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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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_王麟乐

收稿日期:2010-12-30作者简介:王麟乐(1986-),男,河南郑州人,郑州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华琳(1985-),女,河南濮阳人,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

国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的比较研究王麟乐1,华琳2(1.郑州大学商学院,河南郑州450001;2.中央财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100081)摘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国企业的投资引起了业界广泛的关注。

在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作机制;有限合伙制;退出机制中图分类号:F0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1)01-0042-0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面向特定投资者,通过资金承诺方式募集,对企业进行长期股本投资的基金。

基金在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通常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动高新技术发展都有巨大的作用。

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的实践经验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本文就国内外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进行比较研究,希望能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中得到一些启示,进而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1.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机制。

私募股权基金对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关键是要求其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力,即所谓的“合格投资者”。

其资金来源主要有养老金、捐赠基金、保险公司、商业银行、高资本净值的个人或家族公司等。

近年来,欧美的私募股权基金资金来源呈现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而个人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10%。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慈善基金会的运作模式
国外的慈善基金会运作模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感兴奉献型:这种模式的基金会由个人、家族或公司捐助一定金额或财产来设立,基金会成立后,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和宗旨进行慈善事业的运作。

捐赠者通常会指定基金会资助特定领域或项目,基金会通过向合适的慈善机构或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来实现慈善目标。

2. 国际援助型:这种模式的基金会主要从国际机构、政府或其他慈善组织获得资金,用于国际援助和发展项目。

这些基金会通常与国际组织或合作伙伴合作,通过提供资金、技术援助和培训等支持,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

3. 社会企业型:一些国外的慈善基金会采用社会企业模式,在商业活动中追求社会利益。

这类基金会通常通过自营的社会企业来获取收入,并将收入用于支持慈善事业。

社会企业可以是各种商业形式,如社会企业、社会企业投资、社会企业咨询等。

4. 项目合作型:一些基金会选择与其他非营利组织或企业合作,通过共同的项目合作来实现慈善目标。

这些基金会通常会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项目计划,共同筹集资金和资源,并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

5. 社区参与型:一些基金会专注于社区发展和民间组织的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参与慈善事业。

这类基金会通常通过向社区提供资金、培训和资源支持,鼓励社区居民发挥自身潜力,解决社区问题,并改善社区的发展和生活质量。

这些是国外慈善基金会的一些常见运作模式,不同的基金会可能会采取不同的模式或结合多种模式来实现慈善目标。

国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特征、模式与启示

国外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特征、模式与启示


国 外 政 府 产 业 引 导 基 金 的 主 要 特 征
( 一) 组 织模 式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一般 以母基金形式存在 , 基 本不参与直接投资和 日常管理经营。国外政府在设 立 产 业 引导 基 金 的 同时会 大 力 吸 引各 类 社会 资本 ,
偏小、 坚持 市场化 的运 作原 则 、 充分 利 用杠 杆 效应 以及 重点投 资 战略新 兴 产业 。就发展 模 式而言, 当前 国外产 业 引导基金 有 四种主要 发展 模 式 , 分别是 以 美国为代表 的 市场 主导 型
发展模式, 以以色列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性发展模 式、 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混合模式和以德
( 三) 经 营运作
市场化运作是政府产业 引导基金 的根本发 展
原 则 。虽 然 在产 业 引导 基 金发 展 的初 期 , 政 府会 扮 演主要角色 , 政府 参 与 的 色彩 也 比较 明显 , 但 国外 绝 大 部 分 政 府 产 业 引 导 基 金 主 要 是 按 照 市 场 化 原 则 在 运 作 。从运 作 理 念上 看 , 产 业 引导 基 金 的模 式
超过 了 2 万亿元。产业引导基金以及相关的产业基 金成为 了地方政府新的融资模 式 , 但是 , 在政府产
业 引导 基 金快 速 发 展过 程 中也 出现 了许 多 问题 , 如
月1 2日《 政府投 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规定 , 政府
投 资基 金 是指 由各级 政 府通 过 预算 安 排 , 以单 独 出
在 国外 , 政府 产 业 引 导基 金 是 战 略新 兴 产 业发
( 作者简介 ] 郑联盛 , 金融研究所 副研究员 , 研究方 向为金融理 论与政策 ; 朱鹤 , 中国社会科 学院研 究生院博士 , 研究方 向为财经理论 与政 策 ; 钟 震, 中国人 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 士后 , 研究方 向为金融理论与政策。 ( 基金项 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 目“ 我 国金融体系 的系统性 风险与金融监管改革研究” ( 批准 号 1 3 A J Y 0 1 8 ) 、 国家社科基金青 年项 目“ 西方国家 金融危机与制度弊端分析研究” ( 批准号 1 4 C J L O 1 7 )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 目“ 十三五 时期我 国的金融安全 战略研 究” ( 批准号 1 5 A J Y O 1 7 ) 和中 国社科 院金融所 2 0 1 7 年重点课 题“ 系统性风险点 的梳理及风险应对机制研究” 的阶段性研 究成果 。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国际创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

