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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4篇)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4篇)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特种作业是指对特定环境条件和作业对象要求较高的作业,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专门的技能和知识来进行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是为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有效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健康和权益,提升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将对特种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特种作业的定义和分类特种作业是指在特定的环境条件和作业对象要求下,需要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专门的技能和知识来进行操作的作业。

根据特种作业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可以将特种作业分为多种类型,如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1. 资质要求: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不同特种作业的资质要求各有不同,需要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相应的考试或评估获得资格。

2. 培训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掌握特种作业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通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措施、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等。

三、特种作业的组织和管理要求1. 组织要求:特种作业应在特种作业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

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制定特种作业的组织方案,明确各项特种作业的工作内容、任务和责任分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管理要求。

2. 安全管理要求:特种作业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和规程进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3. 管理制度要求: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招募和选拔、培训和考核、考核和奖惩、健康管理和权益保护等。

管理制度应科学、规范、全面,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和管理措施1. 健康管理和安全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和适应特种作业的要求。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程序

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程序

附件: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程序(暂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许可类)法定实施主体: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监督局)行政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3、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实施的国家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行政许可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行政许可审查总时限:20个工作日行政许可程序:一、申请(一)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学或复审者:年满18周岁,女50岁(含)以下、男60岁(含)以下;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4、在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5、参加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并成绩合格;6、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1、原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1、个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

2、在报名参加培训时,将有关申请材料交培训机构,由委托代理人向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

(培训机构名单可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网站上查询) (四)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应提交以下材料1、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表一)(在市安全生产监督局或首都安全生产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培训机构出具);4、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试成绩单(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出具);5、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证明材料;6、体检证明(可以使用在培训机构领取的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统一印制的体检表,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7、本人1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与申请表、体检证明同版)。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本人和相关负责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认定与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的认定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经公司专门组织的考核认定。

2.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操作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和技能培训,保持操作技能的熟练性和安全意识的提升。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益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进行特种作业的操作,确保作业质量和安全。

2.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不得擅自变更操作方法或忽视安全措施。

3.特种作业人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操作用具,并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4.特种作业人员有义务向上级报告特种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资格证书、培训记录等,确保管理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公司应指定专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人员,并做好位序管理和相关培训。

3.公司应定期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技能和安全知识考核,对不合格人员进行培训补救或取缔。

4.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奖惩制度,鼓励优秀特种作业人员的表现,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公司应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类特种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细则。

2.公司应对特种作业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预控,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可控。

3.公司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公司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例(四篇)

2024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例一、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发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

1、电工作业。

指从事送电、变电、配电和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继电保护、高压试验、电气仪表及维修等作业的人员。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指电焊及气焊的金属焊接(切割)人员。

3、起重机械作业。

指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和指挥人员。

4、建筑机械操作。

指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钢筋机械等施工现场的机具作业人员。

5、木工机械作业。

指施工现场木工机械操作人员。

6、登高架设作业。

指施工现场中脚手架的装拆作业人员。

7、根据特种作业的定义,由省级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年满____周岁;2、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凡本公司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项目部报公司质安科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站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及复审工作,应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原则上由申报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七、进行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文(四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文(四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特殊工种工作的安全和规范,保障特殊工种人员的健康和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是特殊工种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度,适用于特殊工种鉴定、考核、发证和年审的工作。

第三条特殊工种是指依法规定需要进行特殊岗位技能鉴定并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依法、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或单位进行。

第六条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当依法开展,确保特殊工种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特殊工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证件信息。

第八条特殊工种人员参加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当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九条基层单位应当加强对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核工作第十条特殊工种的考核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考核内容应当与实际工作相适应。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可以采取书面考核、面试考核、实际操作考核等形式进行,考核结果应当公示和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申请发证,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证件费用。

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复查或者重考,复查或者重考的结果为准。

第十四条考核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发证,发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明、考核合格证明等。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的特殊工种人员发证后,应当按照规定所持证件进行工作,不得擅自变动工作岗位或者扩大工作范围。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的考核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具体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标准由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发证工作第十七条特殊工种的发证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包括发证程序、发证材料、发证标准等。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的发证工作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或单位进行。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期换证)实施要素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期换证)实施要素

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期换证)【00012511900003】一、基本要素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000125119000】2.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000125119000】3.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延期换证)(00012511900003)(审核通过)4.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3)《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5.实施依据(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6.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7.实施机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8.审批层级:省级9.行使层级:省级/直属10.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11.受理层级:省级12.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13.初审层级:无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国家级基本目录名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二、行政许可事项类型资格型三、行政许可条件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2号〉,申请人不再提交健康证明,改为个人健康书面承诺);(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地户口或公司盖章)(新申请、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地户口或公司盖章)(新申请、复审、换证)
委托某某安全培训有限公司机构代理申请
申请人
诚信承诺事项
一、本人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特种作业相关法律规定,严格遵守特种作业操作证考试纪律,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如有作弊、替考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培训类别:培训地点:
培训起止日期:培训学时:
经办人(签字或印章):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年月日
备注 : 1.本申请表由某省市应急厅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删改内容 。
2.本表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名,打印无效;若由他人替代签名,视为提供虚假材料;盖章处缺失,视为无效申请。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资格认定申请表
申请类型
(在相应选项打前打√)
作业类别
操作项目
取证类型
□初次领证□复审□延期复审
近期1寸
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限

