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方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9•【字号】津政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0〕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天津市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目录前言第一部分自然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概况一、自然状况及资源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三、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努力与成就第二部分气候变化的影响和挑战一、气候变化的基本事实与趋势二、气候变化的影响三、应对气候变化面临的挑战第三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二、目标任务第四部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领域二、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领域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二、完善政策法规,纳入法制化轨道三、引导产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四、拓宽资金渠道,推进能力建设五、加强科技研发,提高技术水平六、开展国际合作,赶超世界先进水平七、增强环境意识,倡导低碳消费前言气候变化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贡献"的战略方针;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努力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以下简称《国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为我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工作指明了方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通用5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一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预防和处置台风、暴雨等带来的各种灾害,进一步完善我公司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防御措施,建立防台风、暴雨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响应机制,保证抗台风、抗雷暴雨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精细化工厂的'台风、暴雨等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3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防台风、暴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防台风、暴雨工作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实行部门主管人员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全厂员工参与方针。
(3)快速反应,部门联动。
发生台风、暴雨及次生灾害时,各部门、应急小组联合行动、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各部门都要服从公司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4工作重点(1)组织员工及时避风避险。
(2)组织重点区域的物质安全转移。
(3)仓库、车间、办公室、车棚等设施的安保及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
(4)风、雨、潮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并及时向员工发布台风信息。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设立防台风、暴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公司的防台风、暴雨抢险救灾工作。
2.2应急小组组成应急小组总指挥由xx担任,副指挥由xx担任。
应急小组成员由各部门主管、办公室人员组成。
应急小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二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背景中国正面临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其中空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天津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城市经济中心,也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为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制定了一套应急预案,以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预警机制天津市建立了一套完善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以尽早通知居民和相关机构,做好应对工作。
预警等级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对应不同的紧急程度和应对措施。
当污染指数达到预警值时,市民将通过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途径收到相关通知。
三、应急措施1.路网限行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天津市将立即实施道路限行措施。
根据车牌尾号限行和不同车型限行的原则,分时段、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减少机动车排放。
同时,市政府将加强公共交通运力,增加公交车、地铁和出租车的运行频率和载客量。
2.工厂限产天津市在重污染天气下,将对工业企业进行严格的排污监测和控制。
工厂将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和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且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3.外源性污染源管理天津市将对外源性污染源进行严格管理。
这些污染源包括建筑工地、露天焚烧、油车和扬尘等。
相关部门将加强对这些污染源的监管,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物的排放。
4.居民保护市政府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市民的健康。
