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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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宏观税负问题的探讨
自2003年以来,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连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2亿元,增长
31.4%.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增收额接近2000年全年收入总额,增幅为1994年以来最高水平。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比2003年翻了一番还多。2007年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达20.1%,较2006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一、宏观税负抬高的阻碍因素
(一)经济税基扩大
税收收入的增长源于经济社会进展。2003年以来,我国国民经济保持连续平稳快速增长。据测算,2003~2007年,我国的潜在经济增长能力分别为9.8%、10.2%、10.6%、10.8%和11%,高于改革开放28年来潜在增长率9.7%左右的平均水平。与税收收入关联度较大的工商业增加值、城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企业利润、进出口贸易等各项要紧经济指标增长较快,主体税种税基增长都高于同期GDP增幅,直截了当带动国内的流转税、企业所
得税、海关税收等主体税种收入超过GDP增长。2007年国内增值税收入、国
内消费税收人、营业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收人、海关税收分别增长24.3%、17.1%、28.3%、37.9%、24.25%.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增长较快,上述三税对税收总收入奉献率依次为16.8%、21%和15.9%.
(二)税收与经济和谐进展
一是经济税收增幅双双提高。2003~2007年,我国经济快速进展,GDP按现价运算,年均增长0.6%,税收收入年均增长23.88%,比“十五”期间年均税收收入增长19.5%的增幅提高9.38个百分点,经济税收增幅双双明显提高。
二是税收弹性系数理性回来。由于我国的GDP
增长率是按不变价格核算的,税收收入是按现价运算的,如2007年的GDP是246619亿元,比上年增长11.4%,但假如按现价运算实际上增长17%,与税收收入增幅的差距会缩小5.6个百分点。按换算口径我国2003-2007年税收与经济平均弹性系数为1.51,而2001~2005年弹性系数分别为1.9、1.2、1.5、1.4,平
均为1.52,前者比后者回落了0.1.整体出现理性回来趋势,反映了税收与经济稳固和谐增长的进展关系。
三是税收与经济产业结构进展趋势差不多吻合。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受投资高增长和消费需求旺盛的拉动,经济产业结构逐步优化,三次产业比重由“十五”初年的14.1:45.2:40.7调整为2007年的11.7:49.2:39.1.税收的产业结构变化与此吻合。“十五”初年三次产业税收比重分别为0.1:56.9:43.0,2007年分别为0.02:59.28:40.70,一产和三产比重分别下降0.08和2.3个百分点,二产比重上升2.38个百分点。
(三)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提高
税务、海关等收入征管部门坚持依法征税,实施科学化治理,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收入征管效率,既保证了原有税收收入正常增长,又通过堵塞漏洞减少收入流失,提高了税款入库质量和效率。据统计,1994年我国税收实际征收率仅有50%,目前已提升至70%左右,提升了大约20个百分点,仅“十五”期间共查补税款就达1989亿元。
(四)税收政策性调整,增减因素相抵,未阻碍宏观税负实质性变化
2003年以来,税制改革渐进性起步,税制从总体上没有发生大的变化。既没有开征新税,也没有提高要紧税种的税率,要紧是进行税收政策的局部调整。包括适当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畴,提高部分矿产品资源税,以及2007年6月提高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减少退税等。上述因素,合计阻碍2007年税收增收了3000多亿元。而随着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剂税、全面取消了农业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及增值税转型试点和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改革和进展的税收减免政策,专门是2008年实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的新税法后,与现行税法口径相比,中国企业所得税收人约减少930亿元(中国税务学会课题组测算),上述因素合计减少税收收入会超过2007年税收政策性增收,并未对当前宏观税负水平产生实质性阻碍,从今后看,减税程度还将进一步扩大。
我国当前的宏观税负水平,是在税制没有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形下,合理组织税收收入,适应经济增长
和全社会收入水平提高而形成的,从实际税负来看,我国并不是高税负国家。
二、我国宏观税负存在的结构性偏差
从宏观上看,一国税负结构是否合理或优化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决定的:一是税种设置与经济进展水平、经济结构相适应。二是税种的搭配能够充分的发挥税收的功能。三是具有税收属性的收入都能以税的形式征收,而不是长期游离于税收体系外。四是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保持恰当的比重。我国宏观税负在结构上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税种构成上,流转税税负偏重,所得税税负偏低
一是流转税比重大,所得税比重小。以2007年为例,含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流转税占税收收入的61.8%,所得税为26.2%.流转税比重较大,在流转税中,税收又过度依靠增值税。尽管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发达国家所得税居主体地位的税收环境,但目前的税收构成离双主体并重税制结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最近几年,我国所得税占总税收和GDP的比重有较快进展,个人所得税比重也在逐步提升。然而,流
转税在税制中的主体地位仍远未被撼动,宏观税负的重心仍旧是落在全社会所有消费者的消费支出上,限制了税收公平作用的发挥。
二是增值税名义税负低,实际税负重。从税制设计的税负水平看,我国名义税负水平不算太高,与大多数国家同类税种的名义税负相比略高。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不能抵扣,换算成可比口径即消费型增值税,税率高达23%.而欧洲等其他国家增值税税率大多在20%以下,明显低于我国增值税税率。
三是个人所得税名义税负重,实际比重低,税负公平性差。2007年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3185.54亿元,占GDP的1.29%.据世界银行统计,个人所得税占GDP 的比重低收入国家为3%,中等收入国家为5%~6%,高收入国家为11.5%.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水平与国际相差悬殊。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纳分类所得课征,对个人和家庭综合负税能力的界定不细化,不精确,同时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过高,让人觉得税负偏重,也使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功能发挥的不够。
(二)行业宏观税负不合理阻碍了产业结构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