2014年第10期国外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是以政府资金作为引导(如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母基金等),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如“子基金”、投资公司等),利用创业风险投资手段,来支持所在国家、地区高科技产业发展。

在欧洲,除了各国政府出资设立“母基金”,来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外,还由欧盟委员会(30%)、欧洲投资银行(61.9%)、25家私营金融机构(8.1%)等共同出资设立了“欧盟投资基金”,即“祖母基金”。

由欧盟“祖母基金”参股、引导欧洲各国设立国家和区域性创业投资基金,即“母基金”,再由“母基金”引导民间资本设立“子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

即形成了“欧盟—成员国—省市州”等三级政府引导基金体系。

总体看,美国、以色列是国际上最成功的,而美国的风险投资业也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在风险投资方面积累和形成了不少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一、以有限合伙制为主目前,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主要采取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中,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家,他们具有丰富的投资经验和管理技能,负责基金的运营管理,对经营承担无限责任,其出资比例很低(一般为总投资的1%),而取得的回报很高(一般为总利润的20%加管理费)。

有限合伙人是风险资本的供应者,只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管理活动。

有限合伙制将风险投资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规范和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保证风险投资机制的顺利运作。

多数研究认为,有限合伙制有效实现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的有机结合,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发展和获得成功的重要组织制度基础。

以色列的风险投资是在美国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其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也以有限合伙制为主。

日本、德国等则以附属于银行的创业投资公司为主;英国虽然以信托为名,但实际是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设立,并且可以到伦敦股票交易所申请上市。

总体看,有限合伙制是境外创业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国外基金销售渠道

国外基金销售渠道

国外基金销售渠道国际上,开放式基金的销售主要分为直销和代销两种方式。

直销是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基金管理人附属的销售机构把基金份额直接出售给投资者的模式,一般通过邮寄、电话、互联网、直属的分支机构网点、直销队伍等实现。

代销是一种通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顾问公司等代销机构销售基金的方法。

直销与代销各有特点,如表6-2所示。

一般而言,不同国家的金融业传统和基金业发展水平不同,会依赖于不同的基金销售渠道。

(一)商业银行从历史上来看,欧洲大陆的商业银行占据了基金销售的绝对市场份额。

商业银行的典型行为是给潜在的客户销售本银行发起的基金(在欧洲大陆、英国或印度没有这方面的法律障碍)。

近年来,商业银行也开始向潜在客户提供其他机构发起的基金产品,以扩大客户的选择范围,防止在本银行基金表现不佳的时候损害银行的客户基础。

不过,尽管经过大力宣传,其他机构的基金销售所占比重依然很小,商业银行自己的基金销售仍然占绝对比重。

在商业银行基金销售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它通常是指投资者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和申购对象,由银行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

与传统的基金申购方式相比,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将基金投资行为程序化,免去投资者多次申购的繁琐手续,且具有风险控制效应、成本效应和复利效应等投资效果,因此成为海外基金销售的主流模式。

不仅如此,商业银行还把定期定额基金投资计划由商业银行直接从银行账户扣款的方式,扩展到信用卡扣款方式,使客户享受先投资后付款的理财优惠,大大提高了基金的吸引力。

(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一般具有强大的销售力量和网络渠道,在推销保险产品的同时可以销售基金产品。

但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还没有成为一个开放式平台,保险公司只是在销售自己产品的时候搭售其他基金公司的产品。

(三)独立的理财顾问银行、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理财顾问或金融规划师,可以针对特定客户的需求,提供独立的咨询服务,将基金作为客户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销售出去。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一、以色列YOZMA母子基金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崛起,在若干领域其技术水平跃居世界领先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独具特点的创业投资机制,而政府设立的YOZMA基金则发挥了巨大作用。

以色列创业投资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但是发展速度不快,作用也不理想。

由于市场失效的存在以及国内创业投资发展迟缓,对科技发展发展作用有限。

为打破创业投资发展的这种呆滞局面,以色列政府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出资设立了YOZMA基金。

1、YOZMA的基本使命培育以色列的创业资本市场,为处于初始阶段的高技术创业企业提供资本来源。

2、基本构成YOZMA,1992年中期初创,1993年开始运作,是一家政府独资创业投资公司,总资本1亿美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资本使用效果,促进国内创业投资市场繁荣,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YOZMA积极吸引私人资本。

YOZMA母基金是一个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它不直接对项目进行投资,而是参与发起创业投资基金。

YOZMA母基金共建立了10个混合基金,每一个混合基金的资金规模大约为2000万美元,其中YOZMA基金出资800万美元左右,其余1200万元资金由境外机构提供。

