为了赶时间或者享受飙车感觉,会选择超速行驶,这种行为在高速公路上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四、不保持车距在行驶中不保持车距也是习惯性违章之一,许多司机在高速公路上或者城市道路上,经常都会跟在前面车辆的后面,这样不仅违反了交通规则,还会给突然停车或者变道的车辆带来危险。
五、酒后驾车酒后驾车是非常严重的违章行为,不仅会影响到自身安全,还会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如果酒后驾车被查到,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还会吊销驾驶证。
六、未系安全带未系安全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无法保障司机和乘客的安全。
许多司机在行驶中都会选择不系安全带,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就会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七、违法变道在行驶中,司机经常都会变道,但是有些司机为了快速超车或者赶时间,会选择违法变道,这不仅危险,还会造成其他车辆的拥堵。
八、违章抢行在道路上有时候会有限行标志或者黄灯闪烁,这时候一些司机会选择违章抢行,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的秩序,也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极大的危险。
九、违停违停也是常见的违章行为之一,许多司机为了方便停车,会在非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如果被查处会受到罚款。
十、未按规定使用汽车灯光在夜间行车或者恶劣天气行车时,未按规定使用汽车灯光也是一种习惯性违法行为,特别是在雾天或者雨天行驶,没有开启前照灯和雾灯,容易造成事故。
违章的类型及主要表现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
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违章等级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违章类别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1.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延期手续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2.擅自扩大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范围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3.擅自合上隔离开关或拉开接地刀闸(拆除接地线)进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A4.无绝缘防护网或跨越架等可靠措施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或无限高及防导、地线跳跃的可靠措施带电穿越电力线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违章行为:指违反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违反原电力工业部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有关规程、南方电网公司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违反各单位为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和保证生产正常进行而制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的行为。
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状况称习惯性违章。
按违章等级分类,分为恶性违章、严重违章、一般违章;按违章类别分类,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违章等级恶性违章:指违章性质恶劣,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A。
严重违章:指违章行为比较严重,主观违章的意识比较明显,违章行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详见附录B。
一般违章:指恶性、严重违章以外的违章行为。
违章类别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现场作业中,生产者个人不遵守安全规程,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指挥性违章:指生产指挥人员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安全工作规程、技术规程和专为某项工作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的各级领导者和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认真执行规程制度或借故不执行规程制度和某些规定,不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恶性违章的主要表现A1.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延期手续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2.擅自扩大工作票或配电抢修工单许可范围内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A3.擅自合上隔离开关或拉开接地刀闸(拆除接地线)进行设备检修、试验工作。
A4.无绝缘防护网或跨越架等可靠措施带电跨越电力线路或无限高及防导、地线跳跃的可靠措施带电穿越电力线路。
A5.耐张段内的杆塔上有人时,调整杆塔拉线。
A6.约时停送电或约时办理工作许可、终结手续。
严重违章的主要表现B1.杆塔上移位、杆塔上作业、变电设备门型构架上作业、避雷针上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绳)。
B2.在未按要求合接地刀闸(挂接地线)的停电设备上工作。
B3.未经线路运行单位许可,擅自搭设、拆除线路跨越架;B4.起吊区域无警戒标志,无指挥或无监护起吊作业。
B5.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绝缘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
B6.未验电合接地刀闸或挂接地线。
常见作业性违章的主要表现C1 不按操作规定和规程进行操作。
C2 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
C3 着装不符合规定。
C4 攀、坐、站、倚、行位置姿态,不符合安全规定。
C5 随意挪用现场安全设施或损坏现场安全标志。
C6 吊物、传运物件操作方法,违反规程规定。
C7 起重作业操作方法、指挥信号违反规程或现场施工安全操作措施规定。
C8 工作中不遵守劳动纪律,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
C9 其它不符合“三不伤害”的作业行为。
C10 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操作票或不执行监护制度;——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防误闭锁装置解锁钥匙未按规定保管使用;——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参加检修工作,不进行监护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使用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电气设备检修,不执行停电—验电—装挂接地线程序或约时停送电;——线路停电检修,未在工作地段两端装设完接地线就开始工作;——在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上工作,没有设专人监护;——线路登杆不核对名称、杆号、色标;——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在带电设备附近进行起吊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或无监护;——在电缆沟、隧道、夹层或金属容器内工作,不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C11 