签发机关
应复审日期
姓名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
健康状况
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
工作单位
(或就读院校)Βιβλιοθήκη 手机号码工作单位(或就读院校)详细地址
申请
方式
□本人申请
是我公司从业人员,同意申请。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参加
安全培训情况
(此栏由安全培训机构填写)
本机构承诺:对本栏目所填写的信息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已按照特种作业有关培训大纲对申请人进行了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及学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培训大纲的要求。如有弄虚作假或欺骗等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3版特种工操作证识别教程

2013版特种工操作证识别教程
(四) 顺序号 由五位数字表示。按首次发证部门地区所发证的该作 业种类人员的顺序编号。如果超过99999,则用字母与数字 混合表示。如顺序号为100020,则表示为A0020;顺序号为 110020,则表示为B0020;依次类推。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识别方法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编号方法
三、举例 如: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证的特种 设备管理人员,总排列顺序为100。 则表示为:TS6ABJS00100 如:由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证的特种 设备焊接作业人员,总排列顺序为100010。 则表示为:TS6JLNSA0010 如:由北京市东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证 的电梯作业人员,总排列顺序为120101。 则表示为:TS6EDCQC0101 如:由河北省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首次发 证的锅炉作业人员,总排列顺序为10001。 则表示为:TS6BSJW10001
特种作业操作证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旧版)
特种作业操作证介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新版)
特种作业操作证介绍
新版特种作业操作证自2008年1月1日起启用
特种作业操作证介绍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介绍
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三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3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3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一、凡属我公司的电气、起重、锅炉和受压容器、焊接、机动车辆驾驶、爆破、厂内运输、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职工,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过考试合格,取得专业部门发给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准许进行独立操作。

二、对特殊工种的培训,可由单位送至生产厂家、省、市、公司组织的专业培训班学习,也可由单位自行组织,聘请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按培训大纲进行讲课,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课时。

三、对特殊工种的考核,经过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必须进行专项的理论和实践操作考试,两项考试都必须达到____分以上,方算合格。

除安全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交通部门进行过严格培训考试的受培人员外,送生产厂家和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人员等,一律须经地方安全监管、公安部门的复试,才能颁发正式操作证。

四、对特殊工种的发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进行。

外省调进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过安监部门颁发到操作证的,公司予以认可,但仍须由公司安全部门办理换领本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凡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者,应交本人三张免冠半身相片,在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五、凡由外单位调进公司内的特殊工种人员,由原单位自行印制的操作证一律不适用,如有完整合格的原单位安全技术档案,可由公司安全部门向政府安全监管、质量技术监督和公安部门申请考领正式操作证,否则不准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六、本制度所指的特殊工种人员:须是经公司安全部门核准认可的特殊工种人员。

单位搞承包或确实工作需要一专多能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应由单位报告,严格控制人数,经公司安全、人力资源部门同意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可发给特殊工种操作证。

七、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也必须领取特殊工种操作证。

对于特殊工种的学徒(包括代培人员),应取得安全部门的特殊工种实习证,并且在未取得正式操作证前,不得独立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八、任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所有特殊工种作业,不得雇请民工、家属工担任,其辅助作业,也应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

YWSC-110051300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9年9月发布目录一、受理范围 (1)二、办理依据 (1)三、办理机关 (1)四、审批条件 (1)五、申请材料 (2)六、审批证件 (2)七、办理时限 (3)八、审批收费 (3)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3)(一)共同审批 (3)(二)前置审批 (3)十、中介服务 (3)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3)十二、资质资格 (3)十三、审批流程 (3)附件A .......................................................................附件B附件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1.受理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拟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核发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受理: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考试大纲规定的其他要求;6)经考试合格。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经审查,不需要取得作业人员资格认定许可;2)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3)被撤销作业人员资格认定不满三年。

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模版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从事特种作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应与特种设备的管理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保障特种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每一位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方可上岗。

第二章培训制度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三个层次,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和工作经验选择相应的培训层次。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由经过资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应包括理论学习和实操操作,其中理论学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特种设备操作原理等;实操操作包括特种设备的组装、拆卸、维护、故障排除等。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按照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大纲应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和考核评价等。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有明确的培训考核要求和标准,培训合格者发放培训证书。