在重污染天气下,市政府将关闭公园、体育场馆和户外活动场所,减少市民的户外活动时间。
同时,市政府将提供免费口罩和空气净化器,确保市民的室内空气质量。
5.紧急救援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对居民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天津市将启动紧急救援计划。
相关部门将组织救援队伍,为受到污染影响的市民提供帮助,包括给予医疗救助、转移居民等。
四、评估和总结天津市将定期评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同时,市政府还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重污染天气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9〕120号)、《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2009-2020年)》(气发〔2010〕7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适用于渤海海域天津市预报责任区内台风、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风暴潮海浪海冰和海啸灾害应急预案一、基本情况天津市是我国北方城市,东临渤海,面积为11930平方公里,是我国最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
由于其临海的特殊位置,可能会受到风暴潮、海浪、海冰以及海啸等灾害的影响。
为了提高应对这些灾害的能力,制定此应急预案。
二、预警和预报1.海浪预警和预报根据中央气象局的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强风、大浪等海浪天气的影响。
天津市海洋气象中心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浪预警。
2.风暴潮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风暴潮的影响,天津市海洋气象中心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
3.海冰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出现海冰,天津市国家海洋预报台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冰预警。
4.海啸预警和预报天津市海域可能会受到海啸的影响,中国地震局将对此进行预警和预报,并及时发布海啸预警。
三、应急预案1.风暴潮和海浪(1)预防措施1)加强对天津市海域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海浪和风暴潮迹象。
2)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络。
3)加强海洋观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掌握海洋灾害的动态信息。
(2)应急处置措施1)在海浪和风暴潮来临前,加强对港口设施、海上航行的交通工具以及建筑物等的巡逻和监管。
2)对于海浪和风暴潮造成的水浸、塌方、滑坡等灾害,第一时间组织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前往抢险和救援。
3)对于困难群众,及时组织撤离和转移。
4)对于港口设施和船只等资产进行风险评估。
2.海冰(1)预防措施1)加强对天津市海域的巡逻和监测,及时发现海冰迹象。
2)加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络。
3)加强海洋观测和预警系统的建设,掌握海冰的动态信息。
(2)应急处置措施1)对于受冰灾情况影响的港区,及时调集船舶和人力资源,积极开展抢险工作,确保航道畅通和港区设施安全。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和转移工作。
3)加强对港口设施和船只等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力争损失降到最低。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01.18
•【字号】津政办规〔2022〕2号
•【施行日期】2022.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天津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天津市粮食应急预案》、《天津市重要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8日附件: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全文下载。
天津沿海气象预报服务能力分析及灾害防御对策
气象预报服务并不 容易。这要求气象部 门要全方 位、 多层次地观测大气 变化 , 将观测数据迅速汇集 , 通过计算机将收集到 的数据进行处理和运算 , 为预 报提供依据 ; 还要解决使用包括传统 的天气学方法 和数值预报方法在的内所有方法来研究分析大气的
10 m, 7m 加之海潮作用 , 港区被淹 , 船舶停止作业 ;
—
成龙卷风 , 对人们的生产生活造成惨重损失 ; 六是暖 冬导致干旱加剧、 气温异常 , 引发农作物病虫害的发 生, 易造成病菌传播 , 流感爆发等等。 1 历 史上 的气 象灾 害
天津是 暴 雨 、 雹 、 风 、 雾 、 暴 潮 以及 干 冰 大 大 风 旱、 洪涝、 寒潮等气象灾害频繁发生的地 区, 天津港 所 在 的渤 海湾 又是 中国气象 和航 行环 境风 险相对 较
收稿 日期 :0 1 1—2 2 1— 0 6 作者简介 : 秀梅 ( 90 王 16 一 )女 , , 山东 省无棣 人 , 助理 工程
师, 现从 事海洋气象服务工作 。
未来状 况 。 目前 滨海 地 区短 期 天气 预 报 比较 准确 , 中长期 预报 不尽 人意 ; 陆地 预报 比较准 确 , 区气 象 海
人 类 历史 上 发生 过 无数 次 气 象灾 害 , 些 灾 害 这
对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常造成诸多困扰。一是干旱高 温往往使农作 物生长受 损、 粮食减 产、 人畜用水 困 难, 诱发各种疾病 ; 二是由于本市降水集 中的特点以 及 处于海 河流域 下游 的地 理 位 置 , 时 间大 强 度 的 长 降水容易出现洪涝灾 害; 三是冬季北方强冷空气侵 袭 导致 强烈降 温 , 常伴 有 大风 、 雨或雪 , 成霜冻 、 造 低 温阴雨等寒潮和低温冷 害天气 ; 四是雷暴云中强烈 放 电对 地面物 体或人 畜造 成强 烈雷 击 , 间虽短 , 时 损
天津雾霾应急预案
天津雾霾应急预案一、预案背景天津市位于华北地区,受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冬季容易出现雾霾天气。
雾霾不仅影响市民的出行和生活,还对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天津市政府高度重视雾霾治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应急措施,以确保在雾霾天气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二、预案目标1. 减少雾霾天气对市民健康的影响;2. 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3. 降低雾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4. 提高市民对雾霾防治的认识和参与度。
