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805电声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2020-11-18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
务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4.09.26
•【文号】上证公告(基金)〔2024〕753号
•【施行日期】2024.09.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
上证公告(基金)〔2024〕753号
关于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主做市服务的公告为促进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综指ETF,基金代码:510210)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所同意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09月26日起为综指ETF提供主做市服务。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09月26日。
60313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2020-12-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沪工”、“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持续督导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上海沪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00号”《关于核准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许宝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上海沪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14,300万元的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深圳市红筹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两家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合计6,090,289股,发行价格23.48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42,999,985.72元。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财务顾问费1,000,000.00元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2365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配套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单位:万元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上海沪工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与支付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及中介费用两项目已实施完毕,该两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股东大会经审议同意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385.16万元(已扣除需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10,873.31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上市公司增发接连被否_监管层意欲何为
●本刊记者赵琳上周末,凯迪电力(000939)和中卫国脉(600640)的重组暨非公开增发方案双双被否。
同时,近期包括*ST 祥龙(600769)、世茂股份(600823)、ST 宝利来(000008)在内的多家公司也都主动宣布中止了重组或增发事宜。
上市公司增发接连被否原因何在?除增发被否事件本身之外,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组、增发事宜态度的转变透露出什么信息?如何甄别“假重组真炒作”的个股?未来,重组股的投资价值应怎样挖掘?专业人士的解答或许能让投资者有所启发。
股市动态分析:凯迪电力非公开发行股票被否的原因是什么?对公司今年的业绩长期来看又有何影响?将带来何种影响?国信证券研究员徐颖真: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于生物质电厂被否,一定程度说明民营企业进入电力行业难度之大。
2009年全国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450万千瓦,其中秸秆发电200万千瓦,其余为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等;按照国家发改委2007年9月4日颁布的《国家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费量在2010年达到10%,2020年要达到15%左右。
其中生物质发电2010年要达到550万千瓦,2020年达到3000万千瓦。
2007年以来生物质电价补贴及税收优惠等陆续出台,秸秆发电基本是在近3年发展起来的。
2009年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国家对新能源发电将采取更加扶持的态度,发展速度必将超过2007年的规划,另据了解,生物质标杆电价将很快出台,这将是该行业的重大利好,目前正是该行业大发展的起点。
目前国内生物质发电(秸秆发电)规模最大的是国能生物,其已投产装机规模40-50万千瓦,凯迪电力的大股东凯迪控股投产规模仅在其次,13个电厂,装机规模超过30万,但在建规模凯迪(凯迪控股+凯迪电力)要超过国能,据了解国能生物正处在上市辅导期,而国能生物的第二大股东是国家电网公司(国能成立之初是国网独资,后70%股权卖给外资企业龙基电力),由于国能生物采用的设备来自进口,而凯迪从设计、建设到运营全部自行完成,一旦生物质发电产业继续发展下去,不可避免存在行业标准之争,且众所周知国家电网公司的强势地位,凯迪电力和国能生物不可避免存在竞争。
6014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联证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5号)核准,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5,719,000股,并于2020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902,400,000股增至2,378,119,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59,76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18,359,000股(其中A股475,719,000股,H股442,64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发行人A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01,146股,将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7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1年8月2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根据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国联证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达到的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且不超过三十五名。
2. 发行价格: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3. 发行规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其拟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4. 限售期: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 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5. 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得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以上是一些基本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自身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果你对特定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感兴趣,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公告文件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1年第
2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1.04.28
•【文号】
•【施行日期】2021.04.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公告(2021年第2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网下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科创板“金盘科技”“深科达”“西力科技”“腾景科技”、创业板“冠中生态”“嘉亨家化”“中金辐照”新股发行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的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限制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限制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1年4月28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
(2021年第2号)。
智动力: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公告编号:2020-090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限售股数量为112,247,7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54.90%。
2、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5,583,0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22.2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4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300,000股,并于2017年8月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交易,上市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25,200,000股。