第三章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指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评价后,获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由经过认定的证书发放机构进行,证书发放机构应具备相应的管理和监督能力。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证书编号、所获得证书的等级及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期限为证书有效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方可继续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台账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遵守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定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复审和培训,确保其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利1.特种作业人员有责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专业操作操作规程进行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参与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种作业任务,有权向上级汇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超负荷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保障自身安全。

3.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现场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和保险1.特种作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与正常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2.特种作业人员应购买特种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在特种作业中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救助。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奖惩机制1.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出现违章操作或事故责任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中表现突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的,将受到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复审1.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和复审活动,更新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3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参与企业特种设备操作/维护/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维修人员、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等。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接受定期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记录、技术考核记录、安全事故记录等。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种类进行分类,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要求等。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培训教材应经过专业审查批准,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进度、考核方式等。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后,应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颁发相应的证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应每年参加一次技术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术水平与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和考核中不得作弊、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第十三条本公司领导小组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培训和考核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操作和维护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特种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状态,确保设备达到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操作方法。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特种设备时,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操作,并向上级报告。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篇)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2篇)

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进行制定的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具有高风险、特殊性质和需要特殊技能的工种,如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等。

特种作业人员则是指具备特殊技能和资质的从业人员。

以下是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管理范围特种作业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特种作业人员。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机构,并明确特种作业管理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定1.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申请程序,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2.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认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批准机构的审核。

四、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1. 企事业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确保其了解特种作业的风险与安全措施。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更新,提升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五、特种作业许可证件1. 进行特种作业的企事业单位应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

2. 特种作业许可证应明确特种作业的种类、地点、时间以及负责人等相关信息。

六、特种作业风险评估与控制1. 企事业单位应对特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控制措施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七、特种作业事故报告与调查1. 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事故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2. 企事业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预防。

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管理1.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证书信息。

2.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应妥善保存,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查阅。

九、特种作业安全指导与监督1.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的安全指导与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初次取证(二)实施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申请主体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四)受理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商务齐鲁园1308(五)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七条;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六)办理条件初次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及以上学历;(4)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2.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3.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理集中申请),经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

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试行)》。

(七)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采取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申请人应通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办事大厅”-“面向个人”,登录“山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系统”(略)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所需申请表。

申请人向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需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审查核实,申请材料及附件统一用A4纸)初次申请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下列资料:(1)操作资格证书考核申请表(附件3);(2)身份证(复印件)(3)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近六个月以内);(4)由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近三个月以内);(5)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4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4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殊工种的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

第三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通过严格的考核、评价和检查,确保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能力和职业素养。

第六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实行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联合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工作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特殊工种的认识和重视。

第二章考核和评价第九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考核机构或单位进行。

第十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应根据具体工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应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考核内容应涵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应通过考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必要时还可以进行面试或论文答辩等。

第十三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的合格标准应根据工种的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十四条特殊工种考核和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和归档。

第三章发证办理第十五条特殊工种证书的发证办理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特殊工种证书的发证办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证书的真实、合法和有效。

第十七条特殊工种证书的发证办理应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件、考核合格证明、体检合格证明等。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证书的发证办理应及时办理,并在一定期限内交付给被发证人员。

第十九条特殊工种证书的发证办理应建立和完善相关档案和数据库,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可查询性。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本(三篇)

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范本一、引言特殊工种是指那些对操作人员有一定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例如高空作业、电焊、驾驶等。

为了保障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及确保其在工作中的安全,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必不可少。

本文将探讨特殊工种考核、发证和年审制度的范文,以便有关部门参考和借鉴。

二、特殊工种考核制度范文1. 考核内容特殊工种考核的内容应包括相关的技能和知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等方面。

考核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风险程度有针对性地确定,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 考核形式考核形式可以包括理论考试、实践操作、技能演示等多种方式。

理论考试可采用选择题、填空题、问答题等形式,实践操作和技能演示可以通过模拟场景或实际工作环境进行。

考核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保证考核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并参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对于不同的特殊工种,可制定相应的专门考核标准,满足其特殊要求。

考核标准的设定应充分考虑操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 考核结果处理根据考核结果,对不同情况的处理应有相应的措施。

对于考核合格的人员,应及时发放特殊工种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指导,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复审。

三、特殊工种发证制度范文1. 申请条件申请特殊工种发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年龄、健康状况、相关工作经验等方面。

具体条件可根据工种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进行调整,以确保操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2. 申请材料申请特殊工种发证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培训证书等。

材料要求应明确具体,以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和核实。

3. 证书颁发特殊工种证书的颁发应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并有相应的章程和规定。

证书的颁发应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对合格的人员及时发放证书,并注明有效期和相关限制;对不合格的人员,应在一定期限后进行复审,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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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
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二、审批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三、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

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四、审批程序:
受理——审查——考核——审批——发证
五、法定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无
七、办理地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市**区香港中路17号)三楼。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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