境外投资者包括美国的MVP、Advent,德国的Daimler-Benz(DEG),日本的A VX,Kyocera以及远东一些国家创业投资机构等。

YOZMA对投资于新创业投资基金的资本比例最高可达40%,但投资于每个基金的总额不超过800万美元。

到1995年YOZMA共吸引了1.5亿美元的的外国资金,与外国投资者合作,共同组建了10只基金,并直接投资了12个项目。

3、基金的组织管理新组建基金采取有限合伙模式组建和运作,鼓励私人部门和外国投资者发起建立新的创业投资基金。

YOZMA作为新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合伙人承担出资义务,参与基金运作,负责与其他出资人共同确定基金管理团队(主要是美籍犹太人)和基金运作规,确保新的创业投资基金履行其投资于以色列的新的创业企业的义务。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

国外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运作模式研究一、以色列以色列政府发展风险投资的核心是“官助民营”,在引导创业投资发展方面主要有两个成功经验,一是实施企业孵化器计划,二是设立了政府基金YOZMA。

1、企业孵化器计划1991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非营利机构“企业孵化器”,由工贸部安排年度预算1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吸引机构和私人投资者投资孵化器。

孵化器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向高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创业者提供为期2年的资金、场所、管理等方面的资助与扶持。

(1)职责分工和管理框架,如下图1所示:图1:企业孵化器计划职责分工和管理框架图个孵化器的运作协调推荐、筛选、申报并管理孵化项目提出申请/接受扶持(2)激励措施●在创业企业获得成功2后的5年内,创业者本人或其他创业投资者都可以1年孵化资金预算已从最初的180万美元增加到目前的3000万美元。

2创业企业成功的标志是它们经过2年孵化期后获得了政府以外的风险投资,具有独立运作的能力。

从孵化器那里购得政府所持有的股权,股权的价格为政府(孵化器)向创业企业的实际投入加上利息。

●政府允许孵化器的管理人员持有入孵企业一部分股份。

(3)引导效果2003年,以色列共有25家企业孵化器,在孵项目200个,平均每个孵化器孵化8个项目。

10多年来,从孵化器共毕业了872个项目。

在毕业项目中,①408个获得了进一步的投资,其中289个继续存活;②在464个没有获得进一步投资的项目中103个存活:存活项目总计392个,存活率为45%。

2、YOZMA基金1993年以色列政府用1亿美元预算拨款设立了YOZMA风险基金,由国有独资的YOZMA公司来进行管理和运作。

该基金定位为“母基金”,主要是吸引境外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加盟,共同建立10个2000万美元的“子基金”。

政府在每个基金中出资800万美元,其余1200万元资金主要由境外投资者提供。

(1)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模式●有限合伙人——YOZMA和其他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

国内外PE运作模式、特点的比较

国内外PE运作模式、特点的比较

Finance金融视线1282012年7月 国内外PE运作模式、特点的比较研究①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王开良 李杰摘 要:本文从国内外PE目标市场选择、操作方式、收购方式、管理制度、投资理念五个不同的角度,对比研究国内外PE运作方式,并针对我国PE发展的现状,给予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PE 运作方式 比较研究中图分类号:F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2)07(c)-128-02私募股权基金(PE)是新经济形势下的一项金融创新,对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降低金融风险、推动经济转型等,都有重大作用。

欧美等发达地区的经验已经证明这一点。

PE 在我国虽历史不长,但近几年国家非常重视,发展非常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实践和理论研究逐步深入,并结合中国的特点和实际,逐步形成了本土化的运作模式。

1 PE运作的基本模式1.1 PE的概念所谓PE(Private Equity Fund),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以私募形式筹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而后通过上市、并购、回购等退出方式出售其所持股权以获取初始资本的回报利润。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

目前全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总额已经达到7380亿美元。

私募股权投资占GDP 的比例,美国为1.4%,印度是1.8%,而我国仅为1.2%,这预示着PE 在我国还有着较大的发展空间[1]。

1.2 PE的运作方式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分为五个步骤:一是组建PE 投资公司募集资金;二是通过项目筛选确定目标公司;三是进行投资方案设计购买公司股权;四是风险企业培育增值;五是选择合适的渠道实现股份退出获利。

(如图1)。

其中后两个环节最为重要,风险企业培育是价值创造过程,培育不当,价值难以创造;退出方式是利润的实现方式,选择不当,难以实现利润最大化。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

国外典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国外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有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 Funds)和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Enterprise Investment Funds)两种。

风险投资基金是美国创业投资界最重要的一种投资实体,它主要由私人机构组成,提供有关创业投资的资金及技术政策指导给初创企业。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成立和募集资金:风险投资基金通常由一些创投机构成立,他们筹集资金来投资于初创企业。

这些资金来自于各种投资者,包括退休基金、富裕个人、家族办公室等。

2.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他们的投资策略和标准,积极寻找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其中一些是通过个人关系、行业中的知名人士或其他投资人推荐。

3.进行尽职调查:一旦获得投资机会,基金的管理团队将对企业进行深入的尽职调查。

这包括对企业的商业模式、团队、市场潜力和竞争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4.投资并监管:一旦基金决定对企业进行投资,他们将与企业签订投资协议,获得相应的股权。

基金通常会在董事会中占据一个位置,并提供战略和管理指导,以帮助企业成长。

5.退出策略: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会在企业实现增长和价值增值后寻找合适的退出机会,如出售股权给其他投资人、并购或上市等。