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18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名激励对象授限制性股票4,283,000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5,200,000股变更为129,483,000股。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以股本129,48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总股本由129,483,000股变更为207,172,800股。
2018年9月26日、2018年10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324,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207,172,800股变更为206,848,000股。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2.14•【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07年9月17日公布根据201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7年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统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出具专项文件的专业人员及其所在机构,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勤勉尽责,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泄露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四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本次发行对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信息,配合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保荐人、上市公司选择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确定发行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体现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第六条发行方案涉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其配套融资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a股发行法人配售股与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区别
a股发行法人配售股与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区别摘要:一、引言二、A股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含义与特点1.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定义2.发行法人配售股的特点3.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发行方式三、A股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含义与特点1.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定义2.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特点3.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与解除限售条件四、两者之间的区别1.发行对象不同2.发行方式不同3.限售期限与解除限售条件不同五、结论与建议正文:一、引言在我国的A股市场中,发行法人配售股与发行前股份限售股是两种常见的股份发行方式。
许多投资者对于这两种股份类型的区别并不清晰,容易产生误解。
本文将对这两种股份类型进行详细解析,帮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它们的特点与区别。
二、A股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含义与特点1.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定义发行法人配售股是指在A股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将新发行的股票按照一定比例配售给法人投资者的一种股份发行方式。
2.发行法人配售股的特点(1)发行对象:发行法人配售股主要针对法人投资者,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2)发行方式:发行法人配售股通常采用定向发行的方式,即发行人按照与法人投资者约定的价格、数量和期限进行发行。
(3)价格优势:发行法人配售股的价格通常较公开发行价有一定优惠,具有一定的投资吸引力。
3.发行法人配售股的发行方式发行法人配售股通过定向发行的方式进行,具体发行过程如下:(1)发行人向法人投资者发出认购邀请;(2)法人投资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认购申请;(3)发行人根据认购申请的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期限;(4)发行人与法人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完成发行。
三、A股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含义与特点1.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定义发行前股份限售股是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原有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的股份。
2.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特点(1)限售期限:发行前股份限售股的限售期限通常为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解除限售条件:在限售期限内,股东需满足一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如连续盈利、净利润增长等。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让您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重要信息,我们在此发布一项减持计划公告。
本次涉及减持计划的主体是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_____%。
减持股东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规划,经过审慎的考虑,决定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此次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减持目的减持股东此次减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资金以满足其自身的资金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家庭的财务规划、投资项目的资金筹备等。
二、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_____。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大宗交易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减持时间区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_____个月内。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_____。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_____。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其他相关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300805电声股份: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2020-11-18
证券代码:300805 证券简称:电声股份公告编号:2020-056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2143号)核准,同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37号)批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233万股已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2,32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33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90万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42,32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分别为:1、广州顶添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广州顶添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顶添”);2、广州博舜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广州博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舜”);3、广州赏岳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广州赏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赏岳”);4、广州谨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称“广州谨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谨创”);5、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华侨银行”);6、利安-华侨资本亚洲控股有限公司(LION-OCBC CAPITAL ASIA I HOLDINGPTE. LTD.)(以下简称“利安资本”);7、同创天诺有限公司(COWIN TIANNUO LIMITED)(以下简称“同创资本”)8、福建省奥拓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珠海奥拓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奥拓丰”)9、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前海投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主题分类】证券期货【发文案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54838886436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338305191838886573200【处罚日期】2022.05.18【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机关类型】中国证监会/局/分局【处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省级【执法地域】广东省【处罚对象】周某新【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2.06.30 10:56:3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7号当事人:周某新,男,198X年7月出生,住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周某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周某新的要求,2022年4月18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周某新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周某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周某新从业和获知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周某新于2015年8月至2021年7月担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其中于2015年9月至2021年7月从事广发证券O32恒生电子投资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自营O32系统)等交易系统的维护工作,在履职中可以实时获取广发证券自营账户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周某新在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频繁登陆自营O32系统,获知了广发证券自营88账户的交易指令、交易股票名称、交易时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未公开信息。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