三、预案内容1. 监测预警(1)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实时监测全市范围内的空气质量状况;(2)与气象部门合作,加强雾霾天气预报,提前发布预警信息;(3)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
2. 健康防护(1)加强对敏感人群(如老人、儿童、孕妇等)的保护,提醒他们减少户外活动;(2)通过媒体宣传,普及雾霾天气下的防护知识,提醒市民佩戴口罩、减少户外运动等;(3)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救治能力,确保患者在雾霾天气中得到及时救治。
3. 交通管制(1)根据雾霾严重程度,采取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2)加强对重点路段的交通疏导,确保道路畅通;(3)提醒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在雾霾天气中长时间驾驶。
4. 企业减排(1)要求企业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2)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在雾霾天气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3)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和环保技术,降低污染物排放。
5. 宣传教育(1)通过各种渠道加大雾霾防治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2)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市民了解雾霾的危害和防护方法;(3)加强对学校的教育引导,培养青少年的环保意识。
四、预案实施1. 成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2.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3.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应对区域性雾霾问题;4.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雾霾天气的能力。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八条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预防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分灾种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特点、分布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8•【字号】津政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28日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1.1制定目的规范应对突发事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根据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相互关联,或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措施
一、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自然气象现象引起的灾害,如台风、暴雨、干旱、寒潮等。
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三、预警与监测1. 加强气象监测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2.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3. 及时收集、分析气象灾害信息,为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四、应急响应1. 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2. 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1)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措施。
(2)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道路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保障。
3. 一般情况下的应急响应:(1)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2)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
(3)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五、应急保障1. 保障应急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加强应急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六、信息发布与宣传1. 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2. 加强媒体宣传,普及气象灾害知识。
3. 发布灾情信息,让公众了解灾害情况。
七、总结与评估1. 应急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 对应急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
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为准。
天津市西青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防灾减灾措施
天津市西青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防灾减灾措施天津市西青区位于中国北方平原,是一个农业发达的地区。
由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农业气象灾害频发,给农作物生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西青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制定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本文将对西青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及防灾减灾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西青区主要农业气象灾害1. 干旱干旱是西青区较为常见的气象灾害之一。
由于西青区地处北方平原,地形平坦,气温较高,且降水分布不均匀,容易造成土壤干旱、农作物生长受限。
特别是在气候异常的年份,干旱对农作物的影响更为严重,甚至导致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的情况发生。
2. 暴雨暴雨是另一种常见的气象灾害。