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焊工不使用防火安全带;——酒后登高作业;——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脚手架,沿绳索攀爬脚手架、竖井架等——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休息或倚坐栏杆;——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属设施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搭乘载货吊笼;——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施工;——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仍进行高处作业、检修,或进行水上运输、露天吊装、组立杆塔、放紧线等作业;——杆塔上有人作业时,调整杆塔的拉线;——登杆前未认真检查爬梯、脚钉是否齐全完好;——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帽;——穿破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C12 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与机械伤害事故的作业性违章行为:——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安全帽或安全帽使用不当;——高空作业人员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东西,或高空作业的工器具无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吊物捆扎、吊装方法不当。
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起吊未经验收合格的预制构件;——在组装组铁构件与构架时,将手指伸入螺孔进行找正;——层面板、联系梁串吊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使用不合格的吊装用具(机具、器具、索具);——不执行起吊措施,设备超载运行或偏拉斜吊或吃力不均;——在起吊物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停留;——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在抓土(煤)机工作时,进入吊斗和抓斗工作范围;——不走通行道,跨越皮带或在皮带上站立;——跨越输煤机、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绳;——运输机械未停稳或挪动时,人员上、下传递物件;——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用吊头、抓头或其它载货设备输送人员;——转动设备停运检修,未履行工作票手续和未采取防止误启动的措施;工作结束后未会同值班人员一起检查、确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便启动设备;——脚手架上堆物超过其承载能力;——起重工作没有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指专人操作的起重设备);——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大锤时戴手套等;——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同志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C13 防火、防爆、防毒的作业性违章行为:——未接受爆破培训的人员从事爆破工作;——在易爆、易燃区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及穿带铁钉的鞋;——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氢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在氢、油区使用铁制工具又无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气割或进行其它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锅炉水压试验时,无关人员在周围逗留,人员站在焊接堵头对面或法兰侧面。
锅炉启动升压过程中,在承压部件上继续作业;——水上工作不佩带救生设备,没有其它救生措施;——进入SF6开关室前,未进行充分的通风;——进入炉膛、汽包、油罐及其它储存化学药品、惰性气体的容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现场滤油无人看管,或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未严格按规定要求存放炸药、雷管,无专人保管,领退料手续不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普通仓库内;——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C14 车辆驾驶性违章:——无准驾证人员开本企业车;——酒后开车或司机过于劳累后开车;——超速开车或违章强行超车;——司机在行车中与人谈天说笑或精神不集中;——司机在车辆驾驶中拨打电话或收发信息,使用电子设备上网等。
常见装置性违章的主要表现D1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有缺陷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D2 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不全、不清晰或不符合规定,且不按时整改。
D3 作业现场不能保证满足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
D4 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程规定。
D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D6 施工机具、设备、工器具、脚手架结构等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强度不够。
D7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不全、数量不足、质量不良。
D8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
D9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
D10 设备在非安全状态下运行。
D11 可能产生触电事故的装置性违章行为:——高压开关室的门不能从内部打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未装设触电保安器或1:1安全电压隔离变压器;——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地线、零线的连接使用缠绕法,未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方法;——变电站构架爬梯、刀闸操作把手抱箍、低位旋转探照灯外壳没有直接接地;110kV 及以上钢筋混凝土构架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没有采用专门敷设的接地线;——高架吊车轨道接零后未做重复接地;——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电气防误闭锁装置不齐全或不具备“五防”功能;——线路杆塔无编号、名称;——平行或同杆(塔)架设多回路线路无色标;——公用配电架、配电室缺少安全警示牌;——照明外线对地距离不足;——线路防护区内未按规定清障;——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D12 可能产生高处坠落事故的装置性违章行为:——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设备、管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高处危险作业区下方未装设牢靠的安全网;——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夜间高处作业或炉膛内作业照明不足;——电杆的脚钉爬梯不全、不牢固;——临时爬梯材质不符合要求,挂靠不牢;——高建筑物临空面没有栏杆;——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指示红灯;——厂房和其它生产场所吊装口四周无固定栏杆;——登高工器具不合格或未定期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