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不当得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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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浙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电话:******* 邮编:*****

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电话:*******。

被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

住所地: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计人民币***万元,并支付从20**年9月3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至起诉日止利息为****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变更前的浙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20**年11月变更为浙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策利建设有限公司曾于20**年3

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浙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浙江**风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车间和综合楼。该合同于20**年12月已全部履行完毕,所有款项已全部结清,已无债权债务关系。20**年9月3日,原告因财务人员失误,将***万元人民币款项误汇到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在被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的帐号为

*******的帐户内。原告发现后,即向两被告说明情况,要求返还误汇的款项。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也向被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作了证明,认为该款项系失误造成。但被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在明知款项系原告误汇的情况下,不但不将该款项返还给原告,而且在数个月后,未经原告同意,将款项作了扣划,用于被告浙江**建设有限公司偿还贷款。

原告认为,两被告无事实根据取得原告误汇的***万元,未予返还,已构成不当得利。两被告的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经多次交涉未果,现原告依据《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浙江**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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