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锁定期:IPO限售股是指在股票上市前形成的股份,按照规则要进行一段时间的限
制出售。
锁定期分为上市日起3个月、上市日起1~3年等不同时间段。
在锁定期内,股东不得随意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2. 限售股种类:IPO限售股包括原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和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
其中,高管持有的锁定流通股指该部分股份已经可以流通,但由于高管出售股票有限制,每年不超过25%,因此被锁定。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披露限售股的持有情况,包括限售股股东数量、股份数量、锁定期等。
同时,在限售股解禁前后,上市公司还需发布相关公告,提示市场关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4. 解禁规模:解禁规模是指限售股在锁定期结束后可以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
解禁规模越大,对上市公司股价的影响也可能越大。
5. 解禁期限:解禁期限是指限售股从上市之日起经过一定时间后,股东可以自由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
解禁期限可以是3个月、1年、2年等不同时间段。
6. 股东承诺:在IPO过程中,股东可能需要承诺在限售股解禁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再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以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
7. 监管规定: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IPO限售股的披露和流通进行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总之,IPO限售流通股披露规则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
股价的稳定。
在遵循披露规则的同时,上市公司和股东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限售股的流通合规。
券商股份配售方案
券商股份配售方案随着国内股市的发展,券商作为股市的重要中介机构,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关注和青睐。
近年来,随着A股市场的逐渐成熟,券商股份开始成为投资者的热门选择之一。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目前国内券商行业整体投资价值依然较高,未来增长空间也会进一步扩大。
而券商股份的配售方案,也成为了投资者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
券商股份概述券商股份是指在股票市场上发行的券商公司的股份。
在A股市场中,券商股份的主要代表有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国泰君安等公司。
券商作为股市的重要参与者,其股份不仅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还有着较高的流通性和较稳定的收益性。
券商股份配售方案券商股份配售方案是指券商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获取融资,为其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券商公司通过股票配售,向市场中的投资者发行新股,从而获得融资。
券商股票配售的方案,主要涉及到以下方面:配售方式券商股份的配售方式通常分为公开募股和非公开募股两种。
公开募股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
非公开募股则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特定的投资者募资,通常包括私募股份、定向增发和员工持股计划等。
配售股数券商股份的配售股数通常与融资额度相关,一般来说,配售股数较多的券商公司通常需要获得较高的融资额度。
在制定配售方案时,券商公司通常会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和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具体的配售股数。
配售价格券商股份的配售价格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价格。
配售价格通常比市场价格低一些,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
不同的券商公司配售价格不同,与市场行情和公司估值等有着密切联系。
配售时间券商股份的配售时间也是很重要的一环。
在确定配售时间时,券商公司通常会参考市场情况和自身的业务状况等多种因素。
配售时间的选择对于公司的融资计划和股票价格都有一定的影响。
总结券商股份配售方案是券商公司融资和扩大业务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投资者来说,关注券商股份的配售方案是了解券商公司融资需求和业务发展计划的重要手段。
蓝海华腾:董事长抛售股份或扰乱市场信心
2022年第20期趋势·市场|大宗交易Trend ·Market 本刊记者王潇大宗交易市场上,9月29日-10月12日,折价率排名靠前的个股包括德众汽车(838030)、龙竹科技(831445)、同力股份(834599)、连城数控(835368)、温氏股份(300498)、国力股份(688103)、沃森生物(300142)、蓝海华腾(300484)、九联科技(688609)、三环集团(300408)等。
溢价率排名靠前个股包括川环科技(300547)、秉扬科技(836675)、华鼎股份(601113)、凯腾精工(871553)、贵人鸟(603555)、中航西飞(000768)、上海家化(600315)、当升科技(300073)、三钢闽光(002110)、大华股份(002236)等。
大宗交易的289只个股中,有194只个股折价成交,26只个股溢价成交,其中9月29日、10月10日溢价成交股数最多,各有8只个股,所属行业包括教育、食品饮料等等。
以下交易值得关注:蓝海华腾(300484)大宗折价成交:本期成交2笔大宗交易,共117.50万股,合计成交金额971.88亿元。
蓝海华腾主营新能源汽车驱动和工业自动化控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整体方案解决。
主要产品包含中低压变频器、伺服驱动器、电动汽车电机控制器、逆变器等电力电子产品。
本次大宗交易部分乃公司董事长所为。
深交所官网显示,10月11日,公司董事长邱文渊个人名下持股减少了27.50万股,变动原因为大宗交易,成交均价8.21元/股,涉及金额225.78万元。
2017年来,蓝海华腾营收、业绩多有波折。
2017-2019年,公司营收持续下滑,同期净利润也大幅下降,其中2019年下滑722.92%。
2022年上半年,公司营收下滑13.18%,不过净利润依然上涨16.76%。
在较不稳定的业绩表现之下,董事长近期又抛出股份套现,或一定程度干扰了市场信心,引发连带抛售。
600025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公告编号:2020-055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重要内容提示:●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9,072,000,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5日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能水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1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元/股。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7〕441号文批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00万股于2017年12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能水电”,股票代码“600025”。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8,000,000,000股,其中16,200,000,000股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中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合计9,072,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的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上述股份于2020年12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自2017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来,公司16,20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3家股东分别持有。
截至目前,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的股东总数为1家。
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截至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近年来,随着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发展,互联网公司的规模和价值也不断扩大。
作为投资者,我们不仅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务拓展,还需要关注公司的股份信息,特别是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
本文将为您介绍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相关信息。
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北交所,即北京交易所,是我国一家重要的股票交易所之一。
它为互联网公司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融资平台,帮助这些公司实现持续发展。