通过退出策略,基金可以收回投资,并获得投资回报。

欧洲的企业投资基金也是一种典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主要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合作成立,旨在支持本地初创企业的发展。

具体运作模式如下:1.基金设立和募集资金:企业投资基金通常由政府和私人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政府通常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并承担一定的风险。

私人投资者则提供资金并享受相应的投资回报。

2.为企业提供资金和指导:企业投资基金会向优秀的初创企业提供资金投资,以帮助其发展和成长。

除了资金支持外,基金还会向企业提供有关商业模式、市场开拓、管理等方面的指导。

3.选择和管理投资项目:基金的管理团队会根据一定的投资策略,选择具有潜力的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并与企业签订一份协议来规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和跨国企业的不断扩展,跨国资金的管理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背景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课题。

本文对该模式进行了研究,探讨了其优点、局限性和应用方法。

1. 整合资金:跨国公司在各地区拥有的资金可以进行集中管理,从而提高效率,减少管理成本。

2. 降低风险:跨国公司可以通过集中管理资金,降低外汇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提高经营安全性。

3.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跨国公司可以将资金灵活运用,实现跨国资金的高效利用,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4. 优化运营财务管理:通过集中管理,可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企业运营质量和效率,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 成本高: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成本较高。

2. 税务难度大:不同国家的税制、法律和监管机制不同,跨国公司需要遵守各种国家的税收法规,税务难度较大。

3. 操纵难度大:跨境运营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跨国公司需要对不同地区的市场环境、法规等做出判断,操纵难度较大。

4. 技术风险高:跨国公司需要借助技术手段实现跨国资金集中,这涉及到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等问题,技术风险较高。

1. 本地化管理:跨国公司应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特点,采用本地化管理策略,遵守当地的法规和税收法规。

2. 技术手段:跨国公司可以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实现跨国资金的集中运营管理。

3. 智能化管理:跨国公司可以采用智能化管理方式,通过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手段,优化跨国资金的运营效率。

4. 风险控制:跨国公司需要采用风险控制策略,降低跨国资金集中运营所带来的风险,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

总之,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是一种高效、安全、便利的管理方式。

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可以通过采取合适的应用方法和风险控制策略来克服。

跨国公司应积极研究和应用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经营效率。

美国基金会的理事会运作模式

美国基金会的理事会运作模式

三 、 理 事 会成 员 的 招 募
理事会成员 的招募一般都 是通 过非正式渠道。多由 目前
的 理 事 成 员 介 绍 而 来 ,也 有 专 门 的 “ 头 公 司 ” 帮 助 招 募 。 猎
在招募潜在理事会成员时 ,有几点是需要特别留意的 :
是否对本机构的宗 旨高度 的认同 :
要的支 持者 ,一个机构 ,特别是刚 刚成立 的机构 是否成功 ,
时对 机 构 的 各 种 事 务 并 不 关 心 ,似 乎 只 有 到 了开 会 那 天 才 想 起来 。 当 然 ,机 构 平 时也 要做 好 和 理 事 们 沟 通 的 工 作 ,让 理
是否可以保证 一定 的时间参与到机构 的管理之 中。 需要注 意 的是 ,美 国法律 虽然 对政 府 官员任 职理 事会 成 员没有特 别的规定 ,但是从双 方角度都 是要特别谨慎考虑 的。如果是家族基金会 ,家族成 员在理 事会中的数量是有 限 制的 ,否则就成 为家族的一言堂 。虽然很 多私人基金会 的第
初 ,都 要创立 自己的章程 ,在其 中会对 机构理 事会的设置做
出一些规定 ,比如人数 、职 责和 多长时间开 一次会等。
时发展新 的理事会成 员。一个机构如果在某个新领域发展 ,
则 可以有意识地招募这一领域里 有影响的人成 为理 事成 员。
因 为理 事们 是 一 个 机 构 最 为 重 要 的 人 脉 资 源 。
负责人 ,顾 问公司 的合伙 人等等 ,他们 可以为机构带来一些 免费的专业服务和建议 ,对规范和发展机构十分有力 ;
服 务 人 群 的代 表 :虽然 不普 遍 ,但 是 对 机 构 充 分 行 使 自
己的使命还是很有帮助。 比如 ,一个为癌症 儿童服务的慈善 机 构可 以选择一个患儿 的父母加入理 事会 ,因为他们 会非常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
1.美国:
美国的引导基金主要由政府机构承担,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和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

这些基金的主要目标是支持科学
研究、技术创新和军事技术开发。

它们的资金来自政府预算,通过对科学家、工程师和企业提供研究和开发经费来实现目标。

2.欧洲:
3.日本:
日本的引导基金由政府和私人企业共同设立和管理。

日本引导基金的
主要目标是支持创新科技和发展战略性产业。

它们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和研
究项目,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支持来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

4.亚洲新兴国家:
亚洲新兴国家如中国、印度和新加坡等也设立了引导基金,以促进经
济发展和创新。

这些国家的引导基金通常由政府设立,并通过投资于本国
企业和研究机构来推动经济增长。

总的来说,国外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1.政府支持:国外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和管理的,政府通过提供资金、技术和市场支持等方式来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