由于气候变化的影响,暴雨的频率和强度都有所增加,给农作物生产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
暴雨不仅容易导致农田内积水过多,影响作物生长,还可能引发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
3. 高温在夏季,西青区经常出现高温天气。
高温对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影响较大,容易导致作物枯萎、生长迟缓,甚至直接导致作物绝收的情况。
特别是在连续高温天气的情况下,对农作物的影响更为严重。
4. 霜冻在春秋季节,西青区也容易遭受霜冻的影响。
霜冻对一些早春和晚秋的农作物影响较大,容易导致作物受冻死亡、减产,给农业生产带来不利影响。
二、防灾减灾措施1. 灌溉设施的建设针对干旱气象灾害,可以加强灌溉设施的建设,提高农田的水利设施建设水平,增加农田的灌溉用水量,保证农作物生长所需的水分。
2. 提高土壤保水保肥能力农业生产中可以引入覆膜、秸秆还田等措施,增加土壤的保水保肥能力,减轻干旱对土壤和作物的影响,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
3. 加强气象预警和监测可通过建立气象预警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警,及早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农民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4. 科学合理规划农业生产合理规划农业生产结构,选择土地适宜的农作物品种,合理布局不同作物,减少灾害发生时的损失。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12.10•【字号】东丽政办〔2010〕1号•【施行日期】200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东丽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我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建立健全灾害快速处置应急体制机制,维护我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东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实际,编制了《东丽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扎实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坚持军地协同、社会联动,充分发挥驻区部队作用,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雨雪冰冻灾害。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的综合协调工作。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发改委、物价局、商委、教育局、建委、市容委、农委、公安东丽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房管局、水利局、卫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交警东丽支队、武装部、东丽供电分公司。
天津市主要气象灾害分析及防御对策
第3 3卷
第1 1 期
2 0 1 3年 1 1 月
天津市主要气 象灾害分析及 Βιβλιοθήκη 御对 策 闰 俊 ,薛芝慧
( 1 .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天津市静 海县 气象局 ,天津 3 0 1 6 0 0 ;2 天津市滨海新 区气象局 ,天津 3 0 0 4 5 7 )
摘 要 :本文主要介 绍 了天津市的主要的 气象灾害及其特点 、气象灾害的危 害以及治理 灾害的相关对策 ,希望相 关部门能对本 文进行 参考 ,以便更好的治理气象 灾害 , 挽救其 带来的各种损 失,改善市 民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 :气象灾害;天津市 ;特点 ;防御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5 7 1 . 1 文献标识码 :A
每次沙尘暴后 ,周 围的一切都会被蒙上一层沙尘 ,环境的观赏 价值 就会 大打折扣 ,还有就是人们呼吸 的空气 中残存 着大量沙 天津 地处太平洋西岸 的环渤海湾 ,位于海河下游 ,地跨 海 尘暴带来的灰尘 ,人们 吸入后 ,容易受到呼吸道等疾病侵袭 , 河两岸 , 受季流风 的显著影响 , 造成了天津易发生 干旱 和洪涝 。 对身体造成 伤害。 受季风和海洋环流 的影 响,天津 的雨季降雨量很大 ,但当非雨 3应对气象灾害的对策 季 时几乎没有任何水来源 ,一旦哪年 的降雨量受到影响 ,就会 3 . 1 加 强 生 态 环 境 建 设 ,扩 大绿 化 面 积 造成 大旱 或水涝 。从 1 6 世 纪到 1 9世纪期间 ,水涝出现的年数 自然环境的力量是不可估计 的 ,而绿化一个城市 的绿化正 比干旱多出一倍之 多 ,而从 2 0世纪 8 0年代以来 ,出现干旱的 是对 自然力量的合理改造 。绿化面积 的大小决定 了一个城市的 环境等级 ,是一个城市建设 的基础 ,只有做好绿化建设 ,气象 情况则愈来愈严重 。 1 . 2冰 雹 灾害才能有效的被抑制。在减 缓气象灾 害的影 响是 ,森林有着 冰雹是天津市发生的气象灾 害中较为严重 的一种 ,每年 出 无可取代的作用:调节气候 。据调查显示 ,森林可 以稳定气温 、 现的冰雹 天数 不等 ,但平均在 十几天左右 ,且春末夏初等季节 缓解气温变幅 、影响周围气温条件 。同时 ,森林 与周 围环境特 较为频繁。这 种时节发生冰雹主要损害春季刚开始生长 的农作 有的气体环流可以降低霜冻对农作 物生 长的破坏 ,使其表层和 物和即将成熟 的春小麦 , 冰雹 主要是机械性损伤农作物的枝 叶 、 上空 的气温温差变小 ,并减少出现冰雹 的几率 ;保持水 土、涵 茎芽和果实 ,一旦 发生 ,对作物 的破坏性极大 ,因为冰雹带来 养水源 、缓解干旱和泥土对河湖塘堰的淤积度 ;防风 固沙 ,减 的基本是毁灭性破坏 。 轻沙尘暴等 自然灾害。 1 . 3 雷击 3 . 2建立气 象灾害预警 防御 系统 雷 电的发生在全 国范围 内都是 比较严 重的 ,天津市也是雷 为了减少灾害 的影响 ,政府需建立一套完整的气 象灾 害防 电灾害发生的密集区。雷电袭击 的地 区主要是 大面积烧伤 ,一 御指挥 、防御实施 、预报警报相结合的气象灾害应对 系统 , 建 旦发生对作物就是毁灭 性的 ,因此天津对 于雷 电的防护尤其重 立并完善统一领导 、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 ,创建多部 门信 息共 视 。雷 电多发生在夏秋等多雨的季节 ,并 与暴雨 、大风 等气象 享 、消息一体化 的气象灾害监控和信息网络知识 系统。加 强气 伴随而至 ,天津市每年因雷电造成的人员 伤亡 也很 多 ,其经济 象和相关灾害预警预报 的能力建设 ,完善气 象台对灾 害预警 的 损失更是非常严重。 发布 系统 , 建立完善气象减灾防灾的决策指挥系统 ,完善气象 1 . 4沙尘暴 灾害 的收集调查上报和评估系统 。建立极端气候 变化 和极端气 随着全球环境 的变 暖,绿色植物的不断消减 ,沙尘暴在 天 候事件预测监控和分析系统 ,健全人工影响天气的工程系统 , 津 出现 的几率也大大增加。沙尘暴的大面积过境 ,不仅摧毁 了 完善雷 电灾害 防御控制工程体系 ;强化防风防汛等灾害及 其衍 农作物 的生长 ,其带来 的沙尘 中含有各种细菌 、 病 毒和部分 酸 生灾 害工程 的体系建设 。 . 3发展生态农业和避 灾农 业 性物质 ,是继酸雨后又一危险的气象灾害。沙尘中携带 的细菌 3 传播后容易造成疾病的感染和传播 ,而且 对周 围的环境造成 了 气候是决 定 自然灾 害发生与否 的另一重要 因素 ,因此为了 缓解气候对生态和农业 的影响 ,我们可以相应的发展生态农业 污染 ,一旦发生后果 比较严 重。 