而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作为衡量互联网公司规模的重要指标之一,也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关注。
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数量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公司的市值、资金需求、发展战略等。
一般来说,互联网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时,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来确定发行股份数量。
公司需要综合考虑融资规模、投资者需求以及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等因素来做出判断。
为了提高公司的融资效果和满足市场需求,互联网公司通常会对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一方面,适当的发行股份数量能够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关注,增加市场认可度;另一方面,太大规模的发行可能会导致资金扩散和股价波动,因此公司需要在平衡融资需求和市场稳定之间找到合适的发行规模。
在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披露中,互联网公司通常会发布相关公告或招股书,并在上市前进行充分披露。
这样一来,各方投资者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的发展前景和发行股份数量,从而做出投资决策。
总之,北交所公开发行股份数量是衡量互联网公司规模和市场影响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公司在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融资效果和市场稳定。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仔细研究相关公告和披露,全面评估公司的潜力和风险。
这样才能更明智地进行投资,获得可观的回报。
300805电声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结论报告
电声股份2023年三季度财务分析综合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2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亏损134.55万元,2023年三季度扭亏为盈,盈利376万元。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营业收入有所下降,但企业却实现了扭亏增盈,并且实现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企业所采取的减亏政策取得了很好效果,但要注意营业收入下降的不利影响。
二、成本费用分析2023年三季度营业成本为44,426.18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8,240.83万元相比有所下降,下降7.91%。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3,544.56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4,827.5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6.58%。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大幅度下降,营业收入也有所下降,但企业的营业利润却不降反增,企业采取了紧缩成本费用支出、提高盈利水平的政策,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注意收入下降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2,225.2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862.4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22.26%。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41%,与2022年三季度的5.17%相比有所降低,降低0.77个百分点。
本期财务费用为-308.69万元。
三、资产结构分析2023年三季度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下降。
从流动资产与收入变化情况来看,流动资产下降快于营业收入下降,与2022年三季度相比,资产结构趋于改善。
四、偿债能力分析从支付能力来看,电声股份2023年三季度是有现金支付能力的,其现金支付能力为84,132.05万元。
从企业当期资本结构、借款利率和盈利水平三者的关系来看,企业增加负债不会增加企业的盈利水平,相反会降低企业现在的盈利水平。
五、盈利能力分析电声股份2023年三季度的营业利润率为0.72%,总资产报酬率为0.79%,净资产收益率为2.20%,成本费用利润率为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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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电声股份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3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33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9]737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19年1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8,09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42,323万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32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8,0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9名,具体如下: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顶添、博舜、赏岳、谨创、同创资本、奥拓丰、前海投资、华侨银行、利安资本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减持承诺,具体内容如下:(一)股东顶添、博舜、赏岳、谨创、同创资本、奥拓丰、前海投资所作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华侨银行及利安资本所作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本企业承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可因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票。
自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企业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比例最高可至本企业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100%。
本企业在上述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在本企业拟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时,本企业将在减持前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意向(证券监管机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3、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本企业未履行上述减持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4、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监事的股东翁秀华、何曼延以及离职监事老建城所作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担任董事会秘书的股东刘颖所作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截至2020年5月21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顶添、博舜、赏岳、谨创、同创资本、奥拓丰、前海投资、华侨银行、利安资本所持有的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七)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23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注1:梁定郊通过顶添、博舜、赏岳、谨创间接持有公司3,419,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黄勇通过顶添、博舜、赏岳、谨创间接持有公司1,229,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张黎通过顶添间接持有公司402,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曾俊通过顶添间接持有公司420,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吴芳通过顶添间接持有公司285,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袁金涛通过顶添间接持有公司144,5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梁定郊、黄勇、张黎、曾俊、吴芳、袁金涛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需严格遵守其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2:赏岳与谨创均于2015年5月18日成立,实缴出资额均为人民币2,05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梁定郊先生。
上述两个合伙企业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主要目的为激励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王某等6人原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员工,在入伙员工持股平台赏岳或谨创时,签订了《广州谨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或《广州赏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合伙协议》”)。
根据《合伙协议》第三十六条的约定,员工合伙人单方离职且按电声股份或其关联公司的规定办理了离职手续,离职时间发生在入伙之日起算的三十六个月内(含第三十六个月)或电声股份上市交易满一年之前(以较早者为准),员工合伙人应将其持有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且仅能转让给特定方或特定方指定的主体。
根据《合伙协议》第五条的约定,“特定方”对于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该特定方指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王某等6名员工合伙人已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离职,且其自入伙之日起至其单方离职之日止在电声股份或控股子公司任职未满三年,根据《合伙协议》的上述约定,应将其持有的赏岳财产份额(对应电声股份106,200股)、持有的谨创财产份额(对应电声股份367,200股)转让予梁定郊先生或梁定郊先生指定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