3.长期投资:国外引导基金通常是长期投资,它们的目标是支持经济
发展和创新,而不是追求短期利益。

4.公平竞争:国外引导基金在投资决策和资金分配时通常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并且遵守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和法规。

总的来说,国外引导基金通过政府支持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来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

它们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运作模式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具有促进经济增长和创新的共同目标。

这些引导基金在帮助企业扩大规模、改进技术和进入国际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汇总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汇总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汇总政府引导基金需要兼顾政策性与市场化,根据在各国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运行中的偏向性可大致分为三种模式: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与混合引导型。

国外模式1、市场主导型比较典型的是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融资担保模式,即政府在设立引导基金初期是通过提供信用担保而非直接出资的方式来发起设立引导基金。

但该种模式对市场的要求较高,需要具备较为成熟的信用担保体系和债券市场。

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在1958年推出了“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SBICS)。

中心思想是:SBA无需直接给小企业提供资本支持,而是通过杠杆式政策性金融的间接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的发展。

经过数十年的演变及改进,至1992年,SBICS的支持方式归结为两种:一是通过SBA为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债券提供担保;二是通过一种类似优先股的参与证券方式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发行长期债券。

SBICS的引导效果非常显著,通过支持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大约9万家的小企业提供了超过400亿美元的长期投资资金,甚至间接培育了苹果电脑、英特尔等世界一流企业。

德国在1989年推出了“创业投资贷款担保计划”(BJTU),由德国经济再开发署实施。

BJTU初期只支持创业投资公司,为投资者提供90%被担保的无息再投资贷款,最高贷款额可达100万马克,最长期限为10年。

作为回报,投资者需要将40%的投资收益分配给德国经济再开发署。

总体而言,投资者只需承担10%的投资风险却能享受到60%的投资收益,对投资者而言相当有诱惑力,籍此BJTU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

2、政府主导型以色列在1993年设立国有独资的YOZMA基金,并由政府直接进行管理和运作。

YOZMA基金为母基金,以色列政府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成立数只子基金,并由经验丰富的管理公司运营。

YOZMA基金对每家子基金的参股比例不超过40%,每家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有限合伙人,没有投资决策权,确保基金的市场化运作。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运作方式的国际比较作者:陈士俊柏高原来源:《商业研究》2010年第05期摘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许多国家和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支持创业投资产业发展的政策。

为了促进各自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澳大利亚和芬兰均设立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通过对澳大利亚和芬兰两国引导基金进行分析和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建议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International Comparison of Operation Mode of Venture Capital Leading Fund ParticipationCHEN Shi-jun,BO Gao-yuan(School of Management,Tianjin University,Tianjin 300072,China)Abstract:Venture capital leading fund is a kind of policy that many countries adop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Australia and Finnish also establish such leading funds to further the respectiv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dustry. 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ses leading fun ds in the two countries and gives some policy advice to China′s operation in venture capital leading fund.Key words:venture capital; leading fund; policy advice创业投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方面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和研究。

常见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

常见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

常见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一、国外并购基金运作模式,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模式。

二、国内并购基金运作模式,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为并购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如过桥贷款,以较低的风险获得固定或浮动收益。

热门城市:佳木斯律师江西律师长安区律师玉林律师山东律师桥东区律师随州律师湖南律师桥西区律师并购基金的运作受市场状况和相关政策的影响。

因此,中国国内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和国外的并购基金运作模式会有所不同,但无论是哪种并购基金模式,他们的并购目的都是一样。

将在此文中为您解答国内外的基金运作模式。

一、国外并购基金运作模式并购基金主要分为控股型并购基金模式和参股型并购基金模式。

前者是美国并购基金的主流模式,强调获得并购标的控制权,并以此主导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及运营。

后者并不取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提供债权融资或股权融资的方式,协助其他主导并购方参与对目标企业的整合重组,是我国目前并购基金的主要模式。

在欧美成熟的市场,PE基金中超过50%的都是并购基金,主流模式为控股型并购,获取标的企业控制权是并购投资的前提。

国外的企业股权相对比较分散,主要依靠职业经理人管理运营,当企业发展出现困难或遇有好的市场机会,股东出售意愿较强,并购人较易获得目标企业的控制权。

控股型并购可能需要对标的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经营整合,因此对并购基金的管理团队要求较高,通常需要有资深的职业经理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企业创始人。

国外并购基金的运作通常采用杠杆收购,通过垃圾债券、优先贷款、夹层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工具提高杠杆率,使得投资规模和收益率随之获得提升。

例如美国著名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KKR 就专门从事杠杆收购,在1997年对安费诺公司的收购中,KKR 提供资金3.41亿美元,通过以目标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7.5亿美元(3.5亿美元为2004年到期,2亿美元为2005年到期,2亿美元为2006年到期),另外还发售了2.4亿美元的垃圾债券,2007年到期,收益率9.875%。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项基金,旨在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发展。