2气象灾害带来的影响 和避 灾农业 ,减轻气候对农业 的破坏和损失 。在发展生态 、避 2 . 1 毁 坏公 共设 施 灾农业 时 ,应使用先进 的科技进行播种 、栽培 、收割 ,将农业 气象灾 害如 雷电 、沙尘 暴等对 城市 的公共 建设都 有一 定 生产 由过去的粗放 型转变为科学 的集 中型 ,利用生态环境中的 的损伤 , 雷 电击毁建筑物 、沙尘暴 中的酸性物质毁坏雕像等现 能量转换 、 物 质循环 , 生态环境与生物相互依赖 ,共同发展的 象屡有发生 ,给政府公共建设及维护造成 了很大的阻碍 。如在 原则 , 建 立一个 良 性循环 、多级转化 、综合发展的科学高效农 1 9 6 9 年 发生 的大学礼 堂毁坏事件 就是 沙尘暴过 于激烈 ,造 成 业体系 ,进而减轻 自然灾 害对农作物 的生长 、发育 、收获等过 了建筑物 和人员 的损伤 ;1 9 8 8年塘 沽 区的某储存仓 库遭雷 击 程的影响。 失火 ,造成 了严 重的经济损失 ;还有 1 9 9 2 年铁路 南仓站遭 雷 4结语 击致使京 山、北环 、南曹线铁路运营受到严重影 响。 我们不可能完全阻止 自然灾 害的发生 , 但可 以在灾害 中掌 2 . 2破坏农业发展 握主动 ,把 自然灾 害带来 的损失 降低 , 这就需要不断提高预测 气象灾害影响最直接也是最严重 的就是农业 了,旱涝造成 灾害的水平和能力 , 加 强气象预警监测体 系的建设 , 加快防灾 农作 物低 产或者直接不产 ;沙尘暴则容易使农作物盐碱化或者 抗灾的设施建设。只有 建立起健全 的气象灾害 防御 系统 ,才能 酸化 , 烧毁植物根部 , 不 能正 常生长 ;雷击则是完全 眭的毁灭 , 更好地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控工作 , 进而保护市 民生命财产安 农作 物一 旦遭 雷击 , 基本就是颗粒无 收。我 国是农业大 国,是 全 ,保障城市社会 经济 的健康 、快速发展 。 我们 的生存 之本 ,而这些气象灾害对农业 的毁坏都是不可估计 参考文献 的 ,严重影 响当地 的农业发展和食品的供应。 2 . 3损害生存环境 [ 1 ] 孙志强, 孙 志刚. 阿拉善荒漠 区气象灾害分析 与防御 [ J ] . 内蒙古气象, 2 0 1 0( 0 5). 每一次气象灾害对于当地的环境都是一种严重 的打击 ,由 于外 来的条件影响 ,本 地的环境会受 到不 同程度 的破坏 。比如 作者简介:闰俊 ( 1 9 8 3 一) , 女, 汉族 , 天津市静海县人, 本 科学历 在每次干旱或水涝后 ,土壤 易盐碱化 ,这对绿化植物 的生长极 为不利 ,绿化面积是衡 量一个城 市环境好坏 的关键决定 因素 , 研 究生在读 ,助工 ,从事地面测报工作。 如果绿化植物生长环境 受到破坏 ,市 民的生活环境不能得到有 效的净化 , 人们 的生存环境恶化 , 对生产工作都有极大地影响;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附件1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附件2分灾种响应一、台风、大风二、暴雨三、暴雪、低温、冰冻暴雪、低温、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参照《天津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09〕155号)执行。
四、寒潮五、沙尘暴六、高温七、干旱八、雷电、冰雹九、大雾名词术语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二号)《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7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7月17日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2年7月17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御气象灾害,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活动。
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等所造成的灾害。
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因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防御工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和区、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
农业、建设、规划、水务、国土房管、海洋、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气象主管机构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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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应对气象灾害行为,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8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气象条例》、《天津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本市应对气象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洪涝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兼结合,社会参与。
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为先期处置力量,逐步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体系。
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研究落实应对气象灾害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全市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组织召开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负责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落实和管理工作;制定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专业应急训练、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设在市气象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市指挥部决策命令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为市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组织修订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组织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管理气象灾害应急专家队伍;总结分析本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成员单位2.4 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对气象灾害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2.5 应急专家组提供意见和建议。
根据需要,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6 区县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2.7 基层应急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协助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2.8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
3 监测与预警3.1 监测预报3.1.1 监测预报体系3.1.2信息共享3.1.3 灾害普查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市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组织处置。
(2)二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三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4)四级预警发布了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陆地大风、海上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或者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2.2 预警发布(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蓝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雷电、冰雹灾害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橙色、红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由气象部门提出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由气象部门发布和解除。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2)发布途径建立和完善本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通信管理局积极协同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种媒体应无偿发布预警信息并大力宣传气象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常识。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建设交通、农业、教育、人力社保、旅游等部门,应在学校、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设施,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信息传播的及时准确。
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预警调整与解除气象部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进展情况,并依据天气形势演变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
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气象部门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并发布。
3.2.3 预警准备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灾害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受到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事发单位、监测网点和信息员要及时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气象灾害信息。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市和区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气象灾害信息。
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电话报告,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
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损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
4.2 先期处置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防灾、抗灾、救灾行动,确保社会稳定和电力、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信、市政等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采取应急行动,并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 响应分级根据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1 Ⅰ级响应发布一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且呈现向全市或周边省(区、市)扩散态势,需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进行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请求国务院支援、协调;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3.2 Ⅱ级响应发布二级或三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雷电、冰雹预警和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除外);气象灾害涉及2个及以上区县或超出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市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处置;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等,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4.3.3 Ⅲ级响应发布四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高温、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息,雷电、冰雹各级预警信息;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大危害;国务院已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