作为政府部门的行动,其运作模式与一般的风险投资基金有所不同。

一、政策导向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兴办是政府的重大行为,因此政策导向是其运作的核心。

政策导向要明确,目的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创业投资行动,同时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

因此,基金的投资方向要与国家政策的创新型发展战略相一致,投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开发方向的优质企业。

二、专业化管理基金的专业管理是其运作的保障。

管理团队要遵循国际风险投资管理的最佳实践,规范运营,加强风险管理。

基金管理团队必须对投资项目的风险和可行性有清晰的认识和评估,能够科学地评估投资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并为投资项目提供充分的信贷、资金、法律等资源。

三、多元化投资基金的投资需要进行多元化,降低风险。

投资行业的多样化可以避免资金被集中到单一行业,降低投资风险。

同时,多个投资项目中成功的一个可以弥补其它项目的亏损,提高基金总体收益。

基金不应该限制于某个特定的领域,而应该投资于不同的发展领域,尤其是高科技、高新技术、创新型企业等,以适应技术革新的趋势。

四、灵活的退出机制投资回报是基金的最终目标,而追求回报应该符合企业成长的规律。

投资回顾机制是衡量投资成功的标准,也是衡量运作成本和质量的重要因素。

基金退出的通道和时机要灵活、多元化,例如股权转让、交易所上市等。

灵活的退出机制,将为基金的投资成功提供保障,为基金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信心。

总之,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需要遵循政策导向、专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和灵活的退出机制四个基本原则,以这些原则为基础能够有效地提高基金的投资成功率和回报率,扩大基金的行业影响力,为推动全球创业投资行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

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研究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积极参与跨国经营活动,开展跨国业务。

在这样的环境下,跨国公司面临着复杂的跨境资金管理问题。

跨国公司的业务遍布全球各地,其资金流动也相对频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成为跨国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研究,探讨其特点、挑战和发展趋势。

一、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的特点1. 多元化的资金流动渠道跨国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跨境贸易、外商直接投资、跨国融资、跨境投资等多种渠道,这些不同渠道的资金流通给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跨国公司可能需要面对不同国家的货币政策、跨境支付结算规定等金融体系差异,因此需要寻找适应不同国家的资金管理模式。

2. 多元化的货币和风险管理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业务活动,面临着不同国家的货币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多重风险。

跨国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货币和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资金的安全和流动性。

3. 多元化的资金集中管理需求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都设有资金账户和分支机构,需要将各地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集中运营。

跨国公司对资金集中管理模式有着越来越高的需求,以便对全球范围内的资金进行统一的监控和运作。

二、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模式面临的挑战1. 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同,跨国公司在资金集中管理中往往需要面对法律法规的不确定性。

这不仅包括跨境支付和结算的合规性问题,还包括资金跨境流动、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不确定性可能给跨国公司的资金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

2. 资金流动的复杂性跨国公司的资金流动通常复杂多样,包括跨国贸易结算、跨国融资、跨国投资等,需要跨国公司具备一定的资金流动管理能力。

受限于不同国家的金融制度和货币政策,资金流动可能受到限制,增加了跨国公司资金管理的难度。

3. 跨国公司内部管理的协调性跨国公司在不同国家和地区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和账户,需要进行跨境的资金调拨和结算,需要具备较强的内部管理和协调能力。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分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或私营机构设立,用于支持和促进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和成长的投资基金。

它通常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资源和指导,帮助其实现快速增长、创造就业机会和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但都包括基金的设立、项目的筛选、管理和退出等环节。

本文将从运作模式的角度对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进行分析,并探讨其特点和运作方式。

一、基金的设立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通常是由政府或私营机构牵头,采取多方合作的方式进行。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法规和政策来支持和鼓励创新创业项目的发展,包括提供财政资金、税收优惠和其他扶持政策等。

私营机构可以参与通过提供资金、资源和运营经验等方面的支持,共同出资设立基金。

基金的设立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投资策略,包括基金规模、投资对象、管理机构和运作方式等,以确保基金的稳健运作和投资回报。

二、项目的筛选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常会设立一支专业的投资团队,负责项目的筛选和评估工作。

投资团队会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要求,定期进行项目招募和评审,选择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进行投资。

投资团队会对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前景、团队能力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确保投资的可行性和回报率。

投资团队还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帮助创业项目完善商业计划、营销策略和团队建设等方面,提高投资项目的成功率。

三、管理和退出一旦投资决策达成,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与创业项目签订投资协议,并成为其股东之一。

基金会会积极参与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决策,包括监督资金的使用、规范经营行为和推动业务发展等方面。

基金会还会通过提供资源、网络和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创业项目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在创业项目成熟发展后,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根据退出策略,通过股权转让、上市或赎回等方式实现投资回报,并回收资金用于下一轮投资。

四、特点和运作方式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具有一定的特点和灵活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多元化的投资对象:国际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会投资于多个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创业项目,包括高科技、生物医药、清洁能源、文化创意等,以降低投资风险和实现投资回报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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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引导基金运作模式比较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一)美国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美国小企业投资公司(Small business investment companies,简称SBIC)计划源于1957年波士顿联邦储备银行的一项研究,该结果研究结果表明: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比较大,一般都要超出以企业资产为抵押而提供信贷资金。

很多具有发展潜力小企业由于缺乏资金而夭折。

因此,这些小企业极其需要长期资金来扩充资本金(股权资本)以支持其发展。

然而在资本市场上一直存在长期资金供应的缺口并且至今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1958年正式推出了SBIC计划,目的在于以政府设立引导基金的形式,引导民间资本为小企业提供长期资金,以满足小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融资需求,促进其发展。

SBIC计划是由《小企业投资法》批准设立,以美国高度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和前提,通过政府拨款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以此引导基金为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吸引民间资本最大限度地的参与小企业公司的投资。

该基金计划在运作模式上属于融资担保模式。

在运作过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必须经过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批准,按照有关法律来确定投资行业和投资规模。

经SBA认可的SBIC可以获得低于市场利率的基于自有资本的三倍的资金支持,同时还给予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

计划在组织管理上采取政府监督,民间部门自主经营、独立决策的管理形式。

美国的经济自1958年实施SBIC计划以来取得了飞速的发展。

该计划的实施带动了私人资本投资中小企业的热潮,使其得到了充分的利用,为小企业公司提供了稳定的长期资金支持。

据统计1994年SBIC吸引的私人资本仅有29.3亿美元,但到2000年规模则达到了104.1亿美元,在SBIC鼎盛时期其管理的风险资本高达全美风险资本的75%。

截止2001年,美国的小企业投资公司投资累计投资了400多亿美元,扶持了9万家小企业公司近14万个项目。

这些成果大大的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发展,在此期间硅谷、联邦快递、苹果电脑和耐克等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并成为世界知名的企业。

SBIC计划的成功主要得益于利用美国发达的经济金融和信用体系为引导基金采取融资担保模式,该模式的成功运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该计划取得了立法的保证,为了顺利的推行SBIC计划,美国政府1958年颁布了《小企业投资法》,该法明确指出,SBIC 计划“必须保证最大限度地吸引民间资本的参与”。

另一方面是融资担保方式的正确运用。

SBIC计划曾先后采取优惠贷款、债务担保和权益担保的方式来引导民间资本创办小企业投资公司,向小企业提供长期贷款或股权投资。

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担保方式由债权方式向股权方式的转变是其最大的成功之处。

经改进后“小企业投资公司计划”主要通过“担保债券”和“参与证券”两种方式给小企业投资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担保债券”和“参与证券”对比表担保债券参与证券SBIC可以获得3倍于私人缴付资本的杠杆资金SBIC可以获得2倍于私人缴付资本的杠杆资金。

10年期不分期偿还每半年付息一次可以在任何时候赎回,头5年中,第一年赎回需付5%的罚金,以后罚金率每年下降一个白分点,第6年开始不需付罚金。

债券期限为10年利息率比10年期国债利率高1.25%到1.5%,目前大约为6.5%。

在其累计盈利之前,其原本应当每半年支付一次的债券利息由小企业管理局代为支付,实现累计盈利后,再按复利偿还SBA预先为其支付的利息。

每年付给SBA1%的管理费,当SBA批准一笔5年内杠杆资金额度时,要收取1%的承诺费。

资金拨付时需付2%的使用费,以及0.5%的承销费。

SBA可以获得SBIC约10%的利润分配。

资料来源:中经未来产业研究院整理(二)芬兰引导基金运作模式芬兰政府为促进国内创业投资产业的发展,特别是解决具有高成长性的规模较小的企业股权资本供给不足的问题,于1995年出资建立了芬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Finnish Industry Investment Ltd,简称FII)。

FII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与私人投资者共同设立混合基金、共同投资于目标企业。

政策规定,在混合基金中,私人投资所占的比例必须不得少于总规模的一半;从长远来看FII的运作必须保持盈利;在利益分配上,FII享有和私人部门同样的分配权利。

由于芬兰政府没有对混合基金运作提出如投资标准、阶段等政策要求,却又对引导基金做出了盈利要求,导致很多FII参与设立的混合基金将资金投资于中后期创业企业,而没有将资金投资于一些早期创业企业。

另外FII不断增加对成长型基金和并购基金的投资额,截至2003年,FII对存在“市场失灵”现象的早期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仅为17%,对成长基金和并购基金的投资比例却高达总份额的57%。

这些都背离了政策初衷,不是将资金主要运用在市场失灵领域,不仅降低了政策有效性,而且对私人投资产生了“挤出效应”。

加上引导基金没有为私人投资者提供有吸引力的激励机制,引导基金的运作没能取得预期效果。

(三)英国引导基金运作模式英国政府于1998年宣布设立区域小企业投资基金,初始规模为1亿英镑,目前已形成5.4亿英镑规模。

最先由英国贸工部下属机构负责运营,2000年起交接到新组建的小企业服务局管理。

区域小企业投资基金不作为直接投资基金,而是与英国各地资本合作成立区域性的小企业创投基金,由各地区创投基金支持小企业发展。

而各地的区域小企业创投基金,完全是采取市场化的商业运作模式,以参股与私人资本合作为主要方式,辅以管理补贴或风险补偿等措施,属于多元化运作模式。

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英国政府通过引导基金已经有效地推动各地区民间资金成立创投基金。

目前,英国已成为欧洲乃至于全球创投业发展最蓬勃的地区之一,其可控创投资本已超整个欧洲的一半,且英国国内各地区创投业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

(四)以色列引导基金运作模式20世纪80、90年代,高新科技在以色列兴起并快速发展起来,一大批中小企业相继出现,但是由于缺少资金支持和缺乏企业管理经验,加之投资的是风险比较高的高新技术行业,好多企业都是以投资失败告终。

为了改变这种困境和促进创业投资行业的发展,以色列政府出资1亿美元于1993年启动了YOZMA基金。

目标是引导私有资本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以杠杆放大效应为创业企业提供资此支持,进而提高创业投资产业的竞争力,并培育高素质的创业投资专门人才。

从运作模式来看,YOZMA基金是由以色列政府出资为基础外加民间与海外资本的股权投资基金,是典型的参股支持模式。

YOZMA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设立了10个小型风险投资子基金,并明确规定私人资本必须占总投资的60%以上,而政府出资最高则占40%,且每支子基金投资金额均为800万美元。

此外,还规定政府与子基金均为有限合伙人,但政府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经营决策。

YOZMA基金还严格要求所有基金必须投资于处于起步阶段的技术创新企业。

YOZMA基金计划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成果。

在其带动下,以色列1998年就累计有90家以上的创业投资基金设立用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规模达到35亿美元,极大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到2006年,以色列创业投资规模高达100亿美元,将近其当年GDP 的10%,以色列实现了创业投资从弱国到强国的重大转变。

上述成果用事实说明了YOZMA 基金成功的运用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参股支持模式,其成功运用该模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为了吸引海外资金而制定的选择权制度。

即在封闭期前5年内,子基金的投资人在该期限内可以优先以“原始价”购买YOZMA基金40%的份额。

子基金如果运作成功,YOZMA基金在6年后会以股份原价出让其所占份额给其他投资者;若运作失败,则YOZMA 基金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

其次是合理政府资金退出机制。

在YOZMA基金的推动下,以色列1997年在美国和欧洲上市的企业达25家,共筹集资本金8亿美元。

鉴于私人部门的创业投资能力得到巨大的提高,以色列政府通过YOZMA 基金的私有化来安排政府资金的逐步退出,到2000年YOZMA基金所参股的引导基金全部实现私有化,政府资金全部退出创业投资领域。

(五)澳大利亚引导基金运作模式1997年,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宣布:通过政府基金引导民间资金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促进向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

政府基金的总规模为2.21亿美元。

1998年,政府提供首期基金1.3亿美元,通过引导民间资金,设立了5家规模各为4000万美元左右的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最高是2比1。

2001年,政府再提供0.91亿美元,通过引导民间资金,再设立了4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资金与私人资金的匹配比率通过竞标确定,最低为1比1,最高为2比1。

为切实起到引导民间资金参股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政府采取了让利于民的激励措施。

例如:在首期提供政府资此支持的5家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中,澳大利亚政府与民间资本投资比例为2:1,但政府参与收益分配的比例是1:9(政府让利部分通常由民间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按8:2比例分配)。

根据澳大利亚《产业研究和发展法》,在基金管理委员会协助下,澳大利亚产业研究和发展理事会负责该基金的行政管理。

澳大利亚工业部负责监管这项计划,任命产业研究和发展理事会、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这些成员应该具有相关行业、管理和学术背景;该部下属的工业局为该基金提供行政支持。

理事会负责基金经理人的认证,基金经理人募集设立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分别由联邦政府和私人部门出资。

在政府支持的商业性创业投资基金的示范作用下,澳大利亚的创业投资基金增长较快。

到2002年6月,澳大利亚已经有162只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839家新兴或创新类公司,比2000年7月至2001年6月之间投资的公司数量增加了4.1%。

2001年7月至2002年6月一年中,澳大利亚创业投资资金的总规模达到69亿澳元,比上一财务年度增长了21%。

(六)国外引导基金运作经验总结1、明确政府在引导基金的角色定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到市场化基金不愿进入高风险的高新技术领域,为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因此,在引导基金的发展中政府应该明确其角色定位,即引导作用,而不应干预创业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也不应过多的干预引导基金的运作。

以色列YOZMA参股基金政府资金出资比例最高为40%,并及时的安排政府资金的退出,让利于民的一系列安排来明确政府在引导基金中的角色定位,保证了以色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取得成功。

从国际参股基金运作来看,政府出资比例最好控制在50%以下,才能更好地发挥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投企业的作用。

然而,中国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比例一般在60%左右,并且行政干预